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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與生活》 學案(含解析)2024年高中政治學業水平(合格等級)考試復習一本通(統編版)選擇性必修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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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與生活》 學案(含解析)2024年高中政治學業水平(合格等級)考試復習一本通(統編版)選擇性必修二

資源簡介

高中政治學業水平等級考復習一本通
Gaozhongsixiangzhengzhixueyekaofuxiyibentong
選必修二 法律與生活
★★★★★
● 高中思想政治學業水平等級性考試的好導師
目 錄
…………………………………………………………………………………………
選必修2 法律與生活
第一課 在生活中學民法用民法………………………………………………………………015
第二課 依法有效保護財產權…………………………………………………………………026第三課 訂約履約 誠信為本…………………………………………………………………039第四課 侵權責任與權利界限…………………………………………………………………053第五課 在和睦家庭中成長……………………………………………………………………067
第六課 珍惜婚姻關系…………………………………………………………………………080
第七課 做個明白的勞動者……………………………………………………………………093第八課 自主創業與誠信經營…………………………………………………………………106
第九課 糾紛的多元解決方式…………………………………………………………………122
第十課 訴訟實現公平正義……………………………………………………………………137
《選必修一 當代國際政治與經濟》課標要求
…………………………………………………………………………………………
1.了解國體與政體的關系,揭示國家的本質,理解國家管理形式的多樣性。
2.解析國家的結構形式,理解維護國家統一、捍衛國家主權的意義。
3.引用實例,比較不同國家的特點及其發展狀況,闡明我國的總體國家安全觀。
4.引用國家之間合作、競爭、沖突的實例,印證國家利益和國家實力是決定國際關系的主要因素。
5.引述有關資料,全面闡述和平與發展是當今時代的主題,描述世界多極化趨勢;解釋我國獨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闡述合作共贏的理念,認識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的意義。
6.闡明霸權主義、強權政治的危害,了解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觀,理解國際關系民主化的意義。
7.辨識國際經濟中的比較優勢,描述當代國際經濟發展的基本特點和趨勢。
8.分析經濟全球化的機遇和挑戰,堅持正確義利觀,闡釋推動建設開放型世界經濟的意義。
9. 引用實例,說明中國如何推動經濟全球化朝著更加開放、包容、普惠、平衡、共贏的方向發展。
10.闡釋聯合國憲章倡導的國際關系基本準則,評析聯合國在國際事務中發揮的作用;分析世界貿易組織、世界銀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在國際經濟事務中發揮的作用。
11.識別主要的區域性國際組織,評價區域性國際組織在國際事務中發揮的作用。
……………………………………………………………………………………………………………………………………………………………………………………《選必修一 當代國際政治與經濟》復習導引
…………………………………………………………………………………………
1、闡述國家的本質
2、列舉國家的基本要素及最重要的要素
3、闡釋民主的階級性
4、闡明民主與專政的關系
5、認同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是最廣泛、最真實、最管用的民主
6、闡釋國體和政體的含義
7、闡明國體和政體的關系
8、舉例說明政體的多樣性
9、明確一個國家的政體不是一成不變的
10、闡述代議制是現代民主政體的共同特征
11、了解中國共產黨帶領人民建立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歷程
12、闡述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適合我國國情的根本政治制度
13、認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優越性,自覺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
14、了解民主共和制和君主立憲制的含義和特征
15、比較民主共和制和君主立憲制的差異
16、舉例說明資本主義國家實行民主共和制和君主立憲制的實際作用
17、了解議會制、總統制和半總統制的含義和特征
18、比較議會制和總統制的差異
19、闡述馬克思主義關于政黨的基本觀點
20、闡述政黨的主要目標及代議制政體下爭取執政的主要手段
21、比較不同類型政黨制度的差異
22、認清資本主義政黨制度維護資產階級利益、欺騙人民大眾的根本性質
23、認同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
24、闡述利益集團的含義
25、比較利益集團和政黨的區別
26、了解利益集團影響政府決策的途徑
27、正確認識資本主義國家利益集團的積極作用和局限性
28、闡述國家主權的含義和特點
29、了解國家主權是國家最重要的構成要素
30、舉例說明主權國家享有的基本權利
31、闡述中央政府的地位、中央和地方的關系
32、了解行政區域劃分的目的和考慮因素
33、舉例說明我國行政區域的類型
34、了解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權力劃分
35、闡明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
36、闡述我國中央與地方各級國家機構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則劃分職權
37、了解國家結構形式的類型
38、闡述單一制國家的特征
39、比較中央集權型單一制和地方分權型單一制的差異
40、闡述聯邦制國家的特點
41、了解聯邦制的特點
42、舉例說明國家結構形式的影響因素
43、明確世界多極化深入發展是當今國際形勢的一個突出特點
44、了解世界多極化的發展是一個漫長曲折的、充滿復雜斗爭的過程
45、概述在世界多極化推進過程中,傳統國際體系的變革與調整
46、了解多極化國際格局中的重要力量
47、闡釋判斷世界主要力量中心的依據
48、分析中國發展給世界和平與發展帶來的積極影響
49、闡述發展中國家在多極化格局中的地位和作用
50、了解國際關系的內涵
51、列舉國際關系的基本形式
52、舉例說明國家間交往的主要方式
53、明確國際交往中被普遍遵守的行為規則
54、舉例說明當今國際競爭的實質是以經濟和科技實力為基礎的綜合國力的較量
55、舉例說明影響國際關系的因素
56、印證國家利益和國家實力是影響國際關系的決定性因素
57、論證維護國家利益是主權國家對外活動的出發點和落腳點
58、明確我國堅定地維護自己的國家利益
59、確信維護國家利益的有力保障是強大的國家實力
60、列舉當今世界全球性的戰略問題
61、闡述和平與發展的關系
62、分析國家間貿易往來給貿易雙方和國際政治帶來的影響
63、闡釋不同力量中心之間相互制衡
64、闡釋談判與對話成為解決國家間沖突的主要手段,國家間交流與合作的機制日趨成熟
65、列舉當今世界存在的全球性問題和挑戰
66、明確霸權主義、強權政治的危害
67、闡述全球發展最突出的問題是南北發展不平衡
68、論證推動世界和平與發展應建設相互尊重、公平正義、合作共贏的新型國際關系
69、比較壟斷國際事務與國際關系民主化的區別
70、分析中國倡導國際關系民主化的原因
71、了解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觀
72、論述中國參與全球治理體系改革和建設、應對各種全球性挑戰的意義
73、了解我國外交政策的發展歷程
74、明確我國的國家性質和國家利益決定我國奉行獨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
75、闡述我國對外活動中堅持獨立自主的表現
76、闡釋我國外交政策的基本立場、宗旨、基本目標、基石
77、了解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后黨中央對我國外交戰略的重大調整
78、概述習近平外交思想的形成及意義
79、明確習近平外交思想是一個完整的理論體系
80、闡釋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是習近平外交思想的核心理念,是新時代中國外交追求的崇高目標
81、確信我國是維護世界和平與穩定的積極因素和堅定力量,是促進世界經濟發展的重要力量
82、闡釋人類命運共同體理念
83、明確要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要從政治、安全、經濟、文化、生態五個方面來推動
84、認同我國推動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的重要意義
85、舉例說明我國推動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的實際行動
86、確信我國為推動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的積極貢獻智慧和力量
87、認同我國積極開展公共外交,注重塑造我國的國家形象
88、列舉經濟全球化的主要表現
89、辨識國際經濟中的比較優勢
90、闡述生產全球化的形成原因
91、列舉國際關系的基本形式
92、闡述貿易全球化的形成原因和主要形式
93、闡述金融全球化的形成原因和主要作用
94、明確經濟全球化是生產力發展的客觀要求和科技進步的必然結果
95、闡述經濟全球化發展的根本動因
96、闡述經濟全球化的體制基礎
97、確信經濟全球化是不可逆轉的歷史大勢
98、了解跨國公司的內涵
99、闡述跨國公司對經濟全球化的推動作用
100、了解跨國公司對經濟全球化可能產生的負面影響
101、舉例說明經濟全球化為世界經濟發展帶來的機遇
102、舉例說明經濟全球化為世界經濟發展帶來的挑戰
103、闡釋發展中國家參與經濟全球化的作用
104、概述經濟全球化的發展方向
105、明確推動經濟全球化就要建設創新型、開放型、聯動型、包容型的世界經濟
106、論述推動經濟全球化要完善全球治理
107、闡述對外開放對我國發展的意義
108、闡釋我國對外開放的優勢和挑戰
109、明確我國為適應新形勢要形成全面開放性格局
110、闡釋堅持獨立自主、自力更生原則的意義
111、舉例說明獨立自主、自力更生的正確表現
112、了解中國是經濟全球化的受益者和貢獻者
113、闡釋中國積極參與經濟全球化對中國和世界經濟的意義
114、確信中國是推動經濟全球化健康發展的重要力量
115、了解中國在當今世界經濟中的地位和作用
116、明確中國推動經濟全球化朝著更加開放、包容、普惠、平衡、共贏的方向發展
117、論述堅持正確義利觀對中國和世界經濟發展的意義
118、闡述國際組織的含義及其特征
119、了解國際組織的一般組成機構
120、辨識國際組織的不同類型
121、概述國際組織產生發展的歷史背景
122、闡述國際組織在國際事務中的作用
123、認識國際組織參與國際事務的局限性
124、闡述聯合國的宗旨
125、闡釋《聯合國憲章》倡導的國際關系基本原則
126、了解聯合國各主要機構的職責
127、了解聯合國安理會的議事規則
128、闡述聯合國在國際事務中的作用
129、了解歐洲聯盟的宗旨和目標
130、概述歐洲聯盟的作用及其一體化進程
131、闡述中國與歐洲聯盟的關系
132、了解亞太經合組織的宗旨
133、了解亞太經合組織的組織方式
134、闡述中國在亞太經合組織中的作用
135、了解東南亞國家聯盟遵循的原則
136、闡述中國與東南亞國家聯盟的關系
137、了解非洲聯盟在地區和國際事務中的作用
138、闡述中國與非洲聯盟的關系
139、概述中國與聯合國關系的變化發展歷程
140、闡述中國在聯合國中的地位和作用
141、了解二十國集團在國際事務中的作用
142、闡述中國在二十國集團中的作用
143、了解金磚國家在國際事務中的作用
144、闡述中國在金磚國家中的作用
145、闡述上海合作組織的主要職能及其作用
146、闡述中國在上海合作組織中的作用
147、闡述亞洲基礎設施投資銀行的主要職能及其作用
148、論述中國在亞洲基礎設施投資銀行中的作用
…………………………………………………………………………………………
《選必修二 法律與生活》課標要求
…………………………………………………………………………………………
1.了解我國民法的基本原則,識別我國公民的民事權利和民事責任
2.列舉物權法的基本原則和物權的主要類型,懂得維護物權的途徑
3.簡述合同的含義和價值,理解合同的主要內容和違約責任,了解合同訂立的程序,熟悉解決合同糾紛的途徑
4.理解侵權責任的內容,樹立依法承擔責任的觀念
5.熟知監護、撫養、扶養、贍養、繼承等民事關系,培育家庭責任意識
6.理解婚姻法律關系,闡釋正確的婚姻家庭觀念
7.了解勞動法的基本原則,理解勞動者的權利和義務,解釋勞動合同的主要內容,熟悉勞動者依法維權的途徑和方式
8.列舉與創業有關的企業登記、企業信息公示、稅收和知識產權保護等基本法律制度,評述市場競爭的基本原則,說明依法經營的必要性
9.識別人民調解、行政調解等不同的調解方式,明確調解制度的特點和程序
10.列舉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經濟仲裁等仲裁形式,明確仲裁制度的特點和程序
11.解析民事訴訟、刑事訴訟、行政訴訟的特點和程序,說明不同訴訟中的舉證規則,樹立證據意識
12. 概述公民的訴訟權利,熟悉公民獲得法律援助的渠道
…………………………………………………………………………………………
《選必修二 法律與生活》復習導引
…………………………………………………………………………………………
1、了解民法的調整對象
2、闡述民事法律關系的含義
3、舉例說明民事法律關系的三個要素
4、認同全面依法治國必須堅持法治與德治相結合
5、闡述民法基本原則的含義和作用
6、列舉民法典確立的民法基本原則
7、知道民法優先保護民事主體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嚴
8、列舉民事主體享有的人身權利
9、明確生命權、身體權和健康權是一個人最基礎的權利
10、明確民法對自然人姓名權的保護
11、明確民法對自然人肖像權的保護
12、明確民法對民事主體名譽權和榮譽權的保護
13、明確民法對隱私權和個人信息的保護
14、了解法律保護財產權的意義
15、了解我國憲法和法律關于保護國有財產、集體財產和公民合法的私有財產的規定
16、了解財產權和物權的含義
17、闡述所有權的含義及其權能
18、闡明民法典規定的物權平等保護原則
19、比較不動產與動產在所有權的取得方式上的不同
20、了解財產所有權的共有關系
21、闡述他物權的含義和類別
22、比較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的區別
23、理解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權、質權等法律概念
24、闡述知識產權的含義和主要種類
25、了解著作權的含義和內容
26、知道作品發表權和著作財產權的保護期限
27、了解專利權的含義
28、列舉《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規定的專利種類和保護期限
29、了解商標和注冊商標的含義
30、了解《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對商標注冊和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規定
31、簡述合同的含義和種類
32、闡述合同的重要性
33、闡述合同訂立的一般程序和要求
34、闡述合同生效的條件
35、列舉合同的形式
36、比較口頭合同和書面合同的區別
37、闡述履行合同的含義和原則
38、列舉關于合同內容的常見條款
39、了解合同變更或解除的法律要求
40、列舉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
41、了解合同履行過程中關于違約責任的免責事由的法律規定
42、列舉侵權責任的承擔方式
43、了解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
44、列舉法律關于侵權責任的一般規定
45、舉例說明法律規定的過錯推定與無過錯侵權責任
46、理解法律規定侵權責任的意義,樹立尊重他人權利、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觀念
47、明確民事主體行使民事權利時不能超過正當的界限
48、舉例說明名譽權的法律界限
49、舉例說明著作權的法律界限
50、闡述不動產相鄰關系的處理原則
51、明確相鄰關系一方行使權利時,應當照顧到相鄰方的利益
52、知道民法典等法律為處理家庭成員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提供了準則
53、知道父母對子女有撫養義務和教育義務
54、了解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監護職責
55、明確教育和保護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義務,也是父母的權利
56、明確成年子女對父母有贍養義務
57、了解民法典規定的成年意定監護制度
58、明確實施家庭暴力、虐待和遺棄家庭成員的法律責任
59、知道繼承的含義和繼承制度的作用
60、知道被繼承人、繼承人、繼承權、遺產等法律概念
61、分析遺產繼承中的析產及債務負擔
62、了解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的區別
63、舉例說明法定繼承的范圍和順序
64、認同處理繼承問題時要弘揚中華傳統美德、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65、知道遺囑的含義、種類及相關法律規定
66、知道遺囑繼承和遺贈的區別與聯系
67、知道遺囑繼承法律效力優先于法定繼承
68、列舉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則
69、了解婚姻關系中夫妻之間的義務
70、簡述法律規定的結婚條件和結婚登記程序
71、闡釋正確的婚姻家庭觀念
72、闡述協議離婚的法律程序
73、闡述裁判離婚的法律程序
74、知道夫妻關系包括夫妻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
75、了解夫妻平等的內涵
76、舉例說明夫妻人身關系平等的表現
77、知道夫妻雙方在處理夫妻共同財產上的權利是平等的
78、解釋夫妻共同財產黨的范圍
79、了解夫妻約定財產制
80、知道公民有勞動的權利和義務
81、了解我國的勞動法律、法規及作用
82、闡述勞動者的含義
83、了解勞動法的原則
84、闡述勞動合同的含義
85、列舉勞動合同的條款
86、闡明訂立勞動合同的原則
87、列舉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的情形
88、明確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均具有法律約束力
89、理解勞動者的權利和義務
90、認同權利和義務是相輔相成的
91、熟悉勞動者依法維權的途徑和方式
92、運用法律知識設計勞動者維權方案
93、了解創業者可以采取的經營主體形式
94、列舉與創業有關的企業登記、企業信息公示等基本法律制度
95、評述市場競爭的基本規則
96、舉例說明典型的不正當競爭行為
97、了解保護消費者權益的法律、法規
98、說明依法經營的必要性
99、理解經營者應當保障消費者的權利
100、熟悉消費者依法維權的途徑
102、運用法律知識設計消費者維權方案
103、說明依法納稅的必要性
104、熟知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等主要稅種
105、理解個人所得稅法律制度改革的意義
106、闡述調解的含義
107、識別我國調解制度中不同的調解方式
108、明確人民調解的特點和程序
109、列舉主要的仲裁形式
110、明確商事仲裁的特點和程序
111、闡述訴訟的含義
112、列舉我國針對不同訴訟類型頒布的訴訟法
113、簡述訴訟的特點
114、列舉訴訟的三種類型
115、明確三大訴訟的區別
116、明確我國訴訟法賦予當事人廣泛的訴訟權利
117、概述當事人的訴訟權利及相關法律制度
118、知道國家建立法律援助制度的目的
119、知道公民獲得法律援助的渠道
120、了解受理法律援助申請的程序
121、知道我國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均實行“不告不理”的原則
122、知道我國的人民法院系統,明確起訴應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
123、簡述起訴與應訴的程序
124、闡述開庭審理的含義和程序
125、了解二審程序和審判監督程序
126、闡述訴訟證據的含義
127、列舉民事訴訟法規定的訴訟證據種類
128、了解收集與保存證據的重要性,樹立證據意識
129、比較不同訴訟類型的舉證責任
130、認同在訴訟中全面貫徹證據裁判規則
《選必修二 法律與生活》全書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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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考策略】
1、結合自己或家人的生活經驗,討論自愿、平等、誠信等民法原則,了解公民的民事權利和民事行為能力,理解如何依法行使民事權利、承擔民事責任。
2、以“公民民事權利的實現和保護”為議題,探究人身權、財產權和知識產權保護的案例。
3、“以怎樣訂立和履行合同”為議題,探究處理合同訂立的程序、有效合同與無效合同、違約和違約責任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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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課 在生活中學民法用民法
民法為我們的一生提供了堅實的法律保障。根據民法,民事主體地位平等,民事權利與義務相一致,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愿、公平、誠信等原則。民法調整民事主體之間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優先保護人身自由和人格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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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標要求】
★ 了解我國民法的基本原則,識別我國公民的民事權利和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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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查指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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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習導引】
1、了解民法的調整對象
2、闡述民事法律關系的含義
3、舉例說明民事法律關系的三個要素
4、認同全面依法治國必須堅持法治與德治相結合
5、闡述民法基本原則的含義和作用
6、列舉民法典確立的民法基本原則
7、知道民法優先保護民事主體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嚴
8、列舉民事主體享有的人身權利
9、明確生命權、身體權和健康權是一個人最基礎的權利
10、明確民法對自然人姓名權的保護
11、明確民法對自然人肖像權的保護
12、明確民法對民事主體名譽權和榮譽權的保護
13、明確民法對隱私權和個人信息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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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目標】
結合民法典的頒布實施,了解民法典的制定過程、各編的構成與相互關系,明確民法典是新中國成立以來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被稱為“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充分認識頒布實施民法典的重大意義,推動民法典實施,以更好推進全面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更好保障人民合法權益。
結合社會生活實際,理解法律與社會生活的關系,通過學習法律常識,形成自覺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的意識,成為社會主義法治的忠實崇尚者、自覺遵守者、堅定維護者。
結合生活中事例,闡述民法對于每個人生活的作用于影響,理解法治在生活中的重要性。
結合我國民法典的制定過程,理解民法的含義以及我國民事法律規范的體系與基本構成。
結合民事主體制度,了解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組織的含義,區分民事主體的民事權利能力與民事行為能力,理解民事法律關系的構成要素。
結合生活中的事例,闡述民事權利的種類與體系,理解民事權利與義務的關系。
結合平等、誠信、文明、和諧等關鍵詞,理解我國民法不僅體現法治理念,而且注重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民事法律規范,大力弘揚傳統美德和社會公德,強化規則意識,倡導契約精神,維護公序良俗。
根據民法典各分編的結構安排,結合生活實例,闡述民法典關于人身權利保護優先的理念,深刻理解民法典保護人身自由與人格尊嚴的重要意義。
結合民法典等法律的規定,理解生命權、身體權和健康權的含義與重要性,探討未成年人如何在生活中自我保護、全社會應當采取哪些措施來解決學生欺凌問題。
結合身邊的事例,根據民法典的規定,理解姓名權、肖像權的含義與具體內容以及保護姓名權、肖像權對于民事主體的重要意義。
結合案例和民法典等法律的相關規定,理解名譽權、隱私權的含義與具體內容,明確保護名譽權、隱私權的重要意義。
結合當前網絡技術與經濟社會發展的新情況、新問題,探討隱私權與個人信息保護之間的關系,理解保護個人信息的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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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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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解知識】
一、認真對待民事權利與義務
(一)民法與民事法律關系
民法 民法 民法 作用 民法調整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
調 整 的 關 系 調 整 的 關 系 民事 法律 關系 民事 法律 關系 含義 民事法律關系,就是由民法調整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
要素 要素 ① 民事法律關系的主體:參與民事法律關系,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
自然人:從出生時起到死亡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人身權和財產權),承擔民事義務。
自然人根據其年齡和智力狀態,分為: A. 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B.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C.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法人和非法人組織:自合法成立時起到終止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②民事法律關系的客體:民事權利和義務所指向的對象。它因具體的民事法律關系而有所不同。 例如,所有權關系的客體是物,債權關系的客體是行為,知識產權關系的客體是智力成果和商業標記,人身關系的客體是人身利益。
③民事法律關系的內容:民事權利主體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 在民事法律關系中,權利和義務是相互對立的,也是相互聯系的。往往一方的權利就是另一方的義務,一方的義務就是另一方的權利,二者通常是對等的。
基本原則 基本原則 目的 民法規定一系列基本原則,旨在確保各成員合理合法地行使權利、履行義務,調整各方之間的利益關系。
含義 民法基本原則是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和司法機關審理民事案件時應當遵循的基本準則。
內容 內容 民法典確立了平等、自愿、公平、誠信、守法和公序良俗、綠色等基本原則。 (1)平等原則: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2)自愿原則: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愿原則,按照自己的意思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 (3)公平原則: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公平原則,合理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4)誠信原則: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誠信原則,秉持誠實,恪守承諾。 (5)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則: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6)綠色原則: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有利于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
意義 ① 我國民法不僅體現法治理念,而且注重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民事法律規范,大力弘揚傳統美德和社會公德,強化規則意識,倡導契約精神,維護公序良俗。
② 我國民法強調獨立人格、平等地位,追求權利明確、財產關系穩定與交易安全的社會秩序,凸顯了文明、和諧、平等、誠信等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主要內容。
依據 全面依法治國必須堅持法治與德治相結合。國家和社會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發揮作用,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輔相成、相互促進。
二、積極維護人身權利
積極 維護 人身 權利 積極 維護 人身 權利 積極 維護 人身 權利 積極 維護 人身 權利 意義 民法優先保護民事主體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嚴。人身自由是自然人真正成為獨立的民事主體的前提,人格尊嚴是人之為人所必需的人身利益。
人 身 權 的 類 別 人 身 權 的 類 別 人 身 權 的 類 別 人 身 權 的 類 別 依據民法典,自然人享有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等人格權以及因婚姻家庭關系等產生的身份權。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享有名稱權、名譽權和榮譽權。
人 格 權 人 格 權 人 格 權 人 格 權 生命權、身體權和健康權。 ①地位:生命權、身體權和健康權是一個人最基礎的權利。民法典把這三項權利置于人格權編的前列。 生命權:自然人享有的以維護生命安全和生命尊嚴為內容的權利。 身體權:自然人享有的以身體完整和行動自由受法律保護為內容的權利。 健康權:自然人享有的以身心健康受法律保護為內容的權利。 ②依據:生命是自然人最高的人身利益,身體是承載生命健康的物質載體,自然人的身心健康既關系到個人的生活質量,也關系到社會的發展。 ③要求:侵犯他人生命權、身體權和健康權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姓名權。 ①依據:姓名是我們用來表現自我、區別于他人的符號,因此,姓名總是與特定個人相聯系,在很大程度上體現個人在人格上的基本特征。 ②含義:自然人有權依法決定、使用、變更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③表現:A.一般來說,未成年人由父母決定其姓名。B. 成年后有權自己決定繼續使用或者改變姓名,但是應當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C. 具有一定社會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眾混淆的筆名、藝名、網名、譯名、姓名的簡稱等,參照姓名權加以保護。 ④要求: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干涉、盜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權。
(3)肖像權。 ①肖像的含義:肖像是通過影像、雕塑、繪畫等方式在一定載體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識別的外部形象。 ②內容:自然人有權依法制作、使用、公開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③要求: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丑化、污損,或者利用信息技術手段偽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權。
(4)名譽權。
①名譽的含義:名譽是對民事主體的品德、聲望、才能、信用等的社會評價。 ②要求: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侮辱、誹謗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譽權,也不得非法剝奪他人的榮譽稱號,不得詆毀、貶損他人的榮譽。
(5)榮譽權。
①榮譽的含義:榮譽是國家和社會對在社會生產生活中作出突出貢獻或者有突出表現的民事主體所給予的積極的正式評價。 ②榮譽的表現:A.物質獎勵,如獎金、獎杯、獎牌;B.精神獎勵,如光榮稱號等。 ③要求: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非法剝奪他人的榮譽稱號,不得詆毀、貶損他人的榮譽。
【知識拓展】名譽與榮譽的區別
程序要求不同:A.名譽這種社會評價是由社會公眾隨意進行的,沒有嚴格的程序要求,也沒有專門的格式要求。 B.榮譽是國家和社會給予民事主體的一種正式評價,其授予、剝奪或者撤銷一般都需要依照嚴格的程序進行,特別是剝奪某民事主體的榮譽必須依照嚴格程序進行,否則就是侵犯民事主體的榮譽權。
② 評價主體不同:A.名譽來源于社會公眾,是社會公眾的一般評價。 B.榮譽是政府、單位或者社會組織給予的評價,而非一般的社會評價。
③ 評價方面不同:A.名譽是社會對民事主體的綜合評價,既包括積極的褒獎,也包括消極的批評,還包括中性的評價。 B.榮譽是國家和社會給予民事主體的積極、褒獎性的、非消極評價。
④ 產生方式不同:A.名譽是民事主體在社會經濟生活中自然產生的。 B.榮譽不可能自然產生。
(6)隱私權。
①隱私的含義:隱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寧和不愿為他人知曉的私密空間、私密活動、私密信息。 私人生活安寧:自然人有權排除他人對其正常生活的騷擾。民法典規定的侵擾私人生活安寧的行為主要指“以電話、短信、即時通訊工具、電子郵件、傳單等方式侵擾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寧”行為。 私密空間:個人的私密范圍,包括個人居所、私家車、日記、個人郵箱、個人的衣服口袋、身體的隱私部位以及旅客居住的賓館客房等。 私密活動:自然人所進行的與公共利益無關的個人活動,如日常生活、家庭活動、婚姻活動等活動。 私密信息:通過特定形式體現出來的有關自然人的病歷、財產狀況、身體缺陷、遺傳特征、檔案材料、生理識別信息、行蹤信息等個人情況。這些情況是自然人不愿為他人知曉的信息。私密信息屬于個人信息,個人信息既包括私密信息,也包括非私密信息,其范圍大于私密信息。 ②要求: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刺探、侵擾、泄露、公開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 ③意義:民法保護隱私權,是對憲法規定的通信秘密受法律保護、住宅不受侵犯等公民權利的落實。尊重他人隱私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社會文明進步的體現。
④個人信息與隱私權密切相關,受到法律保護。 個人信息的含義:根據民法典規定,個人信息是以電子或者其他方式記錄的能夠單獨或者與其他信息結合識別特定自然人的各種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件號碼、生物識別信息、住址、電話號碼、電子郵箱、健康信息、行蹤信息等。 個人信息與隱私權的關系:個人信息與隱私有緊密聯系,例如,隱私權中的私密信息就屬于個人信息,侵犯個人信息和侵犯隱私權的最主要方式都是非法泄露或者公開。但是,二者的區別也非常明顯,尤其是考慮到民法典既需要保護個人信息中體現的人格利益,又要促進信息作為信息社會一種重要資源的合理流通,因此,民法典并未采取傳統民法以姓名權、肖像權及隱私權為框架保護個人信息的方式,而是明確將個人信息保護的權利放在隱私權等具體人格權外單獨加以規定。民法典強調,個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適用有關隱私權的規定;沒有規定的,適用有關個人信息保護的規定。 個人信息保護的要求: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害自然人的個人信息權益。處理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和誠信等原則,不得通過誤導、欺詐、脅迫等方式處理。 個人信息保護的現實意義:法律明確保護個人信息,對于保護自然人的人身與財產權利、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身 份 權 (1)含義:民事主體基于某種特定的身份而依法享有的權利。身份權指基于婚姻、血緣、親屬關系所形成的親權、親屬權、配偶權等。
(2) 類別 ①親權: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所行使的權利。
②親屬權:民事主體因血緣、收養等關系產生的特定身份而享有的民事權利。
③配偶權:在合法有效的婚姻關系期間,夫妻雙方基于夫妻身份所互相享有的民事權利。
注:身份權的相關內容,教材放在第二單元“家庭與婚姻”中展開闡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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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課小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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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易混易錯】
1、民法僅調整自然人之間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 × )
解析:民法調整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
2、民法調整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的所有關系。( × )
解析:民法調整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并不是所有關系。
3、自然人民事行為能力的不同類型違反了民法基本原則中的平等原則。( × )
解析:平等原則是指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自然人從出生時起到死亡時止,都平等地具有民事權利能力,法律根據自然人不同的年齡和智力狀態規定了不同的民事行為能力。自然人民事行為能力的不同類型并沒有違反民法基本原則中的平等原則。
4、自愿原則,就是指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可以不受限制地按照自己的意思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 × )
解析: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愿原則,按照自己的意思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但是,任何自由都不是不受限制的,當事人自愿實施的行為不得違背公序良俗,即民事主體還應該遵循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則等其他的民法基本原則。
民事法律關系的客體是民事權利和義務所指向的對象,因此民事法律關系的客體是固定不變的。( × )
解析:民事法律關系的客體是民事權利和義務所指向的對象。它因具體的民事法律關系而有所不同。
6、 民事法律關系的內容,就是民事主體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 √ )
7、堅持全面依法治國,必須堅持法治為主,輔之以必要的德治。( × )
解析:全面依法治國必須堅持法治與德治相結合。國家和社會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發揮作用,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輔相成、相互促進,不能有主次之分。
8、 自然人的人格尊嚴是人之為人所必需的人身利益,所以人格尊嚴是一個人最基礎的權利。( × )解析:生命權、身體權和健康權是一個人最基礎的權利。
9、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均享有姓名權、隱私權、名譽權和榮譽權等權利。( × )解析:依據民法典,自然人享有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等權利,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享有名稱權、名譽權和榮譽權等權利。
10、與他人同名就是侵犯了他人的姓名權。( × )
解析:自然人有權依法決定、使用、變更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違背公序良俗。侵犯他人姓名權的表現是干涉、盜用、假冒等。與他人同名并沒有侵犯他人的姓名權。
11、自然人有權依法制作、使用、公開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 )
12、民法保護隱私權,是對憲法規定的通信秘密受法律保護、住宅不受侵犯等公民權利的落實。尊重他人隱私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社會文明進步的體現。( √ )
13、對社會產生重大不良影響的人,我們可以人肉搜索,讓大家對其防備。( × )
解析: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刺探、侵擾、泄露、公開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尊重他人隱私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社會文明進步的體現。
※ 能夠自我控制,是強者的本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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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課 依法有效保護財產權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本質上是法治經濟,必須健全財產權保護制度,加強對各種所有制經濟組織和自然人的財產權的保護。物權是最基本的財產權。我國對物權實行物權法定、平等保護等原則。知識產權是財產權的重要組成部分,保護知識產權就是為創新驅動發展戰略保駕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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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標要求】
★ 列舉物權法的基本原則和物權的主要類型,懂得維護物權的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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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查指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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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習導引】
1、了解法律保護財產權的意義
2、了解我國憲法和法律關于保護國有財產、集體財產和公民合法的私有財產的規定
3、了解財產權和物權的含義
4、闡述所有權的含義及其權能
5、闡明民法典規定的物權平等保護原則
6、比較不動產與動產在所有權的取得方式上的不同
7、了解財產所有權的共有關系
8、闡述他物權的含義和類別
9、比較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的區別
10、理解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權、質權等法律概念
11、闡述知識產權的含義和主要種類
12、了解著作權的含義和內容
13、知道作品發表權和著作財產權的保護期限
14、了解專利權的含義
15、列舉《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規定的專利種類和保護期限
16、了解商標和注冊商標的含義
17、了解《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對商標注冊和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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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目標】
結合《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完善產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產權的意見》和民法典的相關規定,理解“產權制度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基石”、“有恒產者有恒心”等重要表述,形成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本質上是法治經濟、健全財產保護制度、平等保護各類民事主體的財產權等基本觀念。
2、結合生活中的事例,闡述財產保護對于社會經濟生活的作用與影響,深入理解完善財產制度的重要意義。
3、結合民法典的相關規定,理解物權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則。
4、結合生活中的事例,闡述有關保護國有財產、集體財產和公民合法私有財產的法律規定,理解物權平等保護原則。
5、闡述財產權的種類、物權的類型,理解物權法定原則。
6、結合民法典物權編的相關規定,闡述法律關于所有權取得方式的規定,理解區分動產與不動產的意義,了解物權公示公信原則。
7、結合民法典物權編的相關規定,了解用益物權與擔保物權的區分,理解法律在所有權之外規定各種不同的他物權的意義。
8、結合民法典、農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的具體規定,觀察農村土地承包與村民住宅等情形,闡述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制度與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等內容,理解相關法律制度對于我國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
9、結合民法典、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觀察城市商品房開發建設與市場交易狀況,闡述建設用地使用權、商品房所有權等不動產權利的基本內容,理解不動產權利變動的法律條件及其意義。
10、結合民法典物權編的相關規定,闡述擔保物權的主要類型,理解抵押、質押的區別和抵押權、質權的基本內容。
11、結合我國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目標與實施情況,理解保護知識產權對于促進創新發展的重要意義。
12、結合我國知識產權法律制度,闡述知識產權的主要類型。
13、結合著作權法的相關規定,觀察生活中的作品,闡述著作權的主要內容、保護期限等。
14、結合專利法的相關規定,觀察生活中的發明創造現象,了解專利保護與商業秘密保護的區別,闡述我國法律規定的三種專利類型及其授權條件、保護期限等。
15、結合商標法的相關規定,觀察生活中的商品包裝與商品使用情況,闡述注冊商品的取得條件與法律保護注冊商標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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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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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解知識】
一、保障各類物權
(一)財產權
財產權 財產權 制度的意義 財產權制度規范各類民事主體的財產關系,是一個社會得以穩定與發展的基礎性法律制度。財產權被譽為“市場經濟的基礎、社會文明的基石、社會向前發展的動力”。物權、合同、知識產權相關法律制度,是我國主要的財產權制度。 (1)法律規定財產權,有利于確定財產歸屬,并以此促進財產的流通使用。這一點主要體現在物權法律制度中。物權法律制度中的所有權與用益物權、擔保物權就起著定分止爭、物盡其用的作用。 (2)法律規定財產權,有利于促進社會創新與發展。這一點主要體現在知識產權保護法律制度中。保護財產就是保護勞動、保護發明創造、保護和發展生產力。國家通過不斷完善財產制度,依法保護各種所有者經濟組織和自然人的財產權,激勵人們創業創業創富。 從中可以看出,保護產權,不只是給人以恒心,更能助推時代進步,為全社會注入安穩因素。國家依法保護公民產權權益和創新收益,就能增強社會公眾的財產財富安全感。
財產權保護的法律體系 我國憲法和法律明確規定,保護國有財產、集體財產和公民合法的私有財產。(我國憲法和法律為各種所有制經濟組織與公民個人的財產權提供保護。) (1)我國憲法保護社會主義的公共財產。公共財產包括國家所有的財產和集體所有的財產。憲法第十二條規定:“社會主義的公共財產神圣不可侵犯。國家保護社會主義的公共財產。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壞國家的和集體的財產。” (2)我國憲法也保護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憲法第十三條規定:“公民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國家依照法律規定保護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權和繼承權。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公民的私有財產實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給予補償”。 (3)民法典第113條規定:“民事主體的財產權利受法律平等保護”。 (4)民法典第207條規定:“國家、集體、私人的物權和其他權利人的物權受法律平等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犯”。 (5)著作權法、專利法和商標法等法律為作品、發明創造等無體財產提供法律保護,民法典合同編為合同當事人之間的債權提供法律保護,公司法為公司股東的股權提供法律保護。 (6)除了民事法律,侵犯國家、集體或者個人的財產權,情節嚴重的,還可能要依法承擔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承擔刑事責任。
含義 財產權,包括物權、債權、知識產權等能夠給民事主體帶來經濟收益的權利。(廣義上)狹義的財產權,往往就是指物權。
分類 物權、債權、知識產權、繼承權、股權和其他投資性權利、其他財產權利和利益、網絡虛擬財產等。
(二)保障各類物權
保障各類物權 保障各類物權 保障各類物權 保障各類物權 物權的含義 物權,是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權利。
物,包括動產與不動產。
物權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則 (1)物權平等保護原則。我國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保障一切市場主體的平等法律地位和發展權利,國家、集體、私人的物權和其他權利人的物權受法律平等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這是指市場主體在物權法律制度中具有平等的地位,在物權的取得和變動時適用共同的規則,在物權受到侵害時受到平等的法律保護。)
(2)物權法定原則。這是指物權的種類及內容等由法律規定,當事人不得任意創設法律沒有規定的物權或者變更物權的法定內容。除法律特別規定某些財產只能歸國家或集體所有外,其余財產可以由各類市場主體享有所有權。
(3)物權公示公信原則。它包含物權公示原則和物權公信原則兩個方面。 ① 物權公示原則要求物權的變動(即物權的產生、變更或者消滅)必須以特定的、可以從外部查知的方式向社會公開,從而使第三人知道物權變動的情況。 民法典第208條規定:“不動產物權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應當依照法律規定登記。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應當依照法律規定交付。”(不動產登記、動產交付的規則) ② 物權公信原則,是指對于通過法定的公示方法所公示出來的權利狀態,相對人有合理的理由相信其為真實的權利狀態,并與登記人進行了交易。對這種信賴,法律就應當保護。
物權的類型 物權的類型 物權的類型 物權的類型 所 有 權 : 定分 止爭 所 有 權 : 定分 止爭 含義 所有權,是權利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自物權)(完全物權)(無期限物權)
分類 國家所有(全民所有):礦藏、水流、海域;無居民海島;城市的土地以及法律規定屬于國有所有的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等自然資源(法律規定屬于集體所有的除外);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野生動植物資源;無線電頻譜資源;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文物;國防資產;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鐵路、公路、電力設施、電信設施和油氣管道等基礎設施。
集體所有:民法典第260條規定:“集體所有的不動產和動產包括:(一)法律規定屬于集體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二)集體所有的建筑物、生產設施、農田水利設施;(三)集體所有的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等設施;(四)集體所有的其他不動產和動產。”
私人所有:民法典第266條規定:“私人對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產工具、原材料等不動產和動產享有所有權。”
取得方式 ① 不動產所有權的取得應當依照法律規定登記。對于房屋等不動產,除法律另有規定的情形外,必須到不動產登記機構辦理登記,才能取得所有權。(如果賣方只是將房屋交給買方而未辦理登記,買方并不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權。)
② 動產所有權的取得應當依照法律規定交付。對于動產,一般來說,所有人按照轉讓財產所有權的意圖,直接把財產交給對方占有,對方就取得了該財產的所有權。
共有關系 ① 含義:共有是指多個權利主體對同一物共同享有所有權。民法典第297條規定:“不動產或動產可以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組織、個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② 分 類 A. 按份共有:各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動產按照其份額享有所有權。
B. 共同共有:各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動產共同享有所有權。財產共有是生活中很常見的現象。例如,家庭成員之間形成的家庭共有財產,或者夫妻之間形成的夫妻共同財產,都屬于共同共有財產。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兩人或者多人可以采取合伙經營的方式,那么他們之間就形成了共有的合伙財產。對共有的不動產或動產,合伙人可以通過合伙協議約定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
他 物 權 : 物盡其用 他 物 權 : 物盡其用 他 物 權 : 物盡其用 含義 他物權,是所有權之外的物權,分為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兩類。(他物權是指根據法律規定和當事人的約定,有非所有人在所有權人的財產上享有的占有權、使用權、收益權以及在特殊情況下依法享有的一定的處分權。)(限制物權)(有期限物權)
意義 法律規定眾多類型的物權,是為了充分發揮不動產與動產的價值,做到物盡其用。
分類 分類 分類 用 益 物 權 用 益 物 權 含義 用益物權,是對他人所有的不動產或動產,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 用益物權對應的是物的使用價值。
分類 分類 土地承包經營權。它是農民的一項重要的財產權。農村土地是農民的基本生產資料,也是農民最可靠的生活保障。我國實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制度,法律保護農村土地承包關系的長期穩定。《農村土地承包法》的核心就是賦予農民長期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經營權。
宅基地使用權。它也是農民的一項重要的財產權,關系到農民切身利益。宅基地使用權人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權利,有權依法利用該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農村村民有權長期占有和使用宅基地。
建設用地使用權。它是權利人依法利用土地建造建筑物、構筑物及附屬設施的權利。在生活中,這項權利往往與房屋所有權相聯系。房地產開發商應當在建造房屋之前,先行取得建設用地使用權。人們從開發商那里購買商品房,并且辦理轉移登記和取得不動產權屬證書之后,既擁有商品房的所有權,又合法享有該商品房所在地塊的建設用地使用權。
擔 保 物 權 擔 保 物 權 含義 擔保物權,是為了確保債權的實現而在他人財產上設立的物權。 擔保物權對應的是物的交換價值。
分類 分類 財產的權利人可以將其財產(例如房屋、汽車、電腦、股票等)抵押或質押。債權人通過抵押、質押而在他人財產上享有的權利,就是抵押權、質權。
①抵押權。抵押權是指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時,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優先受償。 抵押人是指為擔保債務的履行而提供抵押財產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抵押權人是指接受抵押擔保的債權人。如,甲向乙借款200萬元人民幣,為保證按時償還借款,將自己的房屋抵押給乙。在這個法律關系中,假既是債務人,又是抵押人;乙既是債權人,又是抵押權人;房屋是抵押財產。有時,提供抵押財產的人并非債務人,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當事人以外的第三人,該第三人就是抵押人。例如,甲向乙借款,丙將自己的汽車抵押給乙,作為甲向乙履行債務的擔保。這種情況下,丙為抵押人,乙為抵押權人,丙的汽車是抵押財產。
② 質權。質權與抵押權類似。民法典第425條第一款規定:“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出質給債權人占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質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動產優先受償。”交付動產以供設立質權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出質人,債權人為質權人,交付的動產為質押財產。債權、股權、知識產權等也可以進行質押擔保。
質押與抵押的區別,在于擔保財產的種類以及是否轉移擔保財產等方面。可供質押的財產可以是動產,也可以是可以出質的權利。民法典第440條規定:“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權利可以出質:(一)匯票、本票、支票;(二)債券、存款單;(三)倉單、提單;(四)可以轉讓的基金份額、股權;(五)可以轉讓的注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六)現有的以及將有的收賬款;(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可以出質的其他財產權利。”
【知識整合】抵押和質押的區別
類型 抵押 質押
財產或物的范圍 動產、不動產 動產
是否轉移占有 無須轉移財產 轉移動產
權利效力 債權人有優先受償權 債權人有優先受償權
【知識拓展】物權的善意取得制度
物權的善 意 取 得制度 含 義 善意取得,是指受讓人以財產所有權轉移為目的,善意、對價受讓且占有該財產,即使出讓人無轉移所有權的權利,受讓人仍取得其所有權。
目的 從表面上看,善意取得有違財產的真正所有權人的意志,也可能使其利益受到一定損失,但是,法律設立善意取得制度的目的,就是保護交易安全,維護正常的交易秩序。
法 律 依 據 民法典第311條規定:“無處分權人將不動產或動產轉讓給受讓人的,所有權人有權追回;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讓人取得該不動產或動產的所有權:(一)受讓人受讓該不動產或動產時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價格轉讓;(三)轉讓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已經登記,不需要登記的已經交付給受讓人。受讓人依據前款規定取得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的,原所有權人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請求損害賠償。當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權的,參照適用前兩款規定。” 據此,善意取得既適用于動產,也適用于不動產;即可適用所有權的取得,也可適用于他物權的取得,特別是用益物權的善意取得。
條 件 善意取得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① 受讓人是善意的。也就是說,受讓人在受讓該財產時并不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出讓人是無處分權人。② 受讓人支付了合理的價款,而不是無償取得或者以不合理的價格獲得的財產。③受讓人已經完成了取得物權的公示,即對于應當登記取得物權的財產已經辦理了登記,對于不需要登記的財產已經實現了交付。因此,善意取得的關鍵在于如何認定受讓人為善意。
二、尊重知識產權
尊重知識產權 尊重知識產權 尊重知識產權 含 義 知識產權是權利人依法就作品、發明創造等智力成果或者商標、地理標志等工商業標記享有的專有性權利,包括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等。民法典第123條規定:“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知識產權。知識產權是權利人依法就下列客體享有的專有的權利:(一)作品;(二)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三)商標;(四)地理標志;(五)商業秘密;(六)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七)植物新品種;(八)法律規定的其他客體。”這是對知識產權的總體性規定。
意 義 我國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要求全社會形成以科技創新為核心的全面創新,通過體制機制改革激發創新活力,把我國建設成為創新型國家。
保護知識產權是促進創新發展的重要法律機制。
分 類 分 類 分 類 著 作 權 : 保 護 創 作 著 作 權 : 保 護 創 作 含義 著作權是知識產權的重要種類,是指權利人針對特定作品依法享有的支配和獲取利益的權利。(也稱作“版權”。)
內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的規定,著作權人對其作品享有廣泛的權利。他人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使用著作權人的作品,就可能構成侵權。
(1)著作人身權。它是指作者基于作品依法享有的以人身利益為內容的權利,包括四項權利: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
著作財產權。它是指權利人基于對作品的利用產生的財產收益權,包括著作權法第10條規定的除著作人身權之外的其余各項權利,包括:復制權、發行權、出租權、展覽權、表演權、放映權、廣播權、信息網絡傳播權、攝制權、改編權、翻譯權、匯編權和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
保護期限 作品是著作權保護的對象,也是著作權產生的依據。 作品發表權和著作財產權是有保護期限的。(但是其他的著作人身權即著作的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是沒有保護期限的。) ① 著作權屬于自然人的,保護期是作者有生之年(即終生)加去世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之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② 著作權屬于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的作品,其發表權的保護期是作品創作完成后50年;著作財產權的保護期是作品發表后50年,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后50年內未發表的,法律不再保護。 ③ 著作權保護期屆滿,該作品就進入公共領域,任何人都可以免費使用,但作者的署名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仍受法律保護。
專 利 權 : 激 勵 創 新 含義 專利權,是一種重要的知識產權,權利人就特定的發明創造依法在規定期限內享有的專有權。
意義 專利權是維護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的利益、激勵科技創新的重要手段。
取得 發明人或者設計人完成發明創造后,可以向國家知識產權局申請專利。國家知識產權局經過審查,認為該申請符合條件的,則頒發專利證書,授予專利權。他人未經專利權人同意,不得實施專利權人享有的專利的發明創造。
種類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規定的專利有三種: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其中,發明、實用新型是針對技術創新的,只是對創造性的程度要求不同,發明專利的創造性要求高于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則與實用技術無關,僅涉及產品設計的美觀效果。
保護期限 ① 發明專利的保護期為20年。
② 實用新型專利的保護期為10年。
③ 外觀設計專利的保護期為15年。
三種專利的保護期,均自申請日起計算。保護期滿以后,這些發明創造就進入公共領域,任何人都可以免費使用。
商 標 權 : 點 石 成 金 含義 商標是經營者用來將自己的商品或者服務與其他經營者的商品或者服務相區別的標志。商標是一種標記,表現為文字、圖案等形式,體現的是經營者在商品或者服務上的信譽。
商標權是一種重要的知識產權,是指權利人針對特定商標而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在生活中可以看到,有的商標是注冊了的,是注冊商標;有的商標并沒有注冊,屬于未注冊商標。按照我國商標法的規定,注冊商標享有注冊商標專有權,未注冊商標無法獲得與注冊商標相同的保護。但是,雖未注冊但已經成為馳名商標的,其所有者可依據法律對于馳名商標的特別保護規定而享有權利。
商標的價值 商標的價值來源于經營者的良好信譽。以商標為代表的工商業標記,在商業領域被稱為品牌。在生活中,同樣的產品,即使在質量相同的情況下,人們情愿花更多的錢去買某個品牌的商品。一方面是因為存在著從眾流行的社會現象,另一方面,也反映了企業通過長期的產品質量維護、廣告投入等建立起來的商業信譽。 商標法的立法目的,就是保護注冊商標專有權,促使生產者、經營者保證商品和服務質量,維護商標信譽,以保障消費者和生產者、經營者的利益,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
注冊商標的取得 (1)流程:經營者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提出申請并獲得注冊的商標為注冊商標。
(2)條件: ①積極條件:《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規定,任何能夠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商品與他人的商品區別開的標志,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志、顏色組合和聲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均可以作為商標申請注冊。 ②消極條件:諸如我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國歌、軍旗、軍徽、軍歌、勛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標志,有害于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標志,不得作為商標;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地名或者公眾知曉的外國地名,一般也不得作為商標。
注冊商標專用權 內 容 商標注冊人享有注冊商標專用權。
①未經權利人許可,他人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構成侵權;
②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也構成侵權。
保護 期限 ①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10年,注冊人可以申請續展。
②續展注冊的有效期也是10年,續展次數不受限制。
③注冊人只要依法續展,注冊商標就可以長久地獲得法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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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課小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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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易混易錯】
物權平等保護原則就是指私人的物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 )
解析:物權平等保護原則要求,國家、集體、私人和其他權利人的物權受法律平等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犯。
2、公民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國家對合法的私有財產無能為力。( × )
解析: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公民的私有財產實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給予補償。
3、在現實買賣中交易,買方付了錢就一定能夠取得物的所有權。( × )
解析:在現實買賣中交易,買方付了錢就不一定能夠取得物的所有權。例如房屋等不動產,除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必須到不動產登記機構辦理登記,才能取得所有權。
4、法律規定眾多類型的物權,是為了保護物權不受侵犯。( × )
解析:法律規定眾多類型的物權,是為了充分發揮不動產與動產的價值,做到物盡其用。
5、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轉交債權人占有,將該動產作為債權的打包是指抵押。( × )解析: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是指抵押;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轉交債權人占有,將該動產作為債權的打包是指質押。
6、著作權保護期屆滿,該作品就進入公共領域,作品不再受法律保護,任何人都可以免費使用。( × )
解析:作品發表權和著作財產權是有保護期限的,著作權保護期屆滿,該作品就進入公共領域,任何人都可以免費使用但作者的署名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仍受法律保護。
7、著作權的保護期限是50年。( × )
解析:作品發表權和著作財產權是有保護期限的。著作權屬于自然人的,保護期是作者的有生之年加去世后50年。著作權屬于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的,保護期是作品發表后50年,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后50年內未發表的,不再保護。著作權保護期屆滿,該作品就進入公共領域,任何人都可以免費使用,但作者的署名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仍受法律保護。
專利的三種類型都是針對技術創新的。( × )
解析:專利法規定的專利有三種: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其中,前兩種專利是針對技術創新的,只是對創造性的程度要求不同。外觀設計專利則與實用技術無關,僅涉及產品設計的美觀效果。
9、專利有三種: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保護期都是20年。( × )
解析:發明專利的保護期為20年,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的保護期為10年,均自申請日起算。保護期滿以后,這些發明創造就進入公共領域,任何人都可以免費使用。
10、商標只有注冊才可以使用。( × )
解析:商標未經注冊也可以使用,商標獲得注冊之后,商標注冊人才享有注冊商標專用權。
11、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10年,注冊人可以申請續展。續展注冊的有效期也是10年,續展次數不超過3次。( × )
解析: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10年,注冊人可以申請續展。續展注冊的有效期也是10年,續展次數不受限制。
※ 年輕不是你玩的理由,而是你奮斗的資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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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課 訂約履約 誠信為本
人無信不立,業無信不興,國無信則衰。重合同,守信用是全社會的共識。交易活動的順利進行,除了依靠誠實守信等道德約束,還需要合同法律制度的保障。法律通過規范市場主體的交易行為,維護誠信、健康的市場秩序,保障社會生活正常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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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標要求】
★ 簡述合同的含義和價值,理解合同的主要內容和違約責任,了解合同訂立的程序,熟悉解決合同糾紛的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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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查指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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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簡述合同的含義和種類
2、闡述合同的重要性
3、闡述合同訂立的一般程序和要求
4、闡述合同生效的條件
5、列舉合同的形式
6、比較口頭合同和書面合同的區別
7、闡述履行合同的含義和原則
8、列舉關于合同內容的常見條款
9、了解合同變更或解除的法律要求
10、列舉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
11、了解合同履行過程中關于違約責任的免責事由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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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目標】
1、依據民法典合同編的規定,結合生活實際,理解并掌握合同的概念,明確合同對于社會生活的重要意義與價值。
2、結合日常生活中的具體事例,解讀合同的特點,知道合同內容就是合同的條款,明確合同的一般條款和必備條款。
3、 結合民法典合同編的規定及實際案例,明確口頭合同與書面合同的含義和特點。
4、 結合民法典合同編的規定及實際案例,闡明合同訂立的一般程序和要求。
5、 結合民法典合同編的規定及實際案例,理解合同履行的原則、關鍵和意義。
6、 依據民法典合同編的規定,結合商業實踐中的具體情境和案例,分析當事人在合同相對人不履行合同的應對措施。
7、 結合民法典合同編的規定及實際案例,理解并分析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以及違約責任的免責事由。
8、 結合合同訂立、合同履行、違約責任承擔的典型案例,梳理民法典關于誠信的相關規定,理解誠信原則在合同中的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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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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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解知識】
一、訂立合同學問大
合同 合同 合同 合同 合同 含 義 合同是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協議。(合同本質上是一種合意)
普 遍 性 無論是標的額巨大的大宗貨物買賣,還是日常生活中不起眼的購物、乘車行為,其背后都蘊含著合同法律關系。例如,超市的貨架上陳列著不同類型的書包(要約),我們根據自己的喜好,考慮價格后選定書包并到收銀臺支付款項(承諾),一個購買書包的合同在形成的同時也履行完畢。無處不在的合同規則和習慣,支撐著我們整個經濟社會的運行,使得我們的日常生活更加方便和順暢。
種類 合同種類繁多,常見的有買賣合同、贈與合同、租賃合同、運輸合同等。
意思表示在合同中的重要價值 意思表示在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具有決定性意義。 無論哪種合同,都必須由訂立合同的各方當事人在自愿的基礎上達成共識,即就某種民事法律關系的設立、變更、終止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以實現各自的利益。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名詞點擊】意思表示 意思表示,是指行為人將期望發生法律效果的內心意愿以一定方式(書面的、口頭的,甚至沒有語言表示的行為,如,刷卡乘車)表現于外部的行為。意思表示是民事主體自由意志的體現,對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具有決定性意義。
合 同 自 由 原 則 合 同 自 由 原 則 意義 在市場經濟中,市場交易者參與交易活動最常見的形式就是訂立合同,利用合同參與交易活動能夠充分體現市場交易者的自由意志。 ①資源訂立的合同可以滿足市場交易者的特定需求,有利于資源的有效配置,從而增加整體的社會財富。 ②自愿訂立的合同促成市場交易者相互合作,共同形成社會的信用機制。
含義 合同主體在訂立合同時意志獨立、自主表達,即合同主體在訂立合同時,自主表達自己的意愿,自主設立、變更和終止民事法律關系。
本質 合同自由原則本質上就是當事人通過自由協商,決定其相互間權利義務關系,并根據雙方意志調整相互間民事法律關系。
保障 法律鼓勵合同的訂立和履行,尊重和保護市場交易者(當事人)的合同自由,維護誠實守信的履約機制。民法典第5條規定:“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愿原則,按照自己的意思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最典型的建立民事法律關系、參與社會生活秩序建設的方式就是訂立合同。
合同自由不是絕對的(有限制) 民事主體談判能力的差異,合同內容違反公序良俗和禁止性規范等,都有可能導致合同的無效。這方面典型的例子就是法律對格式條款的限制。根據民法典第497條的規定,提供格式條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減輕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限制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格式條款無效。例如,手機專賣店規定“商店離店,概不三包”,這種條款是無效條款,當事人不受該格式條款的限制。
訂 立 過 程 訂 立 過 程 兩個階段 合同的訂立需要當事人各方的平等協商。很多時候需要經歷反復協商才能就合同條款達成一致的意思表示,討價還價是這種反復協商過程最形象的體現。法律將這個過程概括為要約與承諾兩個階段。
要約 要約 地位 要約的發出是合同訂立的前提。(合同訂立的第一階段)
含義 要約是希望與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雙方 當事人 在一項要約中,發出要約的一方為要約人,接受要約的一方為受要約人。例如,我們去超市購物時,超市標明其商品的出售價格,就是對顧客發出的要約。其中,超市為要約人,顧客是受要約人。
生效條件 ①要約的內容要具體確定;②要約必須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
法 律 約 束 力 法 律 約 束 力 為了保護受要約人的合理期待,維護穩定的交易秩序,生效的要約具有法律約束力。①要約一經生效,要約人不得隨意撤銷或對要約加以限制、變更或擴張。②要約人有撤銷權。這是指要約人在要約生效以后、受要約人發出承諾通知之前,將該項要約取消,使要約的法律效力歸于消滅的權利。③受要約人有承諾權。要約生效以后,受要約人享有對要約承諾的權利,受要約人既可以作出承諾,也可以不作出承諾。要約人一旦經過受要約人承諾,合同即成立,要約人須接受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的法律后果,受要約人的承諾權是要約固有的法律效力。 【相關鏈接】要約邀請 根據民法典第473條規定,要約邀請是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的表示。它不具有法律約束力。拍賣公告、招標公告、招股說明書、債券募集辦法、基金招募說明書、商業廣告和宣傳、寄送的價目表等為要約邀請。商業廣告和宣傳的內容符合要約條件的,構成要約。要約邀請的內容也可以是具體明確的,但沒有“希望與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就商業廣告和宣傳而言,如果內容具體確定,且希望與他人訂立合同,則構成要約。
承諾 地位 要約到達對方后,就進入合同訂立的第二個階段——承諾。
含義 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
要求 ①承諾應當由受要約人及時向要約人作出,并在要約確定的期限內到達; ②該意思表示的內容應當與要約的內容一致。 例如,超市的顧客了解商品價格后表示購買,就屬于承諾。
法律效力 承諾到達對方后,立即發生法律效力,訂立合同的過程隨之結束。俗話說“一諾千金”,當我們接到一項要約,即將作出承諾時,要格外慎重。(承諾生效的直接法律后果就是合同成立。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
承諾可能轉化為 新要約 在實際協商過程中,受要約人的“承諾”可能增加新的內容,如果對原來的要約內容進行了實質性變更或者超過了要約確定的期限,此時,該項“承諾”轉化為新要約,需要原來的要約人作出承諾,才能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
訂立有效合同的條件 (1)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3)內容合法。 法律鼓勵交易,從嚴認定無效合同。 根據民法典第143條規定,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因此,合同當事人的行為能力不適格、意思表示存在瑕疵、民事法律行為內容違反效力性強制性規范,都有可能導致合同雖成立但效力上存在障礙的法律后果。有效力障礙的合同可以分為效力待定的合同、可撤銷合同和無效合同。 效力待定的合同主要有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依法不能獨立訂立的合同和無權代理人訂立的合同。 可撤銷合同主要有重大誤解訂立的合同、訂立時顯失公平的合同、因欺詐訂立的合同、因脅迫訂立的合同。 無效合同主要有:無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內容是虛假的意思表示的合同;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合同;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但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合同無效的除外。
訂立合同并不當然意味著合同的生效 如果合同內容出現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或者違背公序良俗等情形,仍然可能導致合同全部或者部分無效。 (2)如果合同的主體不適格或者因欺詐、脅迫導致當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實,也會使得合同存在瑕疵或者效力處于不確定狀態,不能產生當事人預期的法律約束力。
主 要 形 式 主 要 形 式 除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采用特定形式外,只要各方當事人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就是訂立合同。無論口頭形式還是書面形式,甚至直接履行的行為都可以產生合同。但采用何種形式訂立合同,有時會對當事人能否順利實現其合法權益產生影響。 民法典第469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相關鏈接】特定形式合同 一些特別形態的合同需要采用特定形式,如書面形式甚至須經批準才能成立。民法典規定,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當事人采用信件、數據電文等形式訂立合同要求簽訂確認書的,簽訂確認書時合同成立。
書面合同 (1)書面合同 ① 含義:書面合同是以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訂立的合同。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并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電子合同)。 【相關鏈接】電子合同的成立 當事人一方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絡發布的商品或服務信息符合要約條件的,對方選擇該商品或者服務并提交訂單成功時合同成立,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② 特點:書面合同內容清晰。(明確肯定,有據可查)
③ 意義: 有利于督促各方當事人根據確定的義務履行合同。 有利于守約方根據約定追究違約責任。 書面合同有據可查,能夠為處理合同糾紛提供明確的證據,有利于案件的公正裁決。
④ 特別適用:對于權利義務關系復雜、金額較大以及履行期限較長的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如房屋租賃合同、建設工程合同等。
(2)口頭合同 ① 含義:口頭合同是當事人通過口頭語言達成意思表示一致所形成的合同,是現實生活中一種常見的合同形式。
② 優點:直接、簡便、快捷。口頭合同充分適應了現代社會對訂立合同的快捷性要求。
③ 適用:通常用在一些金額較小、及時清結、權利義務相對簡單的民事法律關系中。如,在菜市場買菜、商店中的零售、熟人之間的小額借貸等。
【相關鏈接】口頭合同的問題 口頭合同的問題在于沒有憑證,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多不明確,發生糾紛時難以舉證。合同的履行期限越長,當事人忘記約定內容或者條件發生變化的可能性就越大,當事人對合同的理解和執行就越容易產生爭議。履行期限較長的合同不宜采用口頭合同形式。法人、非法人組織采用口頭形式訂立合同的情況非常少見。
(3)其他形式 其他形式的合同包括默示合同等。根據當事人的行為或者特定情形推定合同的成立,這類合同稱為默示合同。例如,在租賃房屋的合同期滿后,出租人未提出讓承租人退房,承租人也未表示退房而是繼續交房租,出租人仍然接受租金。根據雙方當事人的行為,我們可以推定租賃合同繼續有效。
樹立合同意識 “空口無憑”未必正確,“立字為據”確有意義。我們在生活中應當樹立合同意識,尤其要用白紙黑字這個工具。
二、有約必守 違約有責
一諾千金 重在履行
合同履行 合同履行 含義 合同履行是指合同當事人按照合同約定實現各自權利義務的行為。
意 義 合同履行是合同當事人圓滿實現合同目的的關鍵。合同履行是合同目的實現的根本方式,也是合同關系消滅的最正常的原因。由此可見,合同履行是合同制度的中心內容。
原 則 原 則 ① 全面履行原則 民法典第509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應當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當事人在合同中都會對合同義務作出約定。不同的合同,合同義務會有所不同。例如,買賣合同中,出賣人負有轉移標的物所有權于買受人的義務,買受人負有支付價款的義務,當事人在合同內容中一般會就標的物名稱、數量、質量、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價款及其結算方式等作出具體約定。 【相關鏈接】全面履行原則 全面履行原則,又稱正確履行原則或者適當履行原則,即當事人必須按照合同約定的標的、數量、質量、價款及其結算方式或者報酬、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等要求,正確履行自己的合同義務。
② 誠信原則 誠信原則被稱為民法的“帝王條款”。民法典第509條第二款規定:“當事人應當遵循誠信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當事人應當按照誠信原則行使合同權利、履行合同義務。誠信履行原則,又導出履行的附隨義務。當事人除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外,也要履行合同未作約定但依照誠信原則應當履行的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當事人履行合同義務時,對方當事人應積極配合。當事人不履行合同或者不適當履行合同都是對合同義務的違反,均與全面、誠信履行合同的要求相悖,都會產生相應的法律責任。
關 鍵 明確合同內容 合同內容就是合同的條款,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通過合同的條款來體現。合同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以下條款: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解決爭議的方法。 【相關鏈接】合同一般條款 民法典規定的合同一般包括的條款,并非合同必須具備的條款。合同缺少價款、履行期限、履行地點、違約責任等內容時并不影響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在缺少上述內容時,合同當事人可以簽訂補充協議或者根據法律規定解釋合同,補全意思表示。
變 更 或 解 除 原因 合同訂立之后,隨著外部條件的變化,當事人可能會有改變或者解除這種法律約束的想法。
要求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合同,如簽訂補充協議延長合同履行期限。民法典第543條規定:“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民法典第562條規定:“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決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注 意 的 問 題 除法律另有規定(法定解除)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約定解除)外,合同的一方當事人不能單方面變更或者解除合同,否則須承擔法律責任。民法典第563條規定了合同的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的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三)當事人一方延遲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四)當事人一方延遲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二)言而有信 違約有責
違約責任 違約責任 違約責任 原 因 除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免責事由外,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守約方可以要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含 義 違約責任,是指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合同約定而依法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違約責任既是違約方應該付出的代價,也是法律給予守約方的救濟。民法典第577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違約責任是合同責任的重要形式,違約責任的成立以有效的合同存在為前提,故不同于合同無效的法律后果。違約責任也不同于侵權責任,違約責任可以由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事先約定。違約責任主要體現為財產責任。) 【相關鏈接】違約救濟實行完全賠償原則 依據民法典,對守約方的損害賠償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
構成要件 有違約行為; (2)有損害事實; (3)違約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4)無免責事由。
承 擔 方 式 承 擔 方 式 繼 續 履 行 繼續履行也稱強制履行,是指違約方根據對方當事人的請求繼續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的違約責任方式。金錢債務適用無條件繼續履行。對于非金錢債務,一般可以適用繼續履行,但在下列情況下應該例外:一是債務標的不存在,或沒有強制履行的必要,或強制履行費用過高。
采 取 補 救 措 施 民法典第582條規定:“履行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510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受損害方根據標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請求對方承擔修理、重作、更換、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 例如,小李在超市購買了一臺電視機,由于電視機只有圖像沒有聲音,小李可要求更換一臺電視機。
賠 償 損 失 民法典第584條規定了損害賠償的范圍:“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害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
支 付 違 約 金 民法典第585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的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高于造成的損失的30%的,一般可以認定為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例如,違約造成的損失是100萬元,那么違約金不能超過130萬元。
適 用 定 金 罰 則 民法典第586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 民法典第587條規定:“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民法典第588條規定:“當事人約定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
以上五種,是合同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的主要方式。合同的守約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選擇一種或者多種方式,作為違約方承擔責任的方式。 【相關鏈接】違約金和定金的區別 違約金是指當事人一方違約時,根據合同的約定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金錢。如果合同中有違約金的約定,守約方提出請求,無須就損失的計算承擔舉證責任。 定金是以確保合同履行為目的,由當事人一方在合同履行前預先交付于另一方的金錢。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義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義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當事人交付的保證金、押金或者訂金等,沒有約定定金性質的,不屬于定金。
免 責 事 由 含義 免責事由,又稱免責條件,是指當事人對其違約行為免于承擔違約責任的事由。
分類 法 定 免 責 事 由 法定的免責事由主要指不可抗力。法律所稱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如地震、洪水、火災、戰爭等。 民法典第590條規定:“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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