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簡介 第一單元:民事權利與義務第一課 在生活中學民法用民法1.1認真對待民事權利與義務【課標要求】1.描述與分類:民事法律關系的含義與要素。2.解析與論證:民法基本原則的作用;自愿原則與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則的關系。3.預測與選擇:遵守民法基本原則,正確參與社會經濟生活。4.辨析與評價:“自然人與法人的民事行為能力是相同的”。【教學目標】1.政治認同:全面依法治國,需要每個公民認真學習民法知識,提高法治素養。2.科學精神:法律與道德相輔相成。3.法治意識:尊崇法律、敬畏法律,把法治作為工作、生活的準則和指南,推動形成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環境。4.公共參與:合理合法地行使權利、履行義務,積極參與社會生活。【教學重點】識別民事法律關系。【教學難點】我國民法基本原則。【思維導圖】【知識解讀】一、國家的本質一、透視民法與民事法律關系1.民法(1)作用:調整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具體表現:為我們日常生活中的衣、食、住、行等物質與精神需求提供法律保障。是維護高效、誠信的社會經濟秩序的基本法律。在構建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社會中發揮著舉足輕重的作用。為人權提供基本保障。民法為現代化市場經濟提供一般規則和行為規范。維護公共利益,促進社會公平正義;民法促進民主政治。(2)特點:民事主體地位平等,民事權利與義務相一致,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愿、公平、誠信等原則。(3)意義:民法強調獨立人格、平等地位,追求權利明確、財產關系穩定與交易安全的社會秩序,凸顯了文明、和諧、平等、誠信等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主要內容。提醒:實施好《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意義①實施好民法典,是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必然要求。民法是由人格權、身份權、物權、債權、知識產權、社員權等構筑起來的權利大廈。實施好民法典,可以創造、完善權利實現的條件,營造良好環境。②實施好民法典,是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鞏固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的必然要求。民法典的頒布,為健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奠定了堅實的制度基礎。③實施好民法典,是提高我們黨治國理政水平的必然要求。民法典開出了需要保障的“權利清單”和“利益清單”,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這些權利和利益,是對黨和政府提出的實實在在的要求。④實施好民法典,需要把握好市場和政府作用的邊界。民法典對權利的規定,不僅是在為人與人之間劃清行為自由的界限,也是為公權力的行使者指示行權履責的邊界。2.民事法律關系(1)含義:是由民法調整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2)要素:主體、客體和內容。①民事主體: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名詞點擊】民事權利:是指民法賦予的民事主體為實現某種特定利益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自由。民事義務:是指民事主體為滿足民事權利所保護的利益而依法應當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約束。民事權利能力:是指法律賦予的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依法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義務的資格。(有沒有,強調資格)民事行為能力:是指法律確認的民事主體通過自己的行為從事民事活動、取得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能力。(能不能,強調能力)②民事法律關系的客體:是民事權利和義務所指向的對象。它因具體的民事法律關系而有所不同。例如,所有權關系的客體是物,債權關系的客體是行為,知識產權關系的客體是智力成果和商業標記,人身關系的客體是人身利益。③民事法律關系的內容:就是民事主體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知識整理】全面理解民事法律關系(1)基本內涵:是由民法調整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2)要素要素 含義 具體表現主體 民事主體參與民事法律關系,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客體 民事權利和義務所指向的對象 物、行為、智力成果和商業標記、人身利益等內容 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 在民事法律關系中,權利和義務既是相互對立的,也是相互聯系的。往往一方的權利就是另一方的義務,一方的義務就是另一方的權利,二者通常是對等的3.法治與德治:全面依法治國必須堅持法治與德治相結合。國家和社會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發揮作用,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輔相成、相互促進。(1)國家和社會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發揮作用,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輔相成、相互促進。(2)我國民法不僅體現法治理念,而且注重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民事法律規范,大力弘揚傳統美德和社會公德,強化規則意識,倡導契約精神,維護公序良俗。(3)民法強調獨立人格、平等地位,追求權利明確、財產關系穩定與交易安全的社會秩序,凸顯了文明、和諧、平等、誠信等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主要內容。【典例解析】1.民事主體參與民事法律關系,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下列對不同主體認識正確的是( )A.自然人從出生時起到死亡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B.自然人是指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C.法人和非法人組織,自合法成立時起,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D.在民事法律關系中,權利和義務是相等的【答案】A【詳解】A:自然人從出生時起到死亡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A正確。B:自然人根據其年齡和智力狀態,分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B錯誤。C:法人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非法人組織不具有法人資格,但是它也能夠依法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民事活動的組織,包括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等,C錯誤。D:在民事法律關系中,權利和義務是對等的,不是相等,D錯誤。故本題選A。2.民事法律關系就是由民法調整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它包含三個要素:主體、客體和內容。下列不屬于民事法律關系的是( )①某縣人民政府未能按時償還某縣銀行的貸款②自然人甲和乙兩人因為老人贍養問題產生的糾紛③某市稅務機關與市民丙的稅款征收關系④張某和李某因為性格不合分手的戀愛關系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③④【答案】D【詳解】本題是逆向選擇題。民事法律關系調整的是平等主體(自然人、法人、非法人)之間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①:政府與銀行都屬于法人,是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關系,①不選。②:甲乙屬于自然人,贍養問題屬于民事關系,②不選。③:稅收具有強制性,每個公民必須無償納稅,稅務機關與公民不是平等主體,③入選。④:戀愛關系不是法律關系,④入選。故本題選D。3.《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十八條規定“常回家看看”條款:家庭成員應當關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視、冷落老年人。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家庭成員,應當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保障贍養人探親休假的權利。“常回家看看”條款( )①體現了傳統美德對法律的促進作用②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了民事法律規范③確保成年子女履行贍養父母的義務④符合公平、守法和公序良俗的民法基本原則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答案】C【詳解】①:應該是強化法律對道德的促進作用,而不是傳統美德對法律的促進作用,①錯誤。②:材料中,“家庭成員應當關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視、冷落老年人”“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家庭成員,應當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這說明“常回家看看”條款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了民事法律規范,以道德滋養法治精神,強化道德對法治文化的支撐作用,②正確。③:“常回家看看”條款有助于成年子女履行贍養父母的義,但不能確保,③錯誤。④:公平原則是指民主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公民原則,合理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常回家看看”條款一方面要求家庭成員關心、看望、問候老人,另一方面要求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保障贍養人探親休假的權利,這符合公平原則;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則是指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常回家看看”條款符合子女贍養老人這一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體現了守法和公序良俗的民法基本原則,④正確。二、解析民法基本原則1.必要性(1)社會成員的私人利益之間以及私人利益與社會公共利益之間可能形成各種利益沖突。(2)民法規定一系列基本原則,旨在確保各成員合理合法地行使權利、履行義務,調整各方之間的利益關系。2.調整范圍:民法基本原則是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和司法機關審理民事案件時應當遵循的基本準則。3.具體內容(1)平等原則①內涵:民事主體不論職位高低、社會狀況如何,在民法面前,所有個體一律平等。②表現:民事主體法律地位平等、互不隸屬,享有平等的法律人格;具體法律關系中的平等;自由平等地協商來確定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平等地受到保護。(2)自愿原則①內涵:保障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時不被國家權力、其他民事主體非法干涉,享有充分的意志自由。②表現:平等主體之間權利義務關系的確定,沒有強制力影響,因欺詐、脅迫等手段而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是違背自愿原則的,受欺詐方或者受脅迫方有權請求予以撤銷。(3)公平原則①內涵:民事主體應依據社會公認的公平觀念從事民事活動,以維持民事主體之間的利益均衡。②要求:對利益或損害的分配在主觀心理上應持公平的態度;反對暴利,要求民事活動的結果不能顯失公平,否則就應以公平為尺度加以平衡;要求民事案件處理的結果應當符合公平正義的要求。提醒:公平≠平等民法上的平等原則是指在民事活動中,民事主體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所有具有民事主體資格的雙方,在民事活動中的行為均應遵循這樣的準則。平等原則是商品經濟規律的屬性,是現代法制的基本原則。公平原則要求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應以社會正義、公平的觀念指導自己的行為、平衡各方的利益,要求以社會正義、公平的觀念來處理民事主體之間的糾紛。公平原則強調在市場經濟中,任何經營者都只能以市場交易規則為準則,享受公平合理的對待,既不享有任何特權,也不履行任何不公平的義務。(4)誠信原則①內涵:是道德標準的法律化,對于民事活動的公平進行具有普遍的控制作用。②要求: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應當心存善意、誠實不欺,在不損害他人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不做欺詐行為,恪守信用尊重交易習慣;不規避法律和曲解合同條款;正當競爭,反對壟斷;尊重社會利益,不得濫用權利。(5)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則①內涵: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②要求:對民事主體濫用權利、違反國家、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進行必要的限制;保護未成年人、殘疾人等社會弱勢群體的合法權益;張揚社會正義。提醒: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則的適用,對民事主體濫用權利以及違反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他人利益的行為進行了必要的限制,未成年人、殘疾人等社會弱勢群體的合法權益得到了有效的保護,社會正義理念得到了張揚。(6)綠色原則①實質:是民法典對我國生態文明建設的鮮明態度和法律導向,符合綠色發展理念,促進生態文明建設,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處。②要求:落實新發展理念,正確處理人與自然的關系,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正確處理資源開發利用與生態環境之間的關系,維護環境公共利益。提醒:《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開世界先河注入“綠色基因”,將生態文明熔鑄其中,無論是“綠色原則”的創制,還是“綠色條款”的體系化設計,民法典都為世界貢獻了生態文明建設的“中國方案”。【典例解析】4.英雄烈士不容褻瀆,網絡空間不是法外之地。對于公然侮辱英雄烈士的行為,公安機關將依法嚴厲查處。這警示我們在民事活動中( )A.不得違背公平原則B.不得違背公開原則C.應遵守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則D.應遵守法律誠信原則【答案】C【詳解】C:英雄烈士不容褻瀆,公安機關依法嚴厲查處公然侮辱英雄烈士的行為,表明公民在從事民事活動時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C符合題意。ABD:均不符合題意,ABD排除。故本題選C。5.原告薄某與被告李某要求離婚,對于未成年男孩小李,薄某稱其無撫養能力拒絕撫養,李某亦稱無撫養能力,不愿意繼續撫養。兩人違背的原則是( )A.誠信B.綠色C.公序良俗D.平等互利【答案】C【詳解】C:薄某和李某離婚,對于未成年男孩小李,雙方均稱無撫養能力拒絕撫養,尊老愛幼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薄某和李某兩人的做法違背了公序良俗原則,C符合題意。ABD:均不符合題意,ABD排除。故本題選C。6.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誠信原則,秉持誠實,恪守承諾。以下甲的行為違背了這一原則的是( )A.甲方在合同中加重乙方義務,并注明“最終解釋權歸甲方所有”B.甲公司將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危險廢品排入河流,致使水體污染C.甲明知其房屋南面鄰地將建高樓,而將房屋出售給不知情的乙D.甲男與乙女在離婚協議中約定,乙女若再婚也不可再生育子女【答案】C【詳解】A:甲方在合同中加重乙方義務,并注明“最終解釋權歸甲方所有”,這違背了公平原則,A不選。B:公司將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危險廢品排入河流,致使水體污染,這違背了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則,B不選。C:甲明知其房屋南面鄰地將建高樓,而將房屋出售給不知情的乙,違背了誠信原則,C入選。D:甲男與乙女在離婚協議中約定,乙女若再婚也不可再生育子女,這違背了自愿原則和公平原則,D不選。故本題選C。【教材探究與分享】一、認真對待民事權利與義務課本P2探究與分享民法與每個人的一生密切相關,一個人出生時就與父母形成了親子關系,并享有姓名權、肖像權等人格權。在他未成年時,監護人保護其人身、財產權利,以使其順利的生活、學習和成長。成年之后,它具備了獨立處理自己事務的能力,可以自主的從事各種民事活動,如買賣商品、租賃房屋等,從而形成各種各樣的財產關系。他要結婚生育,從而形成婚姻家庭關系。在他去世之后還會發生財產繼承關系。●結合材料,說一說你身邊體現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的具體事例。參考答案:人身關系:親子關系;享有姓名權、肖像權等人格權;監護人;婚姻家庭關系;財產關系:買賣商品、租賃房屋、財產繼承關系;課本P5探究與分享小林在放學回家的路上撿到一只皮包,里面裝有票據和現金。小林和父母商量后,準備第二天交給老師處理。當晚,電臺播出一則尋物啟事,失主聲明,若有人歸還拾到的皮包,愿以500元酬謝。小林心想,自己撿到的皮包可能就是這位失主的。當小林準備把皮包歸還失主時,他的父母認為應當向失主收取500元錢,可他覺得,如果收錢就不是拾金不昧了。●請你從法律和道德兩個層面,評析事例中小林及其父母的觀點。參考答案:(1)“拾金不昧”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之一,也是一項法律要求。《民法典》規定拾得遺失物,應當返還權利人;拾得人應當及時通知權利人領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關部門。材料中小林準備把皮包歸還失主的行為有利于弘揚傳統美德,凸顯了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內容。(2)小林的父母得知失主愿意以500元酬謝歸還遺失物的人,遂認為應當收取500元。這種想法從法律的層面來看是正當的,因為民法典規定,權利人懸賞尋找遺失物的,領取遺失物時應當按照承諾履行義務。小林在歸還遺失物時,失主要按照約定給付500元。小林父母的觀點是有法律依據的,是符合法律規定的。(3)小林覺得如果收錢就不是拾金不昧了,這個想法不正確。拾得人歸還遺失物時,可以要求失主履行其承諾、支付報酬。失主主動支付報酬,拾得人可以自主選擇是否接受,這涉及拾得人如何行使權利的問題,放棄報酬也是行使權利的一種方式。依法行使權利與拾金不味的道德要求并不矛盾,道德要求與法律規定在本案中是緊密結合的。課本P6探究與分享孟某、江某夫婦決定為他們剛出生的女兒取名為“北燕南飛”,在為女兒申請辦理戶口登記時,卻被當地公安機關以該姓名違背公序良俗為由拒絕辦理。孟某認為其女兒享有姓名權,且父母有為子女取名的自由。有人則認為,這種取名方法不帶有父母任何一方姓氏,過于任性,與習慣做法不符,不應提倡。●結合生活中通常的取名方法,討論案例中的取名行為是否合理合法,并說明理由。參考答案:案例中的取名行為是違法的。《民法典》規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權,有權依法決定、使用、變更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違背公序良俗。我國沒有姓“北”的,也沒有復姓“北燕”的,所以這樣起名不符合“不得違背公序良俗”,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易混易錯】1.民法僅調整自然人之間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 × )【解析】民法調整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2.自然人民事行為能力的不同類型違反了民法基本原則中的平等原則。( × )【解析】平等原則是指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自然人從出生時起到死亡時止,都平等地具有民事權利能力,法律根據自然人不同的年齡和智力狀態規定了不同的民事行為能力。自然人民事行為能力的不同類型并沒有違反民法基本原則中的平等原則。3. 民事法律關系的客體是民事權利和義務所指向的對象,因此民事法律關系的客體是固定不變的。( × )【解析】民事法律關系的客體是民事權利和義務所指向的對象。它因具體的民事法律關系而有所不同。4. 民事法律關系的內容,就是民事主體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 )【答題模板】關于民事活動的認識評價類試題解題方法(1)特點:此類試題往往以某一個或某幾個民事主體的民事活動背景,考查學生對特定的民事活動的認識和評價。(2)解題方法:熟知民法基本原則 平等、自愿、公平、誠信、守法和公序良俗、綠色等基本原則審讀材料提取信息 仔細審讀材料,對材料涉及的民事主體的民事活動進行精準把握材料信息對應原則 將提取的材料信息與相關民法基本原則進行對應。結合原則判斷分析 判斷材料中民事活動是否符合民法基本原則,會產生何種影響 展開更多...... 收起↑ 資源預覽 縮略圖、資源來源于二一教育資源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