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簡介 4.1人民民主專政的本質:人民當家作主我國的國體國體的含義:國家性質亦稱國體,指的是社會各階級在國家中的地位。國體概念回答的是國家政權究竟掌握在哪個階級手里、什么人行使國家權力的問題。◎補充:國體與政體的關系國體決定政體,政體反映和體現國體 2.我國的國體:我國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3.我國的國體的重要性(意義):人民民主專政是我國的國體,在社會主義制度中具有根本性意義。它明確規定了社會各階級在國家中的地位,莊嚴宣示了我國國家政權的人民性質。4.我國國體的特點(1)我國的國家政權堅持以工人階級為領導,以工農聯盟為基礎。①工人階級是先進生產力的代表,具有嚴格的組織性和紀律性,是領導階級,是中國革命和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中堅力量。②廣大農民與工人階級有著共同的利益和天然的聯系,是工人階級可靠的同盟軍。工農聯盟不僅是奪取新民主主義革命勝利的重要保證,也是社會主義事業發展的重要保證。(2)我國的國家政權堅持團結一切可能團結的力量,最大限度地調動一切積極因素。在長期的革命、建設、改革過程中,已經結成由中國共產黨領導的,有各民主黨派和各人民團體參加的,包括全體社會主義勞動者、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擁護社會主義的愛國者、擁護祖國統一和致力于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愛國者的廣泛的愛國統一戰線。社會主義民主的特點:最廣泛、最真實、最管用民主的有關知識含義:民主作為國家制度,是指在統治階級范圍內,按平等的原則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來共同管理國家事務。(補充:民主具有階級性,不存在全民民主/超階級民主)民主與專制的關系:民主與專制是兩種截然相反的國家制度。專制是國家權力掌握在個別少數人手里社會主義民主的特點(常考區分)社會主義民主是一種新型民主,是全過程民主,具有最廣泛、最真實、最管用的特點最廣泛:廣泛的民主權利(知青、參與、表達、監督、選舉與被選舉權);民主主體廣泛最真實:①政治保證:黨的領導;②“三保障”:制度、法律、物質保障;③實現方式:選舉+協商◎(補充:協商民主是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獨特優勢)最管用:一整套的制度體系(這套制度體系體現了人民意志,保障了人民權益,激發了人民的創造活力。)4.2堅持人民民主專政◎補充: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是我國的重要武裝力量,接受中央軍委統一領導,是人民民主專政的基石(一)堅持民主與專政的統一1.人民民主專政的本質:人民民主專政的本質是人民當家作主。2.人民民主專政包含兩個方面:(1)對廣大人民實行民主①對象:廣大人民②要求和意義:保證人民當家作主,必須充分發揚社會主義民主。只有保證人民依法享有廣泛的權利和自由,尊重和保障人權、才能調動億萬人民群眾投身于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積極性,使社會主義各項事業保持蓬勃的生機。(2)對少數敵對分子實行專政①原因:在我國社會主義制度建立之后,剝削階級作為一個階級已被消滅,階級矛盾已不是社會的主要矛盾。但是,由于國內的因素和國際的影響,階級斗爭還在一定范圍內長期存在,在某種條件下還有可能激化。(選擇題常考點)②意義(歷史使命):人民民主專政的國家政權擔負著對極少數敵對分子實行專政,維護國內正常社會秩序,抵御國外敵對勢力侵略和顛覆活動的歷史任務。◎補充民主與專政的關系:區別:民主與專政:民主是制度,專政是統治手段聯系:民主是專政的基礎,專政是民主的保障。二者可以同時出現在一個國家(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可靠保障——國家職能1、對內職能:維護國家穩定、促進社會發展(1)維護國家穩定:依法打擊危害社主義制度的各種破壞活動,打擊危害國家安全和統一的各種顛覆破壞活動、暴力恐怖活動、民族分裂活動、宗教極端活動,打擊危害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各種犯罪活動,有效維護國家安全和公共秩序。(以專政職能暴力打擊各種犯罪活動)(2)促進社會發展: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制定和執行正確的路線、方針、政策,組織開展社會主義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和生態文明建設。把我國建成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美麗的社會主 義現代化強國,實現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2、對外職能:防御外來侵略,保衛國家安全。堅定維護國家的獨立和主權,堅定維護國家的領土完整,堅定維護國家的各項安全和發展利益,堅定維護國家的尊嚴,為我國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提供有利的國際環境。 (例如:軍事演習、巡航護航、撤僑等)【選擇易錯易混點:】我國是公民當家做主的社會主義國家(ד人民”)民主的根本屬性是階級性,所以不存在超階級的民主和全民民主(√)民主具有最廣泛、最真實、最管用的特點(×社會主義民主或者人民民主具有最廣泛、最真實、最廣用的特點)監督權是最基本的民主權利(×選舉權與被選舉權是最基本的民主權利,也是最基本的政治權利)在我國,民主實現方式有選舉和協商兩種(√)民主協商是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獨特優勢(×改為“協商民主”)農民是領導階級,中國革命和建設事業的中堅力量(×改為“工人階級,農民階級是可靠同盟軍”)生命健康權是公民最基本的人權(√)【主觀題歸納總結:】“人民民主專政”的有關內容/“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的有關知識(國體+人民民主特點+本質+二者關系+國家職能)我國是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其本質是人民當家作主人民民主具有最廣泛、最真實、最管用的特點(可拆)人民民主專政包含對廣大人民實行民主、對極少數敵對分子實行專政兩個方面(結合材料分析體現了哪一面)國家職能是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可靠保障。對內職能是維護國家穩定、促進社會發展。對外職能是防御外來侵略,保衛國家安全。(視材料適當拆分)民主是專政的基礎,專政是民主的保障。(依材料分析)生命健康權是公民最基本的人權。材料中....尊重和保障了公民人權5.1人民代表大會——我國的國家權力機關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我國權力機關——人大層級:全國、省/直轄市/自治區、市(地級市)、縣/縣級市、鄉鎮產生:人民選出代表組成各級人大補充:①人民間接行使國家權力②人大代表代表人民直接行使國家權力③人大代表人民統一行使國家權力④政府(法院、檢察院等)具體行使國家權力我國最高權力機關——全國人大1、性質: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我國最高國家權力機關。2、地位:全國人會在我國國家機關組織體系中居于最高地位,國家行政機關、 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都由人民代表大會產生,對它負責,受它監督。(監督與被監督)3、職權:國家最高的立法權、決定權、任免權和監督權都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行使。(1)立法權:與法律立、改、廢相關(2)決定權:決定國家重大路線、方針、政策、制度(3)任免權:人事任、免調相關(4)監督權:(事后)法律的實施,其他國家機關運行4.組成:作為我國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軍隊和特別行政區選出的代表組成。各少數民族都應當有適當名額的代表。5.常設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權力機關,只是重要組成部分,在全國人大閉會期間履行職權≠執行機關)補充:立法機關≠有立法權機關立法機關:全國人大(最高)及其常委會有立法權的機關: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各級政府(行政性法規)、地方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地方法規)肩負人民重托的人大代表(一)人大代表的產生及任期:人大代表由民主選舉產生,每屆任期五年。補充:(1)縣級以上人大代表間接選舉產生(2)縣和縣以下人大代表由直接選舉產生各級人大代表都是差額選舉(二)人大代表的職權:審議權、表決權、提案權(指提交議案,與政協委員提交提案作區分)、質詢權(監督)(三)人大代表的義務:1、在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各級人大代表應與人民群眾保持密切聯系,采取多種方式經常聽取意見和要求,回答詢問,幫助所在地方的人民政府推進工作。2.人大代表是人民利益的代言人。他們來自人民,肩負人民的重托,應模范遵守憲法和法律,努力為人民服務,對人民負責,并自覺接受人民的監督。5.2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政體)一、人大制度的含義: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按民主集中制原則,由人民定期選出自己的代表組成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作為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并由人民代表大會組織其他國家機關,以實現人民民主專政歷史任務的政權組織形式(政體)。注意:人民代表大會≠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人民代表大會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基石二、組織和活動的原則:實行民主集中制(1)含義: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礎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導下的民主相結合的制度(2)表現:①在人民代表大會與人民的關系上,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由民主選舉產生,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②在人民代表大會與其他國家機關的關系上,其他國家機關都由人民代表大會產生,對它負責,受它監督。③在中央和地方國家機關的關系上,在中央統一領導下,合理劃分中央和地方職權,充分發揮中央和地方的兩個積極性。(3)注意:民主集中制既是國家機構的組織和活動原則,也是黨的根本組織制度和領導制度。三、人大制度的基本功能把體現廣大人民群眾根本利益的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依照法律程序轉化為國家意志,并使之成為全體公民共同遵守的法律規范。注意:這一過程與黨的依法執政相似,說明人民代表大會制度體現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四、人大制度的地位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我國的政體,根本政治制度。體現①一方面,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在國家政治生活中體現人民當家作主,突出強調權為民所賦,最充分地體現了社會主義國家的本質要求。②另一方面,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在我國政治制度體系中居于核心地位,國家的其他制度,包括行政制度、監察制度、司法制度等,都是由人民代表大會通過立法創制出來的,都要受其統領和制約。)五:人大制度的優越性符合國情: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中國共產黨把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同中國具體實際相結合的偉大創造,具有鮮明的中國特色和突出的制度優勢。2、保障了人民當家作主有力地保證了全國各族人民依法實行民主選舉、民主協商、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廣泛的民主權利。促進了人民民主專政國家的鞏固和發展。3、動員了全體人民以國家主人翁的姿態投身于社會主義建設。廣泛調動了人民建設社會主義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把全國各族人民的力量凝聚起來,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團結一心,艱苦奮斗,朝著國家的發展目標前進。4、保證了國家機關協調高效運轉。人民代表大會作為國家權力機關統一行使國家權力,集體行使職權,集體決定問題。其他國家機關各司其職,各盡其責,既能保證國家權力始終掌握在人民手中,又有利于各個國家機關分工合作,協調一致地履行職責。5、維護了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在中央的統一領導下,合理劃分中央和地方的職權,充分發揮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各個少數民族聚居的地方實行民族區域自治,鞏固和發展平等團結互助和諧的社會主義民族關系,實現全國各族人民的大團結。6、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六、堅持和完善人大制度的要求:必須長期堅持,不斷完善,絕不照搬西方政治制度模【主觀題歸納】為什么要堅持人民代表大會制度?1、必要性:決定因素(根本原因):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由我國人民當家作主的社會主義國家性質決定的。2、重要性:(1)地位: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我國的政體,根本政治制度。在我國政治制度體系中居于核心地位(2)優越性:A.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中國共產黨把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同中國具體實際相結合的偉大創造,具有鮮明的中國特色和突出的制度優勢。B.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保障了人民當家作主C.動員了全體人民以國家主人翁的姿態投身于社會主義建設D.保證了國家機關協調高效運轉F.維護了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G.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 依法治國有機統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易錯易混點總結】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人民具體行使國家權力(×統一行使)我國人大代表是由人民直接等額選舉產生(×都是差額選舉縣和縣以下是直接選舉)我國人大任期五年,每年召開一次(√)人大代表通過提交提案,反映群眾利益(×人大代表提的是議案,政協委員是提案)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可以使得國家機關之間互相監督與制衡(×改為“制約”,中國沒有制衡)人大與其他國家機關之間是領導與被領導的關系是領導與被領導的關系(×改為決定與執行。監督與被監督)6.1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一、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黨制度(一)政黨制度的含義及地位1、含義: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2、地位:是我國一項基本政治制度,是一項具有中國特色的政黨制度(二)民主黨派的性質(選擇題考察)現已成為各自所聯系的一部分社會主義勞動者、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者、擁護社會主義的愛國者、擁護祖國統一和致力于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愛國者的政治聯盟。補充:民主黨派的優勢具有廣泛的社會聯系和人才優勢(三)政黨制度的形成和發展:(了解)萌芽于新民主主義革命,建立于新中國成立,發展于社會主義建設與改革時期政黨制度的基本內容:(選擇題考察)基本方針:中國共產黨和各民主黨派奉行“長期共存、互相監督(≠監督與被監督)、肝膽相照、榮辱與共”的方針首要前提和根本保證:黨的領導(政治領導)政黨關系:(重點)中國共產黨是執政黨,各民主黨派是參政黨,二者是通力合作、共同致力于社會主義事業的親密友黨關系;政治上:領導與被領導(中國共產黨對民主黨派的領導是政治領導,主要是政治方向、政治原則和重大方針政策的領導)組織上:二者互相獨立,不得干預對方內部事務法律上:互相平等參政權:參加國家政權:民主黨派去相關國家機關任職(一般副職)參與國家大政方針和國家領導人選的協商參與國家事務管理參與國家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制定和執行(≠參與決定)根本活動準則:憲法(我國一切領域的一切主體的根本活動準則都是遵守憲法)政黨制度的特點和優越性(主觀題總結考察)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創立了一種新型的政黨關系與政黨制度形式,在當今世界獨具特色中國共產黨和民主黨派既親密合作又互相監督,而不是互相反對,中國共產黨依法執政,各民主黨派依法參政,而不是輪流執政這一制度與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相適應,有利于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有利于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有利于推進祖國和平統一大業,展現出強大的生命力和顯著的優越性。新型政黨制度“新”在哪里?(主觀題總結考察)中國的政黨制度是馬克思主義政黨理論同中國實際相結合的產物,能夠真實、廣泛、持久代表和實現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全國各族各界根本利益,有效避免了舊式政黨制度代表少數人、少數利益集團的弊端;它能把各個政黨和無黨派人士緊密團結起來、為著共同目標而奮斗,有效避免了一黨缺乏監督或者多黨輪流坐莊、惡性競爭的弊端;它通過制度化、程序化、規范化的安排集中各種意見和建議、推動決策科學化民主化,有效避免了舊式政黨制度囿于黨派利益、階級利益、區域和集團利益決策施政導致社會撕裂的弊端。二、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一)人民政協的性質:(高頻考點)1、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是中國人民愛國統一戰線的組織(≠不是國家機關,沒有國家職能)2、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的重要機構(≠機關≠唯一機構)3、是我國政治生活中發揚社會主義民主的重要形式(發揚協商民主)4、是國家治理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具有中國特色的制度安排。(二)人民政協的人員組成全國委員會由中國共產黨、各民主黨派、無黨派人士、人民團體、各少數民族和各界的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同胞、澳門特別行政區同胞、臺灣同胞和歸國僑胞的代表以及特別邀請的人士組成。注意:①政協≠民主黨派②政協委員由協商推薦產生,任期五年(三)政協的主題和職能人民政協圍繞團結和民主兩大主題,履行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和參政議政的職能。政治協商:(決策前,自上而下,中共通過座談會等形式邀請政協或民主黨派意見)是對國家大政方針和地方的重要舉措以及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中的重要問題,在決策之前和決策實施之中進行協商民主監督:(決策實施后提建議,沒有法律強制性)是對國家憲法、法律和法規的實施,重大方針政策、重大改革舉措、重大決策部署的貫徹執行情況,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實際問題解決落實情況,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工作等,通過提出意見、批評、建議的方式進行的協商式監督參政議政:(決策前,自下而上、民主黨派或政協通過提案、調研報告等形式主動提劍吟)是對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生活和生態環境等方面的重要問題以及人民群眾普遍關心的問題,開展調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進行協商討論。通過調研報告、提案、建議案或其他形式,向中國共產黨和國家機關提出意見和建議補充:法律監督與民主監督法律監督一般指國家機關的監督民主監督:一般指民主黨派,公民和輿論監督政協的作用及要求:1、作用:人民政協是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專門協商機構。2、要求:①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新時代,人民政協工作要聚集黨和國家中心任務,把協商民主貫穿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全過程,②完善協商議政內容和形式,著力增進共識、促進團結。③加強人民政協民主監督,重點監督黨和國家重大方針政策和重要決策部署的貫徹落實。【主觀題歸納總結:】民主黨派做某事的原因(根本原因+性質+政黨關系+參政權)1.我國是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本質是人民當家做主,人民是國家的主人2.民主黨派同共產黨一道前進,現已成為各自所聯系的一部分社會主義勞動者,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者擁護社會主義的愛國者,擁護祖國統一和致力于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愛國者的政治聯盟。具有廣泛的社會聯系和人才優勢。3.各民主黨派是我國的參政黨,與中國共產黨是通力合作的親密有黨關系。4. 民主黨派作為我國的參政黨,享有參政權。包括參加國家政權,參與國家大政方針和國家領導人人選的協商,參與國家事務的管理,參與國家政策法律法規的制定和實行。二、民主黨派如何發揮作用(黨的領導+參政權+優勢+活動準則)1.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是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的首要前提和根本保證2.積極行使參政權。參加國家政權,參與國家大政方針和國家領導人選的協商,參與國家事務的管理,參與國家政策法律法規的制定和實行,積極為國家事務諫言獻策。3、民主黨派依法參與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4、民主要發揮其廣泛的社會聯系和密切的人才優勢5、民主黨派要以憲法為根本活動準則三、人民政協做某事的原因/依據(性質+職能+作用+協商民主)1.人民政協是中國人民愛國統一戰線組織,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的重要機構,是我國政治生活中發揚社會主義民主的重要形式,是國家治理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具有中國特色的制度安排。2.人民政協具有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的職能。3、人民政協是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專門協商機構。4、協商民主是社會主義民主的特有形式和獨特優勢四、人民政協如何發揮作用(黨的領導+職能+要求)1、堅持黨的領導2、圍繞團結和民主兩大主題,履行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和參政議政的職能。(視題目進行適當拆分)3、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新時代,人民政協工作要聚集黨和國家中心任務,把協商民主貫穿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全過程,4、完善協商議政內容和形式,著力增進共識、促進團結。5、加強人民政協民主監督,重點監督黨和國家重大方針政策和重要決策部署的貫徹落實。【易錯易混點歸納:】民主黨派的性質是政治聯盟,只有民主黨派可以用“聯盟”(≠人民政協)中共和民主黨派是互相監督≠監督與被監督民主黨派也可以參與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但不可以用職能二字民主黨派與中共是友黨關系≠在野黨、反對黨、兄弟黨民主黨派依法參政≠參與執政、輪流執政、共同執政、聯合執政中共和民主黨派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政治地位不平等政協不是國家機關,不履行國家職能(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建設職能;管理職能)政協委員不同于人大代表,不是通過民主選舉產生,而是通過協商推薦產生自上而下被動提建議是政治協商,自下而上主動提建議是參政議政政協委員提的是提案,人大代表提的是議案6.2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我國是統一的多民族國家(一)民族格局特點——多元一體各民族都有各自歷史和文化,又都凝聚在一個統一的命運共同體中(二)民族格局形成的歷史淵源各族人民共同開拓遼闊疆域;共同書寫悠久歷史;共同創造燦爛文化;共同培育偉大精神。(三)行政區域特色——既民主又集中民主的體現:我國行政區域類型包括一般行政地方、民族自治地方和特別行政區。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按憲法法律規定行使自治權集中的體現:中國的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不可分割;我國只有一部憲法、一個中央政府;一般行政地方、民族自治地方和特別行政區都必須接受中央政府統轄。補充:主權的相關知識(選擇題)主權定義:一個國家在所轄領土范圍內獨立處置內政、外交事務而不受他國控制和干涉的最高權力;主權基本特征:對外的獨立性和對內的最高性;主權行使:在國際交往中,我國主權由中央政府統一行使。二、符合國情的民族區域自治民族關系形成的原因1、階級根源:在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中國共產黨高舉民族平等的旗幟,致力于鏟除民族壓迫和民族歧視的階級根源,贏得了各族人民的信賴。2、地位:新中國成立后,全國各族人民成為國家和社會的主人,真正掌握了自己的命運,實現了各族人民在根本利益上的一致,為建設和發展平等團結互助和諧的社會主義民族關系奠定了堅實基礎。(二)民族關系的內涵(選擇題)平等團結互助和諧的社會主義民族關系(建國就已經形成)(三)鞏固民族關系的方針/原則(選擇題)民族平等、民族團結、各民族共同繁榮民族平等:①含義:各民族一律平等,都依法平等地享有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等方面的權利,依法平等地履行應盡的義務。②原因:各民族只有人口多少和發展程度上的區別,絕無高低優劣之分;各族人民都對祖國的文明作出了貢獻,都是國家的主人。民族團結:①含義:在民族平等的基礎上,我國形成了各族人民和睦相處、友好往來、互相合作、共同奮斗,誰也離不開誰的大團結局面。②原因:民族團結是衡量一個國家綜合國力的重要標志之一,是社會穩定的前提,是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的保證,是國家統一的基礎。各民族共同繁榮:①含義:在民族平等、民族團結的前提下,實現各民族共同發展、共同繁榮。②原因:是由社會主義的本質所決定的,是國家實現現代化和中華民族實現偉大復興的必然要求。※補充:三者的關系(選擇題高頻)平等是團結的基礎,平等和團結是共同繁榮的前提共同繁榮是團結和平等的物質保障/保證(四)我國民族分布特點:大雜居、小聚居、相互交錯(五)民族區域自治制度(高頻考點)1、含義:在國家統一領導下,各少數民族聚居的地方設立自治機關,依法行使自治權(核心)的制度。2、自治地方及自治機關:(1)自治地方: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旗(共三級)(2)自治機關:自治地方人大及政府補充:民族鄉作為民族區域自治的一種補充形式,是與鄉、鎮平級的行政單位,不屬于民族自治地方,沒有自治權。3、自治權≠高度自治(行政特區)依法制定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不可以制定法律)依法管理地方財政;依法自主安排和管理地方性的經濟建設事業依法自主管理本地方教、科、文、衛事業特點:以國家統一為前提和基礎,是國家的集中統一領導和民族區域自治的有機結合。(六)實施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的原因1、必要性:①理論因素:國體+政體②基本國情:民族格局+民族分布特點+民族關系2、重要性:①地位:是我國的一項基本政治制度②優越性:既保證了國家團結統一,又實現了各民族共同當家作主。實踐證明,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符合中國國情,在維護國家統一、領土完整、加強民族平等團結、促進民族地區發展、增強中華民族凝聚力等方面都起了重要作用如何貫徹落實民族區域自治制度1、總要求:堅持和完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解決民族問題的正確道路:2、保證民族自治地方依法行使自治權,尊重保障少數民族合法權益,推動民族自治地方發展;3、維護國家尊嚴,依法處理矛盾和問題,依法打擊民族分裂勢力,依法反擊境內外敵對勢力的滲透、破壞活動;4、必須深化民族團結進步教育,加強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不斷增進各族群眾認同感,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三、我國的宗教政策及法律宗教的相關知識含義:人類社會發展到一定歷史階段出現的一種文化現象,屬于社會特殊意識形態,其本質是唯心主義我國的五大宗教:佛教、伊斯蘭教、基督教、天主教、道教(本土)處理宗教問題的原因:我國有多種宗教,妥善處理宗教問題,對維護國家統一和穩定具有重要意義(三)處理宗教問題的政策與法律我國貫徹黨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針,實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務,堅持獨立自主自辦的原則,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1、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不鼓勵、不支持、不反對;該政策的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是加強團結,凝聚力量,實現偉大復興目標。(宗教信仰自由是公民的權利而非義務,黨員不能信仰宗教,沒有宗教信仰自由)2、依法管理宗教事務:宗教活動必須尊守憲法法律,沒有特權;宗教不能干預國家行政與司法(政教分離),宗教與教育活動相分離。堅持原則:保護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極端、抵御滲透、打擊犯罪※補充:邪教不是宗教邪教的本質反人類、反社會、反科學堅持獨立自主自辦原則:外防滲透,內防干預。支持宗教界在平等友好的基礎上開展對外交往,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支持宗教堅持中國化;宗教活動要服務和服務于國家的最高利益和民族的整體利益;支持對宗教教義做出符合社會進步要求的闡釋【主觀題歸納總結:】少數民族地區經濟發展取得成就的原因/措施(黨的領導+民族關系+民族方針+民族政策+宗教政策)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鞏固和發展平等團結互助和諧的社會主義民族關系3、堅持民族平等,民族團結,各民族共同繁榮的方針。4、實行民族區域自治制度,保證民族自治地方依法行使自治權,尊重保障少數民族合法權益,推動民族自治地方發展;5、堅持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務,堅持獨立自主自辦的原則,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除此之外根據材料,考慮是否有人大政協等的作用。如果有,要根據材料進行提煉。)【易錯易混點總結:】平等團結互助和諧的民族關系建國后就已經逐步形成,看到“確立”要注意,一般改為“鞏固和發展”民族格局是多元一體,民族分布格局是“大雜居、小聚居、相互交錯”,不能混淆民族鄉不是民族區域直至地方,沒有自治權自治權是掌握在地方人大和政府手中,不包含法院、檢察院等,自治權≠高度自治權宗教信仰自由是公民的一項權利,黨員不能信仰宗教宗教信仰自由的實質是是宗教信仰問題成為公民個人自由選擇的問題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與社會主義相適應(宗教的本質是唯心主義,社會主義是信仰唯物主義的,所以二著不能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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