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簡介 第五課 我國的根本政治制度第一框 人民代表大會:我國的國家權力機關【教材分析】本課內容是高中政治必修3《政治與法治》第二單元第五課第一框的內容。本框共安排兩目的內容:第一目“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闡述了我國國家權力的機關的性質、地位、職權和組成,闡明了國家權力機關的權力來自人民,國家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第二目“肩負人民重托的人大代表”,從人大代表的產生、職權和義務,闡明了人大代表如何更好履職。【教學目標】1.結合人民代表大會的相關實例,明確人民代表大會的性質和地位,深刻理解人民代表大會的權力來自人民,感悟我國一切權力屬于人民。2.聚集人民代表大會的會議議程,運用實例說明人民代表大會行使職權的具體表現。3.了解人民代表大會的主要職權以及其他國家機關的關系,理解人民代表大會是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4.了解人大代表的法律地位、權利和義務,明確人大代表肩負人民的重托,增進對人大代表的認識和理解。【核心素養】1.政治認同:認同人民代表大會是代表人民利益的,理解我國的社會主義民主是最真實的民主。通過學習,全面理解我國政權的組織形式。2.科學精神:明確我國的國情,理解建立人民代表大會使人民間接行使國家權力的必然性。理解人大代表代表人民行使權力是符合我國國情的。3.法治意識:明確國家權力機關在憲法和相關法律范圍內行使權力;國家權力機關是黨依照法定程序把黨的主張上升成為國家意志的重要途徑。4.公共參與:通過走訪當地人大代表,感悟“人大代表代表人民”觀點的正確性,樹立有意見和建議可以反映給人大代表和監督人大代表工作的意識。【教學重點】人民代表大會的性質,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的性質、地位和職權。【教學難點】1.人民是如何行使國家權力的。2.人大與人大代表的職權。【教學方法】探究法,講授法,討論法、多媒體教學法【課時安排】2課時【教學過程】[導入新課]小調查:“兩會”知多少?1.“兩會”指的是哪兩會?2.“兩會”多久召開一次?幾年為一屆?3.今年召開的是幾屆幾次會議?分析:1.自1959年以來歷年召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的統稱。由于兩場會議會期基本重合,而且對于國家運作的重要程度都非常的高,故簡稱做“兩會”。從地方到中央,各地的政協及人大的全體會議的會期全部基本重合,所以兩會的名稱可以同時適用于全國及地方。2.兩會每5年稱為一屆,每年舉行一次,會議名稱為X屆X次會議。3.2022年召開的是:十三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全國政協十三屆五次會議。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于2022年3月5—11日在北京召開;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十三屆全國委員會第五次會議于2022年3月4-10日在北京召開。今天我們就一起來學習第五課——我國的根本政治制度,深入理解我國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講授新課]第一目 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一、人民行使國家權力1.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依據: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2.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憲法規定: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全國人大和地方各級人大是國家權力機關3.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方式:在我國,人民通過民主選舉選出自己的代表,組成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都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代表人民統一行使國家權力,決定全國和各級地方的一切重大事務。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人民的意志,根據人民的利益行使權力。說明:人民是間接行使國家行使國家權力,也不是直接管理國家和社會事務。各級人大代表人民直接行使國家權力。專家點評:略(學生自主閱讀)我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屬于間接民主(代議民主制)區分:權利和權力1.概念不同。權利是法律概念,相對于義務而言;權力是政治概念,總是和服從聯結在一起。2.行使主體不同。權利的行使是一般主體,如公民、組織及社會團體;權力的行使是特殊主體,主要是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3.社會功能不同。權利一般體現私人利益(私權),權力一般體現公共利益(公權)。4.處分方式不同。權利一般可以放棄和轉讓,而權力必須依法行使,不得放棄和轉讓。探究與思考:十三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議程一、審議政府工作報告二、審查2021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執行情況與2022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草案的報告、2022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草案三、審查2021年中央和地方預算執行情況與2022年中央和地方預算草案的報告、2022年中央和地方預算草案四、審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提請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修正草案)》的議案五、審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提請審議《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關于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和選舉問題的決定(草案)》的議案六、審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提請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辦法(草案)》的議案七、審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提請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選舉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辦法(草案)》的議案八、審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報告九、審議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十、審議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結合十三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議程,談談你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地位和職權的理解?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1.性質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我國最高國家權力機關。2.地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在我國國家機關組織體系中居于最高地位。國家行政機關、 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都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產生,對它負責,受它監督。強調: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與其他國家機關之間是監督與被監督的關系,不是領導與被領導的關系。我國國家機構組織體系(見課件)3.主要職權:國家最高的立法權、決定權、任免權和監督權都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行使。(1)最高立法權:修改憲法;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國家機構的和其他的基本法。(2)最高決定權:審查和批準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和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審查和批準國家的預算和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批準省、自治區和直轄市的建置,決定特別行政區的設立及其制度;決定戰爭和和平的問題。(3)最高任免權:選舉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的提名,決定國務院總理的人選,根據國務院總理的提名,決定國務院副總理、國務委員、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審計長、秘書長的人選;選舉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根據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的提名,決定中央軍事委員會其他組成人員人選,選舉國家監察受員會主任;選舉最高人民法院院長;選舉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有權對上述國家機關領導人予以罷免。(4)最高監督權:監督憲法的實施。監督國家行政機關、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的運行。(一府一委兩院)補充:四種權力的區分關鍵是看內容,而不是看文字表述中有沒有“決定”兩個字。(1)關于法律的立、廢、改的決定則是立法權;(2)對國家機關干部任免的決定則是任免權;(3)關于國家大政方針、規劃、計劃、預算的通過則是決定權;(4)審議一府一委兩院工作報告是行使監督權。4.構成情況作為我國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特別行政區和軍隊選出的代表組成。各少數民族都應當有適當名額的代表。小知識: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第十七條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口數,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鄉人口數相同的原則,以及保證各地區、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適當數量代表的要求進行分配。 5.常設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補充: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一般每兩個月舉行一次,必要時可以召開臨時會議(1)地位: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常設機關,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組成部分。(2)產生:由全國人大選舉產生,對全國人大負責并報告工作(3)職權:行使憲法規定的立法權、決定權、任免權、監督權,以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授予的其他職權。注意:全國人大常委會同樣具有立法權、決定權、任免權和監督權,但是相對于全國人大來說,是在全國人大閉會期間行使,都是部分行使但不是最高。尤其是立法權問題,不包括重大法律的制定、修改、通過,如全國人大常委會不能修改憲法。6.專門委員會(1)全國人大閉會期間,各專門委員會受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的領導。(2)研究、審議和擬定有關議案。知識補充: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1)性質:地方各級國家權力機關。它是本行政區域內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它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一起構成了我國國家權力機關的完整體系。(2)職權:本行政區域內的一切重大問題,都由它討論決定,并由它監督實施。依法行使立法權、決定權、任免權、監督權中的全部或部分職權。如立法權:在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的授權下,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大及其常委會及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經國務院批準的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會,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規。請你判斷:1.我國的權力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最高權力機關≠權力機關2.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共同構成了我國的國家機關體系。(×)國家權力機關≠國家機關3.人民代表大會是我國的立法機關,具有立法權。(×)權力機關≠立法機關我國的立法機關一般是指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與其他國家機關之間是領導與被領導的關系。(×)監督與被監督≠領導與被領導5.在我國,凡是立法機關都有立法權,享有立法權的機關不一定都是立法機關。(√)第二目 肩負著人民重托的人大代表播放視頻“全國人大代表楊莉”你知道像楊莉這樣的人大代表是怎樣產生的嗎?人大代表具有哪些權利和義務?一、人大代表的產生1.產生方式我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由民主選舉產生,任期5年。(政協委員不是選舉產生)(1)直接選舉:不設區的市、市轄區、縣、自治縣,鄉鎮的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由選民直接選舉產生(2)間接選舉:全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設區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由下一級人民代表大會選出2.原因基于我國的國情(廣土眾民),人大代表的產生采取直接選舉和間接選舉相結合的辦法。對號入座:見課件二、人大代表的地位1.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組成人員。2.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是地方各級國家權力機關的組成人員。三、人大代表的職權1.審議權。審議人大各項議案的權利對各項議案和報告進行討論、發表意見、表明意愿和立場,給予肯定、否定或者提出修改意見的活動。2.表決權。表決人大各項決定的權利對交付表決的報告和議案表明贊成、反對或棄權的權利。3.提案權。依法聯名向人大提交議案和建議的權利要求人大審議并作出決定的建議。4.質詢權。依法聯名對本級政府及其部門和兩院的工作提出質問并要求答復。此外,人大代表還有選舉權、罷免權、提出建議、批評和意見的權利等。請你判斷:1.我國的國家權力屬于人大代表。(×)在我國,人民當家作主,國家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2.人大代表個人直接處理國家問題。(×)3.人大代表是國家權力的直接行使者。(√)人大代表代表人民統一行使國家權力,但個人對于國家和公共事務無權作出任何的決議、決定。四、人大代表的義務1.密切聯系群眾,聽取群眾意見和要求,回答詢問。2.幫助所在地政府推進工作。3.模范遵守憲法和法律。4.努力為人民服務,自覺接受人民的監督。知識補充:代表聯絡機制:包括人大與代表、代表與人民、代表與國家機關的聯絡思考:如何更好發揮人大代表作用?1.從國家角度講:要進一步健全代表聯絡機制。2.從人大代表自身的角度講:積極認真地行使憲法和人民賦予的神圣權利;積極認真地履行法律規定的義務。[課堂小結] 展開更多...... 收起↑ 資源預覽 縮略圖、資源來源于二一教育資源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