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簡介 課 題 夫妻地位平等學習目標 通過對溫某事件進行辨析討論,明確夫妻關系的相關內容,理解夫妻平等的內涵,懂得夫妻平等在維系婚姻的重要性,形成正確的婚姻家庭觀念。 根據婚姻法律制度的變遷,結合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相關規定,了解夫妻財產制度的內容,知道確定夫妻個人財產、共同財產的意義,理解夫妻財產關系平等的重要性。了解夫妻共同財產與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的范圍。 結合實際案例,知道夫妻約定財產的主要內容,明確約定財產制中約定的條件、方式、內容以及該制度的意義。理解夫妻債務的劃分。 通過學習夫妻關系及法律常識,形成自覺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的意識,用法治理念、法治思維正確對待夫妻間的問題。自覺依法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正確處理夫妻關系,做到對自己負責、對家庭負責。學習重點 了解夫妻關系的內容、核心,夫妻共同財產的內容、處理夫妻共同財產的原則。學習難點 理解夫妻人身關系的平等、夫妻個人財產和共同財產的范圍如何確定。教學設計學習內容與環節安排 學生學習行為設計 教師教學行為設計導入新課:播放視頻《我們的婚姻》片段 第一環節: 家家有本難念經: 嚴某勸說溫某回家當“全職太太” 嚴某是某企業的總經理,溫某是另一家企業的業務經理,兩人結婚后工作都很忙。溫某經常出差,平時應酬亦多,嚴某為此頗為不悅。嚴某多次以自己收入高、有能力養活溫某為由,勸說溫某回家當“全職太太”,均遭到拒絕。一次,嚴某在家接到溫某的男客戶打來的電話后,便要求溫某馬上辭職回家,否則離婚。溫某一氣之下搬回娘家。對夫妻二人的行為,大家有不同觀點。 觀點一嚴某收入高,男女適當分工好,溫某辭職回家是對的。 觀點二男女平等,嚴某無權要求溫某當“全職太太”。 一個星期后,兩人在父母的勸說下和好。一年后,溫某生下一對龍鳳胎,然而好景不長,夫妻二人又因為孩子姓氏問題產生了沖突。嚴某堅持認為倆孩子應該隨父姓,但溫某認為自己辛苦生下的孩子應該隨母姓。 溫某與嚴某最終通過大兒子隨父姓,小女兒隨母姓達成了共識。夫妻矛盾暫時告一段落。有了孩子后,兩人關系看起來稍微有了一點起色但在結婚第七年時,婚內嚴某在單位結識了另一女子萬某。萬某性格溫順,又很會照顧人,平常總是有意無意對嚴某噓寒問暖。長此以往二人逐漸發展成了戀愛關系。溫某得知此事后欲與嚴某離婚,并在查閱資料中發現了以下資料: 財產分割有依據: 我國法律關于公民婚前的個人財產的規定 1993年發布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規定:“一方婚前個人所有的財產,婚后由雙方共同使用、經營、管理的,房屋和其他價值較大的生產資料經過8年,貴重的生活資料經過4年,可視為夫妻共同財產。”根據2001年修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婚前的個人財產不會隨著婚姻關系時間的變化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民法典沿用了這一規則。 “清官”也斷家務事: 情境一:因孩子原因溫某遲遲未下定離婚決心。2020年,萬某產下一女,萬某稱孩子是嚴某的,并以此為由向嚴某索要錢財,嚴某慷慨地轉賬百余萬,全款購買溫州的一處房產,并登記在萬某其女名下。然而嚴某的妻子溫某發現丈夫出軌贈房事實之后,將嚴某、萬某及其女兒三人訴至法庭,要求返還全部購房款100余萬元。 法官是否會支持溫某的訴狀,理由是? 情境二:溫某和嚴某在結婚后雙方簽訂《協議書》,內容為“因任何一方婚內出軌,則自愿將A房屋的一半產權給對方做為離婚補償”。離婚后,嚴某后悔,拒不履行約定。 A房屋產權通過什么方式確定歸屬?是否有效? 情境三:雙方經歷上述事件后感情破裂,于2020年11月14日經民政局辦理離婚,《離婚協議書》約定雙方婚后無共同財產、無共同債權債務,任何一方對外負有債務的,由負債方自行承擔。 離婚后,有一日嚴某朋友找到溫某,稱曾借于嚴某100萬元,如今已到期,因聯系不到嚴某,所以找溫某要回借款。 夫妻間債務如何確定?嚴某朋友找溫某要回借款是否合理? 財產歸屬需理清: 因此事后溫某徹底下定決心與嚴某離婚。但在分割財產時溫某遇到了難題,請幫助溫某判斷財產歸屬。 誤區強調。 觀看視頻,感受家庭矛盾 活動一:男生支持觀點一,女生支持觀點二,請各自呈現合理的理由和依據說服對方。 (時間2分鐘,男女雙方輪流發言。老師可加入討論) 活動二:以解決家庭矛盾塑造和諧家庭關系出發,你會怎樣處理類似事件?請總結幾點處理心得。 活動三:上述關于夫妻財產的規定發生了什么變化 這種變化會對夫妻關系產生什么影響 活動四:如果你作為法院的法官,會做出怎樣的判決?請說明理由。 活動五:閱讀補充資料,完成表格。 完成練習。 導入新課。 總結: 幸福的婚姻需要夫妻雙方自由平等且尊重對方的自由。人身自由權是每個公民的權利,包括參加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活動的自由。 案例中嚴某的主張顯然是對妻子的歧視,是傳統的“男主外、女主內”思想的體現,不符合我國婚姻法律制度所倡導的男女平等原則。因此,嚴某沒有權利要求溫某回家當“全職太太”,除非溫某出于自愿。引出夫妻平等的概念。 總結:夫妻財產制度遵循的是有約定從約定,無約定從法定的原則。因此,婚前財產屬個人一方所有、除非夫妻雙方通過協議約定婚前財產的權屬,否則一方婚前財產不會因婚姻關系時間的變化而自動轉化成夫妻共同財產。這有助于明晰個人財產與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促進財產關系的明確化,減少家庭糾紛,維護社會穩定。 通過三個情境探究,幫助學生分清夫妻共同財產和個人財產;補充約定財產制;補充夫妻間債務的承擔責任。 核對,明確答案。 核對講解。 展開更多...... 收起↑ 資源預覽 縮略圖、資源來源于二一教育資源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