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簡介 第1課 中國古代政治體制的形成與發(fā)展【教案】——君民社稷、修齊治平【教學理念】歷史課程是切實落實立德樹人的根本任務,使歷史教育成為形成和發(fā)展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重要途徑;歷史課程要將培養(yǎng)和提高學生的歷史學科核心素養(yǎng)作為目標,使學生逐步形成具有歷史學科特征的正確價值觀念、必備品格與關鍵能力。【課程標準】了解中國古代政治體制在秦朝建立前后的巨大變化;通過宰相制度和地方行政層級管理的變化,認識自秦起君主專制中央集權政治體制的線索演變。【教材分析】本課是統(tǒng)編版選擇性必修1《國家制度與社會治理》第一單元第1課《中國古代政治體制的形成與發(fā)展》,本課有三個內容:先秦時期的政治體制、秦朝的政治制度的建立、兩漢至明清時期政治制度的演變,講述了中國古代從先秦到明清時期政治體制的形成與發(fā)展過程。內容量很大,又特別枯燥,加上古文閱讀,理解的難度無形中在加強,所以本課預計要用2個課時完成,做到學練結合,使學生真正地能理解政治制度在國家建設的作用與意義。【教學目標】唯物史觀:了解中國古代政治制度在秦朝建立前后的巨大變化,通過宰相制度都和地方行政層級管理的變化,認識自秦起君主專制中央集權政治體制的演變線索。時空觀念:以時間和空間為線索學習,從先秦時期開始到明清為止中國古代政治制度的形成與發(fā)展,抓住其特定時空背景和階段特征。史料實證:教材學習過程中展示可靠地相關史料,對相關史實進行論證,以培養(yǎng)學生的論證能力。歷史解釋:通過歷史圖片和歷史資料提出問題、設置懸念,體會中國古代政治制度的形成與發(fā)展,提高學生探究分析歷史問題的能力。家國情懷:通過對中國古代政治制度的形成與發(fā)展的學習,認識自先秦時期開始到明清為止中國古代政治制度的發(fā)展歷程,以及中央集權制度的強化,弘揚和培育民族精神,激發(fā)對祖國文化的自豪感,逐步形成對國家、民族的歷史使命感和社會責任感。【學情分析】學生在高一已學過《中外歷史綱要》,對中國古代政治制度的相關基礎知識有一定積累。但對君主專制中央集權制度、貴族政治、官僚政治、國家治理等概念不甚清晰。學生具有一定圖表閱讀能力和史料分析能力,但面對新情境調動所學知識進行綜合分析論證的遷移能力有待提高。學生具有一定綜合思維能力和表達能力,能夠敘述中國古代政治制度的發(fā)展歷程,但對于不同歷史階段政治制度的關鍵性變化及其歷史背景、歷史作用的分析、解釋及評價能力仍要加強。中國古代政治制度沿革,是一個重要但難以理解的復雜系統(tǒng),學生的學習興趣不濃厚,也存在知識遺忘的情況。【教學重難點】重點:中國古代政治體制在秦朝前后的巨大變化;宰相制度和地方行政層級管理的變化。難點:自秦起君主專制中央集權政治體制的演變特點、成因及其影響。【概念解釋】政治體制的內涵:政治體制是指國家政權的組織和管理形式以及有關國家政治活動的制度。人類社會進入文明時代的重要標志是國家的產(chǎn)生,國家統(tǒng)治依賴一些列制度的建設,包括建立組織和制定規(guī)則。以權力分配、機構設置和運行為主的政治體制,規(guī)定了國家制度的基本框架。【講授新課】人類社會進入文明時代的一個重要標志是國家的產(chǎn)生,國家是社會發(fā)展到一定階段階級矛盾不可調和的產(chǎn)物,又是凌駕于社會之上的公共權力。社會治理是國家的基本職能之一。人類自進入文明社會以來,各國都是通過某種特定的政治制度來實現(xiàn)社會治理的。世界各國政治制度都經(jīng)歷了漫長曲折的發(fā)展過程,有君主制、貴族制、民主制與共和制等幾種主要的形式。但是,各國國情不同,每個國家的政治制度都有其獨特性,都是在這個國家歷史傳承、文化傳統(tǒng)、經(jīng)濟社會發(fā)展的基礎上長期演進的結果。中國是一個有著5000年文明史的統(tǒng)一的多民族國家。從國家誕生起,中國歷代在制度安排方面凝聚著政治智慧和治國經(jīng)驗,其政治制度發(fā)展變化的線索之綿長、體系之完備、經(jīng)驗之豐富、影響之深遠,是世界上許多國家或民族所難與相比的。在漫長的歷史發(fā)展進程中,中央與地方的行政體制層疊有序發(fā)展并不斷完善。君主專制中央集權體制在波折中不斷發(fā)展,最終在明清時期達到高峰,政治制度的穩(wěn)固保證了古代中華文明自我發(fā)展的一脈相承,但也使得古老的中國在近代面對西方的崛起時步履蹣跚。如何客觀全面公正地對待這份厚重的政治遺產(chǎn),是我們今天依然要面對的問題。一、先秦時期的政治制度先秦時代是指秦朝建立之前的歷史時代,是指從傳說中的三皇五帝到戰(zhàn)國時期,經(jīng)歷了夏、商、西周,以及春秋、戰(zhàn)國等歷史階段。狹義的先秦史研究的范圍,包含了中國從進入文明時代直到秦王朝建這段時間,主要指夏、商、西周、春秋、戰(zhàn)國這幾個時期的歷史。思考題:三代政治制度的繼承和發(fā)展表現(xiàn)在哪里? 早期國家政治制度的特點是什么?1.夏朝:世襲制代替禪讓制禹死啟立,世襲制取代了禪讓制,血緣政治出現(xiàn)。展示圖片:《夏朝統(tǒng)治區(qū)域》與《二里頭遺址出土的鑲嵌綠松石牌飾》(1)中央:設有主管行政、軍事、司法和宗教的機構與職官。對夏后氏生活的地區(qū)直接統(tǒng)治,建立王位世襲制方式:父子相傳,兄終弟及。特點:王位在一家一姓中傳承。結果:政治權力由傳賢變成傳子,“家天下”的局面逐漸形成。認識:血緣政治開端,宗法觀念萌芽;王位世襲制的出現(xiàn)是私有制發(fā)展到一定階段的產(chǎn)物,是階級對立的必然趨勢。順應了歷史發(fā)展潮流,推動了中國社會的進步。但不能保證繼承人的才能與品德。政權性質:公天下 → 家天下權力傳承:傳賢 → 傳子社會形態(tài):原始公有制 → 奴隸私有制以天下授益。三年之喪畢,益讓帝禹之子啟,而辟居箕山之陽。禹子啟賢,天下屬意焉。及禹崩,雖授益,益之佐禹日淺,天下未洽。故諸侯皆去益而朝啟,曰“吾君帝禹之子也”。——《史記·夏本紀》啟與支黨攻益,而奪之天下,是禹名傳天下于益,其實令啟自取之。——《戰(zhàn)國策·燕策一》(2)地方:主要通過控制一些部族實行接間統(tǒng)治。【合作探究】世襲制與禪讓制的區(qū)別?禪讓制是“公天下”,世襲制是“家天下”。世襲制指血緣關系的君王一代一代傳承,維持專制的統(tǒng)治;而禪讓制指的是原本的首領選出有才干的與自己無直接血緣關系的人來繼承統(tǒng)治。禪讓制是原始社會特有的。【合作探究】世襲制替代禪讓制是歷史的進步還是退步?在原始社會末期世襲制代替了禪讓制,并且沿襲了兩千多年,成為中國封建社會的主流的權力更替方式,對封建社會的發(fā)展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所謂經(jīng)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筑,世襲制之所以能代替禪讓制,就是因為社會生產(chǎn)力的發(fā)展,它也是社會經(jīng)濟進步的必然結果。2.商朝:內外服制度簡單解釋“侯甸男衛(wèi)邦伯”是商王授予王畿周圍的其他部族的首領的爵位,“百僚庶尹、惟亞惟服宗工”是商王在王畿內任命的主管各種庶務的官員,引導學生思考商朝統(tǒng)治核心區(qū)域和邊緣區(qū)域的關系,認識到商朝實行內外服制,內服與外服之間是相對松散的聯(lián)系,商王對外服地區(qū)控制力有限。展示圖片:《內外服制關系示意圖》從考古學對商文化分布的研究看,商朝控制的整個地區(qū)十分廣闊,可能東至大海,西至陜西西部,南跨長江湖南和江西.北抵山西中部,東北到遼寧,西南至四川。各地方勢力與中央之關系因時因地千差萬別。根據(jù)地圖信息與材料思考內外服制的特點是什么 王曰:“越①在外服②,侯、甸、男、衛(wèi)、邦伯;越在內服③,百僚、庶尹④、惟亞、惟服、宗工?!?br/>──《尚書·酒誥》【注釋】①越:語助詞,無義,通“粵”“聿”“曰”。②外服:商王畿之外用于分封的土地。③內服:指商王的直接統(tǒng)治的地區(qū),即商王畿。④百僚、庶尹:百官之僚屬與眾官之尹正。特點:商王在不同程度上具有支配內服與外服的實際權力,但商王對外服的控制力是有限的,外服地區(qū)有一定的獨立性;直接控制與間接控制相結合;彌漫著神權色彩,商王通過壟斷神權以強化王權。3.西周:分封制和宗法制西周初期面臨的問題: 內外服制度不適應新形勢,而發(fā)生短暫的混亂——三監(jiān)之亂。領土空前擴大,當時交通極不方便,信息不靈,如何才能有效統(tǒng)治剛剛征服的領土和抵擋邊境少數(shù)民族的騷擾?(1) 分封制思考:分封的對象主要有哪幾種類型,主體是什么? 同姓親族是主體,還有功臣姻親,殷商遺民和上古先王的后代周初大分封,奠定了西周的國家格局。史稱武王克商,“其兄弟之國者十有五人,姬姓之國者四十人”;周公平叛,“兼制天下,立七十一國,姬姓獨居五十三人”。被分封的諸侯,接受周王的冊封和禮器,對周王承擔納貢和朝聘義務,并隨王參與出征、祭祀、吊喪慶賀事項。如果諸侯發(fā)生了爭執(zhí)或沖突,則由周王進行調處。對于不盡義務的諸侯,周王有權處罰乃至征討。諸侯國內部再分封卿大夫,周王統(tǒng)領天下,諸侯治國,卿大夫治家,士享祿田。“國”與“家”的同構關系由此形成。——張豈之《中國歷史十五講》西周通過分封同姓親族土地和統(tǒng)治權,形成了天子—諸侯—卿大夫—士的貴族等級體系,大大擴展了周朝控制的范圍,把周人的農(nóng)耕文明傳播到了更遙遠的地區(qū)。同時分封的諸侯國還對周天子起到拱衛(wèi)作用。由于生產(chǎn)力不夠發(fā)達,物資不夠豐富,還沒有能力建立龐大的官僚系統(tǒng),用來維持中央對地方的垂直管理,所以分封制是當時能想到的最好制度,它適應了社會的發(fā)展趨勢,是歷史的一種進步。“西周初期這樣把旁系姬姓貴族和異姓貴族分封到比較落后的地方,深入到原來少數(shù)部族居住的地區(qū),無疑的,會擴大到中原先進文化的影響,對此后這些地區(qū)的生產(chǎn)和文化的發(fā)展起著促進作用。遼寧喀左北京房山都發(fā)現(xiàn)了一批西周初期的燕國銅器,江蘇丹徒發(fā)現(xiàn)了西周初期的宜國銅器,就證明了這一點。”——楊寬《西周史》【歷史解釋】分封制的特點(1)分封對象:分封對象多元化,但以同姓親族為主體。(2)分布特點:主要集中在黃河中下游地區(qū),同姓親族封地居于富庶之地或戰(zhàn)略要地。(3)縱向聯(lián)系:明確周王權力和諸侯義務,形成嚴格的等級序列,加強了中央與地方的縱向聯(lián)系。(4)橫向聯(lián)系:以血緣關系為紐帶分配國家政治權力,加強了諸侯國之間的橫向聯(lián)系。(2) 宗法制:以血緣關系的親疏遠近來分享和繼承政治權力,嫡長子繼承制是其基本原則。西周政體:政治權力分配與血緣關系相結合,是西周政體的基本特征。分封制與宗法制互為表里的關系,在當今社會仍然有章可循。故先王之法:立天子,不使諸侯疑焉;立諸侯,不使大夫疑焉;立嫡子,不使庶孽疑焉。疑生爭,爭生亂。——《呂氏春秋》宗法制保證了貴族在政治上的壟斷和特權地位,也有利于統(tǒng)治集團的內部穩(wěn)定和團結,鞏固分封制。家國同構:"家"是小"國","國"是大"家"。"家國同構"體現(xiàn)了血緣關系與政治關系的融洽,是一種借助血緣人倫關系來治理國家的政治模式。4. 商周政體中的原始民主遺存商周政體中,君主的權力不是絕對的,其中的原始民主遺存,對君主的權力有制約作用。國家遇到重大問題時,君主要征求自由民“國人”的意見,國人也可以通過輿論來干預朝政。這些原始民主遺存,在春秋各國政治中仍然有一定影響。除了血緣政治和貴族等級制之外,早期國家的政治制度還留有一些氏族部落的色彩,是中國的“民本”思想形成的淵源。【想一想】以下材料是《史記》中關于西周“國人暴動”的相關記載,思考周厲王與“國人”關系是怎樣的?和后世皇帝與平民百姓的關系有何不同?(厲)王行暴虐侈傲,國人謗王?!跖愿鎰t殺之。其謗鮮矣……國人莫敢言,道路以目。……防民之口,甚于防川?!醪宦?。於是國莫敢出言,三年,乃相與畔,襲厲王。——《史記·周本紀》國人的言論對周王權力有制約,可以通過輿論來對朝政施加影響,乃至通過武力反抗周王權威。先秦時期早期國家還留有原始民主傳統(tǒng),國家最高統(tǒng)治者尚未實現(xiàn)權力的高度集中,國家權力在君主、貴族和平民中分享。西周、春秋時期,氏族制殘余猶未完全泯滅,這一時期仍存在的原始民主制遺存有:一、臣僚對國君的輔貳制(以卿佐輔佐君主),最高執(zhí)政在君主行為失度或社稷安全面臨嚴重威脅時,可以以“師?!钡纳矸菪惺柜g議、立君、攝政的特殊權力。二、君主與眾卿共同商議大事的朝議制。三、國人參政制。當時政體雖以貴族專制為主,但臣權、民權對君權依舊可起到某種制約作用。——摘編自徐鴻修《周代貴族專制政體中的原始民主遺存》閱讀課本第3頁的史料閱讀,結合以上所學分析商周政體的特征:1.君主的權力不是絕對的,原始民主遺存對君主權力有制約作用。2.最高統(tǒng)治者尚未實現(xiàn)中央集權。3.王權具有神秘色彩4.政治權力和血緣關系相結合,是西周政體的基本特征。【思考點】:你認為商朝與西周的政體有何異同?答案提示:(1)相同:兩種制度的目的都是為鞏固王朝的統(tǒng)治,但由于附屬國、諸侯國的權力太大,商王、周王對各國的控制并不嚴密,與對內服、王畿的控制相比十分薄弱。(2)不同:概念不同:內服是指商王有能力統(tǒng)轄的地區(qū),外服是指臣服商王但是商王沒有能力完全控制并統(tǒng)轄的邊疆夷族和附屬的諸侯。分封制是在保證王室強大的條件下,將宗族姻親等分派到各地,廣建子國,用以鞏固其統(tǒng)治的一種統(tǒng)治制度;統(tǒng)轄力度不同:“外服制度”和中央與地方關系有類似之處,但又有不同。商王與部族是被迫的臣服關系。分封制的各諸侯國必須服從周王的命令,重要官職的任免要呈報周王批準。(內外服制是同盟關系,分封制是家國一體。)二、秦朝君主專制中央集權的建立1.皇帝制度和三公九卿制秦朝的統(tǒng)一結束了長期戰(zhàn)爭的混亂局面,在全國范圍內建立起君主專制中央集權的政治體制,皇帝制度是秦朝政制的核心。皇帝之下,設三公九卿組成中央政府,國家大事由公卿廷議,最后由皇帝裁決。秦國的相對獨特的歷史傳統(tǒng)與社會風貌,諸如其早期君權的強大、其民風的馴樸勇悍、其禮樂傳統(tǒng)之淡漠、其封建制和宗法制的薄弱,都為商、韓法治學說之貫徹,提供了沃土,由其所孕育出來的強大軍事專制官僚政權,山東列國難以抗衡。最終,秦政告別了周政,并以“六王畢,四海一”劃定了一個時代的結束。——閻步克《士大夫政治演生史稿》(1)皇帝制度:秦王確立皇帝制度,將新王朝的君主定名為皇帝。皇帝的權力至高無上。(2) 三公九卿制:三公:是中國古代最尊顯的三個官職的合稱。西漢今文經(jīng)學家據(jù)《尚書大傳》、《禮記》等書以為三公指司馬、司徒、司空,古文經(jīng)學家則據(jù)《周禮》以為太傅、太師、太保為三公;教材以丞相、御史大夫和太尉為三公。丞相是皇帝的第一助手,百官之長,協(xié)助皇帝處理全國的政務,有左、右二丞相。秦始皇時,王綰、李斯等先后任丞相。御史大夫乃丞相的副手,地位相當于副丞相,負責掌理奏章、下達詔令和監(jiān)察百官及天下郡縣。太尉是秦朝最高軍事長官,負責全國軍事事務。相當于今中央軍委主席。今天的古籍中沒有記載秦始皇曾任命誰任此職,故推斷是秦始皇自掌軍權。九卿:是泛指而非實指,是指古時中央政府的多個高級官員,指官位很高的人。秦漢時期的卿,不一定是九個人,九卿言其官職完備。奉常,掌管宗廟禮儀,地位很高,屬九卿之首;郎中令,掌管宮殿警衛(wèi); 衛(wèi)尉,掌管宮門警衛(wèi); 太仆,掌管宮廷御馬和國家馬政;廷尉,掌管司法審判;典客,掌管外交和民族事務;宗正,掌管皇族、宗室事務;治粟內史,掌管租稅錢谷和財政收支;少府,掌管專供皇室需用的山海池澤之稅及官府手工業(yè)。無論三公,還是九卿 ,均由皇帝任免調動,一律不得世襲。三公九卿制度的基本結構從秦朝一直沿用到兩晉,直至隋文帝創(chuàng)三省六部制。三公九卿這一制度沿用約達800年,2.郡縣制在總結西周以來分封導致“天下共苦戰(zhàn)斗不休”歷史經(jīng)驗的基礎上,秦始皇否定了分封諸子的建議,在全國范圍推行郡縣兩級制的地方行政機構,設置郡守、郡丞、郡尉,另設郡監(jiān)御史負責監(jiān)察??たh主要官吏由中央直接任命。 秦朝創(chuàng)立的郡縣制,實現(xiàn)了對地方政權直接有效的控制,這套從中央到地方金字塔班統(tǒng)治機構的建立,把全國的每個地方、每戶人家都納入國家政治體制中,從而為歷代王朝所沿用。后世在此基礎上,還創(chuàng)設了郡縣制、州府制、行省制等一系列制度。從而使地方行政區(qū)劃在不斷完善。郡縣制是我國古代古代行政區(qū)劃中,對地方政權直接控制的最穩(wěn)定、最有效的制度??たh制不僅有利于解決地方割據(jù)問題,而且有利于建立中央集權的政治制度和鞏固國家大一統(tǒng)的局面。【史苑新論】關于郡縣制出現(xiàn)的原因及在早期郡與縣的關系呂思勉在《中國大歷史》(52頁,北京新世界出版社,212)一書中指出,因世運的漸趨統(tǒng)一而郡縣的制度,漸次萌芽,古代的郡縣,是不相統(tǒng)屬的。大約在腹里繁華之地的,則稱為縣;在邊遠之地的,則稱為郡。所以郡,大概是轄境廣,而且有兵備的。后來因圖控制的方便,就以郡統(tǒng)縣了。從春秋以來,小國被消滅的,大都成為大國的一縣。鄉(xiāng)大夫采地發(fā)達的,亦成為縣。古代官制,內諸侯與外諸侯,在爵祿兩點,全然相同;所異的,只是一世襲,一不世襲。改封建為郡縣,其初不過是將外諸侯改為內諸侯而已。所以能將外諸侯改為內諸侯,則因交通便利;各地方的風氣,漸次相同;一個中央政府,可以指揮統(tǒng)帥之故。所以封建郡縣的遞嬗,純是世運的變遷,并非可以強為的。徐喜辰等主編的《中國通史)第3卷(上古時代(上冊)(第2版,396-397頁,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5)一書指出,到了戰(zhàn)國時代,隨著社會經(jīng)濟的發(fā)展,邊境地區(qū)也逐漸繁榮郡由于面積較大,其下逐漸分置了若干縣。這種縣統(tǒng)于郡的制度,最初行于三晉。例如,魏的上郡有十五縣;趙的上黨郡有二十四縣,代郡有三十六縣:韓的上黨郡有十七縣。秦、楚、燕三國的郡縣制度是效法三晉的。戰(zhàn)國時代,只有齊國始終沒有設郡,卻有類似郡的都的制度??ひ驌摲佬l(wèi)邊境的責任,所以一郡的首長叫做守,也尊稱為“太守”,都以武官充任。戰(zhàn)國時代的縣已很普遍,大凡有城市的都邑都已建立為縣,所以史書上的“縣”“城”,往往互稱。只有秦國在戰(zhàn)國初期尚未普遍設縣,因而普遍設縣成了商鞅變法的主要內容之一??h的官吏組織,縣令是一縣之長,下設丞、尉,水管民政,尉管軍事。總之,戰(zhàn)國時代各諸侯國的統(tǒng)治機構,從國到郡,從郡到縣,從縣到鄉(xiāng),有系統(tǒng)地分布在每一個角落,控制著整個國家。3.文書行政和郵傳系統(tǒng)秦王朝通過制度建設,建立起一個上自朝廷下至鄉(xiāng)亭的龐大的中央集權國家機器。為了實現(xiàn)對國家全方位直接管理,信息的有效傳達顯得十分重要,那么秦朝是怎樣高效傳遞上下級之間的信息呢?為了管理龐大的國家,秦朝建立了嚴密的文書制度。從皇帝到各級官僚系統(tǒng)形成了以文書行政的規(guī)則。文書的格式、傳送都有嚴格制度規(guī)定。近年來發(fā)現(xiàn)的里耶秦簡、岳麓秦簡中,都有大量秦朝的文書,確證了秦朝文書制度的發(fā)達。根據(jù)《史記》的記載,秦始皇本人每天都要批閱大量公文,并有一定數(shù)量要求,不完成則不休息。文書制度是中國古代政治制度的一項重要內容。秦朝的文書分為急行文書和普通文書兩種,皇帝的命令和軍事情報屬于急行文書,必須立即傳達,而普通文書也必須當日送出。不同的文書用不同的書法書寫,如簡冊用大篆小篆,符傳用刻符,印璽用繆篆,幡書用鳥書,公府文書用隸書。秦王朝通過制度建設,建立起一個上自朝廷下至鄉(xiāng)亭的龐大的中央集權國家機器。通過層級控制,將全國的行政、司法、軍事大權全部集中到皇帝手中。秦始皇所建立的中央集權行政制度與當時世界上最完備的官僚制度緊密結合,奠定了此后中國兩千多年中央集權封建國家政治體制的基本模式。三、兩漢至明清時期行政體制的演變思考題:宰相制度和地方行政層級管理的變化如何體現(xiàn)了中央集權政治制度的演變?(課標重點)1.中央機構的變化:皇權與相權的博弈(1)兩漢時期:中外朝制度漢武帝時期加強皇權,設立中朝,此后中央事權逐漸由中朝掌握。從而使外朝丞相的權力大大削弱。皇帝領導下的中朝官員決策軍國大事,而以丞相為首的外朝則幾構,逐漸變成執(zhí)行機般只處理日常政務。西漢晚期以后,丞相制被三公制(大司徒、大司馬、大司空)取代,中朝尚書的權力逐漸增大。東漢劉秀將尚書臺確立為新的行政中樞,三公權力受到削弱到。尚書臺取代三公成為了新的中樞機構。光武皇帝慍數(shù)世之失權,忿強臣之竊命。政不任下,雖置三公,事歸臺閣。自此以來,三公之職,備員而已。——《后漢書》(2)魏晉南北朝:三省體制中書省出現(xiàn),尚書臺權力第一次分割,皇帝侍從中比較有文學才能,平時發(fā)揮顧問的一部分分出去成為了中書省。“侍郎”、中書的名字來源.雖然當時尚書令官階是要比中書省長官要高,但一般士人還是以在中書任職為榮。自尚書臺侵奪了丞相的權力,變成了實際上的中樞機構之后,兼尚書事的重臣往往變成了事實上的丞相……朝代更迭后,新朝為了強化君權,特立機構中書省,將尚書臺的權力分割出去一部分,專門負責起草詔書和掌機要、自然也就成了參與最高決策的核心機構。進入晉朝以后,設立門下省,長官為侍中,有議論尚書奏事之職,在對尚書奏事說三道四的同時,由于其皇帝跟班的地位,所以還可以時常對皇帝的闕失提點意見,隨著時間的推移,門下省的權力越來越大,漸漸地開始對中書省起草的詔書也發(fā)表批評意見,最后發(fā)展到在一定條件下,可以將不合適的詔書駁回重議,這就獲得了“封駁權”,這就形成了對中書省的制約。——張鳴《中國政治制度史導論》(3)隋唐時期:三省六部制【能力提升】隋唐三省六部制的決策特點及作用:集體決策;中書省居核心位置; 集體宰相制:分散相權,加強皇權; 分層決策(起草、審核、執(zhí)行),提高效率,防止失誤; 嚴格規(guī)定行政流程,一定程度上限制君主(專制權力)肆意妄為唐朝中央政府的一大特色為“三省分工”,三省權力互相制約。不論唐太宗如何的開明,他的政府無可避免為一種專制體制,只不過因為儒教的紀律,促使當今天子在內部制造了些許監(jiān)督方式來警惕他本身……它代表著皇帝之意志力,乃是一種人身上的品德,而非組織結構上之力量。——黃仁宇《中國大歷史》【合作探究】為什么說三省六部制的出現(xiàn)標志中國古代政治制度成熟?從職能上看,皇帝家務已抽離,三省和六部分工明確,六部設置此后未再改變。從行政程序上看,決策權與執(zhí)行權分離,既明確分工,又互相牽制,有助于降低決策失誤的風險。三省六部制體系完整,職責分明,相互制約,可以有效履行封建國家的不同職能。(4)宋代:二府三司制中國古代的官僚制度到宋代已經(jīng)進入一個相當成熟的階段,皇帝與士大夫治天下成為宋代政治的基礎。(宋太祖)把宰相的人數(shù)由兩人增加到三人,設立參知政事,使政務由宰相、參知政事等,一起討論,最后由皇帝親自裁決……還設立樞密院掌管軍政,其長官地位與宰相相等。另外,還把財政大權從宰相掌管中分離出來由 “三司”擔任。其地位和宰相不相上下。至此,唐代所謂“總領一切事務”的宰相的權力完全被分割,君主獨裁體制正式形成。中國古代文官制度是契合封建集權政治的需要應運而生的,或者說是與其相適應的,它隨著封建集權政治的發(fā)展而不斷演變,并經(jīng)歷了發(fā)端、成熟、衰敗等漫長的歷史過程。中國古代文官制度在秦漢時期完成了基本輪廓的構建,到隋唐時期,文官制度日臻完善,走向成熟,而到了明清時期,文官制度卻逐步趨向了腐敗與衰落之勢。中國古代文官制度是在皇權至高無上體系下進行國家活動組織管理的制度設計,這種自上而下、層層相應、運轉有序的行政體制在國家管理中發(fā)揮獨特的功能。——陳燕青《中國古代文官制度及其現(xiàn)代價值探析》(5)元代:實行一省制,相權反彈。為了提高行政效率采用一省制,中書省為最高行政機關 ( 中書省也稱都里 ),六部歸入中書??;樞密院掌全國軍事;宣政院統(tǒng)領宗教事務和管理西藏地區(qū),藏族地區(qū)正式列入中國版圖,元朝后期,宰相權力越來越大,有時甚至威脅皇權。思考:元朝實行一省制的原因是什么?元朝版圖空前大于前代,事務繁多; 少數(shù)民族政權治理水平相對低,刪繁就簡; 進一步提高行政效率的需要。(6)明代:設內閣明初沿襲元制,相權比元更為膨大,為確?;蕶?,明太祖罷中書省廢丞相,六部直接對皇帝負責,又嚴令嗣君不準再設丞相。綿延1000多年的丞相制度終結,標志封建君主專制發(fā)展到更高階段。廢丞相后,明朝逐步建立起內閣制。內閣大學士協(xié)助皇帝處理大量政務,成為事實上中央行政的中樞首腦。內閣從制度意義上講,不是宰相,內閣只是皇帝的私人辦公廳,內閣學士也只是皇帝的內廷秘書,不是外朝正式宰相之職,內閣在編制上一直是臨時的成員,嚴格上也都有自己的本職,入閣不過是一種兼差。六部作為執(zhí)行機關,在體制上并不隸屬內閣。因此,明朝廢丞相設內閣后,君主權力進一步強化。司禮監(jiān)太監(jiān)可代皇帝批紅;司禮監(jiān)干政是體制賦予的,是種事實上的制度性安排。票擬和批紅,這兩者不僅將司禮監(jiān)與內閣同皇權有機地聯(lián)結在一起,也將司禮監(jiān)與內閣聯(lián)結成一個緊密相連的整體。所有奏章,無論缺少票擬還是批紅,都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二者缺一不可。換句話說,就是任何無票擬的批紅或者無批紅的票擬在法律上都是非法的且不被官僚體制所認可的。由此可知,內閣和司禮監(jiān)二者在整個中樞決策體系中已經(jīng)成為了一個有機的整體,內閣和司禮監(jiān)在體系運轉過程中,相互制約,相互合作,共同保障體系的平衡運行。——陳光捷《明代中樞監(jiān)閣雙軌輔政體制及其現(xiàn)代啟示》【特別提醒】明朝以前,宰相被賦予決策大權,地位十分重要。明朝內閣不是法定的中央一級的行政或決策機構,而是皇帝的侍從咨詢機構,無決策權,閣臣的升降由皇帝決定,職權大小依皇帝旨意而定。(7)清代:設軍機處清初繼承了明代內閣制度,處理一般日常事宜,雍正時設軍機處,逐漸成為真正的行政中樞。軍機大臣,直接秉承皇帝逐漸成為掌管處理全國軍政事務的中樞。軍機處的主要工作,一是與皇帝商議重大事務。二是秉承皇帝的旨意草擬詔書,三是對皇帝發(fā)下來的奏章進行處理。提出處理意見,供皇帝參考。軍機處地處宮廷,干機密性強。決策封閉性特征明顯。機構簡單,有官無吏,人員精干,辦事效率較高。軍機大臣都為兼職,由皇帝臨時受命,沒有制度上的保證,始終不算正式行政部門。軍機處的設置標志著皇權發(fā)展到頂峰。相權逐漸削弱,這既是我國集權體制下的政治制度發(fā)展變化的突出特征,也是皇權與相權矛盾運動的必然結果。軍機處名不師古,而絲綸出納,職居密勿……軍國大計,罔不總攬,自雍正、乾隆后,百八十年,威命所寄,不于內閣,而于軍機處,蓋隱然執(zhí)政之府矣。——《清史稿》軍機處是清朝時期的中樞權力機關,在權力上是執(zhí)政的最高國家機關,而在形式上始終處于臨時機構的地位。軍機處完全置于皇帝的直接掌握之下,等于皇帝的私人秘書處。軍機大臣負責輔佐皇帝處理軍國大政,與丞相職務不同的是,此為沒有任何品階的非定制職銜,也無俸祿。——摘編自《中國歷史同典》從獨相到群相再到兼相,相權在歷代皇權主持下的改革和裁抑過程中逐步萎縮,最終從體制上被廢除,僅在形式上以內閣制和軍機處的形式保留部分權力,而皇權也在逐步集權的過程中達到登峰造極的境地。無論是明代的內閣,還是清代的軍機處,都不是事實上的宰相府。自明太祖廢除丞相制后,無論是內閣制中的首輔,還是軍機處的軍機大臣,都僅是輔佐皇帝處理政務的秘書班子的首領,他們僅有參議政事的權力,并無相應的決策權。但在具體的施政過程中,閣臣和軍機大臣還是具有相權的一些特征。他們兼有相權之職,但無相權之實。——以上材料均摘編自任懷國等著《資政通鑒· 中國歷代政治制度得失》【能力提升】中樞權力分配運行的主要途徑與趨勢:(1)分割相權。把相權一分為二(一分為三或更多),使之相互牽制,從而保證皇權的獨尊。(2)轉移相權及其機構。權力轉移的總趨勢:在決策過程中,相權由離皇帝身邊遠的人(外朝或外廷的大臣)向皇帝身邊的人(內朝或宮內的侍臣、宦官)轉移,即由遠及近(或由外到內);在執(zhí)行過程中,相權由內朝(宮內)向外朝(外廷)轉移,即由內向外。【能力提升】漢唐以來中央行政制度的演變特點1.皇權加強?;实弁ㄟ^不斷壓抑、侵奪相權來加強皇權,宰相制度沿著相權的步步削弱、君權的逐漸強化發(fā)展演變。2.內外轉化。內朝官向外朝官轉化,內朝在牽制、架空外朝的同時,逐步發(fā)展為制度化、合法化的外朝中央機構。3.由實變虛。宰相職位的設置由實位轉向虛位,由實位到虛位反映的是宰相權限及權威的下降,宰相不再專任是對相權的限制壓縮。4.相權分化。宰相權力不斷分化,宰相既實行分權,在同一機構中,往往設置幾個宰相職位,又注重事權的相對集中,彌補了分權效率低下的弊端。中樞機構變化的走勢,是由皇帝與官僚機構、官僚隊伍的矛盾決定的:皇帝一方面要設置得力的辦事機構,需要賦予它權力;一方面擔心掌握權力的大臣權勢日高,威脅到皇權,因此要另設親信機構予以制約。中樞機構權力分立的格局,正是出于相互制衡的考慮。——鄧小南《中國古代史的縱與橫》2.地方行政制度的變化:中央與地方的矛盾行政區(qū)劃作為一種制度,隨著各個朝代的政治、經(jīng)濟、軍事等制度的發(fā)展而不斷變化。我國古代行政區(qū)域制度的演變,大體可分為以下幾個階段,即行政區(qū)劃的萌芽階段,郡縣制的發(fā)展及州、郡、縣制的產(chǎn)生,州、郡、縣制的發(fā)展階段,道、路制的產(chǎn)生及發(fā)展階段和行省制的建立與不斷完善的階段。中國古代的行政區(qū)劃體制萌芽于春秋戰(zhàn)國時期。夏、商、西周沒有穩(wěn)定的行政制度,當時的“方國”、“諸侯國”等都是獨立自主的國家,與王朝之間僅是松散的臣屬關系。在此情況下,統(tǒng)一的行政區(qū)劃就成為無稽之談。到了春秋時期,隨著一些諸侯國的日漸強大并開始有了中央集權,我國古代的行政區(qū)劃才開始有了萌芽。春秋末年,周室頹微,一些實力強大的諸侯國憑借對外征戰(zhàn),不斷開拓新的疆域,在新兼并的地區(qū)設立郡和縣,并由君主直接任命官員進行管理,至此萌發(fā)了郡與縣的行政區(qū)劃單位。郡、縣作為行政區(qū)劃單位,均出現(xiàn)于春秋時期。郡的地位實際低于縣,春秋戰(zhàn)國時期,分封制仍是主體政治體制,全國還未能形成統(tǒng)一的中央集權制度,郡縣制僅是作為其補充和改革。(1)兩漢時期:郡、縣兩級制發(fā)展到州、郡、縣三級制秦漢時期,地方上實行郡縣二級制,漢初實行郡國并行,諸侯國威脅中央,后被皇帝不斷削弱,不再對中央構成威脅。東漢末年,隨著政權日益衰落,中央集權遭到破壞,漢武帝時期設立的地方監(jiān)察區(qū)“州”逐漸變?yōu)橐患壭姓C構,郡縣二級演變成州郡縣三級,魏晉南北朝時期延續(xù)此制。西周的封建是層層分封,而漢代封建只有一層分封,諸侯王國以下依然是郡縣制。所以《隋書·地理志》說:“漢高祖……矯秦縣之失策,封建王侯,并跨州連邑,有逾古典,而郡縣之制,無改于秦,”這是一點也不錯的。——周振鶴《中國地方行政制度史》到東漢晚期,原來的監(jiān)察區(qū)“州”變?yōu)榧壭姓C構,刺史有了固定的治所及正式的官屬,凌駕于都守之上,逐漸享有行政權和兵權,由單純的監(jiān)察官員發(fā)展為總攬地方大權的行政長官。這就形成了外重內輕、干弱枝強的局面。又因東漢末政治腐敗等一系列問題導致分裂割據(jù)局面,最終三國鼎立形成,歷史進入魏晉南北朝時期。【知識延伸】漢代郡級行政區(qū)增多的原因:①漢代把秦郡劃小了,或一分為二,或一分為三;②分割削減王國的領域。如漢文帝“建諸侯而少其力“時把齊國一分為七,武帝推恩令蠶食王國封域,增設新郡;③漢武帝后開疆拓土,擴大疆域,增加了20多個新郡。經(jīng)西漢一代的變化,郡級政區(qū)比秦代大幅度增加,秦史記36/漢書54郡,756縣,西漢末年的郡國總數(shù)增至103(漢書記載),1587個縣級政區(qū)。對中央政府而言,直接管理百來個郡國,幅度太大了。(2)魏晉南北朝:州、郡、縣三級制主要是 州、郡、縣三級制,州刺史不僅有行政權,還有領兵權, 形成內輕外重、干弱枝強的局面。東漢中平五年,州由監(jiān)察體制轉變?yōu)樾姓^(qū)實體,歷經(jīng)三國、兩晉、南北朝直至隋代,長達四百余年,州一直為我國最高一級行政區(qū)劃單位……唐朝初年,“道”僅是一種監(jiān)察區(qū)劃,至唐玄宗時,才發(fā)展為行政區(qū)劃,成為凌駕于州縣之上的地方最高一級行政單位,從而使唐代地方行政體制由州、縣兩級制轉變?yōu)榈?、州、縣三級制。宋代沿襲唐制,僅將“道”改名為“路”。——摘編自王俊《中國古代地名》(3)隋朝:州、縣兩級制政治變動是中國古代地方行政區(qū)劃變遷的一個重要原因。改朝換代時,統(tǒng)治者通常都要對地方行政區(qū)劃進行改革式調整。隋文帝廢除了郡制,實行了州、縣制;(4)唐朝:道、 州、 縣三級制唐太宗貞觀元年(627),依據(jù)山川形勢劃分全國為大唐十道。即關內,河南,河北,河東,隴右,山南,劍南(四川),淮南,江南,嶺南。作為中央派出的監(jiān)察機構。開始并沒有設置固定官員和辦事機構,只是屬于監(jiān)察區(qū),只是臨時差遣官員前去巡察。后來邊境不靖,又兼度支使等,逐漸掌握財政,軍政方面大權,稱為節(jié)度使。安史之亂關內,河南河北要沖也遍置節(jié)度使。(5)兩宋時期:路、州(府)、縣三級制撤除節(jié)度使,實行路、府、縣三級制。路一級事權分散,區(qū)劃交叉,使得地方?jīng)]有單一權力中心和割據(jù)的地理基礎。從宋代開始,中央確立了對地方的絕對優(yōu)勢。在地方,設置四個平行的路級機構,合稱“四監(jiān)司”,對各州進行監(jiān)控。路一級事權分散, 區(qū)劃交叉(諸監(jiān)司的分路不一致),使得地方?jīng)]有單一權力中心和割據(jù)的地理基礎; 路、州、縣的官員都是中央朝官擔任,削弱地方分權的人事基礎。府,是特殊的州,首都、首府的州稱府。軍,多設在沿邊地區(qū),兼領縣政,形同州級。后來軍等同下州,并非與軍事有何關聯(lián),故州可退為軍,軍也可進而為州。監(jiān),為管理國家經(jīng)營的礦冶、鑄錢、牧馬、制鹽等區(qū)而設,兼理民事(6)元朝:省、路、府、州、縣多級行政制度元朝在地方設置行中書省,作為中書省在地方的派出 機構,掌管一省政務,簡稱“行省” 后來,行省演變?yōu)?地方常設的最咼一級行政機構。形成省、路、 府、州、縣的多級行政體制。行省制度的創(chuàng)立,是中國古代地方行政制度的重大變革,是中國省制的開端,影響深遠。元代分省建置……合江南江北為一而長江之險失,合河南河北為一而黃河之險失,合湖南湖北為一而洞庭之險失,合浙東浙西為一而錢塘之險失。淮東淮南,漢南漢北,州縣錯隸而淮漢之障失。漢中隸秦,歸州隸楚,又合內江外江為一,而蜀之險失。——魏源:《圣武記》元代制定了一整套比較嚴密的政策,將行省權力規(guī)范在大而不專的模式內……第一,行省內部實行群官圓署(官員集體會議)和種族交參制,以成互相牽制、分權制衡之勢……第二,行省轄區(qū)內地方官吏仍然接受朝廷(吏部、樞密院)的任用、遷調、考課等管理……第三,以行省為重要對象的地方監(jiān)察,構成了監(jiān)察行省、防范其擅權坐大的特殊機制。——李治安:《行省制度研究》由于是少數(shù)民族入主中原實行統(tǒng)治,每級政區(qū)首長都是由蒙古人或色目人擔任,所以分層雖多,并不削弱控制力量,而是加強層級間的監(jiān)督……當然,軍政大權的過分集中,畢竟存在產(chǎn)生割據(jù)的危險,因此元代后期行省權力有所削弱,重大事情都要報中書省批準。更重要的是在行省的區(qū)劃方面實行犬牙交錯的策略,不使任何一省具有完整的形勝之區(qū),以防止割據(jù)。——周振鶴《中國地方行政制度史》觀察上圖,唐代的道和元代的行省的劃界體現(xiàn)出怎樣的特點?教學設計意圖:唐太宗貞觀元年(627),以山川形便為主要依據(jù),分全國為十道;在邊疆少數(shù)民族地區(qū)創(chuàng)建都護府與羈縻府州這類帶有自治性質地方行政機構,體現(xiàn)了因俗而治,這是唐代對于地方政治體制的創(chuàng)新。元代推行行省制,除腹里直屬中書省管理、吐蕃和諸王封地由宣政院管理外,設置10個行省。作為高層政區(qū)行省的劃界主要體現(xiàn)了犬牙相錯的原則,使得所有山川之險完全消解。因此元代行省幅員雖廣,但缺乏割據(jù)的地理基礎。這反映了中央對地方的控制越來越緊,中央集權越來越加強的客觀事實。元朝行省的劃界原則一改前代,以山川形便為主的做法,明確以犬牙交錯為主導。為了打破太行山之險,讓富里地跨太行山東西兩側。合并山東,山西,河北,蒙古等地,為了打破南嶺之險,采取南北縱切的方法,讓湖廣行省越過南嶺而有廣西之地。又使江西行省跨過南嶺而有廣東之地。——范紅軍《元代設行省如何加強了中央集權》【特別提醒】行省制,就是在中央設中書省總理全國政務,在地方設行中書省,簡稱行省或省。因此不能認為行省制度只是地方上的行政制度。行省起初是指臨時性的中央派出機構,取代表中央行使權力之意,后逐漸成為固定的地方行政機構,掌管轄區(qū)內軍政要務。(7)明清時期:省、府、縣三級制明清國土廣袤,不可能實行二級制。明代三司分治的方法也存在弊端,三司互不統(tǒng)屬,到底地方運轉不靈,相互扯皮的現(xiàn)象發(fā)生。明中期后,由于災荒頻仍,為了加強地方政治的運作,明代不斷派遣總督、巡撫、巡按使等官員,并逐漸形成了定制。明初廢除行省制,但是行省格局并未改變,由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揮使司,分管地方行政、監(jiān)察、軍事。后來朝廷又向各省派出巡撫。逐漸總攬一省之權。分散了地方統(tǒng)治權,有利于防止地方割據(jù),加強中央集權。但三司互不統(tǒng)屬,可能會降低地方的行政效率。為進一步提高地方行政效率,明朝中期開始設立巡撫和總督,巡撫與總督均屬于中央系統(tǒng)。清承明制,漢族地區(qū)設置行??;邊疆地區(qū)設立將軍,辦事大臣轄區(qū);實行改土歸流、盟旗制度等。巡撫成為一省長官,地方省級設置封疆大吏——巡撫、總督。巡撫偏重文職、民政,軍權輕;總督偏重軍事,而文職財權輕;兩者都有職權上的缺陷。【合作探究】古代中國地方行政層級的演變1.中央集權的強化是推動地方行政層級變化的主因。地方行政體制是中央行政體制的延伸,地方行政層級調整大多是為了強化中央集權。2.在沿襲中變革是地方行政層級變化的主流,后代對前代地方行政體制大多沿襲,并輔以一定的變革。3.下穩(wěn)上動是地方行政層級結構變化的特征??h作為基層行政機構,長期保持穩(wěn)定???、州、道、府、路等則變化較大,直到行省制確立后才趨于穩(wěn)定。規(guī)律:中央和地方之間權力之爭長期存在,相互影響;雙方權力此消彼長,在動態(tài)平衡中變化發(fā)展。趨勢:通過變革與創(chuàng)新,中央對地方權力的分配趨于合理;中央集權不斷加強。任何行政組織都要分成若干管理層次以實行運轉,每一層次有一定的管理幅度。層次和幅度之間存在反比例關系,層次級數(shù)多,則每個層次的管理幅度小;反之,層次級數(shù)少,管理幅度就大。一個國家的行政區(qū)劃和地方政府也同樣要分成若干層次……一般而言,層級越多,上下阻隔越遠,中央政府也就越難進行有效的行政管理。因此從中央集權的角度來看,要求有盡量少的層次,但由于受到管理幅度的限制,層級也不能隨意減少。——周振鶴《中國地方行政制度史》小結:中國古代地方行政區(qū)劃變遷的原因有很多,政治制度的變革、經(jīng)濟社會的發(fā)展、地理環(huán)境的變化、軍事國防的需要和統(tǒng)治者的個人意圖等等。行政區(qū)域會隨著上述因素的變化擴大、縮小、分離、合并。政權機構及機構只能也因此而異動,特別是在朝代更替的時候,這種異動就特別明顯。其中,我們不難發(fā)現(xiàn),統(tǒng)治者加強中央集權才是推動地方行政區(qū)劃制度變化的最根本原因。在古代地方行政層級演變中,沿襲變革是主線,演變呈現(xiàn)出由高降低,由虛入實和下穩(wěn)上動的特點。中央集權是推動地方行政層級變化的主要因素。 秦漢地方行政體制最大特點是行政、司法、軍事和財政合一,權力都集中到地方行政長官一人手里,容易產(chǎn)生與中央對抗的割據(jù)力量。宋代創(chuàng)建了路制,路級諸司并立,互不統(tǒng)屬、各司其責的運行機制,避免了重蹈漢唐以來藩鎮(zhèn)割據(jù)的歷史覆轍,但長期積弱的宋王朝卻亡于外敵入侵。元代的行省制度,在運行機制和權利分配上繼承了分而治之、相互牽制的分權制衡原則,地方各項權力的最終去向都指向中央,地方分權的最終目的是加強中央集權。【課堂小結】中國是一個有著5000年文明史的統(tǒng)一的多民族國家。從國家誕生起,中國歷代在制度安排方面凝聚著政治智慧和治國經(jīng)驗,其政治制度發(fā)展變化的線索之綿長、體系之完備、經(jīng)驗之豐富、影響之深遠,是世界上許多國家或民族所難與相比的。在漫長的歷史發(fā)展進程中,中央與地方的行政體制層疊有序發(fā)展并不斷完善。君主專制中央集權體制在波折中不斷發(fā)展,最終在明清時期達到高峰,政治制度的穩(wěn)固保證了古代中華文明自我發(fā)展的一脈相承,但也使得古老的中國在近代面對西方的崛起時步履蹣跚。如何客觀全面公正地對待這份厚重的政治遺產(chǎn),是我們今天依然要面對的問題。【教學反思】本課教學較好體現(xiàn)了新課程理念,注重突出本課主題即制度演變,用地圖、史料、表格對比分析,采用導學案與課堂教學相結合模式,形成了以教師為主導、學生為主體、問題為主線的民主和諧課堂氣氛,實現(xiàn)了教學方式與學習方式的轉變,提高了課堂教學的有效性,切實落實課程標準。課后學生反映:思路清晰,學有所得。但是,我在本次教學過程中還是有一些不足:(1)課堂安排內容過多,過于緊密,有的學生不能及時消化理解(2)史料采用的過難,學生不能有效從中提取歷史信息,導致學生不愿意閱讀史料(3)討論內容因為有挑戰(zhàn)性,所有教學時間沒有把握好,學生在8分鐘內討論效果有限。這些情況要在以后的教學工作中避免。【問題探究】唐朝柳宗元《封建論》說:“今國家盡制郡邑,連置守宰,其不可變也固矣。”明末清初顧炎武《郡縣論》也說:“封建之廢,非一日之故也,雖圣人起,亦將變而為郡縣?!边@兩位思想家認為,郡縣制的形成是不以人的主觀意志為轉移的,是歷史發(fā)展的必然結果。查閱相關資料,結合課文內容,想一想:中國古代自秦漢以后為什么要堅持實行以郡縣制為主體的地方行政制度?它有什么歷史作用?【學習拓展】廷議、朝議、集議,是中國古代中央決策體制的重要方式。當國家遇到重大事務時,皇帝或皇帝責成中樞首腦召集相關官員進行討論,討論結果由皇帝最后裁定,即所謂“兼聽獨斷”。秦朝皇帝制度、郡縣制的確立,都經(jīng)過了討論。唐朝有三省長官在政事堂合議的制度,宋明清時期廷議、朝議、集議制度進一步規(guī)范化,在保障決策的合理性方面發(fā)揮了積極作用。查閱相關資料,了解廷議、朝議、集議的基本形式,進一步認識中國古代中央集權下中央決策的方式。 展開更多...... 收起↑ 資源預覽 縮略圖、資源來源于二一教育資源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