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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課 中國古代政治制度的形成與發展 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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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課 中國古代政治制度的形成與發展 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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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課 中國古代政治制度的形成與發展
【課標要求】
了解中國古代政治制度的發展演變;了解宰相制度和地方行政層級管理的變化,認識自秦起中央集權政治制度的演變脈絡。理解中國政治發展道路的獨特性
【教學目標】
1、唯物史觀:認識到了世襲制取代禪讓制,是符合歷史發展規律的進步,理解人類社會形態從低級到高級的發展、生產力和生產關系之間的辯證關系、經濟基礎和上身建筑之間的相互作用;能夠認識到中央集權不斷加強的歷史發展總趨勢。
2、時空觀念:知道秦朝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度是當時時代環境發展的必然趨勢,是歷史的選擇;能夠按照時空順序敘述不同朝代的制度演變;能夠按照時間順序和空間要素,建構中央與地方之間機構設置的相互關聯。
3、史料實證:通過分析考古資料、文獻資料分析,揭示中國古代不同歷史時期政治制度的基本內涵、演變過程與階段性發展,培養學生史料實證。
4、歷史解釋:區分不同歷史時期的政治制度,知道對同一制度會有不同解釋,并能對各種歷史解釋加以辨析和價值判斷:能夠客觀論述與政治制度相關的歷史概念,有理有據地表達自己的法:能夠認識歷史解釋的重要性,學會從制度的演變中發現問題,對制度演變之間的因果關系能夠客觀評判,能夠對各個朝代的制度選擇作出合理解釋。
5、家國情懷:認識到中國歷史統一是大勢所趨,形成對中中民族的認同感和確的民族觀,增強民族自信心和自豪感;了解井認同中華優秀政治文化,增強制度自信。
【時空坐標】
【教學重難點】
重點:準確記憶并理解中國古代政治制度各個階段的內容,并理順其發展脈絡
難點:認知中國古代政治制度形成與發展的一般原因與中國的獨特性
【教學內容】
知識點一 先秦時期的政治制度
(一)夏朝(約BC2070—約BC1600):打破了原始民主制下的禪讓制傳統,建立了世襲制。
【微點撥】王位世襲制取代禪讓制是歷史的進步
奴隸社會“天下為家”打破了原始社會的平等和無剝削壓迫的“天下為公”局面,是歷史的進步。因為奴隸社會形態的出現是建立在生產力高于原始社會生產力發展水平的基礎之上的。
(二)商朝(約BC1600--BC1046):內外服制度;有較系統的國家機構和分掌內外服各類事務的官吏。
【微點撥】商朝內外服制度的特點:
①商王在不同程度上具有支配內外服的實際權力;②商王對各附屬國的控制力是有限的;③商朝彌漫著神權色彩,商王通過壟斷神權強化王權。
(三)西周(BC1046—BC771):
1、貴族等級分封制:(古文中“封建”指的是分封制):
目的:拱衛王室、鞏固周朝的統治;
對象:主體是同姓親族;另外還有:功臣、姻親、古老方國、殷商降族;
主要封國:魯、齊、燕、衛、宋、晉;
積極影響:①擴大了周人的勢力范圍;②形成了“天子——諸侯——卿大夫——士”金字塔型的等級結構;③加強了周天子對地方的政治統治,確立了周王天下共主的地位;
消極影響:受封諸侯有相當大的獨立性,易形成分裂割據,威脅中央。
特點:①分封對象的多元化;②等級森嚴;③層層分封;④權利義務關系明確。⑤君主的權力不是絕對的,它受原始民主傳統的制約。⑥國人也可以通過輿論來影響朝政。
2、宗法制:周天子與各級貴族都實行嫡長子繼承制。
性質:宗法制是以血緣親疏與嫡庶來確定繼承關系和名分的制度。
特點:(1)嫡長子繼承制為核心,大宗和小宗有相對性。
(2)血緣紐帶與政治關系相結合,“國”與“家”結合。
(3)大宗與小宗既是家族關系,又是政治隸屬關系。
(4)形成森嚴的社會等級。
作用:①宗法制解決了統治階級內部在權力和財產分配方面的沖突與矛盾。 ②與分封制相結合,形成族權與政權的結合,有利于凝聚宗族,防止內部紛爭,強化王權。
注意:與血緣親情有關的節日、風俗都淵源于宗法制
【微點撥】由宗法制度產生的宗法觀念
3、禮樂制:維護統治的文化制度。(周禮是各級貴族的政治、生活準則。將宗法等級制具體化、生活化。)
4、商周政體特征:
要點提綱 史實闡釋
帶有濃厚的原始迷信色彩,王權和神權密切結合 此處的“早期”是指夏商周三代時期,其承接的是原始社會,整體生產力水平較低,這就決定了這一時期的制度必然性地帶有原始的迷信色彩。如商朝以占卜決定國家大事,就是這一特點的例證
血緣紐帶與政治關系相結合 宗法制和分封制是早期政治制度的主體,二者互為表里,共同維護奴隸主貴族統治:
最高執政集團尚未實現權力的高度集中 夏商周的政權雖然具有專制色彩,但分封制之下,各諸侯國有在領地內設置官員、建立武裝、征派賦稅等權力,可以說明這一點
具有相對的延續性和穩定性 分封制和宗法原則在夏商周三代一脈相傳,特別是宗法制原則的影響幾乎貫穿整個封建社會,可以證明這一點
實行族權政治血緣色彩濃厚 宗法制的核心是嫡長子繼承制;分封制分封的主體是同姓親族,《左傳》記載:“昔武王克商,光有天下,其兄弟之國者十有五人,姬姓之國者四十人,皆舉親也。”都充分說明了這一點
知識點二 秦朝的政治制度
1、皇帝制度(秦朝政治體制的核心)
特點:皇位獨尊、皇權至上、皇位世襲。
本質:君主專制。
名稱由來:自認為德高三皇功過五帝。
2、三公九卿制(中央政府)
三公:丞相(百官之長,行政中樞所在,秉承皇帝,統領百官)、太尉(掌軍事)、御史大夫(副丞相,掌管圖籍、文書,監察百官)。
九卿:分掌各類政務的機構。
運作:國家重大事情由公卿進行廷議,最后由皇帝裁斷。
3、郡縣制(地方政府) 地方政府分為郡、縣兩級。郡是地方最高行政機構,置郡守、郡丞和郡尉,另設監御史掌監察。郡下設縣或道,根據戶數的多少,置縣令(長)、 丞、尉。郡縣主要官吏都由中央直接任命。
評價:特征是中央垂直管理地方。郡縣制有利于國家統一,有利于加強中央集權;是官僚政治取代貴族政治的重要標志;基本原則為此后歷代王朝所沿用,影響深遠;但郡縣制下,地方聽命于中央,缺少獨立性。
【總結提升】分封制和郡縣制的異同:
異 分封制 郡縣制
盛行時期 商周等早期社會 秦以后的各個時代
實行條件 與宗法制相聯系 在國家大一統的條件下實行
建立基礎 以血緣關系為基礎 按地域劃分
傳承制度 世襲制 官吏由皇帝任免調遷,官位概不世襲
官吏權利 封地和相應的爵位 官吏只有俸祿,無封地
與中央的 關系 諸侯國有很強的地方獨立性 郡縣是地方的行政機構,絕對服從中央
官員職 責范圍 有行政權、土地管理權 只行使管理權,對土地無管理權
歷史作用 容易發展為割據勢力 有利于中央集權的加強和國家的統一
同 (1)都是為了鞏固統治階級的統治。 (2)都是中國古代社會重要的地方行政制度。 (3)都在維護國家的統一等方面起了積極作用。
4、文書行政 各級官僚機構以文書行政,建立郵驛為中心的文書傳送系統,以保障皇帝和中央的政令能傳送到全國各地。
【微點撥】先秦到秦政治制度發生的重大變化
(1)從君主層面上看,先秦時期雖然確立了世襲制,但是仍然有兄終弟及現象;君主權力尚未高度集中,保留原始民主傳統,君主權力受到王室成員、諸侯、乃至“國人”的制約。進入秦朝,確立了高度集中的君主專制,形成了皇帝制度,掌握國家事務的決定權。
(2)從官員層面上看,先秦時期官員流動性差,官員的身份以從部落時代過度的世卿世祿制的諸侯貴族為主;秦以后,官僚制出現,官員由皇帝任免,增加官員的流動性,官員遍布中央地方,提升國家的運行效率、保證了國家的政令執行。
(3)從中央與地方關系來看,先秦時期君主直接控制的是王畿地區,對于其他地區采取了松散的控制方式,雖然西周嘗試用血緣加強中央與地方的聯系,但隨著時間的拉長而減弱。秦以后在地方設立行政區,行政區官員由中央任命,中央垂直管理地方加強了中央對地方的治理與控制。
知識點三 兩漢至明清時期政治制度的演變
(一)中央行政體制:
1、西漢 (1)漢承秦制,中央行政體制仍為三公九卿制。漢武帝時期設立“中朝”。中朝:又稱內朝,包括侍中、尚書令、常侍,負責決策。使外朝丞相權力大大削弱,加強了皇權。
(2)西漢晚期后,三公制取代丞相制,中朝尚書的權力逐漸增大。
2、東漢:劉秀將尚書臺確立為新的行政中樞,三公權力受到削弱。
3、魏晉:三省體制逐漸形成。
4、隋唐:三省六部制:
三省:指尚書省、中書省和門下省,是由皇帝直接掌控的中樞 。中書省是受命于皇帝的決策與出令機構,門下省是審議封駁朝廷政令的機構,尚書省是執行機構。三省長官中書令、門下侍中、尚書令并稱宰相, 分掌宰相職權。他們共同議政的地方叫政事堂。
六部:尚書省下設吏、戶、禮、兵、刑、工六部,分工處理各項具體政務。
評價:三省職責明確,相互牽制,削弱相權,可以有效履行封建國家的不同職能并加強皇權。三省六部制的確立,標志著中央行政體制發展到一個新階段。
三省六部制的特點
(1)相權三分,相互牽制。 (2)職責明確,提高效率。
(3)協商政務,集思廣益。 (4)制度約束,節制君權。
5、宋朝:宋朝設置三省六部制,但職能廢弛癱瘓。
另設中書門下省,其長官“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履行宰相的職權。 但三司分割了宰相的財權,樞密院分割了宰相的軍權,中書門下和樞密院合稱二府,所以宋代為二府三司制。
6、元朝:實行中書一省制,中書省總理全國政務,相權加強。
7、明朝:(1)明太祖廢除中書省和丞相,親理政務,綿延1000多年的丞相制度終結,標志著封建君主專制發展到更高階段。 (2)內閣制:內閣大學士協助皇帝處理大量政務,成為事實上中央行政的中樞首腦。 性質:內閣不是法定的中央行政機構,是內侍顧問機構,無決策權。 作用:加強了君主專制。
【微點撥】1、內閣制與宰相制的不同
不同 宰相制 內閣制
地位 “百官之首”,地位鞏固 僅是顧問侍從,權力源于皇帝個人信任
職權 總領行政,參與決策,有屬官 侍從咨詢,無決策權,無屬官
性質 國家法定中央機構 始終不是中央正式行政機構
影響 對皇權有一定制約作用 對皇權無約束力
2、中國明朝內閣與英國近代“內閣”有著本質的差別
明朝的內閣不是法定的中央一級的行政機構或決策機構,而是為皇帝提供顧問的內侍機構,閣臣的升降由皇帝決定,職權的大小依皇帝旨意而定;而英國的內閣是君主立憲制下的最高行政機構,責任制內閣是英國君主立憲制的核心。
8、清朝:軍機處 特點:簡、速、密。地位:軍機大臣直接秉承皇帝,逐漸成為掌管處理全國軍政事務的中樞。 影響:標志著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度達到頂峰。
【微點撥】1、漢唐以來中樞權力體系的演變特點
(1)皇帝通過不斷壓抑、侵奪相權來加強皇權。宰相制度沿著相權的步步衰弱、君權的逐漸強化最終消失的主線發展。
(2)內朝機構向外朝機構轉化。內朝在牽制、架空外朝輔政機構的同時,久而久之發展為制度化、合法化的外朝中央機構。
(3)宰相職位的設置由實位轉向虛位。這反映的是宰相權限及權威的下降,宰相不再是專職,是對相權的限制壓縮。
(4)宰相權力不斷分化,對宰相實行分權,在同一機構中,往往設置幾個宰相職位,又注重事權的相對集中,彌補分權的弊端。
2、漢唐以來中樞權力體系演變的異化
(1)外戚干政:外戚指君主的母族、妻族,即君主母親或妻妾娘家的人。外戚干政在中國尤以漢朝為烈。
(2)宦官專權:東漢、唐、明三朝,是中國歷史上宦官專權最嚴重的時期。
(3)權臣專政:權臣,指有權勢之臣,他們的權力往往超過其他的大臣,達到臣子的最高峰,甚至凌駕于帝王之上。權臣身份有:當朝宗室、將帥、宰輔、外戚乃至宦官,如西漢霍光、東漢曹操、明代張居正等。
(二)地方行政體制:
1、西漢:郡縣兩級制。
郡:太守(京師所在地設內史或京兆尹,級別高于一般郡)、郡尉、郡丞。太守開府分曹理事,各曹屬吏分管具體事務,由太守分別任用。
郡下設縣(有少數民族地方設道):縣令或縣長,之下有丞、尉及分曹屬吏。
王國與侯國:景帝和武帝后,權力被不斷削弱,不再對中央構成威脅。
2、東漢晚期:原來的監察區“州”變為一級行政機構。
3、魏晉南北朝:實行州、郡、縣三級制。州刺史不僅有行政權,還有領兵權,形成內輕外重、干弱枝強的局面。
4、隋朝:廢郡,以州統縣,實行州、縣二級制。
5、唐朝:繼承隋制,實行州、縣二級制。 唐朝根據山川形勢把全國劃分為10道(后增至15道 ),作為中央派出的監察機構。安史之亂后,道變成州、縣以上的一級行政實體。
唐中期后,設節度使(州以上的地方軍政長官),逐漸兼并役使州縣,擁兵自重,形成藩鎮割據勢力。
6、宋朝:改道為路,又將隋唐時期作為軍事管理機構的府變為一級行政區劃,形成路、府、縣三級制。
7、元朝: 地方設置行中書省,作為中書省在地方的派出機構,掌管一省政務,簡稱“行省”。 后行省演變為地方常設的最咼一級行政機構。形成省、路、 府、州、縣的多級行政體制。
意義:是中國省制的開端,有利于統一多民族國家的形成與發展,加強了中央集權。
8、明朝: 廢行省,設三司,但省的格局并未改變。三司:布政使、按察使、都指揮使(原本行省權力由三司分割)。明朝后期,各省派出巡撫、巡按,逐漸總攬一省之權。
9、清朝: 清承明制,巡撫成了一省長官,又設總督掌管數省軍政大權。
明清時期,省之下設府(直隸州),府下設縣(州),相對較為穩定,形成省、府、縣三級級行政體制。
【總結提升】漢至元地方行政管理的演變、特點與影響
(1)演變
①分化事權,相互牽制,如北宋派文臣做知州,設立通判監督知州等。
②劃分適當的行政區域,如元朝實行行省制度。
③加強監察制度,如漢朝設刺史,北宋設通判。
④中央直接掌控地方的部分權力,如北宋地方財政收歸中央。
⑤實行一些特殊的管理制度,如漢武帝的“推恩令”。
(2)特點
①演變過程中,中央一直強化對地方的領導、監督、制約,地方則要求獨立的自主權,中央與地方的矛盾始終存在。
②中央通過多層次管理,在分權基礎上加強對官吏的任免、考核,地方權力逐漸被分割、削弱,集權于中央。
③地方行政制度經歷了一個從低級到高級不斷發展完善的過程。
(3)規律性認識
①中央集權是推動地方行政層級變化的主因。王朝建立初期,一般都要強化中央對地方的控制,對地方機構進行改革;王朝后期中央集權遭到破壞,中央對地方控制減弱。
②分權是地方行政機構改革的基本方法。但容易形成行政效率低下,因此中央派出機構往往承擔事權統一的角色,最終固化為正式行政機構。
③沿襲變革是中國歷代地方行政層級變遷的主線。中國歷代地方行政層級變遷的一條主線是對前代地方行政制度的基本沿襲和改進,沿襲為主,變革為輔。
④“下穩上動”是中國歷代地方行政層級結構變化的特征。縱觀中國兩千多年的封建史,縣作為地方行政層級的基層區劃是相對穩定的,而縣之上的州、府、省則變化很大。
(4)影響
①古代中國地方行政制度的發展和完善,在征發徭役、兵役,征收田賦和租稅,以及管理地方的治安、秩序方面發揮了良好的作用。
②地方行政制度的改革和完善,保證了多民族封建國家的統一和封建經濟的發展。
③中央集權過度強化,造成了地方官員對中央和君主的絕對依賴。
【總結提升】兩漢至明清時期
中央行政體制 地方行政體制
西漢 三公九卿制、中外朝制度 郡、縣二級制、郡國并行制
東漢 尚書臺 “州”變為一級行政機構 州、郡、縣三級制
魏晉 三省體制逐漸形成 州、郡、縣三級制
隋唐 三省六部制 州、縣二級制、藩鎮割據
宋代 二府三司制 路、州(府)、縣三級制
元代 中書省 行省制,省、路、府、州、縣多級行政制度
明朝 廢宰相、設內閣 廢行省設三司
清朝 雍正設軍機處 省、府、縣三級行政體制
趨勢 中樞權力機構隨著君權強化不斷變化;皇權不斷加強,相權不斷削弱,直至廢除 中央集權不斷加強
【總結提升】君主專制中央集權制度形成并發展的原因、特征、影響
(1)、形成并發展的原因:
①經濟上,維護封建經濟的需要。
②政治上,鞏固國家統一的需要;
③思想上,法家思想奠定理論基礎,儒學獨尊地位的確立。
④自然環境上,疆域遼闊,需要有效管理。
⑤直接條件,秦的強大與統一。
(2)特征:
①一個核心:皇權至上;權力高度集中。
②兩對矛盾貫穿始終:皇權與相權之間的矛盾;中央與地方之間的矛盾;削弱相權,強化皇權;分散地方權力,加強中央集權。
③人治高于法治(官僚政治),集權方式多樣:調整中央機構;加強對地方的控制;注重官吏的選拔;注重對官吏的監察;政治制度與倫理道德相結合,加強思想控制(儒家思想)。
(3)加強方式:
①加強君主權力:如秦始皇確立皇權至上的皇帝制度,漢武帝利用新儒學神化王權,明清強化君主專制等。
②加強思想控制:如秦始皇焚書坑儒;漢武帝“罷黜百家,獨尊儒術”;明清八股取士、大興文字獄等。
③變革中央和地方政府機構,分化事權,使其相互節制:如秦朝實行三公九卿制,推行郡縣制;唐代實行三省六部制;宋代實行二府三司制等。
④注重官吏選拔和任免:自秦廢分封制后,官吏任免權由皇帝一人決定。隋唐之后的科舉考試,也是培養和選拔忠君之臣的重要途徑。
⑤加強監察機制:如秦代設御史大夫,漢代設刺史,宋代地方設通判,明代的錦衣衛、東廠、西廠等。
(4)、影響:
積極作用
①政治上,有利于多民族統一國家的建立、鞏固和發展,有利于維護祖國統一與領土完整、創造和平穩定的社會環境、抵御外來侵略。
②經濟上,能有效地組織人力、物力和財力從事大規模的生產活動和經濟建設,有利于社會經濟發展。
③民族關系上,在統一的環境下,有利于各民族的融合,防止分裂割據、有利于各地區的經濟文化交流、發展和提高,使我國古代人民創造了領先于世界的古代文明。
消極作用
①經濟上:封建社會末期,束縛社會生產力的發展,阻礙了資本主義萌芽的發展,延緩了封建制度的瓦解。
②政治上:空前強化的專制統治使人民毫無政治地位和人身自由;皇權專制極易形成暴政,腐敗現象,是阻礙歷史發展的因素。宦官專權、外戚干政是君主專制統治的伴生物。
③思想文化上:獨尊一家,鉗制了人們的思想,摧殘了文化,嚴重阻礙了近代自然科學的產生。
封建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度延續了二千多年,影響十分深遠。在封建社會上升時期,其積極作用是主流,鞏固了國家的統一和安定局面,促進了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北宋以后,消極方面日趨突出。到了封建制度日趨衰落的明清時期,專制主義發展到極限,其消極作用占支配地位,嚴重地阻礙了社會經濟文化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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