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簡介 正確行使訴訟權利一、教材分析本課內容是選擇性必修2《法律與生活》第四單元“社會爭議與解決”中的第十課“訴訟實現公平正義”第一框的內容。本框共安排兩目的內容:第一目“訴訟權利面面觀”。教材通過相關鏈接、探究與分享等內容,介紹了法律賦予當事人委托訴訟代理人或辯護人、申請回避、上訴的權利。第二目“尋求法律援助”。教材通過相關鏈接、探究與分享等內容,介紹了實施法律援助的原因和內容,并就申請和實施法律援助的具體要求做了說明。二、教學目標1.知道訴訟權利的內容,了解什么樣的情況可以申請法律援助。2.能夠結合實際案例說明法律援助的具體要求。3.通過對本框內容的學習,認識到實行法律援助的重要意義。三、教學重難點教學重點:訴訟權利的內容;法律援助的意義教學難點:訴訟權利的內容四、教學過程課程導入:探究活動:觀看視頻,回答問題。目的是從案例入手,引出第十課的教學內容,包括訴訟權利、訴訟程序以及如何舉證。觀看視頻:《女子斥資百萬醫美 不滿效果起訴機構》(上圖片是視頻資料“【課程引入】女子斥資百萬醫美 不滿效果起訴機構”截圖;如需使用,可下載播放。)回答問題:1、女子為何起訴?2、如果不起訴,會是什么結果?3、從女子起訴醫美機構的案例來看,起訴之后的程序是什么?4、當事人有哪些訴訟權利?5、靳東工作室在聲明中表示已取證完畢,證據在訴訟中的作用是什么?如何取證?過渡:靳東起訴是因為網絡侵權責任糾紛,涉事賬號侵犯了他的肖像權、姓名權;女子起訴是因為認為人身或財產受到損害。如果不起訴,人民法院不能啟動訴訟程序,當事人的權利就無法得到有效保障。關于訴訟權利、訴訟程序和收集證據等內容,我們將在三框的教學中逐一學習。一、訴訟權利面面觀(一)當事人有委托訴訟代理人或辯護人的權利觀看視頻:《孫小果再審案開庭審理》(上圖片是視頻資料“【典型案例】孫小果再審案開庭審理”截圖;如需使用,可下載播放。)總結:女子起訴醫美機構案例中,從視頻中可以看到民事訴訟的原告、被告都有訴訟代理人。孫小果再審案中,作為刑事訴訟中的被告人,孫小果有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中,幫助當事人進行訴訟活動的人;刑事訴訟中,幫助被害人、自訴人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進行訴訟活動的人。辯護人:刑事訴訟中,幫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進行訴訟活動的人。參考資料:《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律師、當事人的近親屬、有關的社會團體或者所在單位推薦的人、經人民法院許可的其他公民,都可以被委托為訴訟代理人。《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以外,還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為辯護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為辯護人:(一)律師;(二)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公訴案件一一第一次訊問或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可以委托辯護人,或約見值班律師。自訴案件一一隨時可以委托辯護人。值班律師,是國家為了保障犯罪嫌疑人的人權及合法權利,通過法律援助機構在人民法院,看守所等場所設立值班律師,專門為沒有辯護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免費的法律咨詢,委托辯護等。法律規定公檢法機關在辦理刑事案件時必須告知當事人有委托辯護人的權利。偵查機關在第一次訊問犯罪嫌疑人或對犯罪嫌疑人強制措施的時候,應當告知犯罪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檢察院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以內,應當告知犯罪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或約見值班律師;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3日以內,應當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辨護人,或約見值班律師。(二)當事人有申請回避的權利觀看視頻:《回避制度》《王成忠案》(上圖片是視頻資料“【知識解析】回避制度”截圖;如需使用,可下載播放。)(上圖片是視頻資料“【典型案例】王成忠案”截圖;如需使用,可下載播放。)參考資料:2017年,遼源市中級人民法院庭長審理了一起民事合同糾紛二審上訴案,維持一審判決。此案中,原告方的證人、委托人、實際控制人李笑巖的妻子金寶華系王成忠本院同事,而常務副院長金寶巖系金寶華的三哥。二審終結之后,遼源中院審委會對此案進行內部討論裁定,認為該案審理有誤,決定再審。一審和二審法官均被指控涉嫌民事枉法裁判罪。王成忠被一審法院認定枉法裁判罪判刑三年后,上訴至自己原來工作過的遼源中院。庭審中,王成忠及其辯護律師提出管轄回避,理由是根據法院回避制度法理之意和現實考量,不應“同事審判同事”。由此引發的回避問題,上了央視的《新聞周刊》。后遼源中院請示上級法院決定,將案件移送至通化中院審理,此案也因此成為國內二審指定管轄第一案。王成忠于2020年9月2日取保候審。總結:申請回避權是訴訟當事人享有的一項權利。在訴訟中,當事人認為審判人員、書記員、翻譯人員、鑒定人員或勘驗人與本案有利害關系或者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有權申請審判人員回避。(三)當事人有申請上訴的權利觀看視頻:《趙洪順浸淫煙草業30年,受賄超9千萬被判無期,當庭表示不上訴》《超過上訴期案件是否還可再次起訴》(上圖片是視頻資料“【典型案例】趙洪順浸淫煙草業30年,受賄超9千萬被判無期,當庭表示不上訴”截圖;如需使用,可下載播放。)(上圖片是視頻資料“【思政廣角】超過上訴期的案件是否還可再次起訴”截圖;如需使用,可下載播放。)總結:當事人有上訴的權利,是否提出上訴,完全由當事人自主決定,他人不得限制和干涉。因此趙洪順的不上訴和姚策的上訴,都是當事人在行使訴訟權利。而且上訴有期限。二、尋求法律援助觀看視頻:《19小時完成法律援助 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法律援助:巨額學費打水漂 律師助力盲人維權》(上圖片是視頻資料“【典型案例】19小時完成法律援助 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截圖;如需使用,可下載播放。)(上圖片是視頻資料“【典型案例】法律援助:巨額學費打水漂 律師助力盲人維權”截圖;如需使用,可下載播放。)(一)建立法律援助制度的意義及內容總結: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設立的法律援助機構指派或安排律師、公證員、法律工作者等為經濟困難的公民和特殊案件的當事人無償提供法律服務的一項法律保障制度。從三段視頻中均可以看出,建立法律援助制度,設置法律援助機構,對于保障公民合法權益、實現“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則、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有著重要的作用。(二)申請法律援助的要求參考資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條例》第十條和第十一條的規定,公民有下列事項,沒有委托代理人或辯護人的,可以申請法律援助或由人民法院指定辯護:1、依法請求國家賠償的。2、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3、請求發給撫恤金、救濟金的。4、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的。5、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6、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的。7、因醫療事故、交通事故、工傷事故造成的人身損害賠償案件。8、因家庭暴力、虐待、重婚等,受害人要求離婚及人身損害賠償案件。9、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詢問后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聘請律師的。10、公訴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11、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12、公訴人出庭公訴的案件,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托辯護人,人民法院為被告人指定辯護時,法律援助機構應提供法律援助。13、被告人是盲、聾、啞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沒有委托辯護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處死刑而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為被告人指定辯護時,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提供法律援助,無須對被告人進行經濟狀況的審查。(三)對法律援助機構的要求觀看視頻:《臺州法律援助MV》(上圖片是視頻資料“【典型案例】臺州法律援助MV”截圖;如需使用,可下載播放。)總結:法律援助機構收到法律援助申請后,應當進行審查;認為申請人提交的證件、證明材料不齊全的,可以要求申請人作出必要的補充或者說明,申請人未按要求作出補充或者說明的,視為撤銷申請;認為申請人提交的證件、證明材料需要查證的,由法律援助機構向有關機關、單位查證。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法律援助機構應當及時決定提供法律援助;對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應當書面告知申請人理由。課程小結:1 / 7 展開更多...... 收起↑ 資源預覽 縮略圖、資源來源于二一教育資源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