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簡介 第12課 民族大團結教學目標:1、了解民族區域自治制度。2、認識各民族共同團結奮斗,共同繁榮發展的重要意義。教學重點難點:重點:民族區域自治制度。難點:共同繁榮發展的重要意義。教學時間:1課時教學過程導入新課教師:在中華民族大家庭中,大家只有像石榴籽一樣緊緊抱在一起,手足相親、守望相助,才能實現民族復興的偉大夢想,民族團結進步之花才能長盛不衰。——2021年6月8日,習近平在青海考察時的講話今天學習《第12課 民族大團結》二、新課講授(一)民主區域自治制度教師:1.實行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的原因?出示相關圖片。學生:(1)從歷史傳統看,統一多民族國家的長期存在,是實行民族區域自治的歷史淵源。(2)從民族分布看,中國各民族大雜居、小聚居的狀況,以及自然、經濟、文化的多樣性和互補性,是實行民族區域自治的現實條件。教師:2.民族自治區的含義?學生: 民族區域自治是在國家統一領導下,在少數民族聚居的地方實行區域自治,按照民族聚居的人口多少和區域大小,設立不同級別的民族自治區域和自治機關。在自治區域內,由當地民族當家做主,管理本民族地方性的內部事務,行使自治權。教師:民族自治區的前提及核心分別是什么?學生:【前提】在國家統一領導下【核心】行使自治權教師:自治權:①立法權;②對國家有關法律的變通執行權;③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④培養干部;⑤組建公安部隊;⑥自主發展經濟;⑦進行貿易活動;⑧管理財政;⑨自主發展文化教育。教師:3.民族自治制度的形成?出示相關圖片。1949年,《共同綱領》:將實行民族區域自治作為一項基本政治制度確定下來。1954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民族區域自治制度被載入憲法。1984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頒布實施。教師:依據下列材料說說民族自治制度的地位?各少數民族聚居的地方實行區域自治。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1954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各少數民族聚居的地方實行區域自治,設立自治機關,行使自治權。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1982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學生: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是我國的一項基本政治制度。教師:我國設立了三級民族區域自治機構?五個自治區是?學生:【三級民族區域自治機構】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五個自治區】內蒙古自治區、新疆維吾爾族自治區、廣西壯族自治區、寧夏回族自治區、西藏自治區。教師:閱讀材料研讀P61思考:結合材料,談談你對民族區域自治的認識。學生:(1)實現民族區域自治,體現了國家充分尊重和保障各少數民族管理本民族內部事務權利的精神。對維護民族團結、鞏固祖國統一和促進少數民族地區發展具有重大意義。(3)為實現各民族共同繁榮發展奠定了基礎。(二)共同繁榮發展教師:各民族共同繁榮發展的背景是什么?學生:新中國成立前,由于歷史和地理的原因,我國各民族發展很不平衡,很多少數民族的生產力水平十分落后。教師:有何措施?學生:①政治上:在少數民族地區進行民主改革和社會主義改造,廢除剝削和壓迫,邁進社會主義社會。②經濟上:通過人才、技術、資金等方面,加強少數民族地區的經濟建設。③文化上:國家重視少數民族文化的保護與發展。④國家戰略上:20世紀末,中央決定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同時還實施了興邊富民行動。本課小結: 展開更多...... 收起↑ 資源預覽 縮略圖、資源來源于二一教育資源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