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簡介 9.1認識調解與仲裁一、教學目標必備知識:糾紛解決方式的多樣性;調解的作用和特點;仲裁的作用和特點關鍵能力:1.明確解決糾紛存在多種途徑,注意把握調解的種類。2.結合具體事例,理解各種糾紛解決方式的特點與優勢。3.面對糾紛時,能夠選擇合法的解決糾紛的方式或途徑,并對相關案例作出科學分析。二、核心素養政治認同:認同合理有效解決糾紛的方式,貫徹依法治國。科學精神:了解非訴訟解決糾紛的主要方式,了解調解、仲裁的主要特點和程序。法治意識:樹立以和為貴的法治觀,增強依法解決糾紛的意識。公共參與:通過學習,在生活中提高合理有效解決糾紛的能力。三、教學重難點教學重點1.訴訟解決糾紛的主要方式。2.了解調解、仲裁的主要特點和程序。教學難點在生活中提高合理有效解決糾紛的能力四、課前準備教具:黑板、粉筆、多媒體五、教學過程1、導入新課在長期實踐中,人類社會逐漸形成了和解、調解、仲裁、訴訟等多種多樣的糾紛解決方式。這些方式各有優勢,功能各有側重,為人們提供了多元的糾紛解決途徑。今天我們就一起來學習《認識調解與沖裁》。2、新課講授(一)以和為貴選調解探究與分享材料一 村民席某與元某因自來水飲用問題引發爭吵,雙方在爭吵過程中發生肢體沖突,兩家人僵持不下。經了解,雙方當事人是多年好鄰居,平日里關系友好,現因自來水飲用糾紛各持己見、互不相讓。為防止矛盾進一步激化,該鄉人民調解委員會抓住矛盾關鍵點,靈活運用“情理法”,通過教育、對話、談判、協商等“多元化”調解方式,最終促使雙方當事人達成一致,握手言和,重歸于好。思考:材料中的糾紛是通過什么方式解決的?學生討論交流回答點撥:和解。我國傳統文化倡導“和為貴”。發生糾紛時,人們往往先自行協商,通過和解達成合意,解決糾紛。材料二 趙先生和本地某“二都白沙楊梅”直銷店簽訂了一份購買合同,約定在端午節前由直銷店提供正宗“二都白沙楊梅”20箱。在端午前的6月2日,趙先生收到了直銷店提供的20箱白沙楊梅。但是在當天的晚間電視節目中,趙先生看到當地白沙楊梅的開摘時間是6月9日。在趙先生的追問下,直銷店最后承認自己所提供的是外地楊梅,但是拒絕賠償。為此,趙先生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直銷店進行賠償。思考:材料中的糾紛是通過什么方式解決的?學生討論交流回答點撥:訴訟。人們通過自行協商無法和解時,人們還可以通過調解、仲裁或者訴訟等方式解決糾紛。不過,訴訟可能導致雙方當事人傷和氣。相比之下,調解往往成為當事人解決糾紛的優先選擇。相關鏈接:為緩解現代社會糾紛大量產生、法院“訴訟爆炸”的壓力,近年來世界各國都在積極探索多元糾紛解決方式,構建替代性糾紛解決機制。隨著“互聯網+”時代的到來,我國開始建設在線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平臺,充分發揮其在線咨詢、評估、調解、仲裁的功能,為糾紛主體提供更加方便、快捷、高效的糾紛解決途徑。材料三思考:結合材料及課本83頁,談談(1)什么是調解?(2)調解有哪幾種方式?(3)什么是人民調解?(4)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的協議是否有法律效力?學生討論交流回答點撥:(1)通過第三方的排解疏導、說服教育,促使發生糾紛的當事人自愿達成協議,從而解決糾紛的活動就是調解。(2)我國已經建立了較為完善的調解制度,包括人民調解、行政調解、仲裁調解和訴訟調解等,它們在不同層面為解決糾紛發揮著重要作用。(3)人民調解是在人民調解委員會的組織下進行的調解,被譽為偉大的“東方經驗”。人民調解要尊重當事人的權利,不得違背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不收取任何費用。(4)人民調解委員會是依法設立的調解民間糾紛的群眾性組織,經其調解達成的協議,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此外,雙方當事人還可以自調解協議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請司法確認。經人民法院依法確認有效的調解協議,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知識總結:全面理解調解化解糾紛的途徑 可以通過和解、調解、仲裁或者訴訟等方式解決糾紛調解 ①含義:通過第三方的排解疏導、說服教育,促使發生糾紛的當事人自愿達成協議,從而解決糾紛 ②我國的調解制度:包括人民調解、行政調解、仲裁調解、訴訟調解等人民調解 組織 人民調解委員會原則 要尊重當事人的權利,不得違背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不收取任何費用效力 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的協議,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經人民法院依法確認有效的調解協議,具有強制執行效力(二)便捷經濟選仲裁探究與分享小何因所購商品房存在質量問題與開發商發生糾紛。小郭和小慧在離婚過程中因孩子撫養權歸屬問題發生爭執。某企業因發明專利申請被駁回與行政機關發生爭議。思考:以上哪些糾紛可以通過仲裁方式解決?為什么?學生討論交流回答點撥:商品房存在質量問題可以通過仲裁方式解決,因為涉及財產權益的糾紛可以通過仲裁解決。孩子的撫養權問題,企業與行政機關的爭議,不適用仲裁方式解決。相關鏈接:思考:什么是仲裁和商事仲裁?仲裁有哪些特點?學生討論交流回答知識總結:地位 仲裁是解決糾紛的一種有效途徑種類 包括商事仲裁、勞動爭議仲裁、農村承包合同糾紛仲裁等。在現實生活中,比較常見的是商事仲裁。當平等主體當事人之間發生合同糾紛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時,雙方可以將其提交仲裁機構進行商事仲裁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特點 當事人申請仲裁,須以雙方自愿訂立的有效仲裁協議為前提。仲裁程序比較靈活,仲裁審理一般不公開進行,而且一裁終局。因此,仲裁更加便捷、經濟。仲裁裁決一經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3、結束新課多種多樣的糾紛解決方式,功能各有側重,為人們提供了多元化的糾紛解決途徑。當和解無法有效解決糾紛時,當事人可以自主選擇調解、仲裁、訴訟等方式解決。與訴訟相比,調解可以避免雙方當事人傷和氣,往往成為當事人解決糾紛的優先選擇,仲裁則更加便捷、經濟。4、課堂小結通過本節課的學習,我們了解了解決社會糾紛的兩種方式,調解和仲裁,明確了調解的特點和種類,能夠結合是具體實例理解各種解決糾紛的適用和特點,面對糾紛時能夠選擇合法、合適的方式。六、板書設計認識調解與仲裁(一)以和為貴選調解(二)便捷經濟選仲裁七、課后作業完成本框同步課時作業。 展開更多...... 收起↑ 資源預覽 縮略圖、資源來源于二一教育資源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