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簡介 民事權利與義務案件性質 訴訟目的 訴訟主體 舉證原則 例外規定 聯系民事訴訟 民事案件 解決平等主體之間的民事權利和義務糾紛 雙方當事人均可提起訴訟 誰主張誰舉證 案件當事人因欠缺專業知識或者遠離證據而難以舉證時,舉證責任倒置 ①都是由人民法院主持,刑事審判權、行政審判權、民事審判權都由人民法院統一行使; ②都是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司法活動,都有利于正確解決糾紛,實現公平正義。行政訴訟 行政案件 解決國家行政機關實施的行政行為是否合法的問題 由行政相對人提起,行政機關始終處于被告地位 行政機關負有舉證責任 對行政不作為案件起訴,原告有提供申請證據的責任。對行政賠償案件,原告對于損害事實承擔舉證責任刑事訴訟 刑事案件 解決涉嫌犯罪的人是否犯罪、犯什么罪以及應處何種刑罰的問題 自訴案件由自訴人提起訴訟,其余均由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 公訴案件中由公訴人(人民檢察院)舉證;自訴案件由自訴人承擔 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非法持有毒品罪,由被告舉證 展開更多...... 收起↑ 資源預覽 縮略圖、資源來源于二一教育資源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