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簡介 統編版必修三 政治與法治 必備知識清單第一單元 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第一課 歷史和人民的選擇1.1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各種政治力量課時重難點:1.近代以來中華民族逐步淪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的歷程及當時社會的主要矛盾;2.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最終建立了新中國,明白中國共產黨執政,既是歷史的必然也是人們的選擇。一、近代中國的基本國情和主要矛盾1.近代中國史如何逐步淪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1840年,英國發動了侵略中國的鴉片戰爭(第一次鴉片戰爭《南京條約》)。用堅船利炮轟開了古老中國的大門,其他列強也接踵而至,先后發動了第二次鴉片戰爭(1856—1860,《天津條約》、《北京條約》等)。中法戰爭(1883—1885,《中法新約》。中日甲午戰爭(1894—1895,《馬關條約》)和八國聯軍侵華(1900—1901,《辛丑條約》完全淪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等。西方列強強迫清政府簽訂了一系列不平等條約,嚴重損害了中國的主權,獨立和領土完整。并一步一步控制了中國的政治,經濟,外交和軍事。2.基本國情:中國逐漸成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是近代中國的基本國情,也是認識和解決近代中國一切社會問題的基本依據。半殖民地:形式上是獨立自主的國家,實際上在政治、經濟、外交、軍事等方面都受到外國殖民主義的控制和奴役。半封建:形式上仍是封建統治和自然經濟占主導地位,實際上社會已逐漸近代化,資本主義在經濟、政治、文化等方面不斷發展。3.主要矛盾: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的基本國情決定了近代中國有許多矛盾,它們相互交織。其中,帝國主義和中華民族的矛盾、封建主義和人民大眾的矛盾是近代中國社會的主要矛盾。4.近代中國的兩大歷史任務:近代中國的基本國情和主要矛盾決定了近代中國的兩大歷史任務:爭取民族獨立、人民解放,實現國家富強、人民幸福。5.各種政治力量解決中國問題的方案。(1)各種政治力量提出解決中國問題的方案。各種政治力量 解決中國問題的方案地主階級和買辦性的大資產階級 主張繼續實行地主階級、買辦性的大資產階級的軍事獨裁統治,使中國繼續走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的道路。民族資產階級 基本政治主張是建立一個名副其實的資產階級共和國,以便使資本主義得到自由的和充分的發展,使中國成為一個獨立的資本主義社會。工人階級和其他進步勢力 主張中國人民應當在工人階級及其政黨的領導下,首先進行一場徹底的反帝反封建的新式資產階級民主革命,即新民主主義革命,以便建立一個工人階級領導的人民共和國,即人民民主專政的國家;并經過這個人民共和國,逐步到達社會主義和共產主義。(2)中國歷史上開天辟地的大事變——中國共產黨誕生。意義:1921年7月,中國共產黨誕生,這是中國歷史上開天辟地的大事變。為中國人民謀幸福,為中華民族謀復興,是中國共產黨的初心和使命。從此,中國人民在斗爭中就有了主心骨,看到了解決中國問題的出路和希望。6.總結:在近代中國三種政治力量所提出的三種方案中,中國共產黨的方案在歷史和人民的檢驗中脫穎而出,最終成為唯一正確的選擇。中國共產黨執政,既是歷史的必然,也是人民的選擇。二、沒有共產黨就沒有新中國。1.為了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共產黨團結帶領中國人民浴血奮戰,百折不饒,取得了新民主主義革命的勝利。2.新民主主義革命勝利的意義新民主主義革命的勝利推翻了帝國主義,封建主義,官僚資本主義三座大山,徹底結束了新中國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的歷史。徹底結束了極少數剝削者統治廣大勞動人民的歷史,徹底結束了中國一盤散沙的局面,徹底廢除了列強強加給中國的不平等條約和帝國主義在中國的一切特權,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創造了根本社會條件。 1949年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實現了中國從幾千年封建專制政治向人民民主的偉大飛躍。從此,中國人民掌握了國家的權力,成為國家和自己命運的主人。3.結論:沒有共產黨就沒有新中國,是近代以來中國人斗爭經驗的歷史總結,是中國人民在長期探索、艱苦奮斗的基礎上共同確認的歷史真理。1.2中國共產黨領導人民站起來、富起來、強起來課時重難點:1.新中國成立后中國共產黨帶領中國人民經歷的一系列奮斗(過渡時期、三大改造、社會主義建設、改革開放)。一、建立新中國,中國人民站起來。1.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的意義:為實現由新民主主義向社會主義的過渡,并在社會主義道路上實現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創造了政治前提。2.我國社會主義革命和建設歷程:時間 任務1949—1952年 完成土地革命、鎮壓反革命等在內的民主革命遺留的問題,同時中國共產黨領導人民致力于恢復被長期戰爭破壞了的國民經濟。1953年12月 黨中央得出了黨在過渡時期的總路線和總任務。是要在相當長的一個時期內,逐步時間國家的社會主義工業化,并逐步實現國家對農業、手工業和資本主義工商業的社會主義改造。1954年 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召開,我國第一部社會主義憲法頒布。到1956年底 我國社會主義改造基本完成,這標志著社會主義基本制度在我國確立,實現了我國歷史上最深刻最偉大的社會變革。3.成就:社會主義基本制度確立之后,在中國怎樣堅持和建設社會主義、怎樣鞏固和發展社會主義,并沒有現成的道路可走,如同革命一樣,也必須在實踐中進行艱苦的探索。在社會主義建設的初步實踐中,我國基本了建立了獨立的、比較完整的工業體系和國民經濟體系,教育、科學、文化、國防等事業有了很大的發展,國際地位逐步提高。4.意義:中國共產黨領導人民艱辛探索社會主義道路所取得的的物質成就和歷史經驗,為后來的改革開放奠定了堅實的基礎。二、實行改革開放,走向民富國強。1.改革開放的時間:1978年12月,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開啟了改革開放的歷史新時期。2.改革開放的地位:(重點)改革開放是決定當代中國命運的關鍵抉擇。3.改革開放的目的:(重點)(1)社會生產力:進一步解放和發展社會生產力,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使中國人民富起來、強起來,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2)社會主義制度:推動我國社會主義制度的自我完善,賦予社會主義新的生機活力,建設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3)黨的建設:在引領當代中國發展進步中加強和改進黨的建設,保持和發展黨的先進性,確保黨始終走在時代前列。4.改革開放的意義:改革開放的偉大實踐,極大地解放和發展了社會生產力,增強了社會發展活力,激發了廣大人民群眾的創造性,使人民生活顯著改善、綜合國力顯著增強,國際地位顯著提高,這是中國共產黨對中華民族和中國人民作出的偉大歷史貢獻。三、進入新時代,踏上新征程。1.地位:中國共產黨團結帶領全國人民,經過長期努力,推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了新時代,我國發展站在新的歷史方位上。2.意義:(1)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了新時代,意味著近代以來久經磨難的中華民族迎來了從站起來、富起來到強起來的偉大飛躍,迎來了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光明前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發展史和中華民族發展史上具有重大意義。(2)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了新時代,意味著科學社會主義在21世紀的中國煥發出強大生機活力,在世界上高高舉起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在世界社會主義發展史上具有重大意義。(3)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了新時代,意味著中國特色社會道路、理論、制度文化不斷發展,拓展了發展走向現代化的途徑,給世界上那些既希望加快發展又希望保持自身獨立性的國家和民族提供了全新選擇,為解決人類問題貢獻了中國智慧和中國方案,在人類社會發展史上具有重大意義。3. “黨的領導”與“新時代”的關系(1)在新時代,中國共產黨團結帶領中國人民自信自強,守正創新,統攬偉大斗爭、偉大工程、偉大事業、偉大夢想。創造了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偉大成就,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提供了更為完善的制度保證。更為堅實的物質基礎,更為主動的精神力量。(2)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新時代,黨領導人民取得了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勝利,并乘勢而上,開啟了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的新征程。4.總結:由中國共產黨領導中華民族實現偉大復興,是歷史的選擇,是人民的選擇,是正確的選擇。【易錯剖析 盲點清零】易錯點1 混淆中國工階級的革命性和先進性提醒:中國工人階級的革命性主要指富有斗爭精神,先進性主要指中國工人階級與先進生產方式相聯系,是先進生產力的代表。易錯點2 混淆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的意義和社會主義制度確立的意義提醒: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成立實現了中國從幾千年封建專制統治向人民民主的偉大飛躍,為實現由新民主主義向社會主義的過渡,并在社會主義道路上實現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創造了政治前提。社會主義基本制度的確立,為我國逐步走向國家富強、人民幸福,為當代中國的一切發展進步定了制度基礎。易錯點3 不能正確理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新時代提醒:我國社會主要矛盾的變化,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的重要標志,我國社會主要矛盾已經轉化為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的盾。但是我國社會的基本矛盾并沒有改變,仍然是生產力與生產關系的矛盾、經濟基礎與上層建筑的矛盾。第二課 中國共產黨的先進性2.1始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課時重難點:1.記憶黨的性質、根本立場、根本宗旨;記憶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含義;2.能夠運用黨的執政理念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3.認識中國共產黨的性質,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一、黨的性質和宗旨1.中國共產黨的性質:中國共產黨是中國工人階級的先鋒隊,同時是中國人民和中華民族的先鋒隊。2.中國共產黨的根本立場:人民立場是中國共產黨的根本立場。3.中國共產黨的根本使命:為人民謀幸福是中國共產黨的根本使命。4.中國共產黨的根本宗旨: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是中國共產黨的根本宗旨。5.如何踐行黨的性質和宗旨;黨的性質和宗旨決定了黨除了工人階級和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沒有自己特殊的利益。在任何時候,黨都應把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保持同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系,與人民同甘共苦,堅持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不允許任何黨員脫離群眾,更不允許任何黨員凌駕于群眾之上。把握歷史發展大勢,堅定理想信念。牢記初心使命,始終謙虛謹慎,不驕不躁、艱苦奮斗。6.執政理念:立黨為公、執政為民是中國共產黨的執政理念(1)為什么要堅持立黨為公、執政為民?①為什么人的問題,是檢驗一個政黨、一個政權性質的試金石。(檢驗標準)②人民是歷史的創造者,是決定黨和國家前途命運的根本力量。因此,中國共產黨始終堅持人民主體地位,堅持以人民為中心。③由黨中國工人階級的先鋒隊,同時是中國人民和中華民族的先鋒隊的性質和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根本宗旨決定。④是由我國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性質決定的。(2)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內涵:立黨為公:就是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都要代表中國先進生產力的發展要求、中國先進文化的前進方向、中國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都要體現國家和民族的共同利益、全體人民的共同理想。執政為民:就是黨的全部工作必須以中國最廣大人民的利益與幸福為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這也是黨治國理政的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們黨的奮斗目標。(3)如何做到立黨為、公執政為民?①就是要踐行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根本宗旨,把黨的群眾路線貫徹到治國理政全部活動之中,牢記執政黨的權力是人民賦予的,堅持為人民掌好權,用好權。②就是要堅持人民立場和人民主體地位,虛心向人民學習,傾聽人民呼聲,汲取人民智慧,切實做到緊緊依靠人民、一切依靠人民。③必須堅持黨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基本路線。7.第二個一百年奮斗目標:到21世紀中葉,我國物質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會文明,生態文明將全面提升,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成為綜合國力和國際影響力領先的國家,全體人民共同富裕基本實現,我國人民將享有更加幸福安康的生活,中華民族將以更加昂揚的姿態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2.1 始終走在時代前列課時重難點1.了解中國共產黨的指導思想及意義,了解中國共產黨始終走在時代前列、永葆生機活力的法寶;2.理解共產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及其表現;3.認同中國共產黨始終走在時代前列,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求真務實。一、黨的指導思想與時俱進1.中國共產黨的指導思想:馬克思列寧主義(是我們立黨立國的根本指導思想,是中國共產的的靈魂和旗幟)、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馬克思主義博大精深。同時,馬克思主義是隨著時代、實踐和科學的發展而不斷發展的開放的理論體系。中國共產黨之所以能走在時代前列,保持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原因一)就在于它以接續推進的馬克思主義中國化創新理論作為行動指南。 2.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求真務實中國共產黨之所以能夠始終走在時代前列,就在于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求真務實。實踐證明,這是中國共產黨始終走在時代前列、永葆生機活力的法寶。(原因二)(1)解放思想:就是在馬克思主義指導下,打破習慣勢力和主觀偏見的束縛,研究新情況,解決新問題。改革開放以來,經濟社會的每次重大發展和變革都伴隨著思想的解放和觀念的更新。(2)實事求是,就是要從實際出發,探求事物的客觀規律,用以作為我們行動的向導。實事求是,是馬克思主義的根本觀點。是中國共產黨人認識世界,改造世界的根本要求,是我們黨的基本方法。工作方法和領導方法。(3)與時俱進,就是黨的全部理論和實際工作,要體現時代性,把握規律性,富于創造性,不斷開創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新局面。(4)求真務實:就是要求人們在實際工作中既要正確認識事物的本來面目、探求事物發展的客觀規律,又腳踏實地,實事求是地按照客觀規律行事。3.發揮共產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原因三)(1)含義:共產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是指共產黨員堅定馬克思主義科學信仰,踐行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根本宗旨,通過自己的骨干、帶頭和橋梁作用,影響和帶動身邊群眾共同貫徹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和基本方略。(2)原因:①共產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是由中國共產黨的先鋒隊性質所決定的,也是中國共產黨的先進性的直接而具體的體現。②發揮共產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使黨始終成為時代先鋒、民族脊梁,是不斷增強黨的創造力、凝聚力、戰斗力的源泉,是黨不斷取得勝利的堅強保證。(3)內容:①時代性特征:在不同的歷史時期有著不同的內容。②新時代要求:在新征程上更加珍惜工人階級先鋒隊戰士的光榮稱號,承擔起自己的責任和使命,做學習的模范,做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模范,做克己奉公、無私奉獻的模范,做服從組織、嚴守紀律的模范,做維護黨的團結和統一的模范,做堅持真理、修正錯誤的模范,做密切聯系群眾的模范,做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模范。4.發揮基層黨組織的戰斗堡壘作用(原因四)第三課 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中國共產黨是我國最高政治領導力量。辦好中國的事情,關鍵在黨。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最大的優勢。黨政軍民學,東西南北中黨是領導一切的。在新時代必須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必須堅持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進一步鞏固黨的執政地位。3.1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課時重難點:1.黨的具體領導方式;2.新時代如何加強黨的全面領導。一、黨的政治領導、思想領導、組織領導1.堅持黨的領導的原因(1)社會主義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制度。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2)堅持黨的領導,是中國革命、建設和改革事業不斷取得勝利的根本政治保證,具有重要意義。2.黨的領導方式領導方式 含義及體現 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新時代的舉措政治領導 黨在政治立場、政治方向、政治道路、政治原則方面的領導,主要體現為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領導 要確保黨和國家的事業沿著正確方向前進,最重要的是,必須增強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自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確保黨在世界形勢深刻變化的歷史進程中始終走在時代前列,在應對國內外各種風險和考驗的歷史進程中始終成為全國人民的主心骨,在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歷史進程中始終成為堅強領導核心思想領導 黨在思想理論和意識形態上的領導,主要體現為堅持馬克思主義在意識形態領域中的指導地位,用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武裝全黨、教育人民,鞏固全黨全國各族人民團結奮進的共同思想基礎 要統一思想、集中智慧、凝聚力量,最重要的就是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行動指南,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培養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建設者,培養擔當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大任的時代新人組織領導 黨在組織體系和組織工作方面的領導,主要體現為黨的各級組織、黨的干部、廣大黨員組織帶領人民群眾為實現黨的任務和主張而奮斗 要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重大工作部署得到貫徹執行,最重要的就是堅持黨管干部原則,以組織體系建設為重點,著力培養忠誠干凈擔當的高素質干部,著力集聚愛國奉獻的各方面優秀人才,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任人唯賢,為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提供堅強組織保證總之,堅持黨的全面領導,就要不斷增強黨的政治領導力、思想引領力、群眾組織力、社會號召力,從而確保黨永葆旺盛生命力和強大戰斗力。二、新時代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1.要求: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新時代,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就是要確保黨始終處于領導核心地位,健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黨的領導制度體系:建立不忘初心、牢記使命的制度,完善堅定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的各項制度,健全黨的全面領導制度,健全為人民執政、靠人民執政各項制度,健全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和領導水平制度,完善全面從嚴治黨制度。2.體現:在我國政治與法治中,黨是居于領導地位的,加強黨的集中統一領導,支持人大、政府、政協、監察委員會、法院、檢察院依法依章程履行職能、開展工作、發揮作用,堅持和完善黨對人民軍隊的絕對領導。同時,還具體體現在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各個領域,體現在黨和國家工作的各個方面、各個環節。3.意義:(1)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新時代,只有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才能真正落實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健全人民當家作主的制度體系,推動社會主義文化繁榮興盛,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加快生態文明體制改革,正確認識和應對復雜的國際局勢。(2)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新時代,只有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才能協調推進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國、全面從嚴治黨,為改革發展提供強大動力和可靠保障。3.2 鞏固黨的執政地位課時重難點1.堅持全面從嚴治黨,永葆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2.中國共產的執政方式。一、堅持全面從嚴治黨1.必要性:在新的形勢下,黨面臨的執政考驗、改革開放考驗、市場經濟考驗、外部環境考驗是長期的、復雜的、嚴峻的,精神懈怠危險、能力不足危險、脫離群眾危險、消極腐敗危險更加尖銳地擺在全黨面前。全面從嚴治黨是推進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的必然要求。2.新時代黨的建設總要求是: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堅持黨要管黨、全面從嚴治黨,以加強黨的長期執政能力建設、先進性和純潔性建設為主線,以黨的政治建設為統領,以堅定理想信念宗旨為根基,以調動全黨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為著力點,全面推進黨的政治建設、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紀律建設,把制度建設貫穿其中,深入推進反腐敗斗爭,不斷提高黨的建設質量,把黨建設成為始終走在時代前列、人民衷心擁護、勇于自我革命、經得起各種風浪考驗、朝氣蓬勃的馬克思主義執政黨。3.全面從嚴治黨的具體要求(1)必須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2)全面從嚴治黨核心是加強黨的領導,基礎在全面,關鍵在嚴,要害在治。4.堅持全面從嚴治黨的意義(1)關系黨的先進性,純潔性,關系人心向背,關系國家和民族的興衰關系。黨的生死存亡。(2)堅持和完善黨的領導,保持和鞏固黨的執政地位,必須毫不動搖把黨建設得更加堅強有力。二、堅持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1.是什么科學執政 堅持以馬克思主義為指導,不斷探索和遵循共產黨執政規律、社會主義建設規律、人類社會發展規律,全面增強執政本領,提高長期執政能力,并按照客觀規律執好政、掌好權民主執政 就是堅持為了人民執政、依靠人民執政。民主執政強調人民群眾的歷史主體地位。這就要求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以民主的制度、民主的形式、民主的手段保證在國家政治與法治的各個方面堅持和實現人民當家作主,團結一切可以團結的力量,調動一切積極因素,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從而鞏固和擴大黨長期執政的群眾基礎依法執政 依法執政是中國共產黨執政的基本方式。黨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的范圍內活動。支持人民代表大會依法履行職能,使黨的主張通過法定程序上升為國家意志,是黨依法執政的重要體現聯系 科學執政是基本前提,民主執政是本質所在,依法執政是基本途徑,三者是有機統一的意義 堅持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目的在于不斷改進黨的領導方式和執政方式,提高黨的執政能力,鞏固黨的領導核心地位和執政地位,保證黨領導人民有效治理國家,實現黨的執政使命,從而使黨在對執政規律的深化認識和科學把握中,引領承載著中國人民偉大夢想的航船破浪前進,勝利駛向光輝的彼岸2.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三者之間的關系3.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目的:在于不斷改進黨的領導方式和執政方式,提高黨的執政能力,鞏固黨人的核心地位和執政地位,保障黨領導人民有效治理國家,實現黨的執政使命。引領承載著中華人民偉大夢想的航船破浪前進,勝利駛向光輝的彼岸。第二單元 人民當家作主第四課 我國是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4.1 人民民主專政的本質:人民當家作主課時重難點:1.我國的國體;2.人民民主的特點及其具體內容。一、我國的國體1.我國的國體(1)是什么:我國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這就明確了我國的國家性質。國家性質亦稱為國體,是指社會各階級在國家中的地位。國體概括回答的是國家政權究竟掌握在哪個階級手里,什么人行使國家權力的問題。關于我國國體的最初規定,見于1949年中華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通過的具有臨時憲法性質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簡稱《共同綱領》),而其嚴格意義上的根本法規則見于1954年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現行的1982年憲法重申了這一規定。(2)地位:人民民主專政是我國的國體,在社會主義制度中具有根本性意義。他明確規定了社會各階級在國家中的地位,莊嚴宣示了我國國家政權的人民性質。2.我國國家政權的特點(1)我國的國家政權堅持以工人階級為領導,以工農聯盟為基礎。工人階級是先進生產力的代表,具有嚴格的組織性和紀律性,是領導階級,是中國革命和社會主義事業的中堅力量。廣大農民與工人階級有著共同的利益和天然的聯系,是工人階級可靠的同盟軍。工農聯盟不僅是奪取新民主主義革命勝利的重要保證,也是社會主義事業發展的重要保證。(2)廣泛的愛國統一戰線。我國的國家政權堅持團結一切可以團結的力量,最大限度地調動一切動積極因素。在長期的革命、建設、改革過程中,已經結成由中國共產黨領導的,有各民主黨派和各人民團體參加的,包括全體社會主義勞動者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擁護社會主義的愛國者、擁護祖統一和致力于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愛國者的廣泛的愛國統-戰線。二、最廣泛、最真實、最管用的民主1.民主的含義:民主作國家制度,是指在統治階級范圍內,按照平等的原則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來共同管理國家事務。2.我國社會主義民主的特點:新中國的建立,實現了中國從幾千年封建專制制度向人民民主的偉大飛躍,從根本上改變了舊中國少數人統治和壓迫多數人的局面,使億萬人民真正成為國家和社會的主人。我國的社會主義民主是一種新型民主,是全國人人民民主,不僅有完整的制度程序,而且還有完整的參與實踐,是全鏈條、全方位、全覆蓋的民主,是維護人民根本利益的最廣泛、最真實、最管用的民主。(1)最廣泛的民主①表現:表現在人民享有廣泛的民主權利和民主主體的廣泛性上。我國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人民依照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②要求:社會主義國家人民當家作主的本質屬性,要求不斷健全社會主義民主制度,豐富社會主義民主形式,將人民的民主權利推行到政治、經濟和社會生活等各個領域,逐步實現政治生活的民主化、經濟管理的民主化和社會生活的民主化。(2)最真實的民主①從政治保證上看,我國是共產黨執政的社會主義國家,有一個代表最廣大人民利益的堅強領導核心。中國共產黨的堅強領導是在我國生活中實現人民民主的根本政治保證。②從法律,制度和法律保障上看,我國已建立了一系列切實體現和有效維護人民民主的制度,制定了從多方面保障公民權利和自由的法律。這些制度和法律的建立與完善,在實踐中保障了人民民族的有效落實。③從實現方式上看,我國不僅在國家權力機關和人民政府的組織等方面實行民主選舉,還在國家和社會治理中實現多層次,多渠道的民主協商。協商民主是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獨特優勢,其在政黨協商,人大協商,政府協商,政協協商,人民團體協商。基層協商以及社會組織協商等各個方面的統籌推進和制度化發展,保障了人民在日常政治生活中享有廣泛持續深入參與的民主權利。(3)最管用的民主①我國建立了一整套保障人民當家作主的制度體系。這套制度體系體現了人民意志,保障了人民權益,激發了人民的創造活力,能夠有效杜絕西方國家常見的選舉時漫天許諾、選舉后無人過問的“空頭支票”問題,防止出現人民形式上有權、實際上無權的現象,避免相互掣肘而導致內耗嚴重、效率低下的弊端。4.2堅持人民民主專政課時重難點:1.民主與專政的含義;2.對內對外職能的具體內容。一、堅持民主與專政的統一1.人民民主專政的本質:人民民主專政的本質是人民當家作主,2.人民民主專政的內容:包含對廣大人民實行民主和對極少數敵人事項專政兩個方面。(1)發揚民主①對象:對廣大人民。②要求:保證人民當家作主,必須充分發揚社會主義民主③意義:只有保證人民依法享有廣泛的權利和自由。尊重和保障人權,才能調動億萬人民群眾投身于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積極性,使社會主義各項事業保持蓬勃的生機。(2)堅持專政①對象:少數敵對分子②原因:社會主義制度建立之后,剝削階級作為一個階級已經消滅,階級矛盾已經不是社會的主要矛盾。但是由于國內的因素和國際的影響,階級斗爭還在一定范圍內長期存在。在某種條件下可能激化。③要求:人民民主專政的國家政權擔負著對內極少數敵對分子實行專政,維護國家正常社會秩序,抵御國外敵對勢力侵略和顛覆活動的歷史任務。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可靠保障1.我國的國家職能:表現在對內和對外兩個方面。2.對內職能(1)維護國家穩定。依法打擊危害社會主義制度的各項破壞活動,打擊危害國家安全和統一的各種顛覆和破壞活動、暴力恐怖活動、民族分裂活動、宗教極端活動,打擊危害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各種犯罪活動,有效維護國家安全和公共秩序。(2)促進社會發展。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制定和執行正確的路線、方針、政策,組織開展社會主義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和生態文明制度,把我國建設成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美麗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實現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2.對外職能:主要是防御外來侵略,保衛國家安全。堅定維護國家的獨立和主權,堅定維護國家的領土完整,堅定維護國家的各項安全和發展利益,堅定維護國家的尊嚴,構建和維護有利于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國際環境。3.國家職能的作用:我國的國家職能與人民民主專政的國體相適應。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提供可靠保證。1.國家的屬性 國家具有階級屬性、主權屬性、社會屬性等屬性,階級性是國家的根本屬性,沒有“超階級”“全 民”的國家。2.公民與人民 公民是一個法律概念,是指具有一國國籍的,按照該國憲法和法律的規定,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 自然人。 人民是一個政治概念,它是以階級內容劃分的,人民與敵對分子相對應。3民主與專制 作為國家制度,均適用于統治階級。 民主指在統治階級范圍內,按照平等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來共同管理國家事務的國家制度; 專制指在統治階級內部,和權利高度集中于個人、實行個人專斷的國家制度。 民主具有鮮明的階級性,世界上沒有抽象的、超階級的、全民的民主。4.專政 專政是國家依靠政權暴力對被統治階級實行的政治統治。任何國家都有專政的職能,專政的對象是 被統治階級。5.民主與專政的關系 相互區別、相互對立——民主適用統治階級,專政適用被統治階級; 相輔相成、互為前提——民主是專政的基礎,專政是民主的保障。6.人權 指在一定的社會歷史條件下每個人按其本質和尊嚴享有或應該享有的基本權利。生存權和發展權是 首要的基本人權。在我國,主權高于人權。尊重和保障人權,是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內在要求第五課 我國的根本政治制度5.1 人民代表大會:我國的國家權力機關課時重難點:1.人民代表大會的職權;2.人大代表的職權與義務。一、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1.人大與人民的關系(1)我國是人民當家作主的社會主義國家,一切權力屬于人民。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2)在我國,人民通過民主選舉選出自己的代表,組成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都對人們負責,受人民監督,代表人民統一行使國家權力。決定全國和地方的一切重大事物。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人民意志,根據人民的利益行使權力。在人類政治文明上。一些小型城邦曾實行過直接民主,即由全體公民直接管理或決定國家的公共事務。但在廣土眾民的大國直接民主不易實行,通常要采取代議制的方式,由公民選出特定的公職人員來管理或決定國家的公共事務。這被稱為“間接民主”。2.人民代表大會(1)地位 :是我國的國家權力機關。(2)組成: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1)地位: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在我國國家機關組織中居于最高地位。國家行政機關、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都由人民代表大會產生,對它負責,受它監督。(2)職權:最高立法權、決定權、監督權、任免權(3)常設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常設機關,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組成部分。他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負責并報告工作,行使憲法規定的立法權、決定權任免權、監督權,以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授予的其他職權。(4)專門委員會:為更好地開展經常性工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設立各專門委員會。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各專門委員會受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領導。1.人民當家作主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本質和核心,國家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人民選舉代表組成人大,統一行使國家權力,決定全國和各級地方一切重大事務;人大產生的其他國家機關(行政機關、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查機關),具體行使管理國家和社會的權力。2.人民是間接行使國家權力;相對人民而言人大代表直接(代表人民)行使國家權力。3.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人民)統一行使國家權力。行政、審判、檢察和監察機關(即一府、一委、兩院)具體行使管理國家和社會事務權力,人大不具體(直接)行使管理國家和社會事務權力。行使國家權力=行使管理國家和社會事務權力4.人大與其他國家機關是決定與執行、監督與被監督的關系,而非相互監督,人大要接受黨的領導與人民的監督。5.人大行使立法權、決定權、任免權、監督權,如要加前綴,則必須準確,不得混搭。全國人大行使最高四權,全國人大常委會行使國家四權,地方人大行使地方四權。四權的區分,不能依據文字中的“決定”二字,而要根據決定的內容來判斷。鄉鎮不設一委兩院(監察委員、法院和檢察院,指設有監察室或監察員、法庭、檢察室等),故鄉鎮人大沒有對一委兩院的工作監督的權利。6.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是我國唯一的立法機關。在立法上,黨領導立法,人大主導立法,人大代表發揮主體作用。(全國人大可以授權政府、監察委等國家機關制定相應的法律,但是他們沒有立法權)7.人大及其常委會的職能部門是下設的各工作機構、辦事機構以及各專門委員會,而非政府等其他國家機關,因為政府等其他國家機關是人大的執行機關。8.人大常委會≠人民代表大會。人大常委是人民代表大會的常設機構,人民代表大會是國家的權力機關,但人大常委不是國家權力機關。鄉鎮不設常委會。9.立法權分為國家立法權和地方立法權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享有國家立法權。但只有全國人大行使最高立法權,不能說全國人大常委會和地方各級人大有最高立法權;地方立法權——省、自治區、直轄市及地級市即設區的市(不包括直轄區和縣級市)的人大及其常委會(不能稱為立法機關),制定地方性法規(一般稱為某某條例)。但縣鄉鎮人大沒有地方立法權(自治縣除外)二、肩負人民重托的人大代表1.產生:我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由民主選舉產生(縣級以上人大代表由間接選舉產生;縣鄉兩級人大代表由直接選舉產生)。2.任期:各級人大代表每屆任期五年(任期未滿被罷免,可以通過補選補充)。3.地位:國家權力機關組成人員(1)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組成人員。(2)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是地方各級國家權力機關的組成人員。4.職權(1)審議權:可以就人大會議的某項議題發表意見,比如我們常聽說的人大代表審議政府工作報告。(2)表決權:可以對人大會議的人事任免事項進行表決,比如表決通過政府組成人員名單。(3)提案權:指人大代表有權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向人民代表大會提出議案。(4)質詢權:指人大代表有權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對政府等機關的工作提出質問并要求答復。(質詢權只有人大代表擁有,普通公民也可以對政府及其工作人員的工作提出質詢但并非擁有質詢權)5.義務:(1)要進一步健全代表聯絡制度,更好發揮人大代表作用。在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各級人大代表應與人民群眾保持密切聯系,采取多種方式經常聽取意見和要求,回答詢問,幫助所在地方的人民政府推進工作。(2)人大代表是人民利益的代言人。他們來自人民,肩負人民的重托,應模范遵守憲法和法律,努力為人民服務,并自覺接受人民監督。1.從選民角度,分為直接選舉和間接選舉。(1)直接選舉:由選民直接投票選舉的方式叫直接選舉。優:每個選民都有機會選擇自己心中最值得信賴的當家人缺:選舉成本高、難度大,不適宜選民分散的情況(成本高,效率低)適用范圍:縣鄉兩級人大代表的選舉、村/居委會的選舉(2)間接選舉:先由選民選出自己的代表,再由他們代表選民選舉的方式叫間接選舉。優:適用于選民較多、分布較廣的情況(便捷,成本低,效率高)缺:不能充分體現每個選民的意愿適用范圍:縣以上人大代表的選舉、各級政府領導人員的選舉2.從候選人角度,分為等額選舉和差額選舉。(3)等額選舉:正式候選人名額與應選名額相等。優:比較充分地考慮當選者結構的合理性缺:一定程度上影響選民的選擇適用范圍:只在極少數情況下適用(4)差額選舉:正式候選人名額多于應選名額。優:候選人之間形成競爭,為選民提供選擇的余地,有助于選民了解候選人。缺:容易出現虛假宣傳、賄賂選民的情況適用范圍:各級人大代表普遍實行差額選舉(1986 年開始,我國一律實行差額選舉)5.2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我國的根本政治制度課時重難點:1.民主集中制;2.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優勢。一、我國的政權組織形式1.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內涵原則 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則組成 由人民定期選舉出自己的代表組成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作用 作為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組織 由人民代表大會組織其他國家機關目的 實現人民民主專政歷史任務實質 政權組織形式2.人民代表大會的基本功能:我國是人民當家作主的社會主義國家,中國共產黨是我國社會主義事業的領導核心,代表著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一項基本功能,就是把體現廣大人民群眾根本利益的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依照法定程序轉化為國家意志,并使之成為全體公民共同遵守的法律規范。3.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地位(1)地位: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我國的政權組織形式,是我國的根本政治制度。(2)表現①一方面,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在國家政治生活中體現人民當家作主,突出強調權為民所賦,最充分地體現了社會主義國家的本質要求。②另一方面,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在我國政治制度體系中居于核心地位,國家的其他制度,包括行政制度、監察制度、司法制度等,都是由人民代表大會通過立法創制出來的,都要受其統領和制約。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優勢1.優勢:人民代表大會是中國共產黨把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同中國具體實際相結合的偉大創造,具有鮮明的中國特色和突出的制度優勢。2.具體優勢優勢 原因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保障了人民當家作主 人民代表大會主義有力地保證了全國各族人民依法實行民主選舉、民主協商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廣泛的民主權力,促進了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的鞏固和發展。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動員了全體人民以國家主人翁的姿態投身于社會主義建設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廣泛調動了人民建設社會主義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把全國各族人民的力量凝聚起來,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團結一心,艱苦奮斗,朝著國家的發展目標前進。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保障了國家機關協調高效運轉 人民代表大會作為國家權力機關統一行使國家權力,集體行使職權,集體決定問題;在人民代表大會統一行使國家權力的前提下,國家行政機關、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各司其職,各盡其責,既能保證國家權力始終掌握在人民手中,又有利于各個國家機關分工合作,協調一致的履行職能。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維護了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 在中央的統一領導下,合理劃分中央和地方職權,充分發揮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個少數民族聚居的地方實行民族區域自治,鞏固和發展民族團結互助和諧的社會主義民族關系,實現全國各族人民大團結。3.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1)原因: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的根本政治制度,體現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制度優勢,必須長期堅持、不斷完善。(2)要求:我們絕不能照搬西方政治制度的模式。1.民主集中制含義:民主基礎上的集中,集中指導下的民主相結合的制度2.具體表現(1)在人大與人民的關系上:人民 人大代表 人大:統一行使國家權力(2)在人大與其他國家機關的關系上:人大 一府兩院一委:具體行使職權(3)在中央與地方國家機構的關系上:中央 地方第六課 我國的基本政治制度6.1中國共產的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課時重難點:1.民主黨派的性質;2.我國政黨制度的具體內容。一、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黨制度1.發展歷程: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是一項具有鮮明中國特色的政黨制度。這一制度在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孕育,在建立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過程中確立,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時期得到發展。2.民主黨派的性質:成為各自所聯系的一部分社會主義勞動者、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者、擁護社會主義的愛國者、擁護祖國統一和致力于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愛國者的政治聯盟。3.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1)地位:是我國的一項基本政治制度。(2)基本內容:①基本方針:中國共產黨和各民主黨派奉行“長期共存、互相監督、肝膽相照、榮辱與共”的方針,是通力合作、共同致力于社會主義事業的親密友黨。②首要前提與根本保證: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是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的首要前提與根本保證。中國共產黨在社會主義事業中的領導核心地位是歷史和人民的選擇,得到各民主黨派的一致擁護。在政黨之間的關系上,中國共產黨對民主黨派的領導是政治領導,即政治方向、政治原則和重大方針政策的領導。注意:中國共產黨對各個民主黨派的領導是政治領導,不包括思想領導和組織領導。③各民主黨派參政權的內容:在國家政治與法治中,中國共產黨是執政黨,各民主黨派是參政黨(不是反對黨和在野黨)。各民主黨派具有法律賦予的參政權,包括參加國家政權,參與國家大政方針和國家領導人選的協商,參與國家事務的管理,參與國家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制定和執行,等等。注意:A.參加國家政權:主要是指民主黨派成員也可以擔任各級政府、人大以及法院、檢察院等職務。B.參與國家大政方針協商:主要是國家大政方針出臺前要聽取民主黨派的意見,并對相關內容進行一些修改。C.參與國家事務管理:主要是民主黨派通過民主監督、參政議政等形式為國家的具體管理建言獻策。D.參與國家事務的管理:是指具體的國家事務,是在其他三項的前提下具體落實政策時參與管理。④根本活動準則: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作為社會主義民主的重要內容,是在社會主義法治的框架下設定和運行的。各政黨包括執政黨都必須以憲法為根本的活動準則。(3)特點:創立了一種新型政黨關系與政黨制度形式,在當今世界獨具特色。中國共產黨同各民主黨派既親密合作又互相監督,而不是相互反對。中國共產黨依法執政,各民主黨派依法參政,而不是輪流執政。(3)意義:這一制度與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相適應,有利于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有利于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有利于推進祖國和平統一大業,展現出強大的生命力和顯著的優越性。二、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簡稱人民政協)1.性質: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是中國人民愛國統一戰線的組織,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的重要機構,是我國政治與法治中發揚社會主義民主的重要形式,是國家治理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具有中國特色的制度安排。2.組成: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由中國共產黨、各民主黨派、無黨派人士、人民團體、各少數民族和各界的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同胞、澳門特別行政區同胞、臺灣同胞和歸國僑胞的代表以及特別邀請的人士組成。3.主題與職能:人民政協圍繞團結和民主兩大主題,履行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和參政議政的職能。政治協商 對國家大政方針和地方的重要舉措以及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中的重要問題,在決策之前和決策實施之中進行協商民主監督 對國家憲法、法律和法規的實施,重大方針政策、重大改革舉措、重要決策部署的貫徹執行情況,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實際問題解決落實情況,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工作等,通過提出意見、批評、建議的方式進行的協調式監督參政議政 對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生活和生態環境等方面的重要問題以及人民群眾普遍關心的問題,開展調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進行協商討論,通過調研報告、提案、建議案或其他形式,向中國共產黨和國家機關提出意見和建設4.工作要求:人民政協是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專門協商機構。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新時代,人民政協工作要聚焦黨和國家中心任務,把協商民主貫穿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全過程,完善協商議政內容和形式,著力增進共識、促進團結。加強人民政協民主監督,重點監督黨和國家重大方針政策和重要決策部署的貫徹落實。提醒:政協不是國家機關,而是政治協商機構,不履行國家職能,不直接對國家事務進行決策,政協上下級之間為指導關系,而國家機關上下級之間為領導關系。1.中國共產黨與民主黨派地位上——執政黨與參政黨;性質上——兩個先鋒隊與政治聯盟;事業上——共同致力于社會主義事業的親密友黨;政治上——領導與被領導;組織上——相互獨立;法律上——都以憲法和法律為準繩;監督上——相互監督,而非監督與被監督。中國共產黨對民主黨派的領導不是全面的領導,是政治領導,即政治原則、政治方向、重大方針政策上的領導。中國共產黨與各民主黨派是執政黨與參政黨的關系,不是執政黨與反對黨、在朝黨與在野黨的關系;也不是聯合執政或共同執政的關系。民主黨派不能參與中國共產黨領導的人選的協商,但可與參與國家領導的人選的協商。中國共產黨與民主黨派在立法上是不平等的,中國共產黨領導立法,但可向民主黨派征求意見,但在守法上、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2.人大與政協性質上——國家權力機關與愛國統一戰線組織(不是國家機關或政權機關,不履行國家職能);職能——立法權、決定權、任免權、監督權(具有法律效力)與政治協商、民主監督(沒有法律約束力)、參政議政;代表、委員產生方式——民主選舉與協商推薦。3.選舉民主與協商民主人民通過選舉、投票行使權利和人民內部各方面在重大問題決策之前進行充分協商,盡可能就共同性問題取得一致意見,是我國社會主義民主的兩種重要形式。前者為選舉民主,后者為協商民主。49選舉民主又稱票決民主,是現代民主政治的標志,我國人民可以通過選舉最直接、最簡單地表達利益訴求,實現當家作主。協商民主以公共利益為目標,以公民參與為主體,以公共協商為核心,以平等理性為保障,遵循的是共識原則。通過對話、討論、辯論、妥協、審議與交流形成共識地一種民主形式,具有合法性、平等性、包容性、公開性等特征。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就是有事好商量、眾人的事情由眾人商量。社會主義協商民主是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人民內部各方面圍繞改革發展穩定的重大問題和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實際問題,在決策之前和決策實施之中開展廣泛協商,努力形成共識的重要民主形式。通過民主協商了解社情民意,征詢各方意見,形成符合實際的、反映多數人意見的科學決策。4.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政治協商:對國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針以及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生活中的重要問題,在決策之前進行協商和決策執行過程中的重要問題進行協商。(自上而下,座談會、協商會)政治協商的基本形式包括每年一次的全體委員會議、每季度一次的常務委員會議、每月一次的主席會議民主監督:對國家憲法、法律和法規的實施,重大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工作,通過建議和批評進行監督。(批評、建議)參政議政:對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及人民群眾關心的問題,開展調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進行協商討論。通過調研報告、提案、建議案或其他形式,向中國共產黨和國家機關提出意見和建議。(自下而上,調研報告、提案、建議案)5.愛國統一戰線在長期的革命、建設、改革過程中,我國已經結成由中國共產黨領導的,有各民主黨派和各人民團體參加的,包括全體社會主義勞動者、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擁護社會主義的愛國者、擁護祖國統一和致力于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愛國者的廣泛的愛國統一戰線6.2 民族區域自治制度課時重難點:1.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的具體內容;2.我國的宗教政策。一、我國是統一的多民族國家1.我國民族格局的最重要特點:作為統一的多民族國家,多元一體是我國民族格局的最重要特點。一方面,各民族有自己的歷史和文化;另一方面,各民族又都凝聚在一個統一的命運共同體中。2.法律依據: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全國各族人民共同締造的統一的多民族國家。”3.我國行政區域劃分:一般行政地方、民族自治地方和特別行政區。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依照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限行使自治權(自治權是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的核心內容)。4.中國的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不可分割:中華人民共和國只有一部憲法、一個中央政府。一般行政地方、民族自治地方和特別行政區都必須接受中央政府統轄。二、符合國情的民族區域自治1.民族概況:中華民族是我國所有民族凝聚形成的命運共同體。在我國56個民族中,與漢族相比,其他55個民族人口相對較少,習慣上被稱為少數民族。各民族都是中華民族大家庭的成員。2.民族關系的建立:在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中國共產黨高舉民族平等的旗幟,致力于鏟除民族壓迫和民族歧視的階級根源,贏得了各族人民的信賴。新中國成立后,全國各族人民成為國家和社會的主人,真正掌握了自己的命運,實現了各族人民在根本利益上的一致,為建設和發展平等團結互助和諧的社會主義民族關系奠定了堅實基礎。3.我國處理民族關系的三項基本原則:民族平等、民族團結和各民族共同繁榮。基本原則 含義 原因民族平等 我國各族人民都依法平等地享有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等方面的權利,依法平等地履行應盡的義務 在我國,各民族只有人口多少和發展程度上的區別,絕無高低優劣之分;我國各族人民都對祖國的文明作出了貢獻,都是國家的主人民族團結 在民族平等基礎上,我國形成了各族人民和睦相處、友好往來、互相合作、共同奮斗,誰也離不開誰的大團結局面 民族的團結、民族的凝聚力,是衡量一個國家綜合國力的重要標志之一,是社會穩定的前提,是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的保證,是國家統一的基礎各民族共同繁榮 在民族平等、民族團結的前提下,實現各民族共同發展、共同繁榮 是由社會主義的本質決定的,是國家實現現代化和中華民族實現偉大復興的必然要求三者關系 民族平等是民族團結的政治基礎,是各民族共同繁榮的前提;民族團結是各民族共同繁榮的前提;各民族共同繁榮是民族平等和民族團結的物質保證。4.民族區域自治制度(1)依據:根據統一的多民族國家的歷史傳統,“大雜居,小聚居、相互交錯”的民族分布特點,以及各民族在長期奮斗中形成的相互依存的民族關系,我國實行民族區域自治制度。(2)含義:是在國家統一領導下,在各少數民族聚居的地方設立自治機關、依法行使自治權的制度。(3)主要內容:我國的民族自治地方分為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三級。自治機關是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政府,在行使一般行政地方國家機關職權的同時,依法行使自治權。注意: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不包括法院、檢察院等司法機關。法院和檢察院獨立的行使審判權和檢察權。(4)前提和基礎:以國家統一為前提和基礎,是國家的集中統一領導與民族區域自治的有機結合。(5)地位:我國的一項基本政治制度。(6)優越性:是中國共產黨團結帶領各族人民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重要保證。它增強了中華民族的凝聚力,使各族人民特別是少數民族人民把熱愛本民族與熱愛祖國的深厚感情結合起來,更加自覺地擔負起捍衛祖國統一、保衛邊疆的光榮職責。(7)要求:堅持和完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解決問題的正確道路。一方面,要充分保證民族自治地方依法行使自治權,切實尊重和保障少數民族的合法權益,因地制宜采取措施,積極推動民族自治地方的經濟社會文化發展;另一方面,必須堅定不移地維護國家尊嚴,依法妥善處理影響民族關系的各種矛盾和問題,依法打擊民族分裂勢力及其活動,堅決反對和有力回擊境內外敵對勢力利用民族問題進行的滲透、破壞活動。必須深化民族團結進步教育,加強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不斷增進各族群眾對偉大祖國、中華民族、中華文化、中國共產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認同,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促進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樣緊緊抱在一起,共同團結奮斗、共同繁榮發展。三、我國的宗教政策與法律1.重要意義:我國有多種宗教,妥善處理宗教問題,對維護國家的統一和穩定具有重要意義。2.主要內容(1)實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這種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種宗教的自由;在同一宗教里,有信仰這個教派的自由,也有信仰那個教派的自由;有過去不信教而現在信教的自由,也有過去信教而現在不信教的自由。(2)依法管理宗教事務。宗教信仰自由不等于宗教活動可以不受任何約束。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眾首先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公民,在享有宗教信仰自由的同時,必須履行法律規定的義務。宗教活動必須在憲法和法律允許的范圍內進行。任何宗教都沒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都不能干預國家行政和司法。我國堅持教育與宗教相分離,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利用宗教進行妨礙國家教育制度的活動。我國的宗教事務管理堅持“保護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極端、抵御滲透、打擊犯罪”的原則。(3)堅持獨立自主自辦的原則。任何境外組織和個人不得干預我國的宗教事務。我國政府支持宗教界在平等友好的基礎上開展對外交往,嚴格禁止境外宗教的滲透和發展,堅決打擊宗教極端思想的傳播,嚴密防范宗教極端行為的發生。(4)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支持我國宗教堅持中國化方向是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的重要任務,要用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引領宗教,用中華優秀文化浸潤宗教,不斷推動我國宗教的中國化。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不是要求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眾放棄宗教信仰,而是要求他們熱愛祖國、擁護社會主義制度、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要求他們從事宗教活動要服從和服務于國家的最高利益與中華民族的整體利益;支持他們努力對宗教教義作出符合社會進步要求的闡釋;支持他們與各族人民一道反對一切利用宗教進行危害社會主義祖國和人民利益的非法活動,為民族團結、經濟發展、社會和諧和祖國統一多作貢獻。注意: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與社會主義相適應:宗教是唯心主義世界觀與社會主義的意識形態背道相馳。1.共產黨員和共青團員不得信教。2.我國實行宗教與政治、教育、司法相分離原則,宗教不得干預國家的政治事務、學校教育和司法活動,但國家可以依法對宗教事務進行管理。3.國家保護正常的宗教活動而不是一切宗教活動。4.封建迷信活動與正常的宗教活動不是一回事,邪教也不是宗教。5.我國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而非與社會主義相適應,也不是要求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眾放棄宗教信仰。因為社會主義社會為發揮宗教的積極因素、抑制消極因素創造了有利條件。6.宗教經歷了社會經濟制度的深刻變革和宗教制度的民主改革,成為信教群眾自辦的事業;宗教團體成為聯系信教群眾的愛國組織;宗教界成為中國共產黨領導的愛國統一戰線的重要組成部分;信教群眾成為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積極力量。但宗教的性質并未發生根本轉變,其本質上仍然是唯心主義世界觀,仍然主要起消極作用,只在一定條件和一定歷史范圍內起一定的積極作用。7.宗教有其自身的發展規律,國家實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既不是鼓勵、支持宗教,也不是禁止、消滅宗教,其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是要加強廣大信教群眾和不信教群眾的團結,把他們的力量凝聚到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共同目標上來。6.3 基層群眾自治制度課時重難點:1.村委會和居委會;2.公民參與政治生活的途徑。一、我國基層群眾自治的組織形式1.基層群眾自治的含義:我國的基層群眾自治指的是人民群眾在城鄉基層黨組織領導下,在居住地范圍內,依托基層群眾自治組織,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權利,實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自我監督的民主制度和治理模式。與國家和政府層面的政治民主相比,基層民主具有發生領域的基層性、民主參與的直接性、管理活動的自治性等特點。2.農村村民自治(1)村民委員會性質 村民委員會是農村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主要職能 辦理本村的公共事務和公共事業,調解民間糾紛,協助社會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要求、意見和建議等產生 村民委員會成員由村民選舉產生職責 向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負責并報告工作(2)農村村民自治的內容制定村民自治章程或村規民約,是村民規范自己和村干部的行為,運用民主的辦法來管理本村的日常事務,實現自己的事情自己辦,自己的難題自己解的有效途徑。3.城市居民自治(1)居民委員會性質 居民委員會是城市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任務 維護居民的合法權益,辦理本居住地區居民的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調解民間糾紛,協助維護社會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居民的要求、意見和提出建議等產生 居民委員會成員由居民選舉產生職責 向居民會議負責并報告工作(2)城市居民自治的內容及意義居委會成員居民選,社區大事居民定,日常事務居民管。這大大調動了廣大居民參與社區建設的積極性,也有效提高了居民參與政治與法治的素質和能力。特別提示 我國基層群眾自治組織與基層政權組織的關系(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基層政權組織)基層政權組織 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區別 指鄉鎮一級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政府、街道辦 包括村民委員會、城市居民委員會等,它們不是國家機關,而是群眾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自我監督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聯系 ①是指導與被指導的關系,基層政權組織對村委會和居委會的工作給予指導、支持和幫助,但不得干預依法屬于村委會和居委會自治范圍內的事情;②是協助與被協助的關系,村委會和居委會協助基層政權組織開展工作二、人民群眾直接行使民主權利的生動實踐1.發展基層民主的必要性:發展基層民主,保障人民群眾享有更多更切實的民主權利,是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的重要內容。2.基層民主實踐的內容(1)民主選舉:作為基層群眾自治組織,農村的村民委員會和城市的居民委員會,按法律規定均由本居住地的村民或居民選舉產生。在農村,村委會主任、副主任和委員的產生采取村民直接選舉的辦法,實行無記名投票、公開計票,選舉結果當場公布。在城市,社區居委會正從過去的居民代表選舉,向更高比例的居民直接選舉發展,選舉程序更加規范,給城市基層治理帶來顯著變化。(2)民主協商:城鄉基層的公共事務千頭萬緒,應該也必須由眾人商量著辦。只有本著有序參與的原則,讓居民或村民合理表達意見和建議,求同存異,才能找出解決問題的好方案,促成基層社會的和諧。我國城鄉的基層民主協商,在街道或鄉鎮、社區或行政村以及企事業單位等不同的層次展開,也貫穿基層治理的全過程。(與協商民主進行區分)(3)民主決策:城鄉基層的公共決策與每家每戶的利益直接相關。按民主決策要求,在農村,凡關系到村民公共利益的事項都要由村民以直接或間接參與的方式集體做出決定。在城市,社區公共事務的民主決策通過召開居民會議進行。(4)民主管理:在法律上,基層公共事務的管理屬于本村的全體村民或本區的全體居民;在現實運作中,一般要通過一定的程序,授權給基層群眾自治組織來進行。依法制定自治章程和議事規則,推動日常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規范化和程序化,是做好基層民主管理工作的關鍵。(5)民主監督:負責城鄉基層公共事務管理的居委會和村委會,事實上都掌握一定的權力。要防止以權謀私,盡可能避免管理工作的失誤,必須實行民主監督。凡是與基層群眾利益密切相關和需要讓基層群眾知曉的事項都應公開,讓每個居民或村民了解,還應對基層自治組織的實際管理工作進行評議。3.基層群眾自治制度的地位:基層群眾自治制度是我國的一項基本政治制度。擴大基層民主是社會主義民主廣泛而深刻的實踐,應該將其作為發展社會主義民主的基礎性工程加以推進。4.實行村民自治和城市居民自治的意義:人民角度 發展基層民主,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實的民主權利,是我國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重要內容公民角度 實行村民自治和城市居民自治,以保證人民群眾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權利,管理基層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民主政治角度 擴大基層民主是社會主義民主廣泛而深刻的實踐,應該將其作為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基礎性工程加以推進1.村民自治≠村委會自治。村民會議≠村委會會議。擴大基層民主≠擴大公民的政治權利,擴大基層民主側重民主主體角度,擴大民主權利側重民主權利的角度。基層公共事務、公益事業≠國家事務、國家事業。人民群眾直接管理基層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人民群眾直接管理國家事務和國家事業。2.村民委員會成員包括村主任、副主任,還包括其他村委會成員3.我國的政權機關共有五級,從上至下依次是:中央、省(自治區、直轄市)、地級市(自治州)、縣(自治縣)、鄉(鎮)。鄉鎮以上的每一級政權機關都有政府、人大、法院、檢察院、監察委員會等機構。其中鄉鎮一級的政權機關只有人大和政府,被稱為基層政權組織。村委會和居委會不是我國的政權機關、國家機關、政府機關,故不能稱為基層政權組織,而是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村委會和居委會也不是基層黨組織(是村黨支部)。村委會和居委會的組成人員不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不是“官”,是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村(居)委會的最高代表是村(居)委會主任(不是村(社區)黨支部書記)。4.村委會和居委會均要接受黨支部的領導,政府的指導,但政府不得干預依法屬于其自治范圍的事項。故村(居)委會干部應由村(居)民直接選舉產生,不需要上級部門批準任命。5.諸如民情理事會等不能創新基層民主組織形式,只是豐富基層民主自治的實踐形式6.民主監督與民主決策的區別首先,兩者的方式不同;其次,關鍵是看該行為是一種“事前”行為還是“事后”行為。“事前、事中”行為屬于民主決策;“事后”行為屬于民主監督。但是這也不是絕對,有時也要看具體情況。7.民主監督≠監督權。公民的監督權是指監督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權利。民主監督非常廣泛,包括公民監督、人大監督、政協監督等等。民主監督對被監督對象不具有強制性。第三單元 全面依法治國法律是治國理政最大的規矩,關鍵是要立規矩、講規矩、守規矩。法律是國家長治久安和繁榮發展的重要保障,是社會文明進步的重要標志,是以理性方式解決社會矛盾的最佳途經。第七課 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依法治國是我國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7.1我國法治建設的歷程課時重難點:1.法的本質;2.中華法系;3.法的特征及法的職能。一、我國法律的發展歷史1.法律的產生:法律是人類社會發展到一定歷史階段的產物。2.法律的本質:法律體現著統治階級的意志,是實現國家職能的工具。它既維護公共管理秩序,也保障正常的社會生活。3.法律的發展歷程:在古代社會,法律確認和保護人剝削人的等級制度,特權階層常常凌駕于法律之上;近代以來,法律的地位和權威不斷提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逐漸成為現實,法治代替了人治,成為一種全新的國家治理方式。4.中華法系:我國是一個具有五千多年文明史的古國,中華法系源遠流長。春秋戰國時期,開始制定成文法,并通過鑄刑鼎、書竹簡等方式發布法律。西漢時期,儒家思想成為政治生活的主導思想,強調禮法結合。唐朝時期,形成了較為完備的封建法典,并為以后歷代封建王朝所傳承和發展1840年鴉片戰爭后,一些仁人志士試圖將近代西方國家的法治模式移植到中國,以實現變法圖強的夢想。但由于各種歷史原因,他們的努力最終歸于失敗。中華法系,是指以儒家思想為理論基礎、在中國古代法律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法律文明,它強調法律與倫理道德的統一,代表性法典為《唐律疏議》。二、馬克思主義法治理論1.馬克思主義法律思想的意義:人類法律文明的進步促進了法學思想的創新和發展。馬克思主義的產生和發展譜寫了人類法治思想史上的新篇章。2.馬克思主義法律思想(1)法的產生:馬克思主義認為,法是人類社會發展到一定歷史階段,隨著私有制、階級和國家的出現而逐步產生的。在階級社會中,法反映的是該社會中在經濟上、政治上居于統治地位的階級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2)法的決定因素:馬克思主義認為,法所反映的統治階級意志的內容最終是由社會物質生活條件決定的。社會物質生活條件指與人類生存相關的地理環境、人口和物質資料的生產方式。生產方式即生產力與生產關系的對立統一,是社會發展的決定性因素,也是法產生、存在和發展的決定性因素。(3)法的歷史類型:人類歷史上出現過四種歷史類型的法,即奴隸制法、封建制法、資本主義法和社會主義法。3.法的特征(1)法是維持社會秩序、調整社會關系的一種社會規范。法反映并調整一定的社會關系,用規定權利和義務的方式規范人們的行為。法確認、保護和發展有利于統治階級的社會關系和社會秩序。在我國,人民是國家的主人,國家、集體和個人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 公民的權利和義務是統-的。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既平等地享有權利,也平等地履行義務。(2)法的基本形式:法是由國家制定或認可的社會規范。制定和認可是國家創制法律規范的兩種基本形式。①制定:國家根據社會生活發展的需要,通過相應的國家機關按照法定程序制訂、修改和廢止各種規范性文件以確立規則的活動。(從無到有)②認可:是指國家以一定形式賦予在社會生活中已經存在的某種行為規則以法律效力的活動。(從不是到是)(3)法是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社會規范。在任何國家,違反法律規定的行為都將由專門國家機關依照法定程序追究行為人的法律責任,責任人將受到法律的制裁。(社會規范。是指調整人與人之間社會關系的行為規則,主要包括法律規范、道德規范、職業規范等。)4.法的職能:法在國家治理中既具有政治職能,又具有社會職能。法所具有的這兩種職能體現在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和生態文明建設等各領域中。①政治職能:指法維護一定階級統治的作用。②社會職能:指法管理一定社會公共事務的作用。5.我國當代法的性質:我國當代的法是社會主義法。我國社會主義法是工人階級領導的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的體現。三、新中國法治建設的成就1.原因:一國的法治總是由該國的國情和社會制度所決定并與其相適應的。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是中國人民的主張、理念,也是中國人民的實踐。2.成就(1)形成了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①在現行憲法基礎上,制定并完善了一大批法律、法規,法律體系日趨完備,國家經濟、政治、文化、社會和生態文明建設的各個方面實現了有法可依。②立法的科學化、民主化水平和立法質量不斷提高,法律在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保障公民權利、確保國家權力正確行使等方面的作用不斷增強。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憲法居于核心和統帥地位。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在中國,各族人民、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事業組織,都必須以憲法為根本活動準則,實現依法治國基本方略,首先要全面貫徹實施憲法。(2)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水平不斷提高①通過建立健全科學完備的行政執法和司法體制,保證了行政機關和司法機關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行使權力、履行職責。②行政機關不斷簡政放權、優化服務,嚴格規范文明執法,法治政府建設不斷推進。③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檢察權,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堅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維護和實現司法公正和權威。(3)人權的法治保障取得巨大成就①國家高度重視通過憲法和法律保障公民的基本權利和自由,我國將人權保障貫穿法治建設的各個環節,使人權法治保障水平達到了新的高度。②中國人民享有越來越廣泛、越來越充分的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等權利。3.全面依法治國是國家治理的一場深刻革命在習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引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事業蓬勃發展。這是一場由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全體中國人民共同參與的、史無前例的偉大社會革命。有著悠久歷史和燦爛文明的中華民族,正在民主與法治的道路上闊步前進,努力開創人類政治文明發展的新境界。7.2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總目標與原則課時重難點:1.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總目標;2.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具體原則。一、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總目標1.原因(1)必要性:法律是治國之重器,法治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2)重要性(目的):要推動我國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不斷開拓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更加廣闊的發展前景,必須全面推進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2.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總目標: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具體內容:(1)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形成完備的法律規范體系、高效的法治實施體系、嚴密的法治監督體系、有力的法治保障體系、形成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2)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3)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實現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①完備的法律體系:一方面,要加快完善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體系;另一方面,也要完善包括市民公約、鄉規民約、行業規章、團體章程在內的社會規范體系。②高效的法律實施體系:是指能有效地確保紙面上的規范成為實踐的行為和立法目的如期實現。該體系涉及立法、執法、司法、守法各個層面,關聯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的共同推進和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③嚴密的法治監督體系:集中統一、權威高效的法治監督體系,要在黨的統一領導下,堅持依據憲法和法律的法治原則,多種監督方式分工負責,互相協調,在黨內監督與國家監督、黨的紀律檢查與國家監察有機的統一下實現。④有力的法治保障體系:黨的領導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堅強政治保障。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牢固制度保障。高素質法治工作隊伍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組織和人才保障。中國特色法治文化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豐厚文化保障。④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黨內法規體系是由黨章、組織法規、領導法規、自身建設法規、監督保障法規五個方面構成的內容科學、程序嚴密、配套完備、運行有效的中國共產黨的全部現行的黨內規則體系。比如有:《中國共產黨黨章》、《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中國共產黨政法工作條例》、《中國共產黨農村工作條例》等等。3.全面依法治國的實施要求(1)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是一個系統工程,是國家治理領域一場廣泛而深刻的革命,需要付出長期艱苦努力。(2)全黨和全國人民必須更加自覺地堅持依法治國、更加扎實地推進依法治國,努力實現國家各項工作法治化,向著建設法治中國的目標不斷前進。二、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原則1.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1)原因: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是社會主義法治最根本的保證。(2)要求:①必須堅持黨領導立法、保證執法、支持司法、帶頭守法,把依法治國與依法執政統一起來。②作為執政黨,中國共產黨必須切實尊重憲法法律權威,模范遵守憲法法律,堅持依憲執政和依法執政。全面依法治國在我國政治生活中對不同主體的要求中國共產黨:依法執政,黨領導立法、保證執法、支持司法、帶頭守法;立法機關: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行政機關:依法行政;監察委員會:依法獨立行使監察權;司法機關:公正司法,嚴格執法;社會和公民:尊法、學法、守法、用法。2.堅持人民主體地位(1)原因:人民是依法治國的主體和力量源泉,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保證人民當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2)要求:①必須堅持法治建設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護人民,以保障人民根本權益為出發點和落腳點,②保證人民依法享有廣泛的權利和自由、承擔應盡的義務,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促進共同富裕。3.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1)原因:平等是社會主義法律的基本屬性。(2)要求:①任何組織和個人都必須尊重憲法法律權威,都必須在憲法法律范圍內活動,都必須依照憲法法律行使權力或權利、履行職責或義務,都不得有超越憲法法律的特權。②必須維護國家法制統一、尊嚴、權威,切實保證憲法法律有效實施,絕不允許任何人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4.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1)原因:國家和社會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發揮作用。(2)要求:①必須堅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大力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中華傳統美德,培育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個人品德。②既重視發揮法律的規范作用,又重視發揮道德的教化作用,以法治體現道德理念、強化法律對道德建設的促進作用,以道德滋養法治精神、強化道德對法治文化的支撐作用,實現法律和道德相輔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5.堅持從中國實際出發(1)原因: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理論、制度、文化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根本遵循。(2)要求:必須從我國基本國情出發,同改革開放不斷深化相適應,總結和運用黨領導人民實行法治的成功經驗,圍繞社會主義法治建設重大理論和實踐問題,推進法治理論創新,發展符合中國實際、具有中國特色、體現社會發展規律的社會主義法治理論,為依法治國提供理論指導。第八課 法治國家建設8.1法治國家課時重難點:1.法治國家的內涵及特征;2.如何建設法治國家。一、法治國家的內涵1.內涵:是實行依法治國、依憲治國、依法執政、依憲執政的國家。在現代社會,法治國家意味著國家權力依法行使,國家各項工作依法開展。2.特征(1)持憲法法律至上①原因:法律通過民主程序制定,反映民眾意愿,符合民眾利益,體現社會共同理想信念,應得到全社會尊重和遵從。②要求:憲法法律至上是法治的首要內容,即憲法法律是社會治理的最高準則,任何個人和組織都不享有法律之外的特權。(2)堅持良法之治①原因:良法能最大限度地得到民眾認同,最大程度發揮法律效力。②良法標準:內容合理,制定過程廣泛聽取意見,符合社會人民需要,符合社會公平正義理念;體系完備、規范系統、類別齊全、協調統一,涵蓋社會生活各個方面。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方能制定出良法之下才有法治國家。(3)重和保障公民權利①原因:公民依法享有廣泛的權利,包括人身權、財產權、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等。保護公民的各項權利是法治的主要功能。②要求:公民的權利和尊嚴得到法律的確認,并通過執法和司法加以保障。(4)范國家權力的運行①原因:國家的各項權力(立法權、行政權、司法權、監督權等)都必須在法律之下運行。②要求:加強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懲戒機制、不能腐的防范機制、不易腐的保障機制。(對權力的運行制約和監督一靠民主二靠法治二者缺一不可)二、如何建設法治國家1.總要求:建設法治國家意味著法治成為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建設法治國家,既需完備的法律體系,更需要法律的嚴格實施。2.推進憲法實施(憲法的生命在于實施,憲法的權威也在于實施)(1)原因:依法治國首先要堅持依憲治國,依法執政首先要依憲法執政。(2)要求:加強憲法實施和監督,落實憲法解釋程序機制,推進合憲性審查工作,加強備案審查制度和能力建設,依法撤銷和糾正違憲違法的規范性文件。3.建立完備的法律體系(1)原因:完備的法律體系是法治國家的制度前提。(2)要求:在憲法之下,要不斷建立和完善各項法律制度,形成一個部門齊全、層次分明、結構協調、體例科學的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實現國家治理有法可依。關于我國的法律體系內容:憲法及憲法相關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經濟法、社會法、刑法、訴訟與非訴訟程序法等層級: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等注意:憲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其他法律法規不得同憲法相抵觸3.完善法律實施機制(1)原因:已經制定的法律需要得到有效實施。(2)要求:政府部門:依法履行法定職責,提供優良公共服務;社會公眾:自覺遵守法律,依法行使權利、履行義務;司法機關:嚴格公正司法,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定分止爭,懲罰犯罪,化解矛盾,努力讓人民群眾感受到公平正義。4.建設法治國家的意義(1)對國家機關:能夠有效規范權力運行;(2)對公民:保障公民合法權益;(3)對國家:能夠推動實現國家治理現代化,實現長治久安。8.2法治政府課時重難點:1.法治政府的內涵;2.如何建設法治政府。一、法治政府的內涵1.內涵:是職能科學、權責法定、執法嚴明、公正公開、智能高效、廉潔誠信、人民滿意的政府。2.職能科學:政府不能什么都管,也不能該管的不管(缺位)。政府部門之間、上下級政府之間關系配置必須科學合理。政府基本職能:宏觀調控、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公共服務、環境保護等。3.權責法定(1)原因:沒有嚴格法律界定會出現權力行使的錯位、缺位和越位。(2)要求:完善行政組織和行政程序法律制度,推進機構、職能、權限、程序、責任法定化。4.執法嚴明(1)原因:只有執法嚴明,才能保證政府有效履行職能,服務社會公眾,確保憲法和法律實施。(2)要求:執法嚴明重在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要求行政機關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從事執法活動。5.公開公正(1)原因:公開公正執法,能夠增強政府公信力和執行力,有效保障人民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2)要求: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將公平正義作為政務誠信的基本準則,貫徹于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務各領域。6.智能高效要求:政府要運用互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技術手段促進依法行政,優化革新政府治理流程和方式,不斷提高政務服務效能。7.廉潔誠信要求:政府必須清廉,不得利用公權力謀求私人或團體利益,政府要做到誠實守信,不能朝令夕改、言而無信,建立健全責任追究制度,加大貪腐失信行為懲戒力度。8.人民滿意要求:為人民謀幸福;不斷提升行政執法水平,努力讓人民群眾在執法行為中看到風清氣正、從執法決定中感受公平正義。二、如何建設法治政府基本原則:把政府工作全面納入法治軌道,讓政府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履行職責,確保行政權在法治框架內運行。具體要求:各級政府及其工作人員堅持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規范執法自由裁量權,加大關系群眾切身利益重點領域執法力度;三、建設法治政府的意義對政府:有利于政府更好地行使權力,積極履行職責,提高行政服務水平,實現善政;對公民:保障公民權利;對政民關系:促進政府和公民、社會組織的溝通,形成互信互助的新型關系;對國家:推動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8.3 法治社會1.法治社會的特征;2.如何建設法治社會。一、法治社會的內涵1.含義:是指法律得到公認和普遍遵從、社會治理依法開展、公共生活和諧有序的社會2.特征(1)全社會對法治普遍信仰,實施法治成為全社會一致追求。在法治社會中,人人尊法學法守法用法,全體公民、社會組織對于法律發自內心地認可和接受,普遍認可法律是社會生活中所有人都應遵守的基本規范。(2)憲法和法律得到有效實施和普遍遵守,社會各領域依法運行。無論是在私人生活領域,還是在公共生活領域,法律的要求得到普遍遵守,權利得以實現,義務得到履行,違法犯罪行為得到有效遏制。(3)社會糾紛依法得到解決,公平正義得到切實維護和實現。在糾紛發生后,人們普遍依據法律主張自己的權利,通過和解、調解、仲裁、訴訟等方式有效處理糾紛、化解矛盾。二、建設法治社會1.措施(1)深入普法教育,推動全社會樹立法治意識。法治社會建設需要全社會共同參與,必須在全社會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建設社會主義法治文化,深入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增強全社會法治觀念,推動社會樹立法治意識。(2)提高社會治理法治化水平。深化基層組織和部門、行業依法治理,支持各類社會主體自我約束、自我管理。發揮市民公約、鄉規民約、行業規章、團體規章等社會規范在全社會治理中的積極作用。(3))建設完備的法律服務體系。推進覆蓋城鄉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擴大援助范圍,健全司法救助體系,保證人民群眾在遇到法律問題或者權利受到侵害時獲得即時有效的法律幫助。(4)健全社會矛盾糾紛預防化解機制。強化法律在維護群眾權益、化解社會矛盾中的權威地位,引導和支持人們理性表達訴、依法維護權益。完善調解、仲裁、行政裁決、行政復議、訴訟等有機銜接、相互協調的多元糾紛解決機制。2.意義:形成全社會學法、信法、用法的氛圍,能夠增進社會共識、維護社會秩序;能夠協調各方利益關系、化解社會矛盾、實現社會和諧。第九課 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基本要求實現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總目標,必須做到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在推進法治中國建設的進程中,這四個方面密切練習,相輔相成,缺一不可9.1科學立法課時重難點:1.法治政府的內涵;2.如何建設法治政府。一、科學立法的內涵1.科學立法的重要性和含義(1)重要性:全面依法治國必須堅持科學立法。(2)含義:科學立法就是要尊重和體現社會發展的客觀規律(科學立法的核心),不斷提高法律的質量(關鍵)。2.科學立法的原則:(1)科學立法體現我國社會主義國家性質,順應時代發展要求,推動國家發展進步,保障人民各項權利。立法要符合我國的政治制度和歷史傳統,要與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進程相適應,制定出適合中國的良法。(2)科學立法符合國情和實際,符合社會發展需要。要立良善之法,立管用之法,完善立法體制機制,使每項立法都能科學合理地規范國家機關的權力與責任,規范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權利與義務,使法律符合社會發展的需求。有立法權的立法機關(1)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修改憲法,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國家機構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2)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和修改其他法律。(3)國務院:制定行政法規。(4)國務院相關部門:制定部門規章。(5)省、自治區、直轄市、設區的市、自治州的人大及 展開更多...... 收起↑ 資源預覽 縮略圖、資源來源于二一教育資源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