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簡介 中小學教育資源及組卷應用平臺第一單元 民事權利與義務第一課 在生活中學民法用民法思維導圖考點一 認真對待民事權利與義務1.民法與民事法律關系(1)民法①作用:調整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②特點:民事主體地位平等,民事權利與義務相一致,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愿、公平、誠信等原則。③意義:民法強調獨立人格、平等地位,追求權利明確、財產關系穩定與交易安全的社會秩序,凸顯了文明、和諧、平等、誠信等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主要內容。(2)民事法律關系①含義:民事法律關系就是由民法調整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②要素:主體、客體和內容。(3)法治與德治:全面依法治國必須堅持法治與德治相結合。國家和社會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發揮作用,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輔相成、相互促進。注重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民事法律規范。2.民法基本原則(1)必要性:①社會成員的私人利益之間以及私人利益與社會公共利益之間可能形成各種利益沖突。②民法規定一系列基本原則,旨在確保各成員合理合法地行使權利、履行義務,調整各方之間的利益關系。(2)調整范圍:民法基本原則是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和司法機關審理民事案件時應當遵循的基本準則。(3)具體內容:平等原則,自愿原則,公平原則,誠信原則,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則,綠色原則。考點二 積極維護人身權利1.人身權的重要性和類別(1)重要性:人身自由是自然人真正成為獨立的民事主體的前提,人格尊嚴是人之為人所必需的人身利益。(2)類別:自然人享有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等人格權以及因婚姻家庭關系等產生的身份權,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享有名稱權、名譽權和榮譽權。2.生命權、身體權和健康權(1)重要性:生命權、身體權和健康權是一個人最基礎的權利。民法典把這三項權利置于人格權編的前列。(2)侵權責任:侵犯他人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3.姓名肖像受保護(1)姓名權①依據:姓名是我們用來表現自我、區別于他人的符號,因此,姓名總是與特定個人相聯系,在很大程度上體現個人在人格上的基本特征。②內容:自然人有權依法決定、使用、變更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違背公序良俗。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干涉、盜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權。③表現:一般來說,未成年人由父母決定其姓名。成年后有權自己決定繼續使用或者改變姓名,但是應當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具有一定社會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眾混淆的筆名、藝名、網名、譯名、姓名的簡稱等,參照姓名權加以保護。(2)肖像權①含義:是通過影像、雕塑、繪畫等方式在一定載體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識別的外部形象。②內容:自然人有權依法制作、使用、公開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③要求: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丑化、污損,或者利用信息技術手段偽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權。4.名譽隱私不可侵(1)名譽權①名譽的含義:名譽是對民事主體的品德、聲望、才能、信用等的社會評價。②要求: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侮辱、誹謗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譽權,也不得非法剝奪他人的榮譽稱號,不得詆毀、貶損他人的榮譽。(2)隱私權①隱私的含義:隱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寧和不愿為他人知曉的私密空間、私密活動、私密信息。②要求: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刺探、侵擾、泄露、公開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③原因:民法保護隱私權,是對憲法規定的通信秘密受法律保護、住宅不受侵犯等公民權利的落實。尊重他人隱私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社會文明進步的體現。④個人信息的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需要獲取他人個人信息的,應當依法取得并確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以收集、存儲、使用、加工、傳輸、提供、公開等方式處理他人個人信息。處理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原則,不得過度處理。重難突破1.民事法律關系的構成要素要素 含義 具體內容主體 又稱為民事主體,是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當事人 自然人 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 自合法成立時起到終止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客體 民事權利和義務所指向的對象 所有權關系 物債權關系 行為知識產權關系 智力成果、商業標記人身關系 人身利益內容 民事主體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 民事權利是指民法所確認的民事主體享有某種民事利益的可能性;民事義務是指民事主體依法應當為一定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從而使相對的民事主體實現其利益的必要性2.民法的基本原則平等原則 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自愿原則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愿原則,按照自己的意思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公平原則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公平原則,合理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誠信原則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誠信原則,秉持誠實,恪守承諾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則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綠色原則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有利于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3.人身權項目 內容含義 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的、與其人身不可分離而又不直接具有財產內容的民事權利地位 人身權與財產權共同構成了民法中的兩大類基本民事權利特征 (1)人身權與民事主體的人身不可分離。因此,人身權同時具有不可轉讓的法律屬性。(2)人身權沒有直接的財產內容,不能以金錢的價值尺度衡量人身利益。(3)人身權是一種絕對權,又稱為對世權分類 人身權包括人格權和身份權兩大類,其中人格權包括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名稱權、名譽權、肖像權等。身份權包括親權、配偶權、榮譽權、親屬權等4.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隱私權名稱 權利內涵 法律禁止生命權 公民享有的生命安全不被非法剝奪、危害的權利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身體權 自然人保持其身體組織完整并支配其肢體、器官和其他身體組織并保護自己的身體不受他人違法侵犯的權利健康權 公民保護自己身體各器官、機能安全的權利姓名權 自然人有權依法決定、使用、變更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自然人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假冒肖像權 自然人有權依法制作、使用、公開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不得以丑化、污損,或者利用信息技術手段偽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權名譽權 是對民事主體的品德、聲望、才能、信用等的社會評價 不得以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他人的名譽權榮譽權 民事主體對其獲得的榮譽及其利益所享有的保持、支配、維護的具體人格權 不得非法剝奪他人的榮譽稱號,不得詆毀、貶損他人的榮譽隱私權 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寧和不愿為他人知曉的私密空間、私密活動、私密信息 不得以刺探、侵擾、泄露、公開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21世紀教育網 www.21cnjy.com 精品試卷·第 2 頁 (共 2 頁)HYPERLINK "http://21世紀教育網(www.21cnjy.com)" 21世紀教育網(www.21cnjy.com) 展開更多...... 收起↑ 資源預覽 縮略圖、資源來源于二一教育資源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