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簡介 第9課 近代西方的法律與教化一、課程標準1.了解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淵源和基本特征;2.知道宗教倫理在西方社會發(fā)展進程中的作用;二、教材分析1.了解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淵源;淵源:古代:羅馬法的集大成者《羅馬民法大權》;發(fā)展:中世紀:日耳曼法、教會法形成:中世紀末期:英國形成普通法;近代時期:普通法系形成,又稱“英美法系”;法蘭西第一帝國時期,法國成文法體系形成,又稱“大陸法系”。英美法系與大陸法系的不同;2. 了解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基本特征基本特征:國家權力結構上:權力制衡、三權分立;議會、行政機構、法院各司其職;法律內容上:包括生命權、自由權和財產權等;司法實踐過程:堅持程序公正和無罪推定。(衍生律師制度和陪審團制度)存在局限:確認財產私有,法律地位有高低之分,對個人權利的認定有漸近性。3. 知道宗教倫理在西方社會發(fā)展進程中的作用;中世紀:基督教會的主要任務:宣講教義主要內容:宗教內容,也包括算術、幾何等;告誡人們孝敬父母、不許偷盜、奸淫、殺人等。主要方式:開辦學校、介入人們的日常生活(生老病死、婚喪嫁娶)、甚至重大節(jié)日影響:積極:教育和文化發(fā)揮重要作用;消極:教會本身藏污納垢,強化教會對人們的思想、經濟等方面的控制。近代時期:新教教化的主要內容:反對教皇權威,主張信徒通過自己閱讀《圣經》理解教義,提倡節(jié)儉和積極入世的態(tài)度,鼓勵人們發(fā)財致富。影響:消極:束縛人們的行為、麻醉人們的思想;排斥其他教派;對教義持不同意見的人斥之為“異端”,并采取迫害手段。宗教倫理對法律的影響:主要是中世紀時期,詳見“歷史縱橫”、“學思之窗”。三、教學目標1.通過回憶梳理、史料分析等方式,了解羅馬法的發(fā)展歷程和中世紀西歐法制特點,知道羅馬法和中世紀日耳曼法、教會法是近代西方法律的淵源,培養(yǎng)時空觀念和歷史解釋素養(yǎng)。2.通過史料、視頻等多種方式,了解西方法律的基本特征,培育史料實證素養(yǎng)。3.結合宗教改革前后史實,理解宗教所提倡倫理與教化內容,認識宗教倫理在西方社會發(fā)展進程中的作用,培育歷史解釋素養(yǎng)。4.通過對于中世紀及近代以來法律與教化的關系變化,明確法律與教化對社會發(fā)展同樣重要,樹立正確的三觀。四、學情分析已有:《綱要(下)》第2課中曾涉及古代羅馬的發(fā)展,第3課涉及中世紀宗教的發(fā)展,第8課涉及宗教改革,第9課涉及資本主義制度,這些知識背景為學生理解本課知識提供較好的基礎。未有:學生對于羅馬史的發(fā)展過程缺乏系統(tǒng)認識,對于西方法律的基本特征等內容較難理解。解決辦法:結合《綱要(下)》第9課英法美等國資本主義制度,幫助學生理解西方法律的內容。五、教學過程【導入新課】同學們在觀看歐美或者香港警匪電影時,應該對這句臺詞印象頗為深刻,這就是著名的“米蘭達警告”。這樣的警告不只是警察擒獲罪犯時的例行程序,其中更是隱含了一項重要的法律制度:沉默權制度。這一制度始于英國,后在美國推行,并影響了歐洲諸國、以及我國臺灣香港地區(qū)。其實古羅馬時期,就有類似的法律格言“不得強迫任何人做出對其不利的證詞”。如同米蘭達警告的前世今生,西方法律有悠久的歷史淵源,許多法律精神與原則延續(xù)至今。而在精神世界領域,基督教自興起以來,《圣經》的教義就逐漸傳播至西方世界的各個角落,其所宣講的倫理道德,影響了人們的生活與思想意識。基督教連同西方法律制度一起成為維系西方文明的重要支柱。那么,近代西方法律體系是如何逐步發(fā)展完善的?宗教倫理又是如何影響社會生活的?【新課教學】一、世俗秩序的捍衛(wèi):近代西方法律制度(一)淵源1.古代時期:羅馬法結合所學知識,回憶:羅馬法的發(fā)展歷程。公元前450年,羅馬出現(xiàn)第一部成文法《十二銅表法》,羅馬從習慣法過渡至成文法,雖然平民爭取到了自己的權益,但《十二銅表法》僅適用于羅馬市民,維護的是奴隸主階層的利益。公元前3世紀-前1世紀,隨著羅馬對外戰(zhàn)爭勝利,統(tǒng)治區(qū)域擴大,人口激增,羅馬法律的適用范圍隨之擴大,內容更加完善,羅馬法由公民法發(fā)展至萬民法。公元6世紀,東羅馬帝國時期,查士丁尼對羅馬共和國以來的羅馬法律進行了大規(guī)模、系統(tǒng)的整理和編纂,編成《羅馬民法大全》,標志著羅馬法發(fā)展到最發(fā)達、最完備的階段。追問:羅馬法發(fā)展的原因?奴隸制經濟的不斷發(fā)展;國家體制的變化;借鑒外邦經驗;法律裁判官的司法實踐;法學家的活動。2.中古時期:日耳曼與教會法公元476年,蠻族入侵,西羅馬帝國滅亡,西歐進入了黑暗的中世紀時期。結合教材與書本,概括中世紀西歐法制的基本特點。參考答案:諸法并行,相互滲透;世俗法和宗教法二元格局。公元12世紀以后,西歐商品經濟快速發(fā)展,城市興起,世俗王權需要借助羅馬法挑戰(zhàn)教權勢力,羅馬法重登歷史舞臺。羅馬法、日耳曼法、教會法三支法律體系的沖突與融合,對近代兩大法系的形成和發(fā)展產生了重大的影響。在日耳曼習慣法影響下,逐漸形成了英美法系,在羅馬法的影響下,逐漸形成了大陸法系。(二)形成請同學們結合材料與課本“歷史縱橫”內容,比較英美法系與大陸法系的不同點。英美法系以判例法為主要形式,遵循先例,偏向于在日積月累的司法案例中尋找答案,“創(chuàng)造”法律,這種先例對其后的案件具有法律約束力,因此英美法系的法官地位更加突出;大陸法系以成文法為主要形式,法律體系比較完整,注重成文法典的編纂,法學體系比較完善,法官只是起到解釋法律的作用。兩者之間的差距除了跟其淵源有關系外,與資產階級革命也有關系。相對來說,英國資產階級革命是以妥協(xié)告終,因此法律制度也帶有極大的保守性,封建時代的法律形式被繼承下來;而法國大革命較為徹底,資產階級要求以成文法的形式鞏固其革命成果。兩大法系各有特點,但在法律的內容、基本原則有著眾多一致性。(三)基本特征法國1789年《人權與公民宣言》第1條規(guī)定:“在權利方面,人民生來是而且始終是自由平等的”……第2條規(guī)定:“任何政治結合的目的都在于保存人的自然和不可動搖的人權。這些權利就是自由、財產、安全和反抗壓迫”……美國1776年的《獨立宣言》則明確宣告:人人生而平等,他們都從他們的造物主那里被賦予了某些不可轉讓的權力,其中包括生命權、自由權和追求幸福的權力……以《拿破侖法典》為例,第8條規(guī)定:“所有法國人都享有民事權利”……第554條規(guī)定:“所有權是對于物有絕對無限制地使用、收益及處分的權利”。——徐愛國、李桂林著,《西方法律思想史》根據材料,總結西方法律的基本特征。在法律內容上,注重保護個人權利,包括生命權、自由權和財產權等。憲法中往往規(guī)定著國家權力運行的方向。啟蒙思想家孟德斯鳩闡述國家權力運行時持何種觀點?司法權要同立法權和行政權相分離。那么法律應當如何設計國家權力的運行?回顧英法美等國資產階級革命的成果,哪些法律誕生?又怎樣設計國家權力的運行?英國《權利法案》——君主立憲制美國《1787年憲法》——總統(tǒng)共和制法國《1875年憲法》——議會共和制在國家權力結構層面上,權力制衡、三權分立、法律由議會制定,行政機構在法律規(guī)定的框架內行使行政權,法院根據法律獨立掌握司法權。法律中還規(guī)定了司法的實踐過程。一般我們知道,在法庭中都有哪些角色?我們結合一段視頻來看一下,司法實踐中需要哪些角色呢?法官、律師、陪審團、以及被審判者。這些角色分別是怎樣的職責呢?法官:依法行使國家審判權;律師:為被審判者提供辯護,減少法官對法律的誤讀;陪審團:從民眾中產生,參與案件審理和判決,使民眾能夠直接參與法律事務。這是為了保證從立案到審理再到判決的公開公正。并且,對于被審判者來說,在司法實踐程序中,在法官判決之前,是不能稱之為罪犯的,在判決之前都被視為無罪。這就是無罪推定原則。可見西方的法律從司法實踐的過程來說,程序公正公開且完整,無罪推定也是建立在對人權的保護之上。但在資產階級統(tǒng)治的國家中,西方法律是為了資產階級利益服務的。對于另外一些人來說,權利不是上天賦予的,而是通過抗爭爭取而來的。(四)歷史局限哪些人的?弱勢群體,如工人階級、女性、黑人等,享有的法律權利有限。并且由于資本主義國家的財產私有制度,使得財產多少也可以決定法律地位的高低。那么這種情況有沒有在得到改善,弱勢群體有沒有爭取到更多的權力呢?答案是肯定的。去年的弗洛伊德被暴力執(zhí)法事件,在今年的4月份,經過美國的司法程序,陪審團已經裁定前明尼阿波利斯警官德里克·肖萬跪壓喬治·弗洛伊德一案中犯有二級、三級謀殺罪和二級過失殺人罪,三項罪名成立,法官正式判決。可見法律始終在追求正義,弱勢群體也通過抗爭獲得了本該屬于自己的公平與正義。二、精神世界的指引:基督教的倫理與教化(一)中世紀的基督教倫理與教化經過對西方法律前世今生的學習,我們認識到了維護和應用法律對于西方社會的重要性。但是社會生活中,是否僅僅需要法律法規(guī)就可以了呢?經過第8課的學習,我們認識到,社會生活中不只需要保障秩序的法律,還需要引導精神世界的教化,那么在西方社會中,什么擔任了教化民眾這一職責呢?宗教,更準確的說是基督教。提到基督教,我們就會想到,基督教產生于公元1世紀,在公元5世紀成為羅馬的國教,在黑暗的中世紀時期,在精神、政治等領域對西歐有重要的影響。就像恩格斯所說,中世紀只有一種意識形態(tài),就是宗教和神學。宗教神學如何教化民眾呢?宗教法庭、宗教婚禮、宗教學校都是基督教滲透社會生活各方面的體現(xiàn)。從《圣經·出埃及記》中我們可以看出,基督教的一神論以及對人們信仰的要求,同時我們也可以看出,基督教時時刻刻也要求和告誡人們比較要孝敬父母,不許偷盜、奸淫、殺人、貪戀別人的財務等,這些教化仍然能夠起到一定作用,深刻影響人們的思想意識和日常行為。結合我們所學習的內容,我們來看應該如何評價中世紀時期基督教的倫理和教化呢?一方面,中世紀的基督教“有意或無意地承擔起傳播信仰和傳承文明的責任”,保存了大量古希臘羅馬文化的精髓,扶持并保護了近代大學的成長,推動了歐洲文化的復習。另一方面,基督教雖然告誡人民要過一種光明圣潔的苦行生活,但羅馬教廷卻成為了凌駕于世俗王權之上的獨立王國,藏污納垢,偽善專制,腐朽衰敗之勢盡顯無疑。在馬丁·路德憤怒地貼出挑戰(zhàn)教皇權威的“戰(zhàn)斗檄文”后,宗教改革的巨浪已經不可阻擋,各個新教教派紛紛登上歷史舞臺。(二)新教與資本主義精神新教的出現(xiàn),能夠為近代的人們帶來什么呢?通過新教教義我們能看出來,新教的教化內容有所變化。新教主張信徒的靈魂自主,因信得救,摒棄教會權威,關注世俗生活,主張信仰平等,提倡節(jié)儉等。這些主張的提出,對西方社會資本主義的發(fā)展有著極其重要的作用,但是其對于人的束縛的麻醉依然是長期存在的,尤其是基督教分裂引起的教派沖突,導致了多次宗教沖突,更有甚者是將對教義持不同意見的人斥為“異端”,比如科學家哥白尼等人,都遭到了基督教的迫害。西方法律和宗教的不斷完善,為西方資本主義國家的發(fā)展提供了強大的制度保障與精神動力,最后我們有必要對二者關系進行進一步認識。探究:西方法律與宗教的關系法律與宗教的關系發(fā)生了什么變化?中世紀時期,由于基督教神學的發(fā)展,對法律的踐行與發(fā)展產生了消極影響。而從近代社會的發(fā)展歷程來看,西方法律與宗教逐漸走上了各司其職。“愷撒的歸愷撒,上帝的歸上帝”,法律維護世俗秩序,宗教守護精神信仰。法律與宗教的最終目標都是為了追求正義,都是為了促進西方資本主義文明的成長與壯大,也共同成為西方國家社會治理的核心手段。【本課小結】近代西方的法律制度與宗教教化有著悠久的歷史淵源,在發(fā)展中不斷調整完善,從“理性世俗”與“神性信仰”兩個層面維系著社會秩序的穩(wěn)定。兩者對于整個人類文明都有極其重要的意義。正如美國法學家伯爾曼所言:人類隨時隨地都要面對未知的未來,為此,他需要對超越自身的真理的信仰,否則,社會將式微,將衰朽,將永劫不返。同樣,人類處處、永遠面對著社會沖突,為此,他需要法律制度,否則,社會將解體,將分崩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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