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簡介 中小學教育資源及組卷應用平臺第一單元 民事權利與義務第一課 在生活中學民法用民法一、認真對待民事權利與義務(一)透視民法與民事法律關系1.民法含義:調整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2.民事法律關系的要素要素 主體 自然人 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 自合法成立時起到終止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客體 民事權利和義務所指向的對象 所有權關系 物債權關系 行為知識產權關系 智力成果和商業標記人身關系 人身利益內容 民事主體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①并非所有的自然人都具有民事行為能力,根據其年齡和智力狀態分成三類,某一具體自然人,在特定階段只能是其中一種。法人和非法人組織,都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②客體并不是固定不變的,它因具體的民事法律關系而有所不同。③權利和義務既是相互對立的,也是相互聯系的,而這通常是對等的關系,往往一方的權利是另一方的義務,一方的義務就是另一方的權利。3.法治與德治相結合(1)全面依法治國必須堅持法治與德治相結合。國家和社會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發揮作用,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輔相成、相互促進。我國民法不僅體現法治理念,而且注重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民事法律規范,大力弘揚傳統美德和社會公德,強化規則意識,倡導契約精神,維護公序良俗。(2)民法強調獨立人格、平等地位,追求權利明確、財產關系穩定與交易安全的社會秩序,凸顯了文明、和諧、平等、誠信等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主要內容。(二)解析民法基本原則基本原則 內容平等原則 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自愿原則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按照自己的意思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公平原則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合理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誠信原則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秉持誠實,恪守承諾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則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綠色原則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有利于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二、積極維護人身權利(一)生命健康俱可貴1.人身權利的內容(1)民法優先保護民事主體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嚴。(2)依據民法典,自然人享有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等人格權以及因婚姻家庭關系等產生的身份權,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享有名稱權、名譽權和榮譽權。2.維權原則及侵權責任(1)生命權、身體權和健康權是一個人最基礎的權利。(2)侵犯他人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3)根據民法典的規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二)姓名肖像受保護1.姓名權姓名權是自然人對其姓名享有的人身權利。自然人有權依法決定、使用、變更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違背公序良俗。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干涉、盜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權。2.肖像權含義 通過影像、雕塑、繪畫等方式在一定載體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識別的外部形象內容 自然人有權依法制作、使用、公開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要求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丑化、污損,或者利用信息技術手段偽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權在網絡時代,侵犯肖像權的行為可能呈現為新的形式。例如,利用他人肖像制作“表情包”或者用手機任意抓拍人像上傳網絡。(三)名譽隱私不可侵1.名譽權含義 名譽是對民事主體的品德、聲望、才能、信用等的社會評價要求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侮辱、誹謗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譽權,也不得非法剝奪他人的榮譽稱號,不得詆毀、貶損他人的榮譽2.隱私權(1)法律保護個人隱私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刺探、侵擾、泄露、公開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2)個人信息與隱私權密切相關,受到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需要獲取他人個人信息的,應當依法取得并確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以收集、存儲、使用、加工、傳輸、提供、公開等方式處理他人個人信息。(3)處理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原則,不得過度處理。第二課 依法有效保護財產權一、保障各類物權(一)定分止爭——所有權1.財產權(1)財產制度規范各類民事主體的財產關系,是一個社會得以穩定與發展的基礎性法律制度。(2)我國憲法和法律明確規定,保護國有財產、集體財產和公民合法的私有財產。(3)財產權包括物權、債權、知識產權等能夠給民事主體帶來經濟收益的權利。(4)物權是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權利,包括所有權、他物權。物包括動產與不動產。2.所有權(1)含義:所有權是權利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2)分類:國家所有(全民所有)、集體所有、私人所有。(3)民法典規定了物權平等保護原則,國家、集體、私人的物權和其他權利人的物權受法律平等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犯。(4)所有權的取得方式①動產所有權的取得應當依照法律規定交付。所有人按照轉讓財產所有權的意圖,直接把財產交給對方占有,對方就取得了該財產的所有權。②對于房屋等不動產,除法律另有規定的情形外,必須到不動產登記機構辦理登記,才能取得所有權。動產一般是按照交付的方式取得所有權。但機動車、航空器、船舶雖然屬于動產,但由于價值較大,其產權的取得、變更,如果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二)物盡其用——他物權1.分類: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2.用益物權:對他人所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包括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建設用地使用權等。宅基地使用權是農民的一項重要的財產權,不得單獨轉讓,建造在該宅基地上的住房使用權轉讓的,宅基地使用權同時轉讓。3.擔保物權:為了確保債權的實現而在他人財產上設立的物權,包括抵押權、質權等。抵押權與質權(1)抵押權人不直接占有抵押物,該抵押物仍由抵押人占有使用,質權人必須占有質物,否則并不發生質權效力。(2)抵押權通常針對不動產和價值較大的動產,而質權的對象通常就是動產。(3)抵押權的生效通常需要辦理登記,而動產的質權是從交付起就開始生效。二、尊重知識產權(一)保護創作——著作權含義 是指權利人針對特定作品依法享有的支配和獲取利益的權利分類 ①著作人身權: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②著作財產權:復制權、發行權、改編權、翻譯權、表演權、信息網絡傳播權等保護 侵權條件 著作權人對其作品享有廣泛的權利,他人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使用著作權人的作品,就可能構成侵權保護期限 著作權屬于自然人的,保護期是作者有生之年加去世后50年著作權屬于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的,發表權的保護期是作品創作完成后50年;著作財產權的保護期是作品發表后50年,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后50年內未發表的,法律不再保護著作權保護期屆滿,該作品就進入公共領域,任何人都可以免費使用并不是著作權中的各項權利都有保護期限,著作權中的署名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沒有保護期限,永久受法律保護。 (二)激勵創新——專利權含義 權利人就特定的發明創造依法在規定期限內享有的專有權取得 發明人或者設計人完成發明創造后,可以向國家知識產權局申請專利。國家知識產權局經過審查,認為該申請符合條件的,則頒發專利證書,授予專利權種類 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保護 ①他人未經專利權人同意,不得實施專利權人享有專利的發明創造②發明專利的保護期為20年,實用新型專利的保護期為10年,外觀設計專利的保護期為15年,均自申請日起算。保護期滿以后,這些發明創造就進入公共領域,任何人都可以免費使用③發明人如果選擇以商業秘密方式來保護其發明,則只要該發明保密得當,就可以一直受到保護。但是,一旦他人獨立作出相同的發明或者以正當方式獲得該技術信息,則他人可以實施該發明,不構成侵權發明人或者設計人完成發明創造后,可以申請專利保護自己的發明創造,也可以選擇以商業秘密方式來保護其發明。(三)點石成金——商標權1.商標、注冊商標(1)商標:經營者用來將自己的商品或者服務與其他經營者的商品或者服務相區別的標志。(2)注冊商標:經營者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提出申請并獲得注冊的商標。2.注冊商標的要素商標法規定 可以作為商標申請注冊 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志、顏色組合和聲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禁止作為商標注冊 國家名稱、國旗、國徽、國歌、軍旗、軍徽、軍歌、勛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標志,有害于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標志;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地名或者公眾知曉的外國地名,一般不得作為商標3.侵犯注冊商標的行為未經權利人許可,他人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4.保護期: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10年,注冊人可以申請續展。續展注冊的有效期也是10年,續展次數不受限制。注冊人只要依法續展,注冊商標就可以長久地獲得法律保護。第三課 訂約履約 誠信為本一、訂立合同學問大(一)生活離不開合同1.合同的含義:是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協議。2.常見類型:買賣合同、贈與合同、租賃合同、運輸合同等。3.特點:合同必須由訂立合同的各方當事人在自愿的基礎上達成共識,即就某種民事法律關系的設立、變更、終止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以實現各自的利益。4.意義:(1)自愿訂立的合同可以滿足市場交易者的特定需求,有利于資源的有效配置,從而增加整體的社會財富。(2)自愿訂立的合同促成市場交易者相互合作,共同形成社會的信用機制。(二)要約承諾訂合同1.要約含義 是希望與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在一項要約中,發出要約的一方為要約人,接受要約的一方為受要約人要求 為了保護受要約人的合理期待,維護穩定的交易秩序,生效的要約具有法律約束力要約不同于要約邀請,要約是希望與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約邀請是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的表示。要約具有法律約束力,要約邀請不具有法律約束力。2.承諾含義 是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要求 應當由受要約人及時向要約人作出,并在要約確定的期限內到達,該意思表示的內容應當與要約的內容一致效力 承諾到達對方后,立即發生法律效力,訂立合同的過程隨之結束變更 在實際協商過程中,受要約人的“承諾”可能增加新的內容,如果對原來的要約內容進行了實質性變更或者超過了要約確定的期限,此時,該項“承諾”轉化為新要約,需要原來的要約人作出承諾,才能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訂立合同并不意味著合同的生效,合同成立的要件是當事人、意思表示、合同標的的可能和確立,合同生效除具備成立的內容外,還應具備合法性和內容的妥當性。3.合同的生效(1)有效合同:要求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意思表示真實,內容合法。(2)無效合同:合同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或者違背公序良俗的合同無效;合同的主體不適格或者因欺詐、脅迫導致當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實,也會使得合同存在瑕疵或者效力處于不確定狀態,不能產生當事人預期的法律約束力。(三)立字有據更可靠4.口頭合同與書面合同形式 口頭合同 書面合同含義 當事人通過口頭語言達成意思表示一致所形成的合同 以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訂立的合同。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并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區別 適用對象 通常用在一些金額較小、即時清結、權利義務關系相對簡單的民事法律關系中 適用于權利義務關系復雜、金額較大以及履行期限較長的合同優點 適應了現代社會對訂立合同的快捷性要求 有利于督促各方當事人根據確定的義務履行合同,有利于守約方根據約定追究違約責任,能夠為處理合同糾紛提供明確的證據,有利于案件的公正裁決缺點 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多不明確,發生糾紛時難以舉證 訂立書面合同比口頭合同稍復雜聯系 ①訂立口頭合同或書面合同,都必須由當事人在自愿的基礎上達成共識②任何合同都離不開確立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二、有約必守 違約有責(一)一諾千金 重在履行履行合同的含義 履行是合同當事人按照合同約定實現各自權利義務的行為履行合同的要求 原則 合同當事人應當全面、誠信、協作地履行合同原則關鍵 明確合同內容。內容即條款: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標的,數量,價款等合同變更 可以變更:當事人協商一致不能變更:單方面變更或者解除(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外)在合同沒有明確約定的情況下,合同當事人也應當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等達成補充協議;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二)言而有信 違約有責1.違約責任(1)條件:除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免責事由外,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守約方可以要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2)性質:違約責任既是違約方應該付出的代價,也是法律給予守約方的救濟。(3)承擔方式: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適用定金罰則等。方式 內容繼續履行 指違約方按照合同相對人的請求繼續履行合同約定義務的承擔違約責任的形式采取補救措施 是一種獨立的違約責任承擔方式,其目的在于矯正不適當履行,使履行缺陷得以消除賠償損失 指違約方以支付金錢的方式彌補守約方因違約行為所遭受的損失的責任形式。賠償損失具有根本救濟功能,任何其他責任形式都可以轉化為損害賠償違約金 是指當事人一方違約時,根據合同約定向對方支付的一定數額的金錢定金 “定金罰則”:給付定金一方不履行義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義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定金與違約金的區別違約金 定金條件 以違約為生效要件的,不需要預先給付,而是在違約行為發生后才進行給付 以預先給付為條件的,定金交付之日起定金條款即生效責任承擔方式 合同中約定違約金條款的,一方違約時,應當按照該約定支付違約金;合同中約定定金條款的,則要按照“定金罰款”來處理。即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義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義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數額規定 約定的違約金以實際損失為基準,但對于占總價款的比例沒有規定,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和實際損失沒有關系,只是規定不能高于總金額的百分之二十2.責任免除:(1)在合同履行過程中遇到當事人約定的免責事由或不可抗力時,根據這些情形對合同履行所造成的影響,可全部或者部分免除當事人的違約責任。(2)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如地震、洪水、火災、戰爭等。(3)民法典規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并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第四課 侵權責任與權利界限一、權利保障 于法有據(一)侵權行為的法律責任1.侵權要擔責原因 法律保護民事主體的各項人身權和財產權。行為人侵害他人的民事權利,應當依法承擔侵權責任內容 侵權責任承擔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返還財產,恢復原狀,賠償損失,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恢復名譽。法律規定懲罰性賠償的,依照其規定適用方式 這些侵權責任承擔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并適用①侵權責任承擔方式的恢復原狀,主要適用于對財產權的侵害救濟以及損害環境需恢復原狀。②消除影響、恢復名譽,僅適用民法典規定的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等人身權遭受侵害的情形。③賠禮道歉,主要適用于人身權或財產權受侵害的情形。由侵權行為人以口頭或書面的方式向受害人承認錯誤,表達歉意。區分侵權責任與違約責任侵權責任 違約責任原因 行為人侵害他人民事權利,應當依法承擔侵權責任 合同當事人在合同期內沒有履行合同義務,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行為特點 侵權行為致使他人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 在合同期內沒有按合同約定履行合同義務免責條件 免責條件只能是法定的,當事人不能事先約定免責條件,也不能對不可抗力的范圍事先約定 合同當事人違約,除了法定的免責條件,如不可抗力以外,合同當事人還可以事先約定不承擔責任的情況承擔責任的方式 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返還財產、恢復原狀、賠償損失,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 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賠償損失、適用定金罰則、支付違約金等2.訴訟時效(1)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2)當民事權利受到侵害時,權利人應當及時提出相關請求。超過訴訟時效期間起訴的,法院不再支持其要求保護權利的主張。(二)侵權責任中的情理法1.侵權責任的一般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2.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1)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受到了損害。(2)行為人主觀上存在過錯(故意或者過失)。(3)該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3.過錯推定責任與無過錯侵權責任(1)過錯推定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2)無過錯侵權責任:法律規定無過錯侵權責任的,則行為人只要損害了他人的民事權益,不論其有無過錯,均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法律規定侵權責任,旨在保障民事主體的合法權利不受侵犯,合理確定相關行為人和權利人之間的利益。法律規定在特定情形中適用過錯推定與無過錯責任原則,對社會某些群體的合法權利給予特別保護,體現了社會公正。二、權利行使 注意界限(一)民事權利有限制1.權利行使的限制民事主體行使民事權利時不能超過正當的界限,并且不得濫用民事權利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2.法律對行使人身權利的限制(1)民事主體行使民事權利時不能超過正當的界限,并且不得濫用民事權利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2)對經營者的產品質量或者服務質量進行批評、評論,就不能認定為侵害名譽權,但是,借機以誹謗、詆毀、侮辱等方式損害對方利益的,則構成侵權。(3)行為人為公共利益實施新聞報道、輿論監督等行為,影響他人名譽的,不承擔民事責任,但捏造、歪曲事實,對他人提供的嚴重失實內容未盡到合理核實義務,使用侮辱性言辭等貶損他人名譽的,則構成侵權。3.法律對知識產權的限制(1)合理使用:使用作品不需要著作權人同意,也不必支付使用費,這就是作品的合理使用。(2)法定許可使用:除非權利人事先聲明不許使用,他人可以不經著作權人同意,直接使用著作權人的作品,但應當按照規定支付使用費,這屬于作品的法定許可使用。(3)在合理使用和法定許可使用的情況下,仍須指明作者和作品出處。(二)妥善處理相鄰關系實質 相鄰關系是對不動產所有權的限制或延伸規則 民法典規定了不動產相鄰關系的處理規則作用 法律規定相鄰關系,對于保護相鄰不動產權利人的合法權益,穩定社會秩序,具有重要的意義原則 民法典規定,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系處理 法律、法規對處理相鄰關系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可以按照當地習慣要求 相鄰關系一方在為自己便利行使權利時,應當照顧到相鄰方的利益第二單元 家庭與婚姻第五課 在和睦家庭中成長一、家和萬事興(一)育小職責大1.依據:民法典等法律為處理家庭成員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提供了準則。2.責任(1)父母對未成年子女不僅有撫養義務,也有教育義務。撫養義務 父母不得虐待、遺棄未成年子女,不得歧視女性未成年人或有殘疾的未成年人,更不得有溺嬰、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教育義務 父母應當讓適齡子女按時入學,接受并完成義務教育,不得阻礙其入學或迫使其中途退學、輟學(2)父母必須履行對未成年子女的監護職責,保護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在履行監護職責時,父母應當保護未成年子女的財產利益。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損害的,父母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3.教育權利(1)根據民法典的規定,教育和保護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義務,也是父母的權利。(2)父母有權對子女的行為進行必要的約束和引導,并對子女進行批評教育和合理懲戒。(1)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父母對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2)教育和保護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義務,也是父母的權利。父母有權對子女的行為進行必要的約束和引導,并對子女進行批評教育和合理懲戒。(二)敬老是義務1.贍養義務(1)內容:成年子女對父母有贍養的義務。(2)要求:要求子女經濟上供養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顧父母的特殊需要。贍養父母,要求子女尊重、體貼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2.成年意定監護制度內容 意義監護人的確定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與其近親屬、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事先協商,以書面形式確定自己的監護人監護職責 監護人在該成年人喪失或者部分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時,履行監護職責 可以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權益3.家庭違法行為(1)行為:現實中還存在家庭暴力、虐待和遺棄等侵犯家庭成員權利、破壞家庭和睦的行為。(2)處罰:依據法律,實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遺棄老年人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相關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二、薪火相傳有繼承(一)法定繼承有順序1.繼承的含義和作用(1)含義:自然人死亡后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依法轉移給他人所有。(2)作用:在一定程度上保證了代與代之間愛的延續和傳遞,是代際傳承的重要保障。2.繼承的形式法定繼承 遺囑繼承依據 法律規定的范圍、順序 財產所有人生前的意思份額 根據所有法定繼承人的情況和贍養扶養情況來確定 遺囑關于繼承份額的意思表示繼承人 必須是屬于法定繼承人范圍內的人,法定繼承人不一定都是遺囑繼承人 繼承人既可以是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若干人優先原則 遺囑繼承優先于法定繼承,如果財產所有權人生前立有遺囑,只要該遺囑是合法有效的,必須按遺囑繼承,而不能按法定繼承(1)民法典強調繼承權男女平等、婚生子女與非婚生子女平等。在行使繼承權時,如有歧視婦女、非婚生子女的行為,當事人有權提出異議,必要時可以訴諸法律。(2)通過遺囑指定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接受遺產,稱為遺贈,遺贈不屬于繼承。3.法定繼承的順序(1)適用條件:在被繼承人未立遺囑或者所立遺囑無效時。(2)法定繼承順序第一順序 配偶、子女、父母;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第二順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二)遺囑繼承重意愿1.法律效力:遺囑繼承的法律效力優先于法定繼承。2.分類(1)遺囑是遺囑人生前依法律規定處分其個人合法財產及與此相關的事務,并于其死亡時發生效力的單方意思表示。(2)民法典規定,遺囑有自書遺囑、代書遺囑、打印遺囑、錄音錄像遺囑、口頭遺囑和公證遺囑六種。代書遺囑、打印遺囑、錄音錄像遺囑、口頭遺囑須有兩個以上無利害關系的見證人在場見證才能生效。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親自簽名,注明年、月、日。3.意義:通過遺囑處分財產,既是對遺囑人意愿的尊重,又有助于減少繼承人之間的分歧,有利于整個家庭的和睦。遺囑、遺贈與遺囑繼承遺囑 遺囑人生前依法律規定處分其個人合法財產及與此相關的事務,并于其死亡時發生效力的單方面意思表示 有遺囑不一定是遺囑繼承遺贈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法律上稱之為遺贈。遺贈不屬于繼承 都應當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遺囑繼承 在法定繼承人的范圍內確定具體繼承人及份額,其法律效力優先于法律繼承第六課 珍惜婚姻關系一、法律保護下的婚姻(一)珍惜婚姻1.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則(1)婚姻自由。包括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2)一夫一妻。(3)男女平等。(4)保護婦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的合法權益等。2.結婚的條件(1)男女雙方完全自愿。(2)男女雙方達到法定婚齡。民法典規定的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3)符合一夫一妻制。(4)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1)法律規定,任何人不得同時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配偶,禁止重婚,也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2)同居關系不受法律保護,合法的婚姻關系明確了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受法律保護。3.結婚的程序申請 男女雙方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辦理結婚登記審查 婚姻登記機關審查結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和證明材料是否真實、合法、齊全,當事人是否具備法律規定的結婚條件登記 對當事人符合結婚條件的,婚姻登記機關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對當事人不符合結婚條件不予登記的,應當向當事人說明理由有效婚姻和無效婚姻(1)合法的婚姻即有效婚姻,要具備結婚的具體條件: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男女雙方必須達到法定婚齡;符合一夫一妻制;不得違反民法典關于禁止男女雙方結婚的兩種情況的規定;按照法定的程序進行結婚登記。(2)無效婚姻違反婚姻原則和條件,常見的無效婚姻情形有:重婚;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未達到法定婚齡。(二)離婚要慎重1.條件: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當事人可以離婚。2.方式:當事人既可以協議離婚,也可以通過人民法院裁判離婚。(1)協議離婚:要求當事人雙方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并就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等問題達成協議。當事人從取得離婚證之時起,解除夫妻關系。(2)裁判離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且調解無效的,應當判決離婚。宣告判決時必須告知當事人在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結婚。二、夫妻地位平等平等的人身關系 要求 在生活中平等行使權利、平等履行義務、共同承擔家庭和社會的責任表現 ①夫妻雙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權利,不因婚姻生活的具體環境,雙方的職業、收入和彼此的扶養關系而發生變化。②雙方所生子女可以隨父姓,可以隨母姓。③夫妻雙方均有參加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活動的自由平等的財產關系 夫妻共同財產 工資、獎金、勞務報酬;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除外;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個人財產 一方的婚前財產;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約定財產 ①夫妻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②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對雙方具有約束力。③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夫妻財產的主要內容和處置方法內容 內涵或范圍 處置共同財產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工資、獎金、勞務報酬;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除外;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個人財產 一方的婚前財產,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夫妻的個人財產,處理權應該歸財產的所有者約定財產 夫妻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如果夫妻有了約定,就可以不適用法律對夫妻財產的規定第三單元 就業與創業第七課 做個明白的勞動者一、勞動者1.含義:具有勞動能力、以從事某種社會勞動獲得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在用人單位的管理下從事勞動并獲取勞動報酬的人。2.要求:應當達到法定就業年齡,除特殊情況外,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3.國家守護勞動者原因 公民有勞動的權利和義務措施 ①通過各種途徑,創造勞動就業條件,加強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并在發展生產的基礎上,提高勞動報酬和福利待遇;②對就業前的公民進行必要的勞動就業訓練;③制定了一系列勞動法律、法規,為公民的合法勞動權益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意義 有助于健全勞動關系協調機制,構建和諧勞動關系,促進廣大勞動者實現體面勞動、全面發展4.權利與義務權利 ①勞動者有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②勞動者有休息休假的權利;③勞動者有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④勞動者有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⑤其他權利:勞動者還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依法參加和組織工會的權利、參與民主管理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等義務 ①勞動者應當完成勞動任務;②提高職業技能;③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④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5.勞動者維權的依據——勞動合同含義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意義 有了勞動合同,勞動者維權有據,可以更好地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條款 必備條款 主要包括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等等可備條款 除必備條款外勞動合同中可以規定的條款,包括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條款原則 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約束力 ①勞動合同一旦由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即對雙方形成約束力,當事人應當依法履行,不得隨意變更。②用人單位必須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對勞動者的各項義務,并且不得隨意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則必須按照合同約定完成工作,并遵守用人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勞動者維權的途徑: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當事人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和提起訴訟。途徑 內 容和解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后,在自愿、平等的基礎上就爭議的解決進行友好協商。如果協商一致,可以達成和解協議調解 當事人也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等調解組織申請調解。在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互諒互讓的前提下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則達成調解協議,簽訂調解協議書。調解協議書對雙方當事人具有約束力,當事人應當履行仲裁(訴訟的必經程序) 勞動仲裁是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以第三方的身份居中進行裁決的活動。如果當事人不愿意協商或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當事人達成和解或調解協議后不履行,都可以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仲裁申請訴訟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當事人的仲裁申請不予受理的,申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特別提示] 勞動爭議當事人不能越過仲裁而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如用人單位拖欠工資、有欠條的,不需要先仲裁,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二、勞動法1.作用:主要調整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在勞動過程中發生的社會關系,即勞動關系。2.基本原則(1)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地位 勞動法的首要原則意義 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可以提升勞動者的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內容 勞動法明確規定了勞動者應享有的各項權利,同時規定了用人單位必須履行的義務主旨 勞動法就是勞動者權益保護法(2)勞動者平等競爭的原則內涵 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勞動者就業,不因民族、種族、性別、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視要求 堅決防止和糾正就業歧視,營造公平就業制度環境(3)特殊勞動保護的原則表現 除對勞動者的權利進行傾斜保護外,勞動法還注重對未成年工、殘疾勞動者等特殊勞動者的勞動保護,切實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意義 顯示了國家對勞動者的關懷,也是社會進步的標志第八課 自主創業與誠信經營一、自主創業 公平競爭(一)邁出創業第一步經營主體的形式 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有限責任公司等創辦企業的要求 準備相應的文件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的,必須訂立投資人協議、制定公司章程,在章程中規定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公司名稱和公司住所、組織機構等辦理企業登記,領取營業執照 申請人應當對申請文件、材料的真實性負責。未經相關主管部門登記的,不得以企業名義從事經營活動。企業發生變更、終止的,也應當辦理相應的登記企業登記的相關信息應當依法及時公示 國家實行企業信息公示制度。企業從事生產經營活動過程中形成的信息,以及政府部門在履行職責過程中產生的能夠反映企業狀況的信息,應當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開創業之前了解相關法律規定,學會風險管理(二)市場競爭講公平企業經營的要求 經營者應當遵守規則,公平競爭不正當競爭的表現 “搭便車”行為 經營者利用他人已經建立的商業信譽,通過某種假冒或者仿冒手段,使消費者發生誤認,這種混淆行為就是典型的“搭便車”。這種行為既損害他人的商業信譽,又可能對消費者構成欺詐,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屬于不正當競爭虛假宣傳行為 ①經營者不得對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質量、銷售狀況、用戶評價、曾獲榮譽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②經營者不得通過組織虛假交易等方式,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其他不正當競爭行為 實施商業詆毀行為、不當有獎銷售行為、商業賄賂行為、妨礙或者破壞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的網絡產品或者服務正常運行的行為等二、誠信經營 依法納稅(一)誠信經營 保護消費者1.保護消費者的必要性及意義必要性 經營者與消費者之間呈現一種“信息不對稱”狀態,消費者處于弱勢地位,其利益容易受到損害意義 有利于平衡經營者與消費者之間的關系,有助于守法誠信的經營者擴大市場,并最終增進社會整體福祉2.保護消費者權利(1)要保證消費者安全消費的權利①對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商品和服務,經營者應當向消費者作出真實的說明和明確的警示,并說明和標明正確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發生的方法。②經營者發現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財產安全危險的,應當立即向有關行政部門報告和告知消費者,并采取停止銷售、警示、召回、無害化處理、銷毀、停止生產或者服務等措施。(2)要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①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應當真實、全面,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②對消費者就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和使用方法等提出的詢問,經營者應當作出真實、明確的答復。③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應當明碼標價,還應當標明其真實名稱和標記。(3)要尊重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①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提高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②自主選擇商品品種或者服務方式。③消費者在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時,有權進行比較、鑒別和挑選。3.消費者維護自身權益的途徑①與經營者協商和解;②請求消費者協會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調解;③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④通過仲裁或者訴訟的方式解決與經營者之間的爭議。(二)依法納稅是義務1.依據和意義(1)依據:稅收是國家財政的重要來源,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個人或者企業均應當依法履行納稅義務。(2)意義:納稅人自覺履行納稅義務是對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貢獻。企業依法誠信納稅,既是企業信用的最好體現,也是企業最好的市場名片。2.主要稅種增值稅 是以商品流轉過程中產生的增值額為計稅依據而征收的一種稅企業所得稅 是對我國境內的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種稅個人所得稅 是針對居民個人在境內外取得的收入或者非居民個人從境內取得的收入而依法征收的一種稅第四單元 社會爭議解決第九課 糾紛的多元解決方式一、認識調解與仲裁(一)以和為貴選調解1.解決糾紛的方式方式 ①發生糾紛時,人們往往先自行協商,通過和解達成合意,解決糾紛;②無法和解時,人們還可以通過調解、仲裁或者訴訟等方式解決糾紛特點 訴訟可能導致雙方當事人傷和氣。相比之下,調解往往成為當事人解決糾紛的優先選擇2.調解含義 通過第三方的排解疏導、說服教育,促使發生糾紛的當事人自愿達成協議,從而解決糾紛的活動就是調解類型 我國已經建立了較為完善的調解制度,包括人民調解、行政調解、仲裁調解、訴訟調解等,它們在不同層面為解決糾紛發揮著重要作用3.人民調解主體 人民調解委員會的組織下進行的調解,被譽為偉大的“東方經驗”要求 人民調解要尊重當事人的權利,不得違背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不收取任何費用效力 ①人民調解委員會是依法設立的調解民間糾紛的群眾性組織,經其調解達成的協議,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②雙方當事人還可以自調解協議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請司法確認。經人民法院依法確認有效的調解協議,具有強制執行效力人民調解不同于當事人自行和解,也不同于訴訟調解,只有在人民調解委員會的主持下才屬于調解方式解決糾紛。人民調解是不打官司解決糾紛的一種方法。(二)便捷經濟選仲裁適用情況 當平等主體當事人之間發生合同糾紛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時,雙方可以將其提交仲裁機構進行商事仲裁。在商事仲裁與訴訟之間,當事人只能選擇其一加以適用地位 解決糾紛的一種有效途徑類型 商事仲裁、勞動爭議仲裁、農村承包合同糾紛仲裁等前提 雙方自愿訂立的有效仲裁協議特點 仲裁程序比較靈活,仲裁審理一般不公開進行,而且一裁終局。因此,仲裁更加便捷、經濟效力 仲裁裁決一經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一裁終局制度一裁終局制度是指當事人之間的糾紛,一經仲裁審理和裁決即告終結,該裁決具有終局的法律效力。裁決作出后,當事人就同一糾紛再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需要說明的是:如果勞動者對一裁終局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二、解析三大訴訟(一)訴訟及其特點1.含義:俗稱“打官司”,它是在糾紛主體的參與下,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解決具體糾紛的活動。2.地位:解決糾紛的最后途徑。3.特點(1)公權性:人民法院代表國家行使審判權。(2)程序性:人民法院、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嚴格遵守法定程序解決糾紛。(3)強制性:以國家強制力為后盾。(4)終局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所確定的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是終局的。(二)訴訟的主要類型民事訴訟 行政訴訟 刑事訴訟訴訟目的 平等主體之間的民事權利和義務糾紛 行政機關實施的行為是否合法 犯罪嫌疑人是否犯罪、犯什么罪和處何種刑罰案件性質 民告民 民告官 公訴:官告民自訴:民告民起訴主體 當事人均可起訴,并互有反訴權(不告不理原則) 主要由行政相對人或利害關系人提起,行政主體沒有起訴權和反訴權 自訴:受害人提起公訴:檢察院代表國家提起舉證責任 “誰主張,誰舉證”原則,特殊情況下“舉證責任倒置” 行政機關承擔舉證責任。行政賠償訴訟由原告舉證 自訴人或公訴人第十課 訴訟實現公平正義一、正確行使訴訟權利(一)訴訟權利面面觀1.委托訴訟代理人或辯護人的權利適用條件 當事人因身陷糾紛而參與訴訟時,面臨缺乏法律知識與技能、無暇參加訴訟活動等問題時主要職責 根據事實和法律,維護當事人合法的實體權利和程序權利,使案件得到公正的審理辯護人、訴訟代理人訴訟代理人 辯護人適用 民事、行政訴訟 刑事訴訟 刑事訴訟職責 幫助當事人進行訴訟活動 幫助被害人、自訴人或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進行訴訟活動 幫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進行訴訟活動對象 針對自訴人、被害人、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設立的 針對公訴案件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及自訴案件中的被告而設立方式 受被代理人委托進入訴訟 除了受委托,還可以通過法院指定地位 必須在委托人依法授權的范圍內活動 具有獨立地位,不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意志左右,不受法院、檢察院及其他個人、團體干涉2.申請回避的權利適用條件 在訴訟中,當審判人員和其他有關人員具有法律規定不宜參加案件審理或有關訴訟活動的情形時,當事人有權要求其退出意義 有利于保證案件的公正審理,消除當事人的疑慮,增加裁判的正當性3.上訴的權利兩審終審制 除特殊情況外,一個案件經過兩級人民法院審理便告終結適用條件 當事人如果不服一審裁判,可以在規定期限內提出上訴地位 上訴權是法律賦予當事人的重要訴訟權利,是否提出上訴,完全由當事人自主決定,他人不得限制或干涉(二)尋求法律援助1.法律援助制度含義:設置法律援助機構,指派或安排律師、公證員、法律工作者等為經濟困難的公民和特殊案件的當事人無償提供法律咨詢、代理、辯護等法律服務。2.適用情形在民事和行政糾紛中 經濟困難的公民可以就依法請求國家賠償、請求支付勞動報酬、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等事項,申請法律援助,獲得法律咨詢或代理服務;未成年人申請法律援助的,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提出在刑事訴訟活動中 因經濟困難而沒有委托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當事人或部分特殊案件的當事人,也可以經法定程序,獲得法律援助機構指派的律師為其提供辯護或代理3.援助程序與要求(1)審查:法律援助機構收到法律援助申請后,應當進行審查。(2)處理:符合條件的,要及時決定提供法律援助;不符合條件的,要書面告知理由。辦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員,應當遵守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不得收取任何財物。二、嚴格遵守訴訟程序起訴 起訴,是訴訟程序的第一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自己所享有或依法由自己管理、支配的民事權益受到侵害或與他人發生爭議,或者認為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要求人民法院予以審判;起訴應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立案 對符合法律規定的起訴,人民法院應當予以登記立案。立案登記后,訴訟即告開始,起訴的一方稱為原告,被訴的一方稱為被告,訴訟進入第一審程序應訴 ①人民法院登記立案后,要將原告提交的起訴狀副本送達被告,被告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提出答辯狀,再由人民法院把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②被告不提交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案件開庭審理 ①在民事、行政訴訟中,人民法院在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依照法定程序和形式,在法庭上對案件進行實體審理并作出判決,這一系列訴訟活動稱為開庭審理②開庭審理是訴訟過程中最重要的環節,包括開庭準備、法庭調查、法庭辯論、休庭評議與宣告判決等階段二審程序 ①一審結束后,當事人不服一審裁判的,有權提起上訴,啟動二審程序②二審程序是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的程序,二審裁判是終審裁判③法律還規定了審判監督程序,用于糾正生效裁判的錯誤我國實行兩審終審制,一審結束后,當事人不服一審判決或裁定的,可以在規定期限內提出上訴。但最高人民法院的一審判決同時就是終審判決,對此不能提起上訴。1.一審、二審、再審、終審的區別一審 法院對案件的最初一級審判。在我國,普通的第一審案件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但是性質較嚴重、問題較復雜、影響較廣的第一審案件,按其不同程度,分別由中級人民法院、高級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管轄。最高人民法院的一審就是終審二審 上級法院按上訴程序對下級法院的一審案件所作的審理。我國實行兩審終審制,二審就是終審再審 再審是為糾正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錯誤判決、裁定,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對已發生效力案件重新進行的審理終審 法院對案件的最后一級審判。我國實行兩審終審制,中級人民法院、高級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第二審就是終審。最高人民法院的第一審也是終審2.區分級別管轄與地域管轄級別管轄 地域管轄解決問題 在法院的上下級之間確定管轄權 確定某個一審案件應該由哪個地區的法院來管轄一般原則 絕大多數普通案件都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中級人民法院、高級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分別管轄具有全市、全省或者全國影響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還審理跨行政區域重大行政和民事案件;此外還設有軍事法院、海事法院、知識產權法院和金融法院等專門人民法院 民事訴訟:多采取“原告就被告”即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轄的原則;行政訴訟:多以最初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所在地確定管轄;刑事訴訟:多由犯罪所在地的法院管轄三、依法收集運用證據(一)處處留心皆證據1.含義:證據,就是證明的根據。訴訟證據是訴訟過程中用來證明案件事實的根據。2.作用(1)打官司就是打證據。現實生活中,很多人在打官司時遇到過“有理說不清”的煩惱,其根源就在于手中沒有過硬的證據。(2)當事人對案件事實發生爭議,訴訟證據就變得至關重要。打官司就是打證據。在現實生活中,很多人在打官司時遇到過“有理說不清”的煩惱,其根源就在于手中沒有過硬的證據。3.類型民事訴訟的證據 當事人的陳述、書證、物證、視聽資料、電子數據、證人證言、鑒定意見、勘驗筆錄行政訴訟的證據 書證,物證,視聽資料,電子數據,證人證言,當事人的陳述,鑒定意見,勘驗筆錄、現場筆錄刑事訴訟的證據 物證,書證,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鑒定意見,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視聽資料、電子數據證據的取得要合法,如果偷拍、偷錄是通過非法手段取得的(如竊入別人家中),這種資料就不能作為證據;如果不是通過非法手段取得的,則可以作為訴訟證據。4.收集證據收集與保存證據非常重要。在日常生活中,如果缺乏證據意識,不注意收集和保存證據,一旦發生糾紛,難免處于不利地位。(二)主張權利靠舉證1.舉證責任(1)“誰主張,誰舉證”民事訴訟實行“誰主張,誰舉證”的舉證原則。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后果。(2)舉證責任倒置在有些情況下,當案件當事人因欠缺專業知識或遠離證據而難以舉證時,法律出于公平合理的考慮,實行舉證責任倒置原則,即當事人提出訴訟主張時,由對方負責舉證。采取舉證責任倒置的侵權案件(1)因新產品制造方法發明專利引起的專利侵權訴訟,由制造同樣產品的單位或者個人對其產品制造方法不同于專利方法承擔舉證責任。(2)高度危險作業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損害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3)因環境污染引起的損害賠償訴訟,由加害人就法律規定的免責事由及其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承擔舉證責任。(4)建筑物或者其他設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擱置物、懸掛物發生倒塌、脫落、墜落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對其無過錯承擔舉證責任。(5)飼養動物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過錯或者第三人有過錯承擔舉證責任。(6)因缺陷產品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產品的生產者就法律規定的免責事由承擔舉證責任。(7)因共同危險行為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實施危險行為的人就其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承擔舉證責任。(8)因醫療行為引起的侵權訴訟,由醫療機構就醫療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及不存在醫療過錯承擔舉證責任。(3)行政訴訟證據舉證在行政訴訟中,作為被告的行政機關應當提供作出該行政行為的證據和所依據的規范性文件。2.訴訟原則 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這是任何訴訟都必須遵循的基本原則靈魂 證據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是訴訟的靈魂規則 在訴訟中全面貫徹證據裁判規則,有利于正確解決糾紛,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實現公平正義三大訴訟舉證責任一覽表舉證責任 例外規定民事訴訟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后果 在有些情況下,當案件的當事人處于弱勢而難以舉證時,法律出于保護弱者利益、維護社會公平的考慮,賦予當事人一項權利,即當事人提出訴訟主張時,由對方負責舉證,這稱為“舉證責任倒置”行政訴訟 作為被告的行政機關對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負有舉證責任,應當提供作出該行政行為的證據和所依據的規范性文件 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向人民法院起訴時,應當提供其符合起訴條件的相應的證據材料刑事訴訟 公訴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舉證責任由人民檢察院承擔;自訴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舉證責任由自訴人承擔 某些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主張需要自己舉證21世紀教育網 www.21cnjy.com 精品試卷·第 2 頁 (共 2 頁)HYPERLINK "http://21世紀教育網(www.21cnjy.com)" 21世紀教育網(www.21cnjy.com) 展開更多...... 收起↑ 資源預覽 縮略圖、資源來源于二一教育資源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