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簡介 (共24張PPT)6.1法律保護下的婚姻第二單元 家庭與婚姻第六課 珍惜婚姻關系01.珍惜婚姻02.離婚要謹慎CONTENTS目錄第一部分珍惜婚姻2022年2月22日,農歷正月二十二、星期二,因數字“二”諧音為“愛”吸引了不少新人選擇在這一天領證。據北京市民政局提供的數據顯示,截至2月21日晚,北京全市已有4700余對新人在線上預約在2月22日辦理結婚登記。(來源:新華社)導入新課:思考:什么是結婚?結婚應該遵循哪些原則?結婚是夫妻關系的起點,是男女雙方按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確立婚姻關系的行為。珍惜婚姻1.結婚的含義:2.正確對待婚姻:要求: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互相關愛,相互扶養的義務。(身份關系)意義:嚴肅對待婚姻、珍惜婚姻,既是對自己、配偶和子女負責,也是對社會負責。民法典還規定了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護婦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的合法權益等基本原則。婚姻自由是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則(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珍惜婚姻3. 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則:一夫一妻:是指一男一女結為夫妻,任何人不得同時有兩個成兩個以上的配偶。法律禁止重婚,也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珍惜婚姻4. 結婚的法定條件:①男女雙方完全自愿;基于脅迫的婚姻可撤銷②男女雙方達到法定婚齡;民法典規定的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22周歲,女不得早于20周歲。未到法定年齡,婚姻無效③符合一夫一妻制;重婚,婚姻無效④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案例分析知識拓展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知道或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可撤銷婚姻脅迫婚姻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離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隱瞞疾病的可撤銷婚姻無效婚姻重 婚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未到法定婚齡珍惜婚姻4. 結婚登記程序:男女雙方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辦理結婚登記。申請審查結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和證明材料是否真實、合法、齊全,當事人是否具備法律規定的結婚條件。審查符合結婚條件的,婚姻登記機關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不符合結婚的,向當事人說明理由登記必要性:結婚會對男女雙方的人身和財產產生強制約束力。重要性:是確立婚姻關系、明確夫妻雙方權利義務必經的法律程序。1.表現情況:①沒有配偶的男女,未辦理結婚登記,但是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②夫妻雙方離婚后,未履行復婚登記手續,又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2.法律后果:同居關系當事人不是夫妻關系,不享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同居期間當事人各自繼承的財產,一般按照個人財產處理。【特別提醒】: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已存在有效的婚姻關系與他人持續穩定地同居會構成重婚行為,將受到法律懲罰。(非法同居關系)同居關系是不受法律保護;非法同居關系是要受到法律制裁的;合法婚姻:只有經過結婚登記的合法婚姻才受到法律的保護。相關鏈接:同居關系案例分析案例1:男青年小武的父親與女青年小美的母親是表兄妹,小武與小美青梅竹馬,兩人年齡相差三歲,經過多年追求小武如愿在24周歲時與小美登記結婚。婚姻登記機關并不了解兩人的親戚關系。案例2:男青年小張與同村的女青年小梅戀愛,兩人在村里舉辦婚禮后,就以夫妻名義生活在一起,并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案例3:男青年小羅19周歲,經親戚介紹認識同齡女青年小英,兩人戀愛一年后準備結婚。由于小羅的年齡未達到法定年齡,于是小羅偽造證件與小英登記結婚。上述情形中當事人的婚姻是否受法律保護,為什么?第二部分離婚要慎重離婚要慎重離婚冷靜期:結婚要慎重,如果婚姻存在問題,離婚也應慎重。民法典規定,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30日內,任何一方不愿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該規定中的“三十日”在實踐中被成為“離婚冷靜期”。思考:民法典規定“離婚冷靜期”的意義?離婚要慎重1.離婚自由:法律規定了離婚自由,但反對輕率離婚;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當事人可以離婚。相關鏈接:離婚限制:在下列情形中,當事人的離婚自由受到一定的限制:凡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法院不予受理。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應當征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離婚要慎重2.離婚自由的條件:夫妻雙方感情已破裂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案件分析王某與康某是一對夫妻,在2004年8月結婚后不久,王某就從公司離職,一直由妻子康某負擔全部家庭日常生活開支。自2015年起,王某因家庭瑣事經常對康某進行毆打。2015年6月8日晚,王某與康某發生爭執時,用鈍器將康某頭部砸傷。康某報警并做了傷情鑒定,隨后向法院訴請解除婚姻關系。 “我不同意離婚,這是我們第一次起訴離婚,我們的感情并未破裂,我愿意改正過錯。”思考:如果你是法官,你會作出什么樣的判決?在一審法院根據在案證據認定王某的行為構成家庭暴力,準予雙方離婚后,王某表示不服,進而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最終,二審法院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民法典第1079條規定,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離婚要慎重3.離婚的方式:當事人既可以協議離婚,也可以通過人民法院裁判離婚。(1)協議離婚要求當事人雙方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并就子女撫養、財產分割以及債務處理等問題達成協議。申請離婚登記后三十日屆滿(離婚冷靜期),當事人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當事人從取得離婚證之時起,解除夫妻關系。離婚要慎重3.離婚的方式:當事人既可以協議離婚,也可以通過人民法院裁判離婚。(2)裁判離婚調解無效的,人民法院應當判決離婚。一審判決離婚的,人民法院在宣告判決時,必須告知當事人在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結婚,當事人違反告知另行登記結婚的,構成重婚。注意:完成離婚登記,取得離婚證書之時(協議離婚)離婚判決書或者離婚調節書生效之時(訴訟離婚)相關鏈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條 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知識框架課堂鞏固C1.江某訂婚后開始同居,2020年6月,李某懷孕,雙方登記結婚。登記不久,江某向妻子坦白,其已身患艾滋病數年且長期服藥。雖然江某堅持表示其所罹患的艾滋病已不在傳染期內,且最終證明李某確實并未被傳染,但李某仍決定終止妊娠并起訴至法院。本案中( )A.江某患有當前醫學上難以治愈的疾病,應判婚姻無效B.江某與李某已登記結婚,婚姻有效,應調解維持婚姻C.江某婚前未告知李某自己身患重大疾病,可撤銷婚姻D.江某隱瞞事實導致雙方感情確已破裂,應準予雙方離婚課堂鞏固2.周先生和趙女士原為夫妻,2020年8月因感情不和協議離婚,約定由男方撫養女兒、女方撫養即將出生的孩子。離婚后,周先生不愿直接撫養大女兒,趙女士則認為同時照顧兩個孩子存在困難。2021年3月,雙方在不符合法律關于送養規定的情況下,將嬰兒送與他人。前不久,周先生和趙女士收到了當地基層法院發出的責令家庭教育指導令,要求限期接受家庭教育指導。在該案中( )①將嬰兒送養是逃避撫養義務的行為,屬于違法行為②按照離婚協議,男方對即將出生的孩子沒有撫養權③雙方離婚違反了懷孕期間男方不得提出離婚的限制性規定④當地法院的行為為促進未成年人健康成長提供了司法支持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B謝謝觀看 展開更多...... 收起↑ 資源列表 6.1法律保護下的婚姻.pptx “冷靜期”來了 抑制沖動離婚-新華網.mp4 “千年等一回”——最有愛的日子我們結婚啦! - 新華社客戶端.mp4 可撤銷婚姻.mp4 縮略圖、資源來源于二一教育資源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