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簡介 解析三大訴訟一、教材分析本課內容是選擇性必修2《法律與生活》第四單元“社會爭議與解決”中的第九課“糾紛的多元解決方式”第二框的內容。本框共安排兩目的內容:第一目“訴訟及其特點”。教材通過相關鏈接、探究與分享等內容,介紹了訴訟的含義,以及訴訟公權性、程序性、強制性、終局性的特點。第二目“訴訟的主要類型”。教材通過相關鏈接、探究與分享等內容,介紹了訴訟氛圍民事訴訟、行政訴訟、刑事訴訟三種類型,并就三種類型的差異進行了對比。二、教學目標1.知道訴訟的含義,了解訴訟的特點,懂得訴訟三種類型的差異。2.能夠結合實際分析訴訟與調解、仲裁的區別,分析不同訴訟類型的特點。3.通過對本框內容的學習,認識在多元的糾紛解決方式中,訴訟的作用。三、教學重難點教學重點:訴訟的特點;訴訟的不同類型教學難點:訴訟的不同類型四、教學過程課程導入:探究活動:延續上節課的探究活動,在列舉的社會矛盾中,摘取需要通過訴訟方式解決的矛盾或案例,進行有針對性的講解分析,或者用電影《秋菊打官司》引入。說明在社會矛盾日趨復雜和多元的社會,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是基層社會治理的有效方式,而且,訴訟是解決糾紛的最后途徑。并在此基礎上,詳細分析訴訟的不同類型。觀看視頻:《和新中國一起成長-<秋菊打官司>》《<秋菊打官司>成為最早反映<行政訴訟法>啟蒙農村法制意識的絕佳片例》(上圖片是視頻資料“【課程引入】和新中國一起成長-《秋菊打官司》”截圖;如需使用,可下載播放。)(上圖片是視頻資料“【課程引入】《秋菊打官司》成為最早反映《行政訴訟法》啟蒙農村法制意識的絕佳片例”截圖;如需使用,可下載播放。)過渡:上節課講過,加強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建設,是推動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內容和體現。我國現行的民事糾紛解決機制主要包括調解、仲裁和訴訟,解決糾紛的方式各具特色。關于解決糾紛的過程,影片從當事人自行協商、力求和解開始,歷經人民調解、行政復議,最后再到法院行政訴訟,呈現了一個系列化的糾紛解決機制,生動形象地宣傳了法治、普及了訴訟,說明了訴訟是解決糾紛的最后途徑。雖然結果并不是秋菊想要的“說法”,但“討個說法”成為經典臺詞廣為傳播,有糾紛到法院“打官司”,成為人們解決糾紛的主要方式。就普法宣傳貢獻而言,《秋菊打官司》無疑是一部超越時代的法治題材的經典影片。此后在一個并不太長的歷史進程中,我們的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不斷完善,法治中國建設不斷進步,人民司法工作得到更多關注,訴訟制度得以不斷健全,人民法官隊伍也在不斷成長壯大。一、訴訟及其特點對比分析:學生結合電影內容和上節課學習的調解、仲裁的特短,觀看視頻:《一分鐘了解訴訟》,總結訴訟的含義和特點。(上圖片是視頻資料“【知識解析】一分鐘了解訴訟”截圖;如需使用,可下載播放。)(一)訴訟的含義總結:秋菊打官司表述中,“打官司”就是訴訟,是指在糾紛主體的參與下,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解決具體糾紛的活動。(二)訴訟的特點1.公權性:總結:與調解、仲裁這些訴訟外的解決民事糾紛的方式相比,訴訟是以司法方式解決平等主體之間的糾紛,是由法院代表國家行使審判權解決糾紛。它既不同于人民調解委員會以調解方式解決糾紛,也不同于由仲裁委員會以仲裁方式解決糾紛。2.程序性:總結: 訴訟是依照法定程序進行的訴訟活動,無論是法院還是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都需要嚴格按照訴訟法設定的程序實施訴訟行為。訴訟外解決糾紛的方式程序性較弱,調解沒有嚴格的程序規則,仲裁雖然也需要按預先設定的程序進行,但其程序相當靈活,當事人對程序的選擇權也較大。訴訟法以及其周邊法律制度如法院組織法和法官法等保障著訴訟的正義性,確保當事人的實體權利和程序利益不受侵蝕。3.強制性:總結:強制性是公權力的重要屬性。訴訟的強制性既表現在案件的受理上,又反映在裁判的執行上。調解、仲裁均建立在當事人自愿的基礎上,只要有一方不愿意選擇上述方式解決爭議,調解、仲裁就無從進行。訴訟則不同,只要原告起訴符合訴訟法規定的條件,無論被告是否愿意,訴訟均會發生。訴訟外調解協議的履行依賴于當事人的自覺,不具有強制力,法院裁判則不同,當事人不自動履行生效裁判所確定的義務,法院可以依法強制執行。4.終局性:在我國,刑事案件經過公安機關偵查、人民檢察院審查與提起公訴,最后由人民法院進行審理并依法作出裁判,確定被告人是否構成犯罪和是否給予刑罰處罰;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由原告起訴,人民法院經審理后依法作出裁判,對原被告雙方的糾紛或爭議加以解決。因此人民法院的審判活動最終解決各種社會糾紛或爭議,無疑具有終局性的特點。二、訴訟的主要類型探究活動:通過案例分析,總結訴訟的不同類型及不同訴訟間的差異。案例1:肖像權糾紛張藝謀在1992年拍攝電影《秋菊打官司》時,為了達到紀實效果,采用拍攝與偷拍相結合的方法,使得整個故事更加生活化,這也屬于張藝謀導演的一項創舉。1992年2月,該片在寶雞市偷拍當地場景時,將正在街頭賣棉花糖的賈桂花拍攝入鏡頭之內,并在成片中使用了該鏡頭,帶有她正面半身肖像的鏡頭放映時間約4秒鐘。攝制組在拍攝時賈桂花的肖像時未事先告知,拍攝后在影片中使用賈桂花的鏡頭時也未征求她本人意見。11月,該片在寶雞上映后,賈桂花的親友認出片中使用了她的鏡頭。賈因患天花,面部有缺陷,影片上映后,她在公共場所遭他人諷刺,造成精神上的痛苦。賈認為北京電影學院青年電影制片廠未經其本人同意以營利為目的擅自使用其肖像,侵犯了其肖像權,于1993年12月11日向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1994年12月8日,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賈桂花不服,上訴至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后經法院調解,被告方付給原告3500元,賈桂花于1995年7月25日以同意原審法院判決為由撤回上訴。案例2:離婚訴訟觀看視頻:《夫妻離婚訴訟 女方獲5萬元家務補償》(上圖片是視頻資料“【典型案例】夫妻離婚訴訟 女方獲5萬元家務補償”截圖;如需使用,可下載播放。)案例3:李亞鵬4000萬元債案重審宣判 再次敗訴并判賠4000萬元及利息2021年3月16日,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對藝人李亞鵬等人被訴欠債4000萬元一案重審宣判,判決被告李亞鵬、李亞煒向原告北京泰和友聯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泰和友聯”)支付4000萬元及利息。此案被告方是李亞鵬及李亞煒兄弟持股的麗江雪山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稱“雪山公司”),原告方是北京泰和友聯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稱“泰和友聯”)。2012年,雙方準備合作完成完成麗江的“雪山文苑”項目,簽訂了框架協議。隨后,泰和友聯便向雪山公司注資了6000萬,并獲得了10%的股份。雙方還約定,項目開發期3年。3年期滿后,泰和友聯將先行收回約定的固定權益收益4000萬元。于是到了2015年開發期滿,李亞鵬、李亞煒又與泰和友聯簽訂了《承諾函》,里面提到了要在2015年12月25日前向和友聯公司支付4000萬元。然而李亞鵬兄弟卻一直未支付款項,于是被泰和友聯公司訴至法院。2017年,北京朝陽法院首次作出一審判決,李亞鵬、李亞煒被判向泰和友聯公司支付4000萬元及利息。李亞鵬、李亞煒不服上訴后,2018年,北京三中院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同年,該案進入執行階段,但李亞鵬、李亞煒依然不服判決,繼續申請再審。此后兩年間,案件又交由北京三中院再審,以及朝陽法院重審。2018年,由于李亞鵬一直未執行判決,還一度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一直到2019年案件進入重審階段后,“失信被執行人”的身份才被解除。3月16日,朝陽法院再次維持原判,要求李亞鵬及哥哥李亞煒向原告公司支付4000萬元債務及利息。案例4:劉某芽贍養糾紛案劉某芽與妻子共生育四子女,均已成年并結婚。劉某如系其子,與劉某芽相鄰而居。2010年,劉某如意外受傷,認為父母在其受傷休養期間未對其進行照料,產生矛盾,此后矛盾日益加劇,劉某如長期不支付父母的生活費,亦未照顧父母生活起居。2019年,母親因病去世,劉某如拒絕操辦喪葬事宜,亦未支付相關費用,有關喪葬事宜由劉某芽與其他三子女共同操辦。經村干部調解,劉某如仍拒絕支付贍養費及照顧劉某芽的生活起居。因劉某芽年邁且患有心臟病,行動不便,新干縣檢察院指派檢察員出庭支持起訴,認為劉某芽現年80歲,已無勞動能力,生活來源僅靠其他子女接濟,尚不足以負擔生活及醫療費用,子女有贍養老人的義務,劉某芽要求劉某如支付贍養費及喪葬費的訴請應得到支持。經法院審理,判決劉某如每年支付劉某芽贍養費,并支付其母親辦理喪葬事宜的費用。案例5:殷某某訴中國傳媒大學不履行給付信息法定義務案殷某某于2015年4月20日向中國傳媒大學提交信息公開申請表,申請公開2005年-2014年期間被告關于全國英語四、六級考試的考生違紀人員處分決定文件的復印件。中國傳媒大學于2015年4月27日對殷某某作出《中國傳媒大學信息公開申請告知書》,主要內容為:考生違紀人員處分決定文件涉及他人隱私,根據《高等學校信息公開辦法》第十條、《中國傳媒大學信息公開工作實施辦法》第十三條,不予公開。殷某某不服該告知書,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高等學校在接到信息公開申請后,在判斷涉案信息是否應向申請人公開的過程中,應首先對涉案信息能否進行區分作出判斷,如認為涉案信息不具有區分公開的可操作性,則應當履行征求第三方意見的程序。高等學校未履行上述程序即作出不予公開決定的,應當認定為主要證據不足、違反法定程序。據此,判決撤銷中國傳媒大學作出的《中國傳媒大學信息公開申請告知書》,責令中國傳媒大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對殷某某的信息公開申請重新答復。中國傳媒大學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判決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案例6:杭州保姆縱火案觀看視頻:《杭州保姆縱火案_最高法核準_莫煥晶今天被執行死刑》(上圖片是視頻資料“【典型案例】杭州保姆縱火案_最高法核準_莫煥晶今天被執行死刑”截圖;如需使用,可下載播放。)案情:莫煥晶因長期沉迷賭博而身負高額債務。2016年9月,莫煥晶應聘到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區藍色錢江公寓2幢1單元1802室朱小貞、林生斌夫婦家中從事住家保姆工作。莫煥晶為籌集賭資,多次竊取朱小貞家中的金器、手表等物品進行典當、抵押,得款18萬余元,至案發時,尚有價值19.8萬余元的物品未被贖回。其間,莫煥晶還以老家買房為借口向朱小貞借款11.4萬元。上述款項均被莫煥晶用于賭博揮霍一空。此外,莫煥晶在浙江省紹興市、上海市從事住家保姆工作期間,多次盜竊雇主等人的財物。2017年6月21日晚,從事保姆工作的莫煥晶為繼續籌集賭資,決意采取在雇主朱小貞家中放火再滅火的方式騙取朱小貞的感激,以便再向朱小貞借錢。6月22日4時55分許,莫煥晶在朱小貞家客廳用打火機點燃書本,引燃客廳沙發、窗簾等易燃物品,導致火勢迅速蔓延,造成屋內的朱小貞及其三名未成年子女共四人被困火場,吸入一氧化碳中毒死亡,并造成該室室內精裝修及家具和鄰近房屋部分設施損毀。經鑒定,損失共計257萬余元。火災發生后,莫煥晶即逃至室外,報警并向他人求助,后在公寓樓下被公安機關帶走調查。2018年2月9日,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放火罪判處被告人莫煥晶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盜竊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1萬元,二罪并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罰金1萬元。2018年6月4日,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最高人民法院經審理,依法裁定核準莫煥晶死刑。2018年9月21日,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莫煥晶被執行死刑。2019年3月,"藍色錢江保姆縱火案"等惡性案件寫入最高法報告。(一)訴訟包括民事訴訟、行政訴訟、刑事訴訟總結:訴訟包括民事訴訟、行政訴訟、刑事訴訟三類。案例1、2、3、4都屬于民事訴訟;案例5中屬于行政訴訟;案例6屬于刑事訴訟。(二)不同類型的差異總結: 民事訴訟、行政訴訟、刑事訴訟在案件性質、訴訟目的、提起訴訟的主體、訴訟內容和程序、適用法律等方面,均存在顯著差異。1、案件性質不同:民事訴訟解決的是平等主體之間的民事爭議;行政訴訟解決的是行政主體與行政相對人之間的行政爭議;刑事訴訟解決的是涉嫌犯罪人的犯罪和刑罰問題。如案例1-4解決的是肖像、婚姻家庭糾紛、財產權益糾紛等內容;案例5解決的是高等學校未履行相關信息公開義務導致的爭議;案例6解決的是莫煥晶犯放火罪和盜竊罪后如何處罰的問題。2、提起訴訟的主體不同:民事訴訟雙方當事人都有權提起,并互有反訴權;行政訴訟由行政相對、利害關系人提起,行政主體沒有起訴權和反訴權;刑事訴訟自訴案件由受害人提起,公訴案件由檢察機關代表國家提起,杭州縱火案即由杭州市檢察院依法對被告人莫煥晶提起公訴。3、適用的法律不同:民事訴訟主要適用《民法典》和《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主要適用行政法律、法規和《行政訴訟法》;刑事訴訟主要適用《刑法》和《刑事訴訟法》。參考資料: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行為,稱為起訴。公民因婚姻家庭糾紛,或者公民、法人、其他組織因其民事權益受到侵害或者與他人發生財產權益爭議,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公民對下列三類案件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1、告訴才處理的案件;2、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3、被害人有證據證明被告人侵犯自已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公民、法人或其它組織認為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訴訟,稱為行政訴訟。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如下:一、認為具體行政行為(包括不作為行為)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的:1、對拘留、罰款、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不服的;2、對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不服的;3、認為行政機關侵犯法律規定的經營自主權的;4、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申請行政機關頒發許可證和執照,行政機關拒絕頒發或者不予答復的;5、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財產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拒絕履行或者不予答復的;6、認為行政機關沒有依法發給撫恤金的;7、認為行政機關違法要求履行義務的;8、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他人身權、財產權的。二、法律、法規規定可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其它案件,但對國防、外交等國家行為;行政法規、規章或者行政機關制訂、發布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決定、命令;行政機關對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獎懲、任免等決定;法律規定由行政機關最終裁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得提起行政訴訟。課程小結: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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