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簡介 中小學教育資源及組卷應用平臺第六課 珍惜婚姻關系第二框 夫妻地位平等 教學設計【課標要求】理解婚姻法律關系,闡釋正確的婚姻家庭觀念。【核心素養】政治認同:認同我國法律對夫妻平等權利和義務的規定。科學精神:夫妻平等不等于均等,明確處理家庭問題也要秉承科學精神。法治意識:培養平等、法治意識,財產需要依法處置,財產問題、子女問題需要商量解決。公共參與:在生活中做好夫妻平等關系的宣傳,給夫妻財產糾紛提供法律幫助。【重點難點】重點: 了解夫妻關系的內容、核心,夫妻共同財產的內容、處理夫妻共同財產的原則。難點: 理解夫妻人身關系的平等、夫妻個人財產和共同財產的范圍如何確定。【教學過程】探究點一 平等的人身關系【合作探究】議題:正確認識夫妻間的人身關系王剛是某建筑公司的經理,與中學教師張燕結婚,婚后生有一對雙胞胎。張燕想給男孩取名王龍,女孩取名張鳳,結果王剛不同意,堅持兩個孩子都姓王。王剛整天忙于公司業務,家務全落在張燕身上。產假結束后,張燕要上班了,想請個保姆幫忙做家務,王剛不同意,堅持要張燕辭掉工作,在家做專職太太。兩人意見不一致,導致矛盾激化。(1)你認為子女應該隨父姓還是隨母姓?為什么?(2)請運用有關法律常識對王剛的行為進行分析。答案 (1)可以隨父姓,也可以隨母姓。我國法律規定,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雙方所生子女可以隨父姓,可以隨母姓。(2)王剛的行為違反了民法典的有關規定,沒有處理好夫妻間的人身關系,沒有履行自己應該承擔的義務,侵犯了妻子的權利和自由。①夫妻雙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權利。夫妻有了孩子,可以隨父姓,也可以隨母姓。王剛堅持兩個孩子都姓王,沒有尊重妻子給孩子取名的權利。②夫妻雙方均有參加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活動的自由。王剛要求妻子辭掉工作,在家做專職太太,侵犯了妻子參加工作的權利。③夫妻雙方都要履行家庭義務。王剛忙于公司業務,不能履行家庭義務,但也不能把所有家務都推給妻子。【核心歸納】夫妻間的人身關系的內容(1)夫妻姓名權:夫妻雙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權利,雙方所生子女的姓氏由父母協商確定。(2)夫妻人身自由權:夫妻雙方均有參加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活動的自由,一方不得對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3)夫妻住所選定權:對于婚后夫妻共同生活的住所的選擇,應由夫妻雙方自愿約定。一方不得對另一方強迫,第三人也不得干涉。(4)夫妻雙方的計劃生育義務:夫妻雙方都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而非只有女方。(5)夫妻雙方地位平等和獨立:夫妻雙方在婚姻家庭各方面平等享有權利,承擔義務,互不隸屬和支配。典例1 朱某(男)與李某(女)因夫妻感情不和而被法院判決離婚,婚生女朱丹隨李某生活,朱某每月負擔朱丹撫育費800元。2018年8月,李某經人介紹與本鎮男青年趙某結婚,李某便擅自將孩子的姓氏更改為其再婚丈夫趙某的姓氏,即將“朱丹”變更為“趙丹”。當朱某獲悉這一情況后,對其女兒的改姓十分不滿,認為李某未經自己同意,擅自更改女兒的姓氏,侵犯了自己的權利,要求李某將孩子的姓氏恢復為原姓氏,但遭到李某的拒絕。對此,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①因為婚生女朱丹隨李某生活,所以李某有權利私自改孩子姓名②因為子女可以隨父姓,也可以隨母姓,所以李某有權利私自改孩子姓氏③因為監護人享有平等的權利,所以李某不能私自改孩子姓氏④只有朱某與李某協商一致,才可以更改孩子的姓氏A.①② B.②④ C.①④ D.③④答案 D解析 夫妻雙方所生子女可以隨父姓,可以隨母姓。同時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在子女姓名的問題上享有平等的權利,所以任何一方變更子女姓名時,都要征得對方同意,李某未經朱某的同意,擅自將女兒更姓的行為是缺少法律依據的。因此,①②說法錯誤;③④說法正確。故答案選D。探究點二 平等的財產關系【合作探究】議題:正確處置夫妻間的財產關系材料一 李某與王某于2016年登記,兩人住進了李某2015年在市區單獨出資購買的一套商品房中,并一同經營一家小店。結婚后,王某經常和同學聚會,引起李某不快,于是李某要求王某在家看店不準外出,尤其不能與同學交往。此后兩人輕則吵鬧,重則大打出手,王某深感痛苦。2018年6月,王某與李某協商離婚,要求平分市區商品房和20萬元共同經營所得,李某同意離婚,但以生意主要是自己經營為由,不同意分割財產。王某起訴至人民法院,主張與李某離婚,并要求對市區商品房和20萬元存款進行分割。(1)王某的主張是否會得到法院的支持?請說明其法律依據。材料二 張某與王某是夫妻,有一子小王。婚前無任何關于財產的約定,婚后王某為讓妻子高興,提議將二人的工資全部存入妻子名下的銀行賬戶里,張某欣然同意。王某有一叔父在海外經商,膝下無子,遂立遺囑,將全部財產留給王某之子小王,供其出國留學,不久后老人去世。隨后,王某與張某感情破裂,決定離婚,但在財產歸屬上兩人有不同看法,產生爭執。(2)張某認為全部存款都在其名下,應歸她一人所有,是否正確?為什么?答案 (1)①對20萬元存款進行分割會得到法院支持。依據:除夫妻雙方另有約定的以外,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為共同財產。我國民法典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生產、經營的收益,歸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②對市區商品房進行分割,得不到法院支持。依據:商品房是李某2015年婚前單獨出資購買的,是個人婚前財產。(2)張某的認識是錯誤的。根據民法典的規定,除夫妻雙方另有約定的以外,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工資、獎金、勞務報酬;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除外;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梢姡婵铍m在張某名下,但其性質仍是夫妻共同所有的。【核心歸納】夫妻財產的主要內容及其處置方法內容 內涵和范圍 處置夫妻共同財產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工資、獎金、勞務報酬;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除外;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夫妻個人財產 一方的婚前財產,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夫妻的個人財產,處理權歸一方所有夫妻約定財產 夫妻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如果夫妻有了約定,可以不適用法律對夫妻財產的規定典例2 2016年10月,甲乙雙方自由戀愛結為夫妻?;榍?,甲名下有一套小房子?;楹螅瑸楦纳凭幼…h境將小房子換成了大房子。2018年8月,因性格不合夫妻關系惡化,乙提出離婚。但在用小房子換來的大房子的財產歸屬上,雙方產生分歧。關于大房子的歸屬,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如登記在甲名下,但因其是婚后購買,仍屬夫妻共同財產B.若以出售小房子所得價款為首付款,則屬甲的個人財產C.如雙方曾有口頭約定,就可不適用夫妻法定財產的規定D.若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未有其他約定,那么一定屬于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答案 D解析 如登記在甲名下,雖是婚后購買,但如果雙方另有約定,則不一定是夫妻共同財產,可能是約定歸甲,排除A;以出售小房子所得價款為首付款,由于所購房屋為婚后行為,不一定屬于甲的個人財產,排除B;夫妻約定財產應采用書面形式,排除C;若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那么一定屬于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D符合題意。【知識網絡】21世紀教育網 www.21cnjy.com 精品試卷·第 2 頁 (共 2 頁)21世紀教育網(www.21cnjy.com) 展開更多...... 收起↑ 資源預覽 縮略圖、資源來源于二一教育資源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