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簡介 6.1法律保護下的婚姻(教學設計)【教學目標】1.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則;2.正確對待婚姻;3.結婚條件和登記程序;4.離婚自由及其限制;5.離婚的方式。【核心素養】政治認同:通過學習了解民法典認同我國的法律制度。科學精神:掌握有關婚姻的一系列知識。公共參與:用法治的方法和理念正確對待離婚問題。【教學重點】結婚的法定條件。【教學難點】離婚自由。【教學方法】合作探究法、講授法、情境探究法。【教學過程】一、導入新課播放視頻《結婚的意義》二、新課講授議題一:珍惜婚姻議學情境:關于“網傳廣東一18歲高中生迎娶14歲初中生”的情況通報2020年11月28日網傳廣東一18歲高中生迎娶14歲初中生的視頻。獲悉后,潮陽區貴嶼鎮政府迅速開展核實,經查,視頻中的人員系貴嶼鎮鳳新村盧某(男,17周歲,已退學)于一年多前與鄰村莊某(女,13周歲,已休學)自由戀愛,因雙方父母法制觀念淡薄,于今年11月26日為雙方按照農村風俗舉行婚禮,但未曾到民政部門申辦婚姻登記。目前,貴嶼鎮政府和區民政部門已對雙方家長進行法制教育,責令其讓女方回歸原家庭,由其家長履行監護職責。同時,將進一步對雙方當事人開展心理疏導,教育引導其樹立正確的婚姻觀念,并勸導其復學。貴嶼鎮政府將與民政、教育、公安等部門開展進一步調查,相關工作正在進行中。議學任務:案例中的婚姻關系是否合法?結婚意味著什么?合法婚姻需要具備哪些條件 學生討論回答:教師總結:1.結婚的含義:結婚是夫妻關系的起點,是男女雙方按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確立婚姻關系的行為。2.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則:⑴婚姻自由是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則,包括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⑵民法典還規定了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護婦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的合法權益等基本原則。注意:一夫一妻,是指一男一女結為夫妻,任何人不得同時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配偶。法律禁止重婚,也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3、正確對待婚姻(義務):(1)對婚姻的要求:結婚建立的是一種長期的身份關系(身份權),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互相關愛,還有相互扶養的義務。(2)對婚姻的態度:嚴肅對待婚姻、珍惜婚姻,既是對自己負責、對配偶和子女負責,也是對社會負責。4.結婚的法定條件 (實質條件):①男女雙方完全自愿。【基于脅迫或隱瞞重大疾病的婚姻可撤銷】②男女雙方達到法定婚齡。民法典規定的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未到法定婚齡,婚姻無效。】③符合一夫一妻制。【重婚,婚姻無效】④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婚姻無效】⑤法律要求結婚必須履行登記程序。相關鏈接:案例分析:案例一:男青年小武的父親與女青年小美的母親是表兄妹。小武與小美青梅竹馬,兩人年齡相差3歲。經過多年追求,小武如愿在24周歲時與小美登記結婚。婚姻登記機關并不了解兩人的親戚關系。案例二:男青年小張與同村女青年小梅戀愛。兩人在村里舉辦婚禮后,就以夫妻名義生活在一起,并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案例三:男青年小羅19周歲,經人介紹認識同齡女青年小英。兩人戀愛一年后準備結婚。由于小羅的年齡未達到法定婚齡,于是小羅偽造證件,與小英登記結婚。思考:上述情形中,當事人的婚姻是否受法律保護?為什么?提示:案例一屬第四代旁系血親,允許結婚,婚姻有效;案例二未進行結婚登記,不受法律保護;案例三不到法定結婚年齡,偽造證件,婚姻無效,不受法律保護。5、結婚登記:(1)原因:①結婚會對男女雙方的人身和財產產生強制約束力。(必要性)②是確立婚姻關系、明確夫妻雙方權利義務必經的法律程序。(重要性)(2)程序(步驟):①申請:男女雙方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辦理結婚登記。②審查:審查結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和證明材料是否真實、合法、齊全,當事人是否具備法律規定的結婚條件。③登記:符合結婚條件的,婚姻登記機關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不符合結婚條件不予登記的,應當向當事人說明理由。知識拓展:同居關系1、表現情況:①沒有配偶的男女,未辦理結婚登記,但是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②夫妻雙方離婚后,未履行復婚登記手續,又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2、法律后果:當事人不是夫妻關系,不享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同居期間當事人各自繼承的財產,一般按照個人財產處理。【特別提醒】: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已存在有效的婚姻關系與他人持續穩定地同居會構成重婚行為,將受到法律懲罰。(非法同居關系)同居關系:不受法律保護;合法婚姻:只有經過結婚登記的合法婚姻才受到法律的保護。議題二:離婚要慎重議學材料:趙某和潘某結婚后生下女兒小潘,因潘某沉迷于網絡,對女兒不管不問,雙方關系惡化分居,趙某獨自撫養未成年女兒。趙某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判決離婚,理由是丈夫一年前與另一女子在網上注冊結婚,并且“生育”一子,將大部分時間、精力花在網上。議學任務:趙某的這一請求能否得到人民法院支持,并說明理由。學生討論回答:教師總結:提示:趙某的離婚請求不能得到人民法院支持。民法典規定的重婚是指法律意義上的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與配偶之外的異性登記結婚,或者雖未登記結婚但構成事實上的重婚,即有配偶者又與配偶以外的異性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網絡登記結婚不被法律所認可,所謂生育子女,更是子虛烏有。1、離婚自由:(離婚自由,反對輕率)在長期共同生活中,夫妻之間難免發生矛盾,但雙方都應彼此忠誠,珍惜夫妻感情,對家庭負責,對社會負責。法律規定了離婚自由,但反對輕率離婚,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當事人可以離婚。離婚冷靜期:結婚要慎重,如果婚姻存在問題,離婚也應慎重。民法典規定,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30日內,任何一方不愿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該規定中的“三十日”在實踐中被成為“離婚冷靜期”。特別提醒:反對輕率離婚≠限制離婚自由設置離婚冷靜期最主要最根本最直接的目的是降低離婚率(×) 引導正確處理婚姻關系,反對輕率離婚。2、離婚限制:(1)凡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法院不予受理。(2)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應當征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軍婚的保護)(3)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可以。(男方離婚訴權的限制)3、離婚的方式:(1)協議離婚:協議離婚要求當事人雙方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并就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的問題達成協議。申請離婚登記后30日屆滿,當事人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當事人從取得離婚證之時起,解除夫妻關系。(2)裁判離婚凡有人民法院管轄和處理的離婚都是裁判離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且調解無效的,人民法院應當判決離婚。一審判決離婚的,人民法院在宣告判決時,必須告知當事人在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結婚,當事人違反告知另行登記結婚的,構成重婚。知識拓展:離婚自由的條件: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相關鏈接:子女撫養與探視離婚后關于撫養和探望孩子的權利第1086條規定:(1)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2)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3)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課堂小結】【實戰演練】一、易混易錯1.婚約就是結婚。矯正:婚約不是成立婚姻關系的必經程序,不具有法律效力。2.自由指的是公民有與誰結婚的自由。矯正:婚姻自由包括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3.法律規定了男女雙方的法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矯正:法律規定了男女雙方的法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4.結婚登記可以由父母或他人代替。矯正:結婚登記必須本人申請,男女雙方要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辦理結婚登記,不可以由父母或他人代替。5.法律規定了離婚自由,因此離婚不受限制。矯正:法律規定了離婚自由,但在特定情形中當事人的離婚自由受到一定的限制。6.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均由人民法院判決。矯正: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二、選擇題訓練1. 從2021年開始,離婚需要雙方共同申請,30天后才可以去民政局領取離婚證,“三十日”在實踐中被稱為“離婚冷靜期”。在冷靜期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從統計數據看,2021年上半年,全國辦理的離婚登記較2020年同期下降明顯。民法典規定“離婚冷靜期”旨在( )A.限制離婚自由,化解婚姻危機B.加強民政局對離婚的管轄和處理C.引導當事人嚴肅對待婚姻,對家庭和社會負責D.維系夫妻共同財產關系,子女健康成長2. 項某(男)與褚某(女)是一對夫妻,都是丁克主義者(即有生育能力但不選擇生育的人)。隨著年齡增大,褚某逐漸改變了想法,與項某在是否要孩子的問題上分歧越來越大,多次發生激烈爭吵。褚某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請求。對此,下列認識正確的是( )①若褚某已懷孕,其不能提出離婚②人民法院應當對該離婚案件進行調解③非經項某同意,人民法院不能判決離婚④若二人感情確已破裂且調解無效,人民法院應當判決離婚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3. 結婚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其中之一就是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下列描述正確的是( )①自己與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與孫子女、外孫子女均為三代直系血親②同一祖父母的堂兄弟姐妹及同一外祖父母的表兄弟姐妹可以結婚③我國民法典采用世代親計算法,直系血親從自身算起④直系血親或者旁系血親禁止結婚,是對社會負責的表現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4. 結婚之前,張某是一個好好先生,性格溫和,各方面相對出色,近乎完美,然而婚后就跟變了一個人一樣。張某對妻子陳女士不管不顧,別說承擔家務活,就是讓他買一些日常用品都會引發爭吵,只要跟經濟搭邊兩人必然吵架,張某甚至會問陳女士要錢花,陳女士打算離婚。對此,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①陳女士可單獨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②當事人雙方可協議離婚辦理離婚手續③陳女士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④如張某同意就沒有“離婚冷靜期”限制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答案:CCBB三、主觀題訓練5.閱讀材料,回答問題。如果說愛情是婚姻關系的靈魂,那么法律便是婚姻關系的鎧甲。某村女青年王某家庭經濟困難,其父母強迫她嫁給并不了解的張某。張某已婚,與妻子感情不和,長期分居。王某不同意,但因其父母收取了張某兩萬元的彩禮,并威脅要與她斷絕關系,同時張某編造了與妻子已離婚的謊言,被騙的王某被迫與張某結婚。婚后兩人經常爭吵,王某十分痛苦,在了解真相后提出離婚……結合材料,運用相關知識,案例中王某的父母和張某違反了我國民法典的哪些原則?答案:①王某的父母違反了婚姻自由原則。②張某違反了我國民法典的一夫一妻原則。 展開更多...... 收起↑ 資源預覽 縮略圖、資源來源于二一教育資源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