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簡介 6.1 法律保護下的婚姻(目標導航)課程標準 課標解讀理解婚姻法律關系,聞釋正確的婚姻家庭觀念。 1.識記結婚的含義和婚姻基本原則,培養科學精神。 2.了解結婚的具體條件,了解結婚登記的程序和步驟,培養科學精神。 3.了解對離婚自主權的限制和離婚的程序,初步樹立正確的婚戀觀,樹立法治意識。(知識精講)知識點01 珍惜婚姻1.結婚(1)含義:男女雙方按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確立婚姻關系的行為。(2)地位:是夫妻關系的起點。(3)影響:結婚建立的是一種長期的身份關系,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互相關愛,還有相互扶養的義務。(4)要求:嚴肅對待婚姻、珍惜婚姻,既是對自己負責、對配偶和子女負責,也是對社會負責。2.民法典規定的基本原則(1)婚姻自由:包括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2)其他基本原則: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護婦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的合法權益等。3.結婚的條件與程序(1)條件。①男女雙方完全自愿。②男女雙方達到法定婚齡。民法典規定的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③符合一夫一妻制。④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2)登記的意義及程序。①意義:進行結婚登記是確立婚姻關系、明確夫妻雙方權利義務必經的法律程序。②程序:申請→審查→登記。【即學即練】民法典規定結婚的條件是( )①男女雙方完全自愿②男女雙方達到法定婚齡③符合一夫一妻制④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可以結婚A.①③④ B.①②④ C.①②③ D.②③④解析:①②③為法律規定必須具備的結婚條件;④是法律禁止結婚的條件。故選C項。答案:C知識點02 離婚要慎重1.反對輕率離婚的原因在長期共同生活中,夫妻之間難免發生矛盾,但雙方都應彼此忠誠,珍惜夫妻感情,對家庭負責,對社會負責。2.離婚自由(1)條件: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2)限制。①凡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法院不予受理。②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應當征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③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3.離婚的程序(1)協議離婚。①要求當事人雙方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并就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等問題達成協議。②申請離婚登記后三十日屆滿,當事人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當事人從取得離婚證之時起,解除夫妻關系。(2)裁判離婚。①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②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且調解無效的,人民法院應當判決離婚。③一審判決離婚的,人民法院在宣告判決時必須告知當事人在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結婚,當事人違反告知另行登記結婚的,構成重婚。【即學即練】法律規定了離婚自由,但在下列情形中當事人的離婚自由受到一定限制的有( )①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應當征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②人民法院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一年內原告不得起訴離婚③女方在懷孕期間,男方不得提出離婚④夫妻離婚要經過雙方父母同意A.①② B.③④ C.①③ D.②④解析:本題考查對限制離婚條件的認識。凡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②說法錯誤;④說法本身錯誤,夫妻雙方離婚不需要經過雙方父母同意。答案:C(能力拓展)考法01 無效婚姻與可撤銷婚姻1.無效婚姻(1)重婚的,違反一夫一妻制。(2)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3)未到法定婚齡的。2.可撤銷婚姻(1)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2)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典例1】一對青年男女,到民政局登記結婚,結果發現兩人是表兄妹關系,民政局不予辦理。對此認識正確的是( )A.兩人只要雙方自愿,可以辦理登記B.從法律上講,兩人不具備結婚條件C.兩人可以先結婚,再登記D.民政部門工作人員干涉兩人的婚姻自由解析:民法典規定: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故選B項。答案:B考法02 可認定為感情確已破裂的五種具體情形(1)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2)重婚或與他人同居的。(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5)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典例2】為了保障一夫一妻制原則的貫徹實施,必須反對破壞一夫一妻制的行為,這些行為包括( )①重婚 ②買賣婚姻 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④借婚姻索取財物A.①② B.①③ C.③④ D.②④解析:我國民法典規定,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根據此規定,①③都是破壞一夫一妻制的違法行為。②④不符合題意。答案:B(分層提分)題組A 基礎過關練1.王某(24歲)與李某(19歲)自由戀愛,雙方父母是表兄妹關系,在老家與李某未登記只辦了婚禮,便到城里打工。王某在工作單位結識了同事楊某,同楊某談戀愛并在城里登記結婚。他們的婚姻( )A.王某與李某屬于兩代旁系親屬,不符合結婚條件B.王某與楊某是違法的,因為王某已經與李某辦理了婚禮C.王某與楊某是合法的,因為二人履行了結婚登記程序 D.李某未達到結婚年齡,不符合結婚條件【答案】C【解析】A:王某與李某屬于三代以外旁系親屬,故A錯誤。B:王某已經與李某辦理了婚禮,但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故王某和李某不是夫妻關系,王某與楊某不違法,故B不選。C:王某和楊某的父母是表兄妹,他們已經是三代以外的旁系親屬,且辦理了結婚登記,合法婚姻,故C正確。D:題干問的是婚姻關系,D不符合題意。故本題選C。2.甲與乙在網上認識一個月就登記結婚,兩人在異地,沒有共同生活,也未舉辦婚禮。一年后,甲后悔與乙結婚,想解除婚姻關系,以下方式可行的是( )①甲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 ②由人民法院宣布二人婚姻無效③二人分居兩年以上,自動解除婚姻 ④二人共同協商,自愿協議離婚A.①② B.③④ C.①④ D.②④【答案】C【解析】①④:甲乙到登記機關辦理了結婚登記,屬于合法夫妻,解除婚姻關系,可通過裁判離婚或者是協議離婚,故①④正確。②:甲乙到登記機關辦理了結婚登記,屬于合法有效婚姻,故②說法錯誤。③:解除婚姻關系可通過裁判離婚或者是協議離婚,故③錯誤。故本題選C。3.民法典規定的結婚具體條件之一就是“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愿”。下列關于“自愿”的理解正確的是( )A.雙方完全真正自愿B.甲乙已訂婚,后由于矛盾頻發,甲想解除婚約,但乙準備以死殉情,甲無奈與乙登記結婚C.丙暗戀丁,強迫丁與其結婚D.甲為了哥哥的婚事,被父母逼迫與并不喜歡的丁結婚【答案】A【解析】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愿,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A:雙方完全真正自愿,A正確。B:甲乙已訂婚,后由于矛盾頻發,甲想解除婚約,但乙準備以死殉情,甲無奈與乙登記結婚,乙的行為屬于脅迫甲,甲不是真正的自愿與乙結婚,B不符合題意。C:丙暗戀丁,強迫丁與其結婚,違背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愿,C不符合題意。D:甲為了哥哥的婚事,被父母逼迫與并不喜歡的丁結婚,甲的父母違背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愿,D不符合題意。故本題選A。4.孫某和王某相戀三年后,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孫某的父母認為未經父母同意,不能結婚,威脅與她斷絕關系,孫某被迫與王某離婚。孫某父母的行為違背了民法典規定的( )A.婚姻自由的原則 B.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的原則C.進行結婚登記的原則 D.男女雙方達到法定婚齡的原則【答案】A【解析】A:“孫某和王某相戀三年后,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孫某的父母認為未經父母同意,不能結婚,威脅與她斷絕關系,孫某被迫與王某離婚?!保瑢O某父母的行為違背了民法典規定的,婚姻自由的原則,A符合題意。B:結婚條件,其中男女雙方完全自愿屬于結婚條件,是婚姻自由原則在婚姻締結時的具體表現,B不符合題意 。C:進行結婚登記的原則,不屬于結婚的基本原則,C錯誤。D:男女雙方達到法定婚齡的原則,不屬于結婚的基本原則,而是結婚的法定條件,D錯誤。故本題選A。5.據統計,2010年—2018年,我國離婚數量(含法院離婚)由246.8萬對增至446.1萬對,離婚率持續上升。當前離婚登記當場辦結的程序要求及不收費的政策規定,客觀上給“頭腦發熱”式離婚提供了便利。我國民法典在吸納實踐經驗和其他國家、地區立法經驗的基礎上,設置離婚冷靜期,為促進婚姻家庭穩定提供了法律保障。下列關于離婚冷靜期說法正確的是( )①公民有離婚的自由,設置離婚冷靜期侵犯了公民的離婚自由②離婚冷靜期內夫妻雙方可以再婚,不構成重婚③我國法律規定了離婚自由,但反對輕率離婚④設置離婚冷靜期有利于減少沖動型離婚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答案】D【解析】③④:本題考查離婚要慎重。我國法律規定了離婚自由,但反對輕率離婚,我國民法典在吸納實踐經驗和其他國家、地區立法經驗的基礎上,設置離婚冷靜期,有利于減少沖動型離婚,既保障了當事人的離婚自由,又能保障雙方當事人作出理性選擇,③④說法正確。①:我國法律規定了離婚自由,但反對輕率離婚,我國民法典在吸納實踐經驗和其他國家、地區立法經驗的基礎上,設置離婚冷靜期,①說法錯誤。②:當事人從取得離婚證之時起,解除夫妻關系,離婚冷靜期內夫妻雙方仍存在婚姻關系,不能再婚,否則構成重婚,②說法錯誤。故本題正確答案為D。題組B 能力提升練1.2018年,張某(2020年8月改嫁蔡某,2021年4月因車禍身亡)與王某離婚,其子王甲20歲,自愿與王某生活。2020年3月,王某與莊某相識。2020年10月,王某決定與莊某結婚,王甲堅決反對。王某與莊某按傳統風俗舉行了婚禮,但未領證。2021年3月,莊某病逝。該案例中( )①王甲侵犯了王某與莊某的婚姻自由權②王某與莊某按習俗舉辦的婚姻受法律保護③王甲和王某都無權繼承莊某的遺產④莊某的收入在與王某同居后轉化為家庭共同財產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答案】B【解析】①:我國實行婚姻自由,包括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子女也不能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本案中,王甲侵犯了王某與莊某的婚姻自由權,①正確。②:夫妻關系的確立以是否進行結婚登記為準,王某與莊某按傳統風俗舉行婚禮,但未領證,其婚姻不受法律保護,②錯誤。③:本案中,莊某與王某并不是夫妻關系,莊某與王甲也不是母子關系,王甲和王某都無權繼承莊某的遺產,③正確。④:本案中,莊某與王某并不是夫妻關系,屬于同居關系,二人的收入不屬于家庭共同財產,④錯誤。故本題選B。2.我國法律規定,有意成為夫妻的雙方應到民政局登記領取結婚證,保證婚姻關系合法有效,甲受到法律保護。結婚登記( )A.是夫妻關系的核心 B.是夫妻關系平等的標志C.是家庭和諧的前提 D.是確立婚姻關系的法律程序【答案】D【解析】ABCD:結婚登記是國家對婚姻關系的建立進行監督和管理的制度,是確立婚姻關系的法律程序;夫妻關系的核心、夫妻關系平等的標志、家庭和諧的前提均對結婚登記的表述錯誤,D符合題意、ABC不符合題意。故本題選D。3.結婚之前,張某是一個好好先生,性格溫和,各方而相對出色,近乎完美,然而婚后就跟變了一個人一樣。張某對妻子陳女士不管不顧,別說承擔家務活,就是讓他買一些日常用品都會引發爭吵,只要跟經濟搭邊兩人必然吵架,張某甚至會問陳女士要錢花,陳女士打算離婚。對此,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①陳女士可單獨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 ②當事人雙方可協議離婚辦理離婚手續③陳女士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④如張某同意就沒有“離婚冷靜期”限制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答案】B【解析】①:當事人雙方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①錯誤。②③:關于離婚,當事人雙方可協議離婚辦理離婚手續,當事人也可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②③正確。④:“離婚冷靜期”屬于法律規定,不論當事人是否同意都存在,④錯誤。故本題選B。4.張森和宋琳自愿登記結婚。婚后僅一個月,宋琳發現張森隱瞞了患有非常嚴重的遺傳性疾病的事實。本案中( )A.宋琳可向法院申請婚姻無效 B.因張森患病不宜結婚,婚姻無效C.宋琳可隨時向法院申請撤銷婚姻 D.如宋琳認可該事實,則婚姻有效【答案】D【解析】A:《民法典》第1053條規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A錯誤。 B:《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重婚、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未到法定婚齡,B錯誤。 C:如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而不是“隨時”,C錯誤。 D:《民法典》第1053條規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本案中,如宋琳認可該事實,則婚姻有效,D正確。故本題選D。5.1996年7月2日,時年18周歲的女青年阿蘭以其22周歲表姐的名義與山東籍男子朱某登記結婚。1997年生一男孩。2000年7月,阿蘭離家出走,并于2005年5月8日訴至法院,要求確認其與朱某的婚姻關系無效。可以判定該婚姻( )①有效 ②法院按離婚案件處理 ③無效 ④法院按同居案件處理A.①② B.②④ C.①③ D.③④【答案】A【解析】①②:依據題意,阿蘭與朱某已構成事實婚姻,并育有一子,因此,阿蘭訴至法院,要求確認其與朱某的婚姻關系無效的情況下,可以判定該婚姻有效,法院按離婚案件處理,故①②入選。③④:依據題意,可以判定該婚姻有效,而不是無效,不能按同居案件處理,故③④不選。故本題選A。6.“夫婦和而后家道成”。如果說愛情是婚姻關系的靈魂,那么法律便是婚姻關系的鎧甲。某村女青年王某家庭經濟困難,其父母強迫她嫁給并不了解的張某。張某已婚,與妻子感情不和,長期分居。王某不同意,但因其父母收取了張某兩萬元的彩禮,并威脅要與她斷絕關系,同時張某編造了與妻子已離婚的謊言,被騙的王某被迫與張某結婚?;楹髢扇私洺幊?,王某十分痛苦,在了解真相后提出離婚……(1)案例中王某的父母和張某違反了我國民法典的哪些原則?(2)結合案例,說說按照法定原則和條件結婚有什么作用和意義?【答案】(1)①王某的父母違反了婚姻自由原則;②張某違反了我國民法典的一夫一妻原則。(2)按照法定原則和結婚條件結婚,符合一夫一妻制,并尊重雙方當事人的意愿,在男女雙方相互了解、戀愛的基礎上結合,才能真正成就美滿婚姻,構建和諧家庭。否則會影響家庭和睦,甚至還會影響社會穩定。【解析】背景素材:法律是婚姻關系的鎧甲考點考查:民法典的基本原則、結婚的法定原則和條件能力考查:獲取解讀信息、調動運用知識、描述闡釋事物核心素養:政治認同、法治意識(1)第一步:審設問。(明確主體、作答范圍、問題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題的設問指向案例中王某的父母和張某違反了我國民法典的哪些原則。解答時把握材料關鍵信息,調動運用教材知識加以分析。第二步:審材料。(通過標點符號、段落等,提取材料有效信息。)有效信息①:某村女青年王某家庭經濟困難,其父母強迫她嫁給并不了解的張某,王某不同意。有效信息②:張某已婚,與妻子感情不和,長期分居。第三步:整合信息,組織答案。王某的父母違反了婚姻自由原則;張某違反了我國民法典的一夫一妻原則。(2)第一步:審設問。(明確主體、作答范圍、問題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題的設問指向結合案例,說說按照法定原則和條件結婚有什么作用和意義。本題是教材基礎知識的理解與運用,難度不大。第二步:審材料。(通過標點符號、段落等,提取材料有效信息。)有效信息①:某村女青年王某家庭經濟困難,其父母強迫她嫁給并不了解的張某。張某已婚,與妻子感情不和,長期分居。有效信息②:王某不同意,但因其父母收取了張某兩萬元的彩禮,并威脅要與她斷絕關系,同時張某編造了與妻子已離婚的謊言,被騙的王某被迫與張某結婚。第三步:整合信息,組織答案。照法定原則和結婚條件結婚,符合一夫一妻制,并尊重雙方當事人的意愿,在男女雙方相互了解、戀愛的基礎上結合,才能真正成就美滿婚姻,構建和諧家庭。否則會影響家庭和睦,甚至還會影響社會穩定。7.議題:正確理解離婚自由王某(男)與李某(女)于2017年5月1日舉行婚禮并同居。同年8月,李某繼承了父親的遺產房1間。10月,王某與李某辦理了結婚登記,領取了結婚證書。2019年2月,李某生下一子。期間,王某向朋友借款2000元用于購買各種母嬰用品,另瞞著妻于向朋友借款3000元幫胞弟購房。同年10月,王李感情不和,鬧離婚。王某認為李某繼承其父的遺產房應屬夫妻共同財產,自己所欠的5000元債務也是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發生,應視為夫妻共同債務。李某不同意,王某遂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據查實,雙方對財產未作任何決定。(1)王某提出離婚訴訟,法院應否受理?(2)本案應適用何種離婚形式?【答案】(1)法院應不予受理。我國法律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2)當事人雙方如果就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等問題達成協議,可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通過協議離婚形式,解除夫妻關系。本案中王某和李某都同意離婚,但對財產和房屋的分割爭執不下,只能由人民法院通過裁決離婚的形式,解除夫妻關系。【解析】背景素材:王某(男)與李某(女)的離婚案例考點考查:法律保護下的婚姻的有關知識能力考查:獲取和解讀信息,調動和運用知識,描述和闡述事物,論證和探究問題核心素養:政治認同、科學精神、法治意識(1)第一步:審設問,明確主體、作答范圍、問題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題要求考生回答王某提出離婚訴訟,法院應否受理。本題主要考查法律保護下的婚姻的知識,屬于微觀考查,解答時,考生應首先調動教材相關知識,然后結合材料提取信息,堅持理論與材料相結合。第二步:審材料,通過標點符號、段落等,提取材料有效信息。有效信息:“王某(男)與李某(女)于2017年10月領取了結婚證書,確立婚姻關系;2019年2月,李某生下一子,同年10月,王李感情不和,鬧離婚。李某不同意,王某遂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可從我國法律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角度分析;得出法院應不予受理發結論。第三步:整合信息,組織答案。得分點:法院應不予受理+我國法律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2)第一步:審設問,明確主體、作答范圍、問題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題要求考生回答本案應適用何種離婚形式。本題主要考查法律保護下的婚姻的有關知識,屬于微觀考查,解答時,考生應首先調動教材相關知識,然后結合材料提取信息,堅持理論與材料相結合。第二步:審材料,通過標點符號、段落等,提取材料有效信息。有效信息:“王李感情不和,鬧離婚。王某認為李某繼承其父的遺產房應屬夫妻共同財產,自己所欠的5000元債務也是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發生,應視為夫妻共同債務。李某不同意,王某遂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據查實,雙方對財產未作任何決定。”——本案中王某和李某都同意離婚,但對財產和房屋的分割爭執不下,只能由人民法院通過裁決離婚的形式,解除夫妻關系。第三步:整合信息,組織答案。得分點①:當事人雙方如果就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等問題達成協議,可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通過協議離婚形式,解除夫妻關系。。得分點②:本案中王某和李某都同意離婚,但對財產和房屋的分割爭執不下,只能由人民法院通過裁決離婚的形式,解除夫妻關系。題組C 培優拔尖練、1.小李和他的大學同學小劉戀愛三年,到了談婚論嫁的時候,他們要組建家庭,必須履行的程序是( )①向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結婚申請 ②婚姻登記機關進行條件審查③宴請親朋賓客,舉行結婚典禮 ④到婚姻登記機關確認并領證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①③④ D.②③④【答案】B【解析】①②④: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男女雙方結婚必須向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結婚申請,婚姻登記機關進行條件審查,對當事人符合結婚條件的,婚姻登記機關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征,①②④符合題意。③:宴請親朋賓客,舉行結婚典禮并不是法律上確認夫妻關系的程序,排除③。故本題選B。2.法律規定了離婚自由,但反對輕率離婚,并對離婚自主權作了限制,以下說法正確的是( )①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必須到有關部門進行離婚登記②男女雙方必須對子女的撫養教育作出妥善安排③法律規定了離婚自由,就不應該限制離婚自主權④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A.①② B.②③ C.②④ D.①③【答案】A【解析】①②③:法律規定了離婚自由,但為了反對輕率離婚,對離婚自主權進行了限制,故①②正確,③錯誤。④: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故④錯誤。故本題選A。3.2020年10月李某與江某經人介紹認識,2021年3月18日二人登記結婚。兩個月后江某向妻子坦白其身患艾滋病數年且長期服藥。關于本案正確的是( )①李某若要向法院提出撤銷婚姻,則必須在2022年3月18日前提出②李某若要向法院提出撤銷婚姻,則必須在2022年5月18日前提出③若婚姻被撤銷,李某無權請求江某承擔損害賠償責任④若婚姻被撤銷,李某有權請求江某承擔損害賠償責任A.②③ B.①④ C.①③ D.②④【答案】D【解析】①②:《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條規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年內提出。材料中“,2021年3月18日二人登記結婚。兩個月后江某向妻子坦白其身患艾滋病數年且長期服藥”故李某若要向法院提出撤銷婚姻,則必須在2022年5月18日前提出,故①說法錯誤,②說法正確。③④:材料中“兩個月后江某向妻子坦白其身患艾滋病數年且長期服藥”說明在結婚登記前江某就已經知道自己患病,所以若婚姻被撤銷,李某有權請求江某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故③說法錯誤,④說法正確。故本題選D。 展開更多...... 收起↑ 資源預覽 縮略圖、資源來源于二一教育資源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