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簡介 10.3依法收集運用證據一、教學目標必備知識:證據的含義;收集和保存證據的重要性關鍵能力:1.明確證據的重要性,提高證據意識。2.明確法律事實不等于生活事實,知道事實成為證據的條件。3.明確證據的具體內容,會辨別哪些物品能成為證據。4.理解舉證責任、訴訟原則。二、核心素養1.政治認同:認同國家依法維護公民在訴訟中享有的基本權利,國家尊重人權,人民民主具有真實性。2.科學精神:了解證據的概念,證據的種類;理解收集和保持證據的要求。3.法治意識:明確我國訴訟法中規定的舉證責任承擔。結合實例體會舉證對于訴訟成敗的意義。樹立證據意識。4.公共參與:學會收集、保留證據,提高舉證能力。三、教學重難點教學重點1.法律證據的含義和種類2.不同性質的訴訟對證據的不同要求3.證據的作用4.學會正確搜集、保留和使用證據教學難點1.客觀事實和法律事實之間的關系2.不同性質的訴訟對證據的不同要求四、課前準備教具:黑板、粉筆、多媒體五、教學過程1、導入新課法治文明的一個重要進步便是重視證據。沒有證據,便無談訴求,證據能提高維權成本,可大幅減小被誣陷的風險,固定證據是每個人都可以作為的。只要養成證據意識,證據就能成為最好的維權武器。今天我們就一起來學習《依法收集運用證據》!2、新課講授(一)處處留心皆證據探究與分享一材料一 趙某從A地乘汽車去B地,但車行至中途,車主便以車壞了為由讓趙某下車,趙某被扔在半路且車主不肯退還車費。趙某非常氣憤,遂向人民法院起訴車主要求其賠償損失,但趙某拿出的證據中缺少當日乘車的票據,最終敗訴。材料二 胡某向于某借款5萬元。借款到期后,于某多次催討,但胡某僅支付了3萬元,余款未償還,于某只好向人民法院起訴。胡某卻一口咬定借款已經還清,還出具了于某親筆簽字按指印的收條,收條上寫著:“今收到胡某銀行匯款叁萬元整。4月11日還剩余款貳萬元整。”于某承認收條是自己出具的,但收條是說胡某還剩2萬元沒有還清。二人就“還剩余款貳萬元整”是指“已還”還是“還剩”爭執不下。人民法院在調取證據進行分析的基礎上對雙方進行了一次測謊,最終認為在胡某未提供其他證據進一步證實的情況下,無法認定其已還清余款2萬元,遂判令胡某歸還于某借款本息。思考:(1)結合材料一,趙某為什么會敗訴?(2)你認為這張收條能作為證據使用嗎?該收條存在什么問題?思考:學生討論交流回答點撥:(1)趙某因證據不足而敗訴。(2)不能作為證據使用。該收條表述不清,無法作為證據使用。過渡:什么是證據,我們為什么要提供證據?知識總結:證據的含義(1)證據,就是證明的根據。(2)訴訟證據不同于生活中通常所說的“證據”,它是訴論過程中用來證明案件事實的根據。(3)對司法機關而言,證據是查明案件真實情況的重要手段,是作出正確裁判的依據。探究與分享二材料一 周某去酒店參加同事的婚禮,孰料卻被酒店的旋轉門夾傷了腳。因索賠一事協商未果,周某一紙訴狀將酒店訴至人民法院。庭審中,酒店方辯稱周某并非在本店夾傷,并向法庭提供周某就診時的院方病歷,病歷上記錄的致傷原因是“自行摔傷”。而周某稱就診時自己并未陳述受傷原因,“自行捧傷”的結論是院方自行填寫的,并向法庭出示了自己事后要求醫院補充出具的說明,證明系被外物夾傷。而辯方卻認為這一證據不能采信。最后因證據不足,周某敗訴。思考:上述材料給了你什么啟示?列舉周某打贏官司需要哪些證據。學生討論交流回答點撥:證據,就是證明的根據,它是訴訟過程中用來證明案件的事實根據。周某要打贏官司,需要提供物證、現場的錄像或拍攝的現場照片、現場目擊證人的證言等證據。材料二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國家積極號召廣大人民群眾和企事業單位在線辦公,減少病毒傳播的概率,各政府部門也適時地推出各種在線服務措施,積極配合廣大人民群眾生活、學習和工作的需要。其中最高人民法院在2020年2月18日發布《關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加強和規范在線訴訟工作的通知》,明確提出:“要將深入推進在線訴訟作為堅決打贏防控疫情的人民戰爭、總體戰、阻擊戰的重要舉措,積極依托中國移動微法院、訴訟服務網、12368訴訟服務熱線等在線訴訟平臺,全面開展網上立案、調解、證據交換、庭審、宣判、送達等在線訴訟活動。”思考:(1)在使用各類在線服務時,其服務過程都是以電子數據的形式進行存儲和保存,包括交易記錄、通信記錄、手機短信、電子郵件等。這些電子數據可以成為證據嗎?(2)你認為還有哪些事物能夠成為訴訟證據呢?學生討論交流點撥:(1)可以成為證據。(2)民事訴訟法規定的證據:有當事人的陳述、書證、物證、視聽資料、電子數據、證人證言、鑒定意見、勘驗筆錄等。知識總結:訴訟證據的種類(1)民事訴訟法規定的證據:有當事人的陳述、書證、物證、視聽資料、電子數據、證人證言、鑒定意見、勘驗筆錄。(2)行政訴訟法規定的證據:書證,物證,視聽資料,電子數據,證人證當事人的陳述,鑒定意見,勘驗筆錄,現場筆錄(3)刑事訴訟法規定的證據:物證,書證,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鑒定意見,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視聽資料、電子數據。過渡:做事要留痕,講的就是要留證據。列舉示例說明生活中如何做事留痕?學生討論交流總結:1.手機和保留證據的重要性(1)收集與保存證據非常重要。做事要留痕,講的就是要留證據(2)例如,與別人合作要盡量簽書面合同;借錢給別人,要對方寫借條;返還比較重要的東西給別人,要對方寫收條;買東西或接受服務要盡量索取發票;等等。(3)在日常生活中,如果缺乏證據意識,不注意收集和保存證據,一旦發生糾紛,難免處于不利地位。那么,我們在生活中應該怎樣培養證據意識?2.在生活中培養證據意識(1)減少現金支付,盡量使用銀行卡或者第三方支付。(2)養成保留票據、合同的習慣。超市、商場的購物小票,營業廳的業務合同,這些日常的合同證據,建議保留幾個月至一年。(3)聊天記錄、短信別急著刪除(4)養成文字確認的好習慣。(二)主張權利靠舉證探究與分享一材料一 舉證責任制度最早產生于古羅馬法時代。古羅馬法關于舉證責任制度的規定可以概括為五句話:“原告對于其訴,以及其訴請求之權利,須舉證證明之”“原告不舉證證明,被告即獲勝訴”“若提出抗辯,則就其抗辯有舉證之必要”“為主張之人負有證明義務,為否定之人則無之”“事物之性質上,否定之人無須證明”。這一制度對后世產生了巨大的影響。材料二 宋某在經過所住小區內的某幢居民樓時,被從樓上突然飛出的一瓶未開口的礦泉水擊中頭部,造成頭部受傷,被及時送醫治療。事后宋某請小區物業工作人員幫忙核查扔東西的住戶。經核查發現住在16樓的曾某嫌疑最大。于是,宋某起訴至法院,要求曾某支付醫藥費等相關費用。思考:如果曾某否認侵權事實,他需要承擔舉證責任嗎?學生討論交流回答總結:①實行“誰主張,誰舉證”的舉證原則。法律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后果。②在有些情況下,當案件當事人因欠缺專業知識或者遠離證據而難以舉證時,法律出于公平合理的考慮,實行舉證責任倒置原則,即當事人提出訴訟主張時,由對方負責舉證。探究與分享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三十四條。被告對作出的行政行為負有舉證責任,應當提供作出該行政行為的證據和所依據的規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無正當理由逾期提供證據,視為沒有相應證據。但是,被訴行政行為涉及第三人合法權益第三人提供證據的除外。第三十五條在訴訟過程中,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不得自行向原告、第三人和證人收集證據。在行政訴訟中,作為被告的行政機關應當提供作出該行政行為的證據和所依據的規范性文件。其原因在于行政訴訟的核心問題是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是否合法,而行政相對人在舉證能力上無法行政機關抗衡。因此,法律以這樣的舉證責任分配方式來體現公正。思考:行政訴訟中,為什么不要求公民承擔舉證責任?學生討論交流點撥:行政訴訟的核心問題是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是否合法,而行政相對人在舉證能力上無法與行政機關抗衡。因此,不要求公民承擔舉證責任。相關鏈接:刑事訴訟中的舉證責任不同于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刑事訴訟法規定:“公訴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舉證責任由人民檢察院承擔,自訴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舉證責任由自訴人承擔。”為了體現尊重和保障人權的原則,刑事訴訟法還規定不得強迫任何人證實自己有罪,并排除用非法方法收集的證據。總結:刑事訴訟公訴案件和自訴案件具有不同的舉證要求。刑事訴訟法規定:“公訴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舉證責任由人民檢察院承擔,自訴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舉證責任由自訴人承擔。”3、結束新課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這是任何訴訟都必須遵循的基本原則。證據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是訴訟的靈魂。在訴訟中全面貫徹證據裁判規則,有利于正確解決糾紛,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實現公平正義。4、課堂小結本節課我們學習了證據及舉證責任,了解了法治文明的一個重要進步便是重視證據。沒有證據,便無談訴求,證據能提高維權成本,可大幅減小被誣陷的風險,固定證據是每個人都可以作為的。只要養成證據意識,證據就能成為最好的維權武器。六、板書設計依法收集運用證據(一)處處留心皆證據(二)主張權利靠舉證七、課后作業完成本框同步課時作業。 展開更多...... 收起↑ 資源預覽 縮略圖、資源來源于二一教育資源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