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簡介 中小學教育資源及組卷應用平臺第六課 我國的基本政治制度一、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一)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黨制度1.我國政黨制度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是一項具有鮮明中國特色的政黨制度。2.我國民主黨派(1)發展:在革命、建設和改革事業中,各民主黨派同中國共產黨一道前進。(2)性質:現已成為各自所聯系的一部分社會主義勞動者、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者、擁護社會主義的愛國者、擁護祖國統一和致力于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愛國者的政治聯盟。3.我國政黨制度的地位和內容(1)地位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是我國的一項基本政治制度。(2)內容①基本方針:中國共產黨同各民主黨派實行長期共存、互相監督、肝膽相照、榮辱與共的基本方針,民主黨派是接受中國共產黨領導、同中國共產黨通力合作的親密友黨。②前提保證: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是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的首要前提與根本保證。在政黨之間的關系上,中國共產黨對民主黨派的領導是政治領導,主要是政治方向、政治原則和重大方針政策的領導。③政治地位:在國家政治生活中,中國共產黨是執政黨,各民主黨派是參政黨。各民主黨派具有法律賦予的參政權,包括參加國家政權,參與國家大政方針和國家領導人選的協商,參與國家事務的管理,參與國家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制定和執行,等等。④活動準則:各政黨包括執政黨都必須以憲法為根本的活動準則。4.我國政黨制度的創新性和優越性(1)創新性:①中國共產黨同各民主黨派既親密合作又互相監督,而不是互相反對。②中國共產黨依法執政,各民主黨派依法參政,而不是輪流執政。(2)優越性:這一制度與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相適應,有利于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有利于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有利于推進祖國和平統一大業,展現出強大的生命力和顯著的優越性。5.我國政黨制度是新型政黨制度(1)它是馬克思主義政黨理論同中國實際相結合的產物,能夠真實、廣泛、持久代表和實現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全國各族各界根本利益,有效避免了舊式政黨制度代表少數人、少數利益集團的弊端。(2)它把各個政黨和無黨派人士緊密團結起來,為著共同目標而奮斗,有效避免了一黨缺乏監督或者多黨輪流坐莊、惡性競爭的弊端。(3)它通過制度化、程序化、規范化的安排集中各種意見和建議,推動決策科學化民主化,有效避免了舊式政黨制度囿于黨派利益、階級利益、區域和集團利益決策施政導致社會撕裂的弊端。(二)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性質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簡稱人民政協)是中國人民愛國統一戰線的組織,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的重要機構,是我國政治生活中發揚社會主義民主的重要形式,是國家治理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具有中國特色的制度安排組成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由中國共產黨、各民主黨派、無黨派人士、人民團體、各少數民族和各界的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同胞、澳門特別行政區同胞、臺灣同胞和歸國僑胞的代表以及特別邀請的人士組成主題 人民政協圍繞團結和民主兩大主題職能 履行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和參政議政的職能作用 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專門協商機構要求 人民政協工作要聚焦黨和國家中心任務,把協商民主貫穿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全過程,完善協商議政內容和形式,著力增進共識、促進團結加強人民政協民主監督,重點監督黨和國家重大方針政策和重要決策部署的貫徹落實56頁相關鏈接:在人民政協制度平臺上,各黨派團體、各族各界人士發揮在界別群眾中的代表作用。通過全體會議、常委會會議、主席會議、專門委員會會議、專題協商會議、協商座談會議等,開展提案、委員視察考查、專題調研,反映社情民意等經常性工作,對國家大政方針、經濟社會各領域重要問題,在決策之前和決策實施中進行廣泛協商、平等協商、有序協商、真正誠協商,提出意見建議,中國共產黨采納和集中他們的意見建議,各黨派團體、各族各界人士接受黨的主張,并在各界別群眾中宣傳解釋黨的方針政策、增信釋疑,最廣泛的反映民意,最充分的集思廣益,最大限度的凝聚共識,鞏固團結奮斗的共同思想基礎。二、民族區域自治制度(一)我國是統一的多民族國家1.我國民族格局的特點我國是統一的多民族國家,多元一體是我國民族格局的最重要特點。一方面,各民族有自己的歷史和文化,另一方面,各民族又都凝聚在一個統一的命運共同體中。漢族離不開少數民族,少數民族離不開漢族,各少數民族之間也相互離不開。我們必須以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為主線,全面推進民族團結進步事業。2.我國是統一的多民族國家(1)中華民族是我國所有民族凝聚形成的命運共同體。(2)我國遼闊的疆域是各民族共同開拓的,我們悠久的歷史是各民族共同書寫的,我們燦爛的文化是各民族共同創造的,我們偉大的精神是各民族共同培育的。3.我國行政區域的類型我國行政區域的類型包括一般行政地方、民族自治地方和特別行政區。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依照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限行使自治權。4.我國中央和地方的關系(1)中國的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不可分割。(2)中華人民共和國只有一部憲法、一個中央政府。(3)一般行政地方、民族自治地方和特別行政區都必須接受中央政府統轄。(二)符合國情的民族區域自治1.我國的民族關系我國建設和發展了平等團結互助和諧的社會主義民族關系。2.我國處理民族關系的方針我國始終堅持民族平等、民族團結和各民族共同繁榮的方針,促進各民族和睦相處、和衷共濟、和諧發展。3.民族區域自治(1)原因:根據統一的多民族國家的歷史傳統,各民族“大雜居、小聚居、交錯居住”的分布格局以及在長期奮斗中形成的相互依存的民族關系,我國實行民族區域自治制度。(2)含義:民族區域自治是在國家統一領導下,各少數民族聚居的地方實行區域自治,設立自治機關,行使自治權。(3)內容自治地方 我國的民族自治地方分為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三級自治機關 自治機關是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政府自治機關職權 在行使一般行政地方國家機關職權的同時,依法行使自治權前提和基礎 我國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以國家統一為前提和基礎,是國家的集中統一領導與民族區域自治的有機結合地位 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是我國的一項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國特色解決民族問題正確道路的一個重要制度保障作用 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既保證了國家團結統一,又實現了各民族共同當家作主。實踐證明,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符合我國國情,在維護國家統一、領土完整,在加強民族平等團結、促進民族地區發展、增強中華民族凝聚力等方面都起到了重要作用4.堅持和完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的要求(1)要充分保證民族自治地方依法行使自治權,切實尊重和保障少數民族的合法權益,因地制宜采取措施,積極推動民族自治地方的經濟社會文化發展。(2)必須堅定不移地維護國家尊嚴,依法妥善處理影響民族關系的各種矛盾和問題,依法打擊民族分裂勢力及其活動,堅決反對和有力回擊境內外敵對勢力利用民族問題進行的滲透、破壞活動。(3)必須深化民族團結進步教育,加強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不斷增進各族群眾對偉大祖國、中華民族、中華文化、中國共產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認同,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促進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樣緊緊抱在一起,共同團結奮斗、共同繁榮發展。(三)我國的宗教政策與法律1.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這種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種宗教的自由;在同一宗教里,有信仰這個教派的自由,也有信仰那個教派的自由;有過去不信教而現在信教的自由,也有過去信教而現在不信教的自由。2.依法管理宗教事務權義統一 宗教信仰自由不等于宗教活動可以不受任何約束。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眾首先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公民,在享有宗教信仰自由的同時,必須履行法律規定的義務遵守法律 宗教活動必須在憲法和法律允許的范圍內進行政教分離 任何宗教都沒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都不能干預國家行政和司法。我國堅持教育與宗教相分離,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利用宗教進行妨礙國家教育制度的活動原則 我國的宗教事務管理堅持“保護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極端、抵御滲透、打擊犯罪”的原則3.堅持獨立自主自辦的原則(1)宗教團體和宗教事務不受外國勢力的支配。(2)任何境外組織和個人不得干預我國的宗教事務。(3)我國政府支持宗教界在平等友好的基礎上開展對外交往,嚴格禁止境外宗教的滲透和發展,堅決打擊宗教極端思想的傳播,嚴密防范宗教極端行為的發生。4.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重要任務 支持我國宗教堅持中國化方向是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的重要任務,要用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引領宗教,用中華優秀文化浸潤宗教,不斷推動我國宗教的中國化具體要求 不是要求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眾放棄宗教信仰,而是要求他們熱愛祖國、擁護社會主義制度、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要求他們從事宗教活動要服從和服務于國家的最高利益與中華民族的整體利益支持他們努力對宗教教義作出符合社會進步要求的闡釋支持他們與各族人民一道反對一切利用宗教進行危害社會主義祖國和人民利益的非法活動,為民族團結、經濟發展、社會和諧和祖國統一多作貢獻三、基層群眾自治制度(一)我國基層群眾自治的組織形式1.基層群眾自治含義 我國的基層群眾自治是指人民群眾在城鄉基層黨組織領導下,在居住地范圍內,依托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權利,實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自我監督的民主制度和治理模式特色 與國家和政府層面的政治民主相比,基層民主具有發生領域的基層性、民主參與的直接性、管理活動的自治性等特點2.農村基層群眾自治(1)村民委員會(村委會)性質 村民委員會是農村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主要職能 辦理本村的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調解民間糾紛,協助維護社會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見、要求和提出建議等成員的產生 村民委員會成員由村民選舉產生,向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負責并報告工作(2)村民自治的有效途徑在農村基層治理實踐中,制定村民自治章程或村規民約,是村民規范自己和村干部的行為,運用民主的辦法來管理本村的日常事務,實現自己的事情自己辦、自己的難題自己解的有效途徑。3.城市基層群眾自治(1)城市居民委員會(居委會)性質 居民委員會是城市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任務 維護居民的合法權益,辦理本居住地區居民的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調解民間糾紛,協助維護社會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居民的意見、要求和提出建議等成員的產生 居民委員會成員由居民選舉產生,向居民會議負責并報告工作(2)城市基層群眾自治的作用居委會成員居民選,社區大事居民定,日常事務居民管。這大大調動了廣大居民參與社區建設的積極性,也有效提高了居民參與政治生活的素質和能力。(二)人民群眾直接行使民主權利的生動實踐1.發展基層民主重要性發展基層民主,保障人民群眾享有更多更切實的民主權利,是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的重要內容。2.人民群眾直接行使民主權利的實踐(1)民主選舉共同點 作為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農村的村民委員會和城市的居民委員會,按法律規定均由本居住地的村民或居民選舉產生具體做法 在農村,村委會主任、副主任和委員的產生采取村民直接選舉的辦法,實行無記名投票、公開計票,選舉結果當場公布社區居委會正從過去的居民代表選舉,向更高比例的居民直接選舉發展,選舉程序更加規范,給城市基層治理帶來顯著變化(2)民主協商必要性 城鄉基層的公共事務千頭萬緒,應該也必須由眾人商量著辦原則 只有本著有序參與的原則,讓居民或村民合理表達意見和建議,求同存異,才能找出解決問題的好方案,促進基層社會的和諧范圍 我國城鄉的基層民主協商,在街道或鄉鎮、社區或行政村以及企事業單位等不同的層次展開,也貫穿基層治理的全過程(3)民主決策必要性 城鄉基層的公共決策與每家每戶的利益直接相關要求 ①在農村,凡關系村民公共利益的事項都要由村民以直接或間接參與的方式集體作出決定②在城市,社區公共事務的民主決策通過召開居民會議進行(4)民主管理要求 在法律上,基層公共事務的管理屬于本村的全體村民或本社區的全體居民;在現實運作中,一般要通過一定的程序,授權給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來進行具體方法 依法制定自治章程和議事規則,推動日常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規范化和程序化,是做好基層民主管理工作的關鍵(5)民主監督必要性 負責城鄉基層公共事務管理的居委會和村委會,事實上都掌握一定的權力。要防止以權謀私,盡可能避免管理工作的失誤,必須實行民主監督要求 凡是與基層群眾利益密切相關和需要讓基層群眾知曉的事項都應公開,讓每個居民或村民了解,還應對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的實際管理工作進行評議3.基層群眾自治制度的地位(1)地位:基層群眾自治制度是我國的一項基本政治制度。(2)要求:擴大基層民主是社會主義民主廣泛而深刻的實踐,應該將其作為發展社會主義民主的基礎性工程加以推進。21世紀教育網 www.21cnjy.com 精品試卷·第 2 頁 (共 2 頁)HYPERLINK "http://21世紀教育網(www.21cnjy.com)" 21世紀教育網(www.21cnjy.com) 展開更多...... 收起↑ 資源預覽 縮略圖、資源來源于二一教育資源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