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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與生活復習提綱-2023-2024學年高中政治統編版選擇性必修2法律與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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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與生活復習提綱-2023-2024學年高中政治統編版選擇性必修2法律與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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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編版高中思想政治選擇性必修二《法律與生活》期末復習提綱
一、第一單元 民事權利與義務
第一課 在生活中學民法用民法
認真對 待民事 權利與 義務 1. 民法與民事法律關系 (1) 民法調整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 (2) 民事法律關系 ①含義:由民法調整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 ②民事法律關系的要素(如下表)
主體 自然人 類型 范圍 行為效力
完全民事 行為能力人 成年人和16周歲以上且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未成年人。 所實施的民事法律均有效。
限制民事 行為能力人 8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 所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其余行為需經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認。
無民事 行為能力人 不滿8周歲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人。 所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均無效。
從出生時起到死亡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
法人或 非法人組織 自合法成立時起到終止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客體 含義 民事權利和 義務所指向 的對象 所有權關系的客體 物
債權關系的客體 行為
知識產權關系的客體 智力成果和商業標記
人身關系的客體 人身利益
內容 民事主體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
(3) 全面依法治國必須堅持法治與德治相結合 ①全面依法治國必須堅持法治與德治相結合。國家和社會治理需要法律與道德共同發揮作用,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輔相成、相互促進。 ②我國民法不僅體現法治理念,而且注重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民事法律規范,大力弘揚傳統美德和社會公德,強化規則意識,倡導契約精神,維護公序良俗。 ③民法強調獨立人格、平等地位、追求權利明確、財產關系穩定與交易安全的社會秩序,凸顯了文明、和諧、平等、誠信等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主要內容。
認真對 待民事 權利與 義務 2. 民法基本原則 (1) 民法基本原則的含義: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和司法機關審理民事案件時應當遵循的基本準則。 (2) 民法基本原則的功能:民法規定一系列基本原則,旨在確保各成員合理合法地行使權利、履行義務,調整各方之間的利益關系。 (3) 民法基本原則的主要內容
平等原則 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自愿原則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愿原則,按照自己的意思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
公平原則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公平原則,合理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誠信原則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誠信原則,秉持誠實,恪守承諾。
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則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綠色原則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有利于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
積極維護人身權利 3. 人身權 (1) 內容:依據民法典,自然人享有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等人格權以及因婚姻家庭關系等產生的身份權。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享有名稱權、名譽權和榮譽權。 (2) 民法優先保護民事主體人身自由和人格尊嚴的意義:人身自由是自然人真正成為獨立的民事主體的前提,人格尊嚴是人之為人所必需的人身利益。 (3) 認識人格權
生命權 以自然人的生命安全的利益為內容的權利 侵犯他人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健康權 自然人對自身健康狀況予以維護的權利
身體權 自然人保持身體組織完整并支配其肢體、器官和其他身體組織的權利
姓名權 自然人有權依法決定、使用、變更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有權使用筆名或者其他別名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干涉、盜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權
肖像權 自然人有權依法制作、使用、公開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丑化、污損,或者利用信息技術手段偽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權
名譽權 榮譽權 民事主體享有名譽權和榮譽權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侮辱、誹謗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譽權,不得非法剝奪他人的榮譽稱號,不得詆毀、貶損他人的榮譽
隱私權 法律保護個人隱私權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刺探、侵擾、泄露、公開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
積極維護人身權利 特別提示 民法典把生命權、身體權和健康權至于人格權篇前列的原因 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是一個人最基礎的權利。生命是自然人最高的人身利益,身體是承載生命健康的物質載體,自然人的身心健康既關系到個人的生活質量,也關系到社會到發展。 民法典為什么要制定“英烈條款”?我國為什么要制定《英雄烈士保護法》? 英雄烈士的光榮事跡和崇高聲譽凝聚的是民族的歷史記憶,是當代中國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重要來源和組成部分。加強對英雄烈士名譽的保護,有利于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傳承和弘揚英雄烈士精神、愛國主義精神,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制定“英烈條款”,對于依法維護英雄烈士的光輝形象、崇尚英雄、敬仰先烈、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引導作用。 保護隱私權的重要性 民法保護隱私權,是對憲法規定的通信秘密受法律保護、住宅不受侵犯等公民權利的落實。尊重他人隱私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社會文明進步的體現。 隱私權與個人信息 個人信息與隱私權密切相關,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需要獲取他人個人信息的,應當依法取得并確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以收集、存儲、使用、加工、傳輸、提供、公開等方式處理他人個人信息。處理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原則,不得過度處理。法律明確保護個人信息,對于保護自然人的人身與財產權利,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第二課 依法有效保護財產權
保障各類物權 4. 財產權與財產權制度 (1) 財產權的含義:財產權包括物權、債權、知識產權等能夠給民事主體帶來經濟收益的權利。 (2) 財產權制度的重要意義 ①法律規定財產權,有利于確定財產歸屬,并以此促進財產的流通使用。 ②保護財產權就是保護勞動、保護發明創造、保護和發展生產力。 ③國家通過不斷完善財產制度,依法保護各種所有制經濟組織和自然人的財產權,激勵人們創業創新。 (3) 憲法和法律為各種所有制經濟組織與公民個人的財產權提供保護 ①社會主義的公共財產神圣不可侵犯。國家保護社會主義的公共財產,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壞國家的和集體的財產。 ②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國家依照法律規定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產權和繼承權。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公民的私有財產實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給予補償。
保障各 類物權 5. 物權:所有權與他物權 (1) 物權 ①含義:物權是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的物享有的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權利,包括所有權、他物權。 ②客體:物,包括動產和不動產 ③物權法的基本原則 a. 物權法定原則:物權的種類和內容必須由法律規定,不得任意創設。 b. 物權平等保護原則:國家、集體、私人的物權和其他權利人的物權受法律平等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犯。
保障各 類物權 知識拓展:物權公示公信原則 物權公示公信原則包含物權公示原則和物權公信原則兩個方面。物權公示原則要求物權的變動必須以特定的可以從外部查知的方式向社會公開,從而使第三人知道物權變動的情況。所謂公信,是指當物權依據法律規定進行了公示,即使該公示方法表現出來的物權存在瑕疵,對信賴該物權存在并已從事物權交易的人,法律承認其法律效果,以保護交易安全。公信原則賦予公示內容以公信力。 (2) 所有權 ①含義:權利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②作用:民法典通過明確物的所有權實現定分止爭的作用。 ③種類:國家所有(全民所有)、集體所有、私人所有。 ④所有權的取得方式
含義 所有權的取得方式
不動產 一般指土地及房屋、林木等地上定著物。 不動產所有權的取得應當依照法律規定登記。對房屋等不動產,除法律另有規定的情形外,必須到不動產登記機構辦理登記,才能取得所有權。
動產 不動產以外的物。 動產所有權的取得應當照法律規定交付。對于動產,所有權人按轉讓財產所有權的意圖,直接把財產交給對方占有,對方就取得了該財產的所有權。
提示:不動產的善意取得制度 若商品的賣方不是真正的所有權人,但買方如果是善意與之進行交易,支付了相應價格,同樣能夠獲得該動產的所有權。(如:夫妻、合伙人) ⑤共有財產:在生活中,可能有多人對同一財產享有所有權。 (3) 他物權 ①含義:他物權是所有權之外的物權,分為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兩類,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分別對應的是物的使用價值和交換價值。 ②作用:法律規定眾多類型的物權,是為了充分發揮動產和不動產的價值,做到物盡其用。 ③用益物權:是對他人所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
土地承包 經營權 我國實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制度,法律保護農村土地承包關系的長期穩定。
宅基地 使用權 宅基地使用權人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的權利,有權依法利用該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農村宅基地以及承包地被征收征用的,農民有權獲得合理補償。 提示:我國實行“一戶一宅”政策,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農村村民出賣、出租、贈與住宅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
建設用地 使用權 權利人依法利用土地建造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權利。
④擔保物權:為了確保債權的實現而在他人財產上設立的物權
抵押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占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
質押 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其動產移交債權人占有,作為債權的擔保。
尊重知 識產權 6. 知識產權:著作權、專利權與商標權 (1) 知識產權 ①含義:權利人依法就作品、發明創造等智力成果或者商標、地理標志等工商業標記享有的專有性權利。 ②重要性:我國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要求全社會形成以科技創新為核心的全面創新,通過體制機制改革激發創新活力,把我國建設成為創新國家。保護知識產權是促進創新發展的重要法律機制。 (2) 著作權:權利人針對特定作品依法享有的支配和獲取利益的權利。
保護 期限 自然人 作者有生之年,加上去世后50年。
法人或非法人組織 ①發表權的保護期是作品創作完成后50年;②著作財產權的保護期是作品發表后50年,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后 50年內未發表的,法律不再保護。
提示:著作權保護期屆滿,該作品進入公共領域,任何人都可以免費使用,但作者的署名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仍受法律保護。 (3) 專利權:權利人就特定的發明創造依法在規定期限內享有的專有權。 ①作用:專利權是維護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的利益、激勵科技創新的重要手段。 ②專利權的取得:發明人或者設計人完成發明創造后,可以向國家知識產權局申請專利。國家知識產權局經過審查,認為該申請符合條件的,則頒發專利證書,授予專利權。
種類與 保護期限 發明 自申請之日起計,保護期為20年
實用新型 自申請之日起計,保護期為10年
外觀專利 自申請之日起計,保護期為15年
③專利保護與商業秘密保護
條件 保護方式
專利保護 公開發明內容 國家在限定時間內給予強有力的法律保護;其他人即使獨立作出了相同的發明,也不得實施該發明。
商業秘密保護 不需要公開 發明內容 只要該發明保密得當,就可以一直受到保護。但是,一旦他人獨立作出相同的發明或者以正當方式獲得該技術信息,則他人可以實施該發明,不構成侵權。
(4) 商標與商標權 ①商標是經營者用來將自己的商品或者服務與其他經營者的商品或者服務相區別的標記。商標體現的是經營者在商品或者服務上的信譽,經營者信譽良好,其商標往往具有巨大的價值。經營者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提出申請,并獲得注冊的商標為注冊商標。 提示:與我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國歌、軍旗、軍徽、軍歌、勛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標志,有害社會主義道德風尚的標志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標志,縣級以上行政區劃地名或者公眾知曉的外國地名,不得作為商標。 ②商標權及其保護:商標注冊人享有注冊商標專用權。未經權利人許可,他人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構成侵權;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也構成侵權。 ③商標權的保護期限: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10年,注冊人可以申請續展。續展注冊的有效期也是10年,續展次數不受限制。注冊人只要依法續展,注冊商標就可以長久地獲得法律保護。
第三課 訂約履約 誠信為本
訂立 合同學 問大 7. 合同 (1) 合同的含義:合同是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協議。 (2) 合同的種類:常見的合同有買賣合同、贈與合同、租賃合同、運輸合同等。 (3) 意思表示在合同中的重要價值 ①意思表示的含義:是指行為人將其期望發生法律效果的內心意愿以一定方式表現于外部的行為。 ②無論哪種合同,必須由訂立合同的各方當事人在自愿的基礎上達成共識,即就某種民事法律關系的設立、變更、終止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以實現各自的利益。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4) 合同自由原則的意義 ①自愿訂立的合同可以滿足市場交易者的特定需求,有利于資源的有效配置,從而增加整體的社會財富。 ②自愿訂立的合同促成市場交易者相互合作,共同形成社會的信用機制。 特別提示:格式條款與合同自由原則的限制 由于合同主體的談判能力與地位可能存在差異,法律對合同自由進行了一定的限制,以保護處于弱勢地位的一方。 例如,格式條款是當事人為了重復使用而預先擬定,并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格式條款有助于降低交易成本,適應現代市場經濟的發展要求,但也限制了對方當事人的合同自由。因此,民法典規定,采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并采取合理方式提示對方注意免除或減輕其責任等與對非有重大利害關系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 (5) 合同的主要形式
口頭合同 書面合同
優點 適應現代社會對訂立合同的快捷性要求。 內容清晰,有利于督促各方當事人根據確定的義務履行合同,有利于守約方根據約定追究違約責任;有據可查,能夠為處理合同糾紛提供證據,有利于案件的公正裁決。
缺點 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多不明確,發生糾紛時難以舉證。合同的履行期限越長,當事人忘記約定內容或者條件發生變化的可能性越大,當事人對合同的理解和執行就越容易產生爭議。
8. 合同的訂立 (1) 合同訂立需要經過要約與承諾兩個階段(要約邀請并非必要環節)
要約邀請 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的表示,不具有法律約束力。 拍賣公告、招標公告、商業廣告和宣傳、寄送的價目表。但商業廣告和宣傳的內容符合要約條件的,構成要約。
要約 希望與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超市標明其商品的出售價格。
承諾 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承諾應當由受要約人及時向要約人作出,并在要約確定的期限內到達,該意思表示的內容應當與要約的內容一致。 超市的顧客了解商品價格后表示購買。
訂立 合同學 問大 (2) 合同的成立與生效 ①合同的成立是判斷合同效力的前提,但訂立合同并不當然意味著合同的生效。 ②合同的生效 訂立一份有效的合同,要求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意思表示真實,內容合法。法律鼓勵交易,從嚴認定無效合同。 但是,如果合同內容出現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或者違背公序良俗等情形,仍然可能導致合同全部或者部分無效。如果合同的主體不適格或者因欺詐、脅迫導致當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實,也會使得合同存在瑕疵或者效力處于不確定狀態,不能產生當事人預期的法律約束力。
有約 必守 違約 有責 9. 合同的履行 (1) 合同履行的原則
全面履行原則 當事人必須按照合同約定的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報酬、履行地點、履行期限、履行方式等要求正確履行自己的合同義務。
誠信原則 當事人應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當事人履行合同義務時,對方當事人應積極配合。
(2) 合同的內容(合同的條款) ①履行合同的關鍵就是明確合同內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通過合同的條款來體現。 ②合同一般包括的條款: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解決爭議的方法。 ③民法典規定的合同一般包括的條款,并非合同必須具備的條款。合同缺少價款、履行期限、履行地點、違約責任等內容時并不影響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在缺少上述內容時,合同當事人可以簽訂補充協議或者根據法律規定解釋合同,補全意思表示。 (3) 合同的變更與解除:合同訂立后,隨著外部條件的變化,當事人可能會有改變或者解除這種法律約束的想法。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外,合同的一方當事人不能單方面變更或者解除合同,否則須承擔違約責任。
10. 違約責任 (1) 含義:除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免責事由外,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守約方可以要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2) 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適用定金罰則等。 提示: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 (3) 違約責任承擔的免責事由 ①在合同履行過程中遇到當事人約定的免責事由或不可抗力時,根據這些情形對合同履行所造成的影響,可全部或者部分免除當事人的違約責任。 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并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
第四課 侵權責任與權利界限
權利 保障 于法 有據 11. 侵權責任 (1) 含義:行為人侵害他人的民事權利,應當依法承擔侵權責任。 (2) 侵權責任的承擔方式
方式 含義 案例
停止侵害 加害人正在實施侵害他人財產或人身的行為,受害人可以依法請求其停止侵害行為 加害人一直威脅受害人,受害人可以依法要求其停止不正當行為
排除妨礙 妨礙他人行使民事權利或者享有民事權益的,被侵害人有權請求侵害人排除妨礙 小區公共樓道堆放雜物,影響他人正常通行,雜物堆放者應當排除妨礙
消除危險 行為人的行為對他人的人身、財產安全造成潛在危險的,權利人可以要求其采取措施消除危險 汽車廠商有義務召回已售因設計、質量等原因造成的存在安全隱患的車輛
返還財產 侵占他人財物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返還財產 搶劫、盜竊、強行占有他人財物等侵占行為需要返還財物。拾得別人遺失物,應返還不當得利
恢復原狀 恢復被侵害前的原有狀態,其適用以須有恢復的可能與必要為前提 房屋裝修中對房屋進行結構性改造,影響其他住戶的房屋安全,須承擔恢復原狀責任
賠償損失 合同當事人給對方造成財產上的損失時,由違約方以其財產賠償對方所蒙受的財產損失的一種違約責任形式 甲使用乙提供的摻假的原料生產,造成經濟和名譽等損失,乙負有賠償責任
賠禮道歉 對他人利益造成妨礙或損害后,認識到自己行為的不當,向對方表示歉意進而請求對方原諒的一種情感表達行為 自然人的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并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消除影響 恢復名譽 侵權人在侵權行為的范圍內,為受害人消除不良后果、恢復受害人名譽的一種補救措施 散布損害他人名譽的言論,在什么范圍內給他人造成損害,就應當在什么范圍內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3) 訴訟時效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當民事權利受到侵害時,權利人應當及時提出相關請求。 (4) 侵權責任的一般構成要件 ①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受到了損害。 ②行為人主觀上存在過錯。行為人是故意還是過失,往往并不影響其承擔民事責任,但過程程度對于衡量其責任大小具有法律意義。 ③該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一個人只能對自己的行為所造成的損害后果負責,法律通常要求受害人確定損害結果發生的真實原因。
權利 保障 于法 有據 (5) 過錯推定與無過錯侵權責任
含義 案例
過錯 推定 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動物園動物致人損害;林木折斷、果實墜落致人損害;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教育機構遭人身損害;建筑物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致人損害;道路施工、地下施工致人損害;堆放物倒塌致人損害等。
無過錯 責任 行為人只要損害了他人的民事權益,不論其有無過錯,均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用人單位(包括勞務關系)承擔其工作人員執行工作任務致人損害的責任;監護人承擔無過錯替代責任;飼養動物致人損害、生產者產品責任、環境污染責任、建筑物倒塌致人損害等。
(6) 法律規定侵權責任的意義 ①法律規定侵權責任旨在保障民事主體的合法權利不受侵犯,合理確定相關行為人與權利人間的利益。 ②法律規定在特定情形中適用過錯推定與無過錯責任原則,對社會某些群體的合法權利給予特別保護,體現了社會公正。 ③侵權責任規則有助于平衡社會各方利益,合理預防損害,促進社會和諧。
權利 行使 注意 界限 12. 民事權利行使的界限 (1) 含義:民事主體行使民事權利時不能超過正當的界限,并且不得濫用民事權利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 (2) 民法對名譽權的限制 ①對經營者的產品質量或者服務質量進行批評、評論,就不能認定為侵害名譽權。但是,借機以誹謗、詆毀、侮辱等方式損害對方利益的,則構成侵權。 ②行為人為公共利益實施新聞報道、輿論監督等行為,影響他人名譽的,不承擔民事責任,但是,捏造、歪曲事實;對他人提供的嚴重失實內容未盡到合理核實義務;使用侮辱性言辭等貶損他人名譽的,則構成侵權,需承擔民事責任。 (3) 民法對著作權的限制 ①作品的合理使用:在特定情形下,使用作品不需要著作權人的同意,也不必支付作品的使用費。
作品的合理使用 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發表的作品。
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為報道新聞,在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中不可避免地再現或者引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為學校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翻譯、改編、匯編、播放或者少量復制已經發表的作品,供教學或者科研人員使用,但不得出版發行。
②作品的法定許可使用:除非權利人事先聲明不許使用,他人可以不經著作權人同意,直接使用著作權人的作品,但應當按照規定支付使用費。
作品的 法定許可使用 報刊轉載其他報刊已經刊登的作品。
在為實施義務教育和國家教育規劃而編寫出版的教科書中,匯編已經發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樂作品等。
提示:在合理使用和法定許可使用的情況下,仍須指明作者和作品出處。
權利 行使 注意 界限 13. 妥善處理相鄰關系 (1) 含義:相鄰關系是指不動產的相鄰各方在行使所有權或其他物權時,因相互給予方便或接受限制而產生的權利義務關系,是對不動產所有權的限制或延伸。 (2) 相鄰關系的主要類型:相鄰用水、排水;相鄰通行;相鄰不動產利用與管線安排;相鄰通風、采光、日照;相鄰有害物質排放等。 (3) 正確處理相鄰關系的意義:法律規定相鄰關系,對于保護相鄰不動產權利人的合法權益,穩定社會秩序,具有重要的意義。 (4) 如何正確處理相鄰關系 ①相鄰關系處理的原則: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系。 ②相鄰關系處理的依據:法律、法規對處理相鄰關系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可以按照當地習慣。
綜合探究 財產制度助力經濟社會發展
綜合 探究 14. 我國的財產權保護 ①公有制經濟財產權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經濟財產權同樣不可侵犯,這是平等保護基本原則的生動體現。 ②我國建設法治社會,需要把財產權保護法治化擺在突出位置,使財產權保護在法治軌道上健康運行,使完善的財產權保護制度成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蓬勃發展的內在生命力。
二、第二單元 家庭與婚姻
第五課 在和睦家庭中成長
家和 萬事興 15. 育小職責大:父母對子女的權利與義務 (1) 父母對子女具有撫養義務。父母不得虐待、遺棄未成年子女,不得歧視女性未成年人或有殘疾的未成年人,更不得有溺嬰、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 (2) 父母有教育、保護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和義務。父母應當讓適齡兒童按時入學,接受并完成義務教育,不得阻礙其入學或迫使其中途退學、輟學。 提示: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父母對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3) 父母必須履行對未成年子女的監護職責。 ①保護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②在履行監護職責時,父母應當保護未成年子女的財產利益。 ③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損害的,父母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4) 根據民法典規定,教育和保護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義務,也是父母的權利。父母有權對于子女的行為進行必要的約束和引導,并對子女進行批評教育和合理懲戒。
家和 萬事興 16. 敬老是義務 (1) 成年子女對父母具有贍養義務。(具體要求)成年子女經濟上供養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顧父母的特殊需求。尊重、體貼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因父母婚姻關系變化而終止),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 (2) 成年意定監護制度 ①內容: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可與其近親屬、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組織事先協商,以書面形式確定自己的監護人。監護人在該成年人喪失或者部分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時,履行監護職責。 ②意義:隨著年齡增長,活動能力減弱,老年人容易與社會生活脫節,導致判斷力下降。在現實生活中,不乏老年人被騙取錢財的案例,成年意定監護制度有助于解決此問題。我國已進入老齡化社會,成年意定監護制度可以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權益。 (3) 依據法律,實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遺棄老年人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相關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薪火 相傳有 繼承 17. 繼承 (1) 含義:繼承是指自然人死亡后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依法轉移給他人所有。繼承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保證了代與代之間愛的延續和傳遞,是代際傳承的重要保障。 (2) 遺產的認定:繼承開始時,個人合法財產往往尚未從家庭共有財產或者夫妻共同財產中分離。因此,繼承遺產需要先將個人合法財產從家庭共有財產或者夫妻共同財產中析出,析產以后確定的被繼承人的個人合法財產才是遺產。 (3) 遺產繼承與清償債務:繼承人不僅會獲得被繼承人的遺產,還需要承擔被繼承人未償還的債務。本應由被繼承人償還的債務,應由繼承人在繼承的遺產范圍內承擔清償責任,超過部分不負清償責任,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除外。 (4) 取得繼承權的根據 ①法定繼承:基于法律的直接規定,即給予婚姻關系、血緣關系、撫養關系獲得繼承權。 ②遺囑繼承:給予合法有效遺囑的制定,遺囑繼承只能在法定繼承人范圍內指定繼承人。
18. 法定繼承 (1) 法定繼承的范圍與順序 ①第一順序:配偶,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喪偶兒媳、喪偶女婿。 ②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提示: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③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能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2) 處理繼承問題的精神:根據民法典的規定,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這樣做,有利于繼承人的和睦團結和整個家庭的安寧幸福,也是在弘揚中華傳統美德,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薪火 相傳有 繼承 19. 遺囑繼承重意愿:遺囑、遺囑繼承與遺贈 (1) 遺囑 ①含義:遺囑是遺囑人生前依法律規定處分其個人合法財產及與此相關的事務,并于其死亡時發生效力的單方意思表示。 ②遺囑的類型:有自書遺囑、代書遺囑、打印遺囑、錄音錄像遺囑、口頭遺囑和公證遺囑六種。 ③遺囑的效力:代書遺囑、打印遺囑、錄音錄像遺囑、口頭遺囑須有兩個以上無利害關系的見證人在場見證才能生效。遺囑人立有內容相抵觸的前后數份遺囑,以最后的遺囑為準。 (2) 遺贈 ①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法律上稱之為遺贈。 提示:遺囑繼承與遺贈的區別 繼承法根據取得遺產的人的身份區別遺囑繼承與遺囑。如果按照遺囑的內容,取得遺產的人為法定繼承人以內的人,則屬于遺囑繼承;如果按照遺囑的內容,取得遺產的人為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則屬于遺贈。 ②遺贈扶養協議:為了使孤寡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自然人可以與繼承人以外的組織或者個人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按照協議,該組織或者個人承擔該自然人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 提示:無論是遺囑繼承還是遺贈,都應當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3) 意義:隨著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的進步,個人合法財產日益增多。通過遺囑處分財產,既是對遺囑人意愿的尊重,又有助于減少繼承人之間的分歧,有利于整個家庭的和諧。
第六課 珍惜婚姻關系
法律保 護下的 婚姻 20. 珍惜婚姻 (1) 婚姻的含義:結婚是夫妻關系的起點,是男女雙方按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確立婚姻關系的行為。嚴肅對待婚姻、珍惜婚姻,既是對自己負責、對配偶和子女負責,也是對社會負責。 (2) 婚姻的基本原則 ①婚姻自由是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則,包括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 ②民法典還規定了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護婦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的合法權益等基本原則。 ③結婚建立的是一種長期的身份關系,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互相關愛,還有相互扶養的義務。 (3) 結婚的條件 ①男女雙方完全自愿。 ②男女雙方達到法定婚齡。民法典規定的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 ③符合一夫一妻制。 ④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4) 結婚的程序 ①必要性:結婚會對男女雙方的人身和財產產生強制約束力,因此,法律要求結婚必須履行登記程序。進行結婚登記是確立婚姻關系、明確夫妻雙方權利義務必經的法律程序。 ②結婚登記程序:申請,男女雙方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辦理結婚登記→審查,婚姻登記機關審查結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和證明材料是否真實、合法、齊全,當事人是否具備法律規定的結婚條件→登記,對當事人符合結婚條件的,婚姻登記機關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對當事人不符合結婚條件不予登記的,應當向當事人說明理由。
法律保 護下的 婚姻 21. 離婚要慎重 (1) 離婚自由原則:在長期共同生活中,夫妻之間難免發生矛盾,但雙方都應彼此忠誠,珍惜夫妻感情,對家庭負責,對社會負責。法律規定了離婚自由,但反對輕率離婚。 (2) 對離婚自由原則的限制 ①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法院不予受理。 ②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應當征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③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提示:為什么要設立“離婚冷靜期”? 設立“離婚冷靜期”,給當事人時間重新考慮是否以離婚方式解決夫妻矛盾,考慮離婚對自身、子女、雙方家庭以及社會的利與弊,避免沖動行為。有助于維系夫妻關系穩定,挽救破裂家庭,維護社會穩定。 (3) 離婚的方式
方式 程序 時效
協議 離婚 當事人雙方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并就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等問題達成協議。申請離婚登記后三十日滿,當事人雙方應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 當事人從取得離婚證之時起,解除夫妻關系。
裁判 離婚 凡由人民法院管轄和處理的離婚糾紛都是裁判離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進行調解。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且調解無效的,人民法院應判決離婚。 一審判決離婚,人民法院在宣告判決時必須告知當事人在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結婚,當事人違反告知另行結婚的,構成重婚。
夫妻地 位平等 22. 夫妻關系 (1) 夫妻關系包括夫妻人身關系和夫妻財產關系。“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是夫妻關系的核心。夫妻平等意味著夫妻在生活中平等行使權利、平等履行義務、共同承擔家庭和社會的責任。 (2) 夫妻人身關系平等 ①夫妻人身關系的平等強調夫妻雙方人格獨立。夫妻雙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權利,不因婚姻生活的具體環境,雙方的職業、收入和彼此的扶養關系而發生變化。雙方所生子女可以隨父姓,可以隨母姓。 ②夫妻雙方均有參加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活動的自由,這是夫妻雙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標志。只有夫妻雙方自由平等、互相欣賞、互諒互讓,才能成就美滿婚姻,構建和諧家庭。 (3) 夫妻財產關系平等 ①夫妻共同財產與個人財產
共同財產 工資、獎金、勞務報酬;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除外;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個人財產 一方的婚前財產,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②夫妻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通過約定決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4) 如何處理好夫妻間財產問題:“相互坦蕩,遇事商量”是處理好夫妻間財產問題的關鍵。
三、第三單元 就業與創業
第七課 做個明白的勞動者
立足 職場有 法寶 23. 勞動權與勞動法律體系 (1) 勞動權:憲法規定,公民有勞動的權利和義務。國家通過各種途徑,創造勞動就業條件,加強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并在發展生產的基礎上,提高勞動報酬和福利待遇。國家對就業前的公民進行必要的勞動就業訓練。 (2) 勞動關系 ①勞動關系:勞動法主要調整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在勞動過程中發生的社會關系。 提示:勞動關系與勞務關系的區別 勞務關系是民事關系的一種,是指平等民事主體之間就一方向另一方提供勞務、另一方接受勞務并支付對價而相互形成的權利義務關系。勞動關系受勞動法律調整,在法律制度的設計上,突出對勞動者的保護。而勞務關系受民事法律規范調整,對當事人的權利予以平等保護。 ②勞動者:指具有勞動能力、以從事某種社會勞動獲得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在用人單位的管理下從事勞動并獲取勞動報酬的人。勞動者應當達到法定就業年齡,除特殊情況外,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 (3) 意義:這些勞動法律、法規為公民的合法勞動權益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有助于健全勞動關系協調機制,構建和諧勞動關系,促進廣大勞動者實現體面勞動、全面發展。
24. 勞動法的基本原則 ①勞動法的首要原則是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意義)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可以提升勞動者的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勞動法就是勞動者權益保護法。 ②勞動者平等競爭的原則。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勞動者就業,不因民族、種族、性別、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視。全社會應當堅決防止和糾正就業歧視,營造公平就業制度環境。 ③特殊勞動保護的原則。除對勞動者的權利進行傾斜保護外,勞動法還注重對未成年工、殘疾勞動者等特殊勞動者的勞動保護,切實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意義)這些規定顯示了國家對勞動者的關懷,也是社會進步的標志。
25. 勞動合同 (1) 含義: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勞動合同法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2) 必備條款與可備條款
必備條款 是任何勞動合同必須具備的條款,主要包括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等等。
可備條款 是除必備條款外勞動合同中可以規定的條款,包括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條款。
(3) 意義:勞動合同明確了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可以對雙方當事人產生法律約束力;有了勞動合同,勞動者維權有據,可以更好地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思考:不簽訂勞動合同,對勞動者有什么影響?)
立足 職場有 法寶 26. 訂立勞動合同的原則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內涵
合法原則 勞動合同的主體、形式和內容必須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
公平原則 勞動合同的內容應當公平、合理。
平等自愿原則 雙方當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勞動合同的訂立完全出于當事人的意愿,任何一方都不得強制對方接受某種條件。
協商一致原則 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在雙方意思表示達成一致的基礎上訂立勞動合同。
誠實信用原則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訂立勞動合同時應誠實,恪守信用。
27. 勞動合同的效力 (1) 勞動合同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才產生法律效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①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②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③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提示: 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勞動者已付出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勞動報酬的數額,參照本單位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2) 勞動合同生效后,對雙方當事人的權利與義務 ①勞動合同一旦由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即對雙方形成約束力,當事人應依法履行,不得隨意變更。 ②用人單位:必須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對勞動者的各項義務,并且不得隨意解除勞動合同。 ③勞動者:必須按照合同約定完成工作,并遵守用人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
心中 有數上 職場 28. 勞動者的權利與義務 (1) 根據法律規定,勞動者主要享有以下權利: ①勞動者有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勞動報酬就是人們常說的工資,它是用人單位依據國家有關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的約定,以貨幣形式直接支付給勞動者的報酬。 提示:勞動法規定,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延勞動者的工資。 ②勞動者有休息休假的權利。職工每日工作八小時,每周工作四十小時。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我國還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提示:保證勞動者的休息休假并不意味著一律不能加班加點。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作為對勞動者犧牲休息或休假時間的回報,用人單位必須向勞動者支付高于正常工資的加班工資。 ③勞動者有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用人單位必須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并為勞動者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應當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④勞動者享有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創造條件,改善集體福利,提高勞動者的福利待遇。 ⑤其他權利:勞動者還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依法參加和組織工會的權利、參加民主管理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等。
心中 有數上 職場 (2) 勞動者的義務 權利與義務從來都是相輔相成、不可分割的。勞動者維護自身勞動權益的同時,也要承擔相應義務。勞動法規定,勞動者應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章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29. 勞動者依法維權的途徑和方式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糾紛,就會出現勞動爭議。 ①和解的方式: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后,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在自愿、平等的基礎上就爭議的解決進行友好協商,達成和解協議。 ②調解的方式:當事人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則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等調解組織申請調節。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在互諒互讓的前提下,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則達成調解協議,簽訂調解協議書。調解協議書對雙方當事人具有約束力,當事人應當履行。 提示:調解有利于及時解決糾紛,維系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促進勞動關系的和諧穩定。 ③勞動仲裁的方式:勞動仲裁是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以第三方的身份居中進行裁決的活動。如果當事人不愿意協商或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當事人達成和解或調解協議后不履行,都可以(時效)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仲裁申請。仲裁裁決具有法律約束力,除特定情形外,未經勞動仲裁程序,當事人不得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④訴訟的方式:若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當事人的仲裁申請不予受理的,申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課 自主創業與誠信經營
自主 創業 公平 競爭 30. 邁出創業第一步 ①創業第一步,需要考慮創辦什么樣的經營主體。創業者可以采取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有限責任公司等形式。 提示: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屬于非法人組織)、個體工商戶組織結構簡單,出資人對經營主體的債務承擔無限責任(即企業的全部財產不足以清償到期債務時,投資人應以個人的全部財產用于清償);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兩者均屬于法人)組織結構嚴格,股東分別以認繳出資額或認購股份承擔有限責任。 ②創辦企業應當符合法律規定,并準備相應的文件。投資人協議、公司章程等文件,有助于明確股東的權利義務關系,有助于促進企業健康發展。 ③企業登記與信息公示制度:創辦企業應當按照規定在相關主管部門辦理企業登記,領取營業執照。企業登記的相關信息應當依法及時公示。這有助于保護交易雙方的安全和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 ⑤創業者有必要在創業之前了解相關法律規定,學會風險管理。
自主 創業 公平 競爭 31. 市場競爭的基本規則 (1) 我國法律確立了有關市場公平競爭和依法經營的規則。經營者應當遵守規則,公平競爭。 (2) 不正當競爭行為的幾種表現形式 ①混淆行為:經營者利用他人已經建立的商業信譽,通過某種假冒或者仿冒手段,使消費者發生誤認。這種行為既損害他人的商業信譽,又可能對消費者構成欺詐,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屬于不正當競爭。 ②進行虛假宣傳、制作虛假廣告的行為:經營者的廣告行為應當遵循法律規定。經營者不得對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質量、銷售狀況、用戶評價、曾獲榮譽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經營者不得通過組織虛假交易等方式,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 ③其他不正當競爭行為:法律還規定,禁止實施商業詆毀行為、不當有獎銷售行為、商業賄賂行為、妨礙或者破壞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的網絡產品或者服務正常運行的行為等不正當行為。
誠信 經營 依法 納稅 32. 誠信經營 保護消費者 (1) 為什么要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①由于科技快速發展、市場商品種類增多,消費者僅憑一己之力很難分辨商品實際品質。經營者與消費者之間呈現一種“信息不對稱”狀態,消費者處于弱勢地位,利益容易受損。 ②我國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規,要求經營者依法誠信經營,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這不僅有利于平衡經營者與消費者之間的關系,而且有助于守法經營的經營者擴大市場,并最終增進社會整體福祉。 (2) 經營者義務與消費者權利的基本內容 ①經營者應當保證消費者安全消費的權利。對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商品和服務,經營者應向消費者作出真實的說明和明確的警示,并說明和標明正確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發生的方法。經營者發現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財產安全危險的,應當立即向有關行政部門報告和告知消費者,并采取停止銷售、警示、召回、無害化處理、銷毀、停止生產或者服務等措施。 ②經營者應當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應當真實、全面,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對消費者就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和使用方法等提出的詢問,經營者應當作出真實、明確的答復。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明碼標價,還應當標明其真實名稱和標記。 ③經營者應當尊重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自主選擇商品品種或者服務方式。消費者在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時,有權進行比較、鑒別和挑選。 (3) 消費者維護自身權益的途徑:消費者可以與經營者協商和解,可以請求消費者協會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調解,可以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消費者還可以通過仲裁或者訴訟的方式解決與經營者之間的爭議。
誠信 經營 依法 納稅 33. 依法納稅是義務 (1) 為什么要依法納稅 ①稅收的本質和作用:稅收是國家財政的重要來源,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②個人或者企業均應當履行依法納稅義務。(意義)納稅人自覺履行納稅義務是對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貢獻。企業依法誠信納稅,既是企業信用的最好體現,也是企業最好的市場名片。 (2) 企業經營涉及的主要稅種 ①增值稅:以商品流轉過程中產生的增值額為計稅依據而征收的一種稅。增值額就是生產經營者在一定期間的生產經營過程中新創造的價值。增值稅的最大特點是減少重復征稅,有利于減輕企業稅收負擔。 提示:“營改增”改革的重要意義 營業稅改增值稅,有助于加快財稅體制改革,減輕企業稅負、調動各方發展積極性、促進服務業尤其是高端服務業的發展、促進產業和消費升級、培育新動能、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 ②企業所得稅:對我國境內的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種稅。除個人獨資企業與合伙企業(為避免重復征稅,國家對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征收個人所得稅)外,其他企業統一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3) 個人所得稅:是針對居民個人在境內外取得的收入或者非居民個人從境內取得的收入而依法征收的一種稅。征收個人所得稅,是調節個人收入分配、實現社會公平的有效手段。個人所得稅法律制度的完善有利于增強公民的納稅意識和法治觀念。
四、第四單元 社會爭議解決
第九課 糾紛的多元解決方式
認識 調解與 仲裁 34. 我國調解制度的類型 (1) 調解是通過第三方排解疏導、說服教育,促使發生糾紛的當事人自愿達成協議,解決糾紛的活動。
調解的類型 主持調解的主體 調解協議的法律效力
訴訟調解 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根據調解協議制作的調解書,在當事人簽收后與判決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訴訟外調解 人民調解 人民調解委員會 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的調解協議,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
行政調解 國家行政機構 經行政機關調解達成的調解協議,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
仲裁調解 仲裁機構 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制作調解書或根據協議的結果制作裁決書。調解書與裁決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人民調解 ①特征:人民調解是在人民調解委員會的組織下進行的調解,被譽為偉大的“東方經驗”。 ②原則:人民調解要尊重當事人的權利,不得違背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不收取任何人費用。 ③效力:人民調解委員會是依法設立的調解民間糾紛的群眾性組織,經其調解達成的協議,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此外,雙方當事人還可以自調解協議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請司法確認。經人民法院依法確認有效的調解協議,具有強制執行效力。
認識 調解與 仲裁 35. 仲裁 (1) 仲裁的類型:商事仲裁、勞動爭議仲裁、農村承包合同糾紛仲裁等。 (2) 不可仲裁的范圍 ①婚姻、收養、監護、扶養、繼承糾紛。 ②依法應當由行政機關處理的行政爭議。 (3) 商事仲裁 ①當平等主體當事人間發生合同糾紛或其他財產權益糾紛時,雙方可將其提交仲裁機構進行商事仲裁。 ②商事仲裁的基本制度
或裁或審制度 在商事仲裁與訴訟之間,當事人只能選擇其一加以適用。
協議仲裁制度 當事人申請仲裁,須以雙方自愿訂立的有效仲裁協議為前提。
不公開審理制度 仲裁審理一般不公開進行。
一裁終局制度 仲裁裁決一經發出,即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就同一糾紛再申請商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仲裁委員會或人民法院將不予受理。
解析 三大 訴訟 36. 訴訟 (1) 訴訟的含義:訴訟是在糾紛主體的參與下,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解決具體糾紛的活動。在多元的糾紛解決方式中,訴訟是解決糾紛的最后途徑。 (2) 訴訟必須嚴格依法進行,其具有四個顯著特點 ①公權性:人民法院代表國家行使審判權。 ②程序性:人民法院、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嚴格遵守法定程序解決糾紛。 ③強制性:以國家強制力為后盾。 ④終局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所確定的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是終局的。 (3) 訴訟的主要類型
類型 訴訟目的 適用范圍 訴訟提起人
民事訴訟 解決平等主體之間的民事權利和義務糾紛 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系或認識關系而發生的民事糾紛。 雙方當事人均可提起
行政訴訟 解決國家行政機關實施的行政行為是否合法的問題 國家行政機關與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之間因行政管理等活動而產生的爭議。 主要由行政相對人提起,行政機關始終處于被告地位
刑事訴訟 解決涉嫌犯罪的人是否犯罪、犯什么罪以及處何種刑罰的問題 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侵犯財產,妨礙社會管理秩序,危害國防利益以及貪污賄賂、瀆職等刑事犯罪案件。 除自訴案件由自訴人提起自訴外,均由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
第十課 訴訟實現公平正義
正確 行使 訴訟 權利 37. 當事人的訴訟權利 ①當事人有委托訴訟代理人或辯護人的權利。當事人因身陷糾紛參與訴訟時,很可能缺乏法律知識與技能、無暇參加訴訟活動。此時,當事人可委托訴訟代理人或辯護人,幫助其進行訴訟。訴訟代理人和辯護人的主要職責是根據事實和法律,維護當事人合法實體權利和程序權利,使案件得到公正審理。 提示:在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中,幫助當事人進行訴訟活動的人,稱為訴訟代理人;在刑事訴訟中,幫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進行訴訟活動的人,稱為辯護人;幫助被害人、自訴人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進行訴訟活動的人,稱為訴訟代理人。 ②當事人有申請回避的權利。當審判人員和其他有關人員具有法律規定不宜參加案件審理或有關訴訟活動的情形時,當事人有權要求其退出。這有利于保證案件公正審理,消除當事人疑慮,增加裁判正當性。 ③當事人有上訴的權利。我國訴訟實行兩審終審制,除特殊情況外,一個案件經過兩級人民法院審理便告終結。當事人如果不服一審裁判,可以在規定期限內提出上訴。上訴權是法律賦予當事人的重要訴訟權利,是否提出上訴,完全由當事人自主決定,他人不得限制或干涉。 提示:上訴期限 上訴并不是任何時候都可以提起的,如果不及時提起,一審裁判就會生效,當事人就會失去上訴權。在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中,不服判決和不服裁定的上訴期限分別為15日和10日;在刑事訴訟中,不服判決和不服裁定的上訴期限分別為10日和15日。
38. 我國的法律援助制度 (1) 含義:國家建立法律援助制度,設置法律援助機構,指派或安排律師、公證員、法律工作者等為經濟困難的公民和特殊案件的當事人無償提供法律咨詢、代理、辯護等法律服務。 (2) 法律援助制度設立的目的:在生活中,有一些公民因受經濟條件或其他因素影響,難以在訴訟過程中充分行使訴訟權利,從而可能喪失保障自身合法權益的寶貴機會。 (3) 法律援助的獲得方式與適用范圍 ①在民事與行政糾紛中,法律援助均通過申請方式獲得。在民事和行政糾紛中,經濟困難的公民可以就依法請求國家賠償、請求支付勞動報酬、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等事項,申請法律援助,獲得法律咨詢或代理服務。 ②在刑事訴訟活動中,法律援助可以通過申請和指定辯護兩種方式獲得。在刑事訴訟活動中,因經濟困難而沒有委托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當事人或部分特殊案件的當事人,也可以經法定程序,獲得法律援助機構指派的律師為其提供辯護或代理。 ③未成年人申請法律援助的,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提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4) 法律援助的申請程序與要求 法律援助機構收到法律援助申請后,應當進行審查。符合條件的,要及時決定提供法律援助;不符合條件的,要書面告知理由。辦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員,應當遵守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不得收取任何財物。
嚴格 遵守 訴訟 程序 39. 嚴格遵守訴訟程序 (1) 起訴:起訴是由原告實施的,是原告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要求人民法院予以審判的訴訟行為。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自己所享有或依法由自己管理、支配的民事權益受到侵害或與他人發生爭議,或者認為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要求人民法院予以審判。 提示: 民事與行政訴訟均實行“不告不理”原則。 民事訴訟的管轄制度:起訴應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我國的人民法院分為基層人民法院、中級人民法院、高級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四級,此外還設有軍事法院、海事法院、知識產權法院和金融法院等專門人民法院。人民法院系統內部有明確的管轄分工,確保案件獲得公正、及時審判。 (2) 立案:對符合法律規定的起訴,人民法院應當予以登記立案。立案登記后,訴訟即告開始,起訴的一方稱為原告,被訴的一方稱為被告,訴訟進入第一審程序。 提示:為什么要將立案審查制轉立案登記制? 立案審查制是指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時,人民法院對訴訟要件進行實質審查后,決定是否受理。立案登記制是指人民法院對當事人起訴不進行實質審查,僅對形式要件進行核對。起訴狀和相關證據材料符合訴訟法規定條件的,當場登記立案。由立案審查指改為立案登記制,有利于實現對人民法院依法應該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訴必理,保障當事人訴權,解決人民群眾“立案難”的問題,增強司法的權威與公信力。 (3) 審理前準備:人民法院登記立案后,要將原告提交的起訴狀副本送達被告,被告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提出答辯狀,再由人民法院把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被告不提交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案件。在這一階段,人民法院還要確定開庭日期,并通知雙方當事人。 (4) 第一審普通程序:在民事、行政訴訟中,人民法院在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依照法定程序和形式,在法庭上對案件進行實體審理并作出判決,這一系列訴訟活動稱為開庭審理。
開庭審理的五個環節
開庭準備 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到庭情況、宣布法庭紀律。
法庭調查 全面調查案件事實。
法庭辯論 當事人就案件爭議的有關問題闡明自己的意見。
休庭評議 審判人員認定事實、適用法律、作出結論。
宣告判決 當庭或擇期公開宣告判決內容。
(5) 第二審普通程序 ①一審結束后,當事人不服一審裁判的,有權提起上訴,啟動二審程序。 ②二審程序是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的程序,二審裁判是終審裁判。 ③法律還規定了審判監督程序,用于糾正生效裁判的錯誤。
依法 收集 運用 證據 40. 證據 (1) 內涵:證據,就是證明的根據,它是訴訟過程中用來證明案件事實的根據。 提示:案件事實只是法律事實,與現實生活中的事實并不完全是一回事。如果沒有證據證明,生活事實無法稱為法律上認可的法律事實。 (2) 民事訴訟證據的種類:當事人的陳述、書證、物證、視聽資料、電子數據、證人證言、鑒定意見、勘驗筆錄。 (3) 收集與保存證據非常重要。在日常生活中,如果缺乏證據意識,不注意收集和保存證據,一旦發生糾紛,難免處于不利地位。 提示:收集證據小貼士 減少現金支付,盡量使用銀行卡或第三方支付;養成保留票據、合同的習慣;不要輕易刪除聊天記錄;養成文字確認的好習慣。
41. 舉證責任分配原則 (1) 民事訴訟舉證責任分配原則 ①民事訴訟實行“誰主張,誰舉證”的舉證原則。法律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沒有證據或證據不足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后果。 ②舉證責任倒置原則:當案件當事人因欠缺專業知識或者遠離證據而難以舉證時,法律岀于公平合理的考慮,由對方負責舉證。 提示:舉證責任倒置的常見情形
案由 舉證人與舉證責任
環境污染糾紛 行為人就法律規定的不承擔責任或者減輕責任的情形及其行為與損害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承擔舉證責任。
建筑物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 由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對其沒有過錯承擔舉證責任。
因新產品制造方法發明專利引起的專利侵權訴訟 由制造同樣產品的單位或者個人對其產品制造方法不同于專利方法承擔舉證責任。
因缺陷產品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 由產品的生產者就法律規定的免責事由承擔舉證責任。
因醫療行為引起的侵權訴訟 由醫療機構就醫療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承擔舉證責任。在醫療侵權糾紛中
高度危險作業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 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損害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
(2) 行政訴訟舉證責任分配原則 ①在行政訴訟中,作為被告的行政機關應當提供作出該行政行為的證據和所依據的規范性文件。 ②原因:行政訴訟的核心問題是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是否合法,而行政相對人在舉證能力上無法與行政機關抗衡。因此,法律以這樣的舉證責任分配方式來體現公正。 (3) 全面貫徹證據裁判規則的現實意義 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這是任何訴訟都必須遵循的基本原則。證據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是訴訟的靈魂。在訴訟中全面貫徹證據裁判規則,有利于正確解決糾紛,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實現公平正義。
綜合探究 感受司法公正
法律文 書撰寫 42. 起訴書的撰寫 具體案情詳見課本第91頁探究與分享。 民事起訴狀 原告:沈某 性別: 年齡: 家庭住址: 工作單位: 委托代理人: 性別: 年齡: 職務: 工作單位: 被告:某火鍋店 住所:火鍋店營業執照登記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性別: 年齡: 職務: 工作單位: 訴訟請求: 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賠償入院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誤工費x萬元。判令被告承擔本案的全部訴訟費用。 事實與理由: 被告在經營過程中存在管理疏漏,在下雨天沒有及時處理大廳雨水,地面濕滑,導致原告在火鍋店走動時不慎摔倒并致左臂骨折。出院后,原告要求被告賠償,但被告以原告穿高跟鞋走路不穩為由拒絕賠償,僅同意給付2000元代金券。 原告認為,原告在火鍋店摔傷是被告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而造成的,原告有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的規定,要求造成原告人身損害的被告賠償原告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綜上所述,原告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現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懇請人民法院支持原告全部訴訟請求。 此致 某某市人民法院 原告:沈某 2022年6月1日 附:本答辯狀副本 份。 其他證明文件 份。
43. 答辯狀的撰寫 答辯狀 因 訴 關于 ,作出答辯如下。 此致 某某市人民法院 被告: 2022年6月2日 附:本答辯狀副本 份。 其他證明文件 份。
法律文 書撰寫 44. 民事判決書的撰寫 民事判決書 (20 ) 民初字第 號 原告:(寫明姓名或名稱等基本情況) 委托代理人:(寫明姓名或名稱等基本情況) 被告:(寫明姓名或名稱等基本情況) 委托代理人:(寫明姓名或名稱等基本情況) (寫明當事人的姓名或名稱以及案由)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 (寫明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等)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原告 訴稱,……(概述原告提出的具體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被告 辯稱,……(概述被告答辯的主要內容) 經審理查明,……(寫明人民法院認定的事實和證據) 本院認為,……(寫明判決的理由)。 依照……(寫明判決所依據的法律條款)的規定,判決如下: ……(寫明判決結果); ……(寫明訴訟費用的負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述于 人民法庭。 審判長 審判員 審判員 2022年7月1日(院印) 書記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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