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簡介 訂立合同學問大一、教材分析本課內容是選擇性必修2《法律與生活》第一單元“民事權利與義務”中的第三課“訂約履約 誠信為本”第一框的內容。本框共安排三目的內容:第一目“生活離不開合同”。教材通過相關鏈接、探究與分享等內容,介紹了合同的含義、種類,說明了訂立合同的自愿原則,并對法律如何限制合同自由進行了說明。第二目“要約承諾訂合同”。教材通過相關鏈接、探究與分享等內容,介紹了合同訂立分為要約與承諾兩個階段,并分別詳細介紹了要約、承諾的含義及相關規定,對什么是無效合同、有效合同也做了說明。第三目“立字有據更可靠”。教材通過相關鏈接、探究與分享等內容,介紹了口頭合同、書面合同兩種形式,并通過分析口頭合同、書面合同在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方面的作用對比,說明了訂立書面合同、立字有據更為可靠。二、教學目標1.知道合同的含義、種類,了解合同訂立的階段,懂得書面合同、立字有據在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方面的意義。2.能夠結合實際案例辨析合同訂立過程中的要約與承諾,分析不同的合同形式的利弊。3.通過對本框內容的學習,理解和掌握合同的各項內容,懂得在生活中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用法律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三、教學重難點教學重點:要約、承諾教學難點:無效合同四、教學過程課程導入:觀看視頻:《〈民法典〉之合同編》(上圖片是視頻資料“【課程引入】《民法典》之合同編”截圖;如需使用,可下載播放。)總結:《民法典》共1260條,第三編是合同編,在《合同法》的基礎上,貫徹全面深化改革的精神,堅持維護契約、平等交換、公平競爭、促進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動,完善合同制度。合同編獨占41.7%,是《民法典》中體量最大的編。包括3個分編,共29章、526條,內容十分豐富。接下來的課程,我們就來了解一下關于合同的那些事兒。一、生活離不開合同(一)合同的含義和種類探究活動:生活中的交易關系和合同學生分組,舉例說明生活中的合同,歸納整理合同的種類。并上臺交流小組探究結果。教師可參考如下歸納。歸納1.買賣合同:商場、超市購買家具、家電、服裝、文具、蔬菜水果食品等;買房、買車等;網購、訂外賣等。歸納2.供用電、水、氣、熱力合同:交水電氣費、暖氣費等;歸納3.贈與合同:贈與房產、捐贈物資、捐款等。歸納4.借款合同:借款還款的約定等。歸納5.租賃合同:租房、租車、租用柜臺等。歸納6.建設工程合同:比如建房、裝修房屋等;建設道路、橋梁等。歸納7.運輸合同:包括客運合同,如乘坐飛機、火車、汽車、出租車、網約車等;貨運合同,如發快遞、搬家、托運等。歸納8.保管合同:在超市、車站、機場、餐廳、文體活動場所等寄存行李物品。歸納9.物業服務合同:業主交物業費,物業公司提供保潔、綠化、維修等服務等。總結:合同是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協議。合同在我們的生活中無處不在,大到購房購車,小到網絡購物、交水電費、乘坐交通工具、買菜做飯,都包括其中。所有合同的訂立都必須由各方當事人在自愿的基礎上達成共識,即就某種民事法律關系的設立、變更、終止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以實現各自的利益。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二)合同的自愿原則1.自愿訂立合同的意義自愿訂立的合同可以滿足市場交易者的特定需求,有利于資源的有效配置,從而增加整體的社會財富。自愿訂立的合同促成市場交易者相互合作,共同形成社會的信用機制。2.法律對自愿訂立的合同的保護法律鼓勵合同的訂立和履行,尊重市場交易者的合同自由,維護誠實守信的履約機制。3.法律對弱者的關注和保護案例分析:合同的自愿原則及法律對弱者的關注與保護。案例1:高鐵票后的乘客須知。案例2:《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五條第二款規定,“實名制客運合同的旅客丟失客票的,可以請求承運人掛失補辦,承運人不得再次收取票款和其他不合理費用。”案例3:觀看視頻《民法典向“霸王條款”說不》(上圖片是視頻資料“【典型案例】民法典向‘霸王條款’說不”截圖;如需使用,可下載播放。)總結:《民法典》中的各類合同均對當事人各方進行了權利義務的規定,合同的形成就是各方對權利義務的自愿認同,就應遵守和履行。格式條款雖然限制了對方當事人的合同自由,但同時也體現了關注弱者追求實質平等的價值追求,是對合同當事人地位失衡下的糾偏。二、要約承諾訂合同合同的訂立需要雙方的平等協商,包括要約、承諾兩個階段。(一)要約要約:希望與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在一項要約中,發出要約的為要約人,接受要約的為受要約人。(二)承諾承諾: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受要約人要及時向要約人做出,并在要約確定的期限內到達,該意思表示的內容應當與要約的內容一致。舉例1:分析如下廣告,分別指出哪些是要約、要約邀請、承諾。觀看視頻:《2021京東618大促活動規則(商家版)》《京東618廣告宣傳片》《懸賞廣告》(上圖片是視頻資料“【典型案例】2021京東618大促活動規則(商家版)”截圖;如需使用,可下載播放。)(上圖片是視頻資料“【典型案例】京東618廣告宣傳片”截圖;如需使用,可下載播放。)(上圖片是視頻資料“【典型案例】懸賞廣告”截圖;如需使用,可下載播放。)總結:在日常生活中,商家明碼標價即為要約,顧客購買即為承諾。商家的廣告宣傳及發出的價目宣傳單為要約邀請,還有招標公告、拍賣公告等也是要約邀請。但是商業廣告和宣傳的內容符合要約條件的,構成要約,如明確促銷時間、促銷后價格或折扣。懸賞廣告為要約,他人滿足條件之后請求支付報酬的,發布懸賞廣告的一方均應兌現承諾。舉例2:強制締約義務總結:《民法典》第494條規定,根據民法上的自愿原則,民事主體可以自己決定要不要訂立合同、與誰訂立合同,可以自主決定合同內容。但民法上的自愿原則并不是無限制的,為了維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照顧弱勢一方利益等政策考量,有必要在特定情形下對民法自愿原則予以適當限制。民事主體的強制締約義務即屬于對民法自愿原則的限制,在特定情形下,民事主體具有與相對人訂立相關合同的義務,不得以自愿原則為由拒絕訂立合同。如疫情期間醫療設備、口罩等在局部地區暫時短缺,國家下達命令生產,企業無正當理由是不能拒絕的。舉例3:新要約鐘女士看中一套商品房,當時合同內容已經敲定,但她想跟家人再商量一下,便沒有立刻簽字。與銷售說好如果一周內將簽好字的合同送到房地產公司就表明同意購買,否則就是不同意。在一周期限的最后一天鐘女士將簽好字的合同郵寄了出去,但郵寄到時已經超過了約定期限。銷售已將這套房子賣給了別人。總結:銷售的行為是要約,鐘女士若簽字則為承諾。超出期限的承諾視為新要約,舊要約已失效,因此,銷售可以將此房產轉售他人。(三)有效合同與無效合同選看視頻:《男子偽造買房合同》《商家隱藏霸王條款 合同可以不算數》(上圖片是視頻資料“【典型案例】男子偽造買房合同”截圖;如需使用,可下載播放。)(上圖片是視頻資料“【典型案例】商家隱藏霸王條款 合同可以不算數”截圖;如需使用,可下載播放。)選用案例:淘寶店鋪果小云旗艦店將26元4500克的水果誤標為26元4500斤。在嗶哩嗶哩網站(以下簡稱B站)擁有近60萬粉絲、昵稱為“路人A-”的UP主高某,在其粉絲群內轉發了該網店購買鏈接和設置錯誤的價格截圖,短時間內誤標商品被下單3萬余單,網店因賠光保證金停止經營。“路人A-”的行為被網友和媒體批評,其賬號被B站封禁。高某以B站侵害其名譽權為由,將B站所屬的上海寬娛數碼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寬娛公司)等訴至安徽省合肥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法院經審理認定,B站不構成名譽侵權,依法駁回高某的全部訴訟請求。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原判,判決指出,網絡公眾人物不僅在一定范圍內較一般人在承受社會輿論方面有較高的容忍義務,還應比普通網民承擔更多社會責任。案例點評:對于一般人來講,按照日常生活經驗,我們能判斷出來,商品的標價出現了錯誤。對于商家而言,在出現價格設置錯誤的情形下,商家應當及時的告知平臺以及消費者,在這種情形下,法院可以以此為據,認為商家與消費者之間的合同不成立。《民法典》在第151條明確規定了,一方利用對方處于危困狀態、缺乏判斷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為成立時顯失公平的,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不過,需要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商家為了吸引流量或者惡意促銷而故意標低價格,制造噱頭,那么法院應該在保護消費者的基礎之上,判定讓商家履行合同。總結:訂立一份有效的合同,要求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意思表示真實,內容合法。法律鼓勵交易,從嚴認定無效合同。三、立字有據更可靠(一)口頭合同觀看視頻:《口頭合同的效力》(上圖片是視頻資料“【典型案例】口頭合同的效力”截圖;如需使用,可下載播放。)總結:口頭合同是當事人通過口頭語言達成意思表示一致所形成的合同。好處是方便快捷,常見于日常零售、小額借貸等方面的交易。弊端是有糾紛時證據不足。(二)書面合同觀看視頻:《網購電子合同 不能隨意違約》(上圖片是視頻資料“【典型案例】網購電子合同 不能隨意違約”截圖;如需使用,可下載播放。)總結:《民法典》第469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效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并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民法典》第491條第二款規定,電子合同也是合同,并在第469條、491條、492條、512條規范了電子合同的簽訂與履行。與口頭合同相比,書面合同內容清晰,有據可查。對于權利義務關系復雜、金額較大以及履行期限較長的合同,如房屋租賃合同、建設工程合同等,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課程小結: 展開更多...... 收起↑ 資源預覽 縮略圖、資源來源于二一教育資源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