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簡介 中小學教育資源及組卷應用平臺第十一課 依法公正處理民事關系一、依法參與民事活動一、教學目標1.認知1)了解民法典的涵義2)理解并識記民法典的基本原則2.情感態度觀念1)充分認識民法基本原則的重要性,并樹立在民事活動中自覺遵守民法基本原則的意識2)自覺運用民法規范自己的行為3)樹立通過法律途徑維護合法民事權益的意識3.運用1)能判斷身邊的人是否具備成為民事主體的資格二、教材分析1.教學重點依法處理民事關系了解民法的基本原則、正確判斷民事主體的資格,都是為了使學生在民事活動中依法處理民事關系,尊重他人的合法民事權利,正確地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因此,“依法處理民事關系”應該是本節課全部教學內容的落腳點。2.教學難點民法典的基本原則民法典的基本原則教材上只列出了五點,但這些原則卻滲透于生活中的各種民事活動之中。中職生的生活經歷主要是從家到校園,民事活動的經驗并不豐富,因此,這些簡單的原則表述對于學生來講會顯得過于抽象,在有限的教學時間內要做到使學生充分認識和把握這些原則有一定的難度。解決這個難點,需要在教學過程中調動學生已有的生活經驗,或加入適當的案例素材,幫助學生降低理解難度。3.結構線索本課的內容以民法典與我們日常生活的聯系為起點,使學生在理解民事關系這一概念的基礎上進入民法基本原則的學習。然后,教材內容過渡到“成為民事主體的資格”,最后落腳到“依法處理民事關系”這部分內容。全部內容從日常生活出發,最后又回歸到了日常生活的需要。三、學情分析學生對于生活中的民事行為和一些民事關系并不陌生,自己也進行過一些民事活動,但要把這些常見的活動上升到概念和原則的層面上來,就存在一定的難度。因此,在教學中,最好設法調動學生已有的生活經驗,把這些經驗作為本節課知識學習的感性認識基礎,使學生在這些感性經驗的基礎上比較順暢地領悟和接受新的內容。四、教學方法案例法、講授法、討論法、談話法五、教學過程【創境激趣】案例1:2010年初,仙山市工商局在春節前夕開展了涉及行業安全的大檢查活動。1月20日來到了本市從事辦公家具生產的龍頭企業“萬家用”家具廠,對該企業安全生產方面存在的兩個問題提出了整改要求。案例2: 2010年3月20日,仙山市工商局由于新的辦公大樓落成,需要購進一批新的辦公家具,于是,派人到“萬家用”家具廠并購買了價值20萬元的辦公家具。【引思明理】思考問題:2010年1月20日和3月20日,仙山市工商局兩次派人到“萬家用”家具廠。這兩次接觸在這兩個單位之間所形成的法律關系有什么不同?學生思考交流:老師點撥總結:第一次,工商局到家具廠檢查工作,工商局的身份是行政領導部門,工商局與家具廠是檢查與被檢查、領導與被領導的行政法律關系,雙方的地位是不平等的。工商局第二次派人到家具廠是采購辦公家具,雙方進行的是買賣交易方面的民事活動,是平等的主體,形成的是民事關系。老師在學生思考了以上兩個案例的基礎上,引導他們學習教材中關于“民事關系”的概念,并強調民事活動要由民法來調整。1.一部具有鮮明中國特色、實踐特色、時代特色的民法典老師提出問題:在學習了民事關系的概念之后,我們對民事活動和民事關系應該有了一些初步的了解。那么,你在生活中進行過哪些民事活動呢?學生自由回答:(答案多為‘買東西’等等)老師盡可能地幫助學生拓展思路。老師選出學生舉出的某個民事活動,如到附近的某個超市買東西,通過這個活動引導學生分析:在買東西的時候,學生和那間超市都在進行民事活動,雙方都成了民事主體,并構成了民事關系,二者都享有相應的民事權利,并且要承擔必要的民事義務。老師:在買東西的時候,我們和超市都是民事主體,我們是顧客,超市是企業。那么,我們學校可不可以到超市買東西呢?學生回答,師生對話,共同完成對‘民事主體’的概念這部分內容的學習。老師提出問題:通過學習民事主體的概念,我們知道,在民事法律關系中,獨立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就是民事主體。那么,是不是所有的公民和組織都可以成為民事主體呢?學生分組討論,進入下一部分內容的學習。2.成為民事主體的資格老師引導學生看教材上的漫畫,并提出問題引發學生思考:1)李某的父母去世后,遺產應該歸誰?2)李某現在可以作為民事主體繼承遺產嗎?3)李某不能自己辦理遺產繼承,是因為他不具備繼承遺產的資格嗎?他缺少什么條件?4)法院指定李某的舅舅做了李某的監護人。假設現在李某12歲了,他不想上學了,想把父母留下的兩間房變成蠶房來養蠶,舅舅應該怎么做?5)李某18歲了,舅舅仍然不同意李某把父母留下的房屋變成蠶房,舅舅的做法是否還可以獲得法律的支持?老師在引導學生分析回答上述問題的同時,可以完成關于民事主體的資格這部分內容的教學任務。師生在完成上一部分討論學習的基礎上,一起總結自然人成為民事主體的三種情形:全民事行為能力、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無民事行為能力。《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總則第十三條 自然人從出生時起到死亡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第十四條 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一律平等。第十七條 十八周歲以上的自然人為成年人。不滿十八周歲的自然人為未成年人。第十八條 成年人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十六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第十九條 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第二十條 不滿八周歲的未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第二十一條 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適用前款規定。第二十二條 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第二十三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是其法定代理人。課堂鞏固練習:1.某甲現年17歲,初中畢業后沒有升高中,主要靠自己在工廠做工維持生活,應視其為( C )A.無民事行為能力人B.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C.完全民事行為能力D.相對民事行為能力人2.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進行民事活動要具有法律效力,應( C )A.與其智力和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B.通過委托代理人C.通過法定代理人D.通過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老師提出問題:除了自然人以外,法人也可以成為民事主體,那么,法人的成立需要哪些條件呢?學生閱讀教材中法人應具備的條件:(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財產或者經費;(3)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4)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老師:根據我們剛才學習了解的法人條件,我們學校是不是法人呢?你還能找出哪些法人組織?學生小組討論并派人回答:老師總結法人成立的條件,并簡單交代,除了法人,其他非法人的社會組織也可以成為民事主體。3.民法典的基本原則:案例:張女士幾次晾衣服把水滴到樓下鄰居的玻璃上,引起樓下鄰居的不滿,張女士給樓下擦了玻璃并道了謙。自此以后,張女士不再往外晾帶水的衣服,以為這事就算結了,可沒想到兩家人卻因此結下了疙瘩,更沒想到樓下這位想出了個絕招,在自來水管道上安個閥門,不滿意就斷水,再往后,樓下的鄰居就隔三差五就找茬說張女士家噪音大,給她家斷水。張女士覺著委屈,可為了解除鄰居的心疑,張女士都按照樓下的要求做,在自己家東西都要請拿輕放,像做賊一樣。元旦前幾天,樓下又說張女士家有噪音給她斷了水。張女士曾找過居委會,但調解無效。想打110報警,但這又不是治安問題。老師提出問題:你認為張女士應該找誰解決問題?學生討論:案例:一萬八千年的債款2003年8月,家住東安縣某鎮的黃某因急需籌集學費,找到鄰村的蔣某借到6000元錢,約定借款期限為1年。到了2004年8月,蔣某要求黃某歸還借款。蔣某在出示借據時卻發現,還款日期當時竟寫成了20004年8月,形成了要等18000年之后才到債務清償期的債務。黃某見此,竟然也以沒到還款期限和沒錢還款為由拒絕還款。蔣某無奈,只好將黃某告到法院。老師提出問題:你認為法院應該怎么判決?學生參照教材中“民法典的基本原則”這部分內容進行討論:老師點撥:上面的案例讓我們看到了民事案件的復雜性。這也決定了民法不同于刑法,它不可能詳盡地規定生活中的各種民事活動和民事糾紛的具體情形,因此,民法的基本原則在民法的制定和民事案件的判決方面都具有重要的意義。上述兩個案例,按照“保護自然人、法人合法民事權益的原則”,如果張女士訴諸法律,她的權益應該獲得法律支持。而蔣某的錢,按照“保護公民、法人合法民事權益的原則”和“誠實信用的原則”,法官判決黃某必須在限定的期限內全部歸還蔣某的借款。你知道民法還有哪些基本原則嗎 師生共同總結民法典的基本原則:七點(略)4.依法處理民事關系:案例: 張三有房屋一處,以每月1000元的價格出租給李四。李四簽訂房屋合同并預付6個月租金后,張三在第3個月又以月租金1500元的價格將該屋出租給王五,并通知李四立即搬出。李四不滿張三的行為,雖然同意搬出,卻在離開前故意將屋內電話線剪斷、下水道堵塞,并在墻角留言:“房客小心,此屋曾住過傳染病人!”學生分組討論,對張三的做法進行評價。老師加入學生的討論,并進行總結:生活中,每位公民都會與他人發生民事關系。作為中職生,我們也要認真學習民法,了解民法的基本原則,自覺用民法規范自己的言行,正確行使自己的民事權利并自覺尊重他人的民事權利,否則,就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學生學習《民法總則》《民法通則》相關規定分析,在張三和李四的租房糾紛案中,雙方各應以什么方式承擔民事責任。【體驗導行】案例分析1:去年 9 月 13 日,李某經朋友介紹搭乘陳某的汽車回老家探親,汽車在高速公路行駛時,突然爆胎,汽車撞上路邊的護欄,導致李某重傷并致殘,花去醫療費 5 萬余元。李某要求陳某賠償損失。陳某認為這次事故屬于意外事件,而且是無償搭載李某,拒絕做出賠償。思考:陳某要承擔賠償義務嗎?對于本案,陳某和李某對本次損害的發生均無過錯,應適用公平原則,由陳某對李某進行適當補償,也就是由陳某和李某分擔損失。我國民法通則規定了公平原則的適用情況,即在不具備無過錯歸責原則的情況下,當事人對造成損害都沒有過錯的,由當事人分擔民事責任。案例分析2:王某晚上騎自行車去上夜班,經過A工廠門前的公路時,突然發現前面路上的井蓋已經塌落,但因距離太近來不及躲避而摔倒,造成下頜骨粉碎性骨折、鼻骨骨折,花去醫療費4500元。經調查,該井蓋是市政公司于1個月前更換的。更換時該井蓋有不明顯裂紋,但因井蓋已用完,施工人員認為一般不會影響使用,就沒有再換新的。出事當天上午,A工廠的一輛超載汽車進廠時將該井蓋壓塌,但A工廠既未告知市政公司,也未設置示警標志。思考:王某所受到的損害應當由誰承擔賠償責任?在此案例中,A工廠與市政公司應當對王某所受到的損害共同承擔民事責任。市政公司裝置井蓋質量不合格,主觀上有過錯,是造成王某摔傷的原因之一,A工廠超載汽車壓塌井蓋,但A工廠既未告知市政公司,又不設置示警標志,是造成王某摔傷的主要原因。板書設計依法參與民事活動1.一部具有鮮明中國特色、實踐特色、時代特色的民法典1)民法典的制定2.成為民事主體的資格1)民事關系的概念2)自然人成為民事主體的三種情形3)法人成立的條件3.民法典的基本原則4.依法處理民事關系5. 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六、教學反思本節課的教學內容與學生的日常生活聯系密切且知識容量大,涉及到了民法典、民事關系、自然人、法人、民事責任等多個概念。在本節課的具體教學過程中,計劃把這些內容拆分成兩個課時來進行。為了使學生便于理解基本概念,舉出了幾個學生容易感興趣的相關案例。另外,中職法律課教學的任務不僅僅是讓學生了解一些基本的法律知識,知道一些法律規定,更重要的是對學生進行法制觀念的教育。本節課在這個方面也做了很多努力。21世紀教育網 www.21cnjy.com 精品試卷·第 2 頁 (共 2 頁)21世紀教育網(www.21cnjy.com) 展開更多...... 收起↑ 資源預覽 縮略圖、資源來源于二一教育資源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