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簡介 中小學教育資源及組卷應用平臺第四單元 社會爭議解決第九課 糾紛的多元解決方式思維導圖考點一 認識調解與仲裁1.以和為貴選調解(1)含義:通過第三方的排解疏導、說服教育,促使發(fā)生糾紛的當事人自愿達成協(xié)議,從而解決糾紛的活動就是調解。(2)分類:我國已經建立了較為完善的調解制度,包括人民調解、行政調解、仲裁調解、訴訟調解等。2. 人民調解(1)地位:被譽為偉大的“東方經驗”,它在人民調解委員會的組織下進行。(2)要求:尊重當事人的權利,不得違背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政策,不收取任何費用。(3)效力: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的協(xié)議,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經人民法院依法確認有效的調解協(xié)議,具有強制執(zhí)行效力。3.便捷經濟選仲裁(1)適用情況:①當平等主體當事人之間發(fā)生合同糾紛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時,雙方可以將其提交仲裁機構進行商事仲裁。②在商事仲裁與訴訟之間,當事人只能選擇其一加以適用。(2)地位:仲裁是解決糾紛的一種有效途徑。(3)種類:包括商事仲裁、勞動爭議仲裁、農村承包合同糾紛仲裁等。(4)前提:當事人申請仲裁,須以雙方自愿訂立的有效仲裁協(xié)議為前提。(5)特點:仲裁更加便捷、經濟。(6)原因:仲裁程序比較靈活,仲裁審理一般不公開進行,而且一裁終局。仲裁裁決一經作出,即發(fā)生法律效力。考點二 解析三大訴訟1.訴訟及其特點(1)含義:俗稱“打官司”,它是在糾紛主體的參與下,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解決具體糾紛的活動。(2)地位:在多元的糾紛解決方式中,訴訟是解決糾紛的最后途徑。(3)特點:公權性、程序性、強制性、終局性。①公權性。人民法院代表國家行使審判權。②程序性。人民法院、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嚴格遵守法定程序解決糾紛。③強制性。以國家強制力為后盾。④終局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所確定的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是終局的。2.訴訟法(1)含義:用于調整訴訟法律關系、規(guī)范訴訟活動與程序的法律。(2)針對不同的訴訟類型,我國分別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3.訴訟的主要類型(1)類型訴訟分為民事訴訟、行政訴訟和刑事訴訟三種類型。(2)適用范圍它們在案件性質、訴訟目的、提起訴訟的主體、訴訟內容和程序、適用法律等方面,均存在顯著差異。①民事訴訟解決平等主體之間的民事權利和義務糾紛。雙方當事人均可提起。②行政訴訟解決國家行政機關實施的行政行為是否合法的問題。主要由行政相對人提起,行政機關始終處于被告地位。③刑事訴訟解決涉嫌犯罪的人是否犯罪、犯什么罪以及應處何種刑罰的問題。除自訴案件由自訴人提起自訴外,均由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重難突破1.調解不同于和解類別 調解 和解法律地位 是指在有關組織、機關、機構、個人或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對當事人之間的糾紛進行裁決的活動,具有民事訴訟原則的法律地位 雙方當事人自己參加,屬于當事人在訴訟中對自己訴訟權利和實體權利的處分,不具有民事訴訟原則的法律地位適用范圍 一般適用于民事糾紛 一般發(fā)生在民事訴訟中法律效力 達成的調解協(xié)議,具有法律約束力 由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的和解協(xié)議,不具有與判決書、調解書同等的法律效力2.訴訟與仲裁的區(qū)別類別 仲裁 訴訟管轄方式 協(xié)議管轄 強制管轄仲裁庭或審判庭組成方式 約定仲裁庭的組成方式并自主選定或者委托指定仲裁員 當事人不能選擇審判庭的組成方式和審判員審理方式 注重保護當事人的商業(yè)秘密,一般實行不公開審理 實行公開審理審判制度 實行一裁終局制度,不存在上訴或再審,也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訴 兩審終審制,當事人不服一審判決可以上訴或者申訴3.人民調解與人民法院調解類別 人民調解 人民法院調解調解機構性質不同 人民調解委員會是民主自治組織 人民法院是國家審判機關調解人員地位不同 群眾 國家審判人員調解本身性質不同 沒有進入訴訟程序,不是訴訟活動 訴訟內活動調解權的來源與性質不同 屬民主自治權利,體現民主平等關系 屬審判權的一種表現形式,體現訴訟法律關系調解對象與范圍不同 調解民間糾紛,包括一般民事糾紛、輕微刑事違法引起的糾紛,以及違反社會公德引起的糾紛 所有的民事糾紛以及一切刑事自訴案件達成調解協(xié)議的性質與效力不同 調解協(xié)議具有合同性質的法律效力,雙方當事人應當按照自己的約定自覺履行協(xié)議 調解書是國家審判機關行使審判權解決民事案件的結論,與生效判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三大訴訟的區(qū)別與聯(lián)系民事訴訟 行政訴訟 刑事訴訟不同點 訴訟目的 平等主體之間的民事權利和義務糾紛 國家行政機關實施的行為是否合法 涉嫌犯罪的人是否犯罪、犯什么罪以及應處何種刑罰案件性質 民事糾紛(民告民) 行政糾紛(民告官) 刑事犯罪追究刑事責任(公訴:官告民;自訴:民告民)提起訴訟主體 雙方當事人均可提起,并互有反訴權(不告不理原則) 主要由行政相對人或利害關系人提起,行政主體沒有起訴權和反訴權 自訴案件由自訴人提起,公訴案件由人民檢察院代表國家提起(國家干預原則)舉證責任 “誰主張,誰舉證”原則,特殊情形下“舉證責任倒置”原則 被告的行政機關(行政賠償訴訟由原告負舉證責任) 自訴人或檢察機關(公訴人)適用法律 民法典、民事訴訟法 行政實體法、行政程序法和行政訴訟法 憲法、刑法和刑事訴訟法、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解釋相同點 都由人民法院主持,審判權都由人民法院統(tǒng)一行使;都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部分證據相同:書證、物證、視聽資料、鑒定結論、勘驗筆錄、證人證言;當事人都依法享有訴訟權利,承擔訴訟義務,都應嚴格遵守訴訟程序,合理運用證據規(guī)則21世紀教育網 www.21cnjy.com 精品試卷·第 2 頁 (共 2 頁)HYPERLINK "http://21世紀教育網(www.21cnjy.com)" 21世紀教育網(www.21cnjy.com) 展開更多...... 收起↑ 資源預覽 縮略圖、資源來源于二一教育資源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