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簡介 第8課 中國古代的法治與教化——從晚清法律轉型看社會變遷【考點導航】命題檔案 命題情境 核心素養2022·山東卷·5 《萬國公法》主動吸取國際法原則 史料實證,歷史解釋2022·全國乙卷·27 江南市鎮工商業的繁榮 歷史解釋2022·全國乙卷·28 維新變法 歷史解釋2021·全國乙卷·27 明清“善書”對主流價值觀的強化 歷史解釋,家國情懷2021·湖北卷·6 中體西用 歷史解釋2021·湖北卷·7 近代物質文化生活變遷 歷史解釋202·山東卷·5 民族危機加深 歷史解釋,家國情懷【學習目標】通過比較清初《大清律例》與晚清《大清新刑律草案》內容,認識晚清地主階級與資產階級為挽救危局所作的努力及存在的局限性,理解近代中國社會性質的變化。通過晚清修律的曲折理解改革并非一帆風順,是前進性與曲折性的統一。通過禮法關系的變化了解明清時期社會經濟、思想文化的重要變化,理解明清社會經濟的發展與局限。通過文獻、圖片等史料,對古今中外代表性法律的分析,理解法律改革是社會變遷的反映,同時也能推動社會的進一步發展。通過中華法系到大陸法系再到中國社會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轉變,認識中國傳統法律文化的積極作用,提高家國情懷,樹立文化自信。【基礎回顧】中國古代的法治與教化時間 法律 教化秦 以法家思想治國,推動了律的編纂 以法為教,以吏為師漢 沿襲秦律,作《九章律》 尊崇儒術,引經注律,引經決獄魏晉 律令儒家化是重要變化 重視家訓隋唐 《唐律疏議》,律、令、格、式 《大唐開元禮》,強化基層教化宋元 立法多以唐律為藍本,《宋刑統》 儒學士人推動儒學社會化,制定鄉約,推動基層教化明清 《大明律》《大清律例》,律例合編 鄉約圣諭化,具有約束力探究一·知識精英的變革與圖強:從中法到西法(2022年山東卷)1863 年,學者張斯桂在為《萬國公法》所作的序言中說:“間嘗觀天下大局,中華為首善之區、四海會同、萬國來王,遐畿勿可及已,此外諸國,一春秋時大列國也。——今美利堅教師丁韙良器譯此書,其望我中華之曲體其情而俯從其議也。——則是書亦大有裨于中華用。儲之以備籌邊之一助云爾。”這反映了當時部分中國人A.否定傳統宗藩體制 B.力主融入國際社會C.倡導采用西方外交制度 D.主張選擇性吸收國際法原則材料一 以下是清初制定的《大清律例》與1906年制定的《大清新刑律草案》相關內容:《大清律例》 《大清新刑律草案》目錄內容 有禮律,戶律(戶役、田宅、婚姻、錢債);刑律;兵律;工律(營造、河防)等 禮律棄置不用,內容專注于刑事,將近代意義上的民事如婚姻、財產、家庭糾紛等均排除在外。刑罰標準 沿元明“五刑”之制(根據血緣親疏有不同的判決標準) 罪刑法定,人道主義,死刑唯一(取消了血緣關系、社會地位在法律上公開的不平等)危害王室罪 十惡之人悖倫逆天,乃王法所必誅(十惡:謀反、謀逆、大不敬、不孝等) 第90條:凡加危害于帝室緦麻以上之親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一等有期徒刑。對親屬暴行罪 凡子孫毆祖父母、父母,及妻妾毆夫之祖父母、父母者皆斬,殺者皆凌遲處死。 第305條規定:對尊親屬加暴行未至傷害的僅處四等有期徒刑。材料二 1901年1月,慈禧太后以光緒皇帝的名義發布新政上諭,宣布新政變法開始。7月,兩江總督劉坤一和湖廣總督張之洞聯銜會奏,連上三折,此即《江楚會奏變法三折》。它所提出的禁訟累、省刑責、重眾證,修監羈,制定礦律、商律和交涉刑律等內容,得到朝廷嘉許并予以采納。1902年2月,清廷再下詔:“中國律例,自漢唐以來,代有增改。我朝《大清律例》一書,折衷至當,備極精詳……今昔情勢不同……并責成袁世凱、劉坤一、張之洞,慎選熟悉中西律例者,開館編撰,請旨審定頒發。”1903年,修訂法律館奉旨成立,沈家本、伍廷芳擔任修訂法律大臣。1910年《大清新刑律》頒布,民國初年得以援用。——摘編自《張文襄公全集》等(1)根據材料,說明《大清律例》與《大清新刑律草案》的異同。(6分)(2)根據材料并結合所學,分析《大清新刑律》頒布的時代背景。(8分)【修律風云:晚清的禮法之爭】案例:光緒五年,河南省李金木聽從他人教唆,圖財謀殺年僅五歲的小侄一案。——摘編自《新增刑案匯覽》卷8判決方案:A. 按平人加功(按謀殺平輩判),擬絞決B. 按尊長謀殺加功(按尊長謀殺來判),擬流刑C. 按殺人罪判,死刑唯一禮教派 法理派憲政編查館參議勞乃宣:“刑律當與國家風俗民情相吻合,方不至人心渙散,天下大亂;收回領事裁判權,毋須脫離中國風俗民情,效仿西法。”湖廣總督張之洞:“襲西俗財產之制,壞中國名教之防,啟男女平等之風,悖圣賢修齊之教,綱倫法紀,隱患實深。” 修訂法律大臣沈家本:“修訂刑律所以為收回領事裁判權地步,刑律中有一、二條為外國人所不遵奉,即無收回裁判權之實,故所修刑律專以摹仿外國為事。”憲政編查館提調楊度:“舊刑律以家族主義為精神,適用于專制統治時代,而今時代不同了,新刑律當合符國家主義精神,即憲政精神,才能發達國民,振興國家。”探究二·社會生活的因循和躁動:從舊法到新法(2021年全國乙卷)明清時期,“善書”在民間廣為流行,這類書籍多由士紳編撰,內容側重倡導忠孝友悌、濟急救危、受辱不怨,戒飭攻詰宗親、凌逼孤寡等,以奉勸世人“諸惡莫作,眾善奉行”。“善書”的流行A.確立了理學思想的主導地位 B.強化了社會主流的價值觀C.阻礙了官方意識形態的推廣 D.沖擊了儒家經典的神圣性(2022年全國乙卷)明后期有士人稱,江南流行“好名喜夸”之風,家中但凡有千金之產,必定會營建一園,“近聚土壤,遠延木石,聊以矜眩于一時耳”,但“俗氣撲人”。這可用于說明A.士大夫傳統觀念的顛覆 B.世俗化審美趣味的初現C.士農工商社會結構解體 D.江南市鎮工商業的繁榮材料三 中華文化的古典形態,其內結構是倫理——政治型的,家族道德成為維系社會秩序的精神支柱,每個人都在這種家國同構的社會關系網中接受制約,從而滿足農耕——宗法社會所需要的穩定性和文化自我維護能力。從北宋起,社會上以綱常名教為指導思想的“家訓”“宗規”之類的族內成文法廣泛流行。至明清,為約束族眾,執行家法而形成的族內組織不斷擴大。這種由家法與國法共同組成二元的法律體系,是中國所獨有的。——摘編自馮天瑜:《中華文化史》等材料四 明中葉以后,由于商品經濟的沖擊,社會倫理的背離傾向日趨嚴重。晚明泰州學派的何心隱便置君臣、父子、夫婦等宗法倫常規范于不顧。社會上,祖父母、父母在而子孫別立戶籍分異財產者,唐律定為徒罪,明律改為杖罪,之后實際流于形式。清初禮部原規定婦女守節即予以旌表,但清末官員對旌表“有法不依”,不少人理所當然改嫁,甚至連族長也出面支持孀婦另行從人。轎輿儀仗原本是等級身份的象征,但光緒庚子以后,汽車,人力車以輕便迅速等特點日益獲得民眾青睞。1910年,效仿西法的《大清新刑律》頒布,而修訂《通禮》則隨著清朝的滅亡自然廢除,這表明清末禮制與法制已開始分離。——摘編自張仁善:《禮·法·社會——清代法律轉型與社會變遷》等(3)根據材料三、四,概述宋代至晚清禮法關系的演變進程,并簡析明清以來禮法變化對社會生活的影響。(8分)材料五 《大清新刑律》標志著中國傳統法系的瓦解,此后中國的立法工作一直在模仿近代西方法律體系,至南京國民政府時期,以憲法為根本法的近代法律體系基本完善。但“新”法能否立成,往往取決于其是否與社會、文化、政治相適應;即使是移植外來法律文化,也要有能使其植根的土壤氣候條件。以1906年頒布的《破產律》為例,盡管其體系和內容表現出世界商事立法接軌的先進性,但由于這些規定與晚清時期經濟發展水平和運行機制產生了嚴重的抵牾,而受到開明企業家的批評和政府官員的抵制,最終流于具文。——摘編自張晉藩:《中國法律的傳統與近代轉型》等(4)根據材料并結合所學知識,評析清末民初的法律轉型。(6分)【法律轉型與社會變遷】法律是社會產物,是社會制度之一,是社會規范之一。圍繞“法律轉型與社會變遷”,提取以下一幅或多幅圖片信息,自擬論題,展開論述。(要求:主題明確,史論結合,表述清晰)圖1:《云夢睡虎地秦簡》 圖2:《中華民國臨時約法》圖3:《查士丁尼民法大全》 圖4:《法國民法典》 展開更多...... 收起↑ 資源預覽 縮略圖、資源來源于二一教育資源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