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字幕精品无码一区二区,成全视频在线播放观看方法,大伊人青草狠狠久久,亚洲一区影音先锋色资源

高中政治統編版選擇性必修21.1認真對待民事權利與義務教案

資源下載
  1. 二一教育資源

高中政治統編版選擇性必修21.1認真對待民事權利與義務教案

資源簡介

選擇性必修二高階講義
第一單元 民事權利與義務
【綜述】
本單元以習近平法治思想為指導,結合民法典的頒布實施,介紹我國民事法律制度建設的成就,解析民事法律關系與民法基本原則,闡述人格權、物權、知識產權、合同債權等人身權利與財產權利,探究民事權利、民事義務與民事責任的關系,幫助學生全面理解民法典對于更好保障人民合法權益和更好推進全面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重大意義,領會我國民法規范所體現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提高在生活的各個方面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的意識。
【課標要求】
了解我國民法的基本原則,識別我國公民的民事權利和民事責任。
【核心素養】
政治認同:全面依法治國,需要每個公民認真學習民法知識,提高法治素養。
科學精神:法律與道德相輔相成。
法治意識:尊崇法律、敬畏法律,把法治作為工作、生活的準則和指南,推動形成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環境。
公共參與:合理合法地行使權力、履行義務,積極參與社會生活。
【重點難點】
重點: 識別我國公民的民事權利和民事責任,理解如何依法行使民事權利、承擔民事責任。
難點: 理解民法規定的六項基本原則。
【知識結構】
第一課 在生活中學民法用民法
第一框 認真對待民事權利與義務
一、透視民法與民事法律關系
P2“探究與分享”:民法與每個人的一生密切相關
材料通過介紹民法在一個人出生時、未成年時、成年之后以及去世之后這幾個階段里對人的影響,引導學生初步感受生活中的民事法律關系,認識到民法在我們的生活中不可或缺,激發學生了解民法、學習民法的興趣與熱情。
◆結合材料,說一說你身邊體現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的具體事例。
1.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的社會關系多種多樣,并非所有社會關系都由民法調整。民法僅調整民事關系,即作為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發生的社會關系。例如,行政機關在從事行政管理活動時,會與自然人或法人形成行政法律關系,在這種行政法律關系中雙方的地位是不平等的,這種行政法律關系不歸民法調整。行政機關從事民事活動,如因購買商品而與公司簽訂買賣合同,民法要求其必須以機關法人的身份進行,此時機關法人與其他民事主體之間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這種買賣合同關系則由民法調整。
2.民法所調整的民事關系根據權利義務所涉及的內容不同可以分為兩大類,即民事主體之間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
3.人身關系是指民事主體之間基于人格和身份形成的無直接物質利益因素的民事法律關系人身關系有的與民事主體的人格利益相關;有的與民事主體的特定身份相關,如配偶之間的婚煙關系,父母子女之間的撫養和贍養關系。
4.財產關系是指民事主體之間基于物質利益而形成的民事法律關系。財產關系包括靜態的財產支配關系,如所有權關系;還包括動態的財產流轉關系,如債權債務關系等。就財產關系所涉及的權利內容而言,財產關系包括物權關系、債權關系等。
5.民法通過規定基本原則、民事基本制度和具體的民事法律規范,對民事主體之間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予以確認、保護、規制,并賦予民事主體在權利受到侵害時相應的救濟方式,以確保各種民事法律關系的穩定,維護民事生活的和諧有序。
【理論梳理】
1.民法典是新時代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重大成果,能夠更好保障人民合法權益;民法在社會生活中具有重要意義,與每個人的一生密切相關。
每個人都是社會的一名成員,無論在家庭、學校,還是今后走向更廣闊的社會,我們都處于社會生活之中。法律是社會生活的重要規范。我們要結合社會生活實際,學習法律常識,增強法治意識,遵守法律規則。
民法在我們的生活中不可或缺,無論是衣食住行、生老病死,還是就業創業,無一不需要民法的規范。《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條規定:“民法調整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民法典是新中國成立以來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時代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重大成果,能夠更好保障人民合法權。
【理論解讀】
首先,民法典是新中國成立以來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時代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重大成果。
民法調整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社會生活中,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的種類很多,長期以來,我國通過制定各種民事法律加以調整。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順應實踐發展要求和人民群眾期待,把編纂民法典擺上重要日程。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作出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其中對編纂民法典作出部署。在各方面共同努力下,經過5年多工作,民法典終于頒布實施,實現了幾代人的夙愿。
在民法典頒布之前,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已經制定了一系列的民事法律。其中,既有像1986年制定的民法通則這樣的總體性的法律,也有像婚姻法、繼承法、合同法、物權法、侵權責任法、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等單行法律。民法典的頒布,標志著新中國成立以來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的誕生,也意味著從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施行之日起,我國社會生活中的人身關系與財產關系由一部法律統一調整,之前的婚姻法、繼承法、合同法、物權法、侵權責任法等九部法律同時廢止。同時,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等法律仍然作為民事單行法律施行。因此,狹義的民法就是指民法典,廣義的民法則包含民法典和其他民事單行法律。
其次,與其他法律部門相比較,民法與社會生活的關系更加密切。
民法的調整對象包括民事主體之間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這些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是與我們的生活密切相關的。民法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民事領域的基礎性、綜合性法律,它規范各類民事主體的各種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涉及社會和經濟生活的方方面面,被稱為“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習近平在《充分認識布實施民法典重大意義依法更好保障人民合法權益》一文中指出,實施好民法典是堅持以人民為中心、保障人民權益實現和發展的必然要求。民法典調整規范自然人、法人等民事主體之間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這是社會生活和經濟生活中最普通、最常見的社會關系和經濟關系,涉及經濟社會生活方方面面,同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密不可分,同各行各業發展息息相關。民法典實施得好,人民群眾權就會得到法律保障,人與人之間的交往活動就會更加有序,社會就會更加和諧。
無論是自然人、法人還是非法人組織,它們之間形成的是平等主體之間的法律關系。這種法律關系與由刑法、行政法等所調整的強制性、隸屬性的法律關系是不同的。民法也因此被稱為“私法”,與此對應的,刑法、行政法等則被稱為“公法”。公法與私法在調整對象、調整手段、訴訟程序等方面都是不同的。在生活中,一個人如果遵紀守法、沒有違反任何法律法規,他可能一生都難以遇上直接適用公法的情況,不會直接感受到刑法、行政法施加的強制性。但是,他卻不可能離開民法的規范。即使是小到去商店購物、乘坐公交車這樣的日常活動,也都在隨時發生各種訂約與履約的行為,由此所形成的法律關系,正是由民法所調整的合同關系。因此,民法與每個人的生活息息相關,可以直接為人們所感知,而刑法、行政法等法律雖然也在時刻維護著每個人的生活安寧與社會和平,但它們往往并不能被所有人直接感知。因此,那種認為“我又不犯法,要學法律干什么”之類的觀點是錯誤的。
P3“相關鏈接”:民法典
材料介紹了民法典的編纂過程及規范內容,引導學生明確民法典在我國民事立法史上的重要意義。
P3“名詞點擊”:法人、非法人組織
材料介紹了法人和非法人組織這兩個民事主體,引導學生對民事主體形成完整認識。
法人和非法人組織的含義與區別。
(1)民法典第五十七條規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第一百零二條第一款規定:“非法人組織是不具有法人資格,但是能夠依法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民事活動的組織。”由此可見,“法人”“非法人組織”兩者的區別就在于是否具有法人資格,即在組織、財產與責任上是否獨立,根本性區別在于是否由該組織獨立承擔對外責任。法人是以其全部財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非法人組織則首先以其全部財產對外承擔責任,但是當其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時,出資人或者設立人要承擔無限責任,除非法律另有規定。
(2)民法典第一百零二條第二款規定:“非法人組織包括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專業服務機構等。”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有限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組成,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責任。對于公司股東或者作為其他企業法人的出資人對法人的對外債務承擔的有限責任,還可以作一些拓展性理解。例如,我們在生活中經常可以看到,一些企業的名稱是“×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其中包含的“有限”兩個字,就是指公司的出資人或者股東對于公司的對外債務不承擔連帶責任,僅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
2.民事法律關系就是由民法調整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
(1)民事法律關系就是由民法調整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
【理論解讀】
民法典第二條規定:“民法調整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由民法所調整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就是民事法律關系。民事法律關系,是由民法所調整的具有民事權利義務內容的社會關系,是民法所調整的平等主體之間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在法律上的表現。民法是民事法律關系的發生前提,民事法律關系是民法發揮調整作用的必然結果。
(2)民事法律關系包含三個要素:主體、客體和內容。
①民事主體。
民事主體參與民事法律關系,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民事主體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自然人從出生時起到死亡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自然人根據其年齡和智力狀態,分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自合法成立時起到終止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理論解讀】
民事法律關系的主體即民事主體。民事主體是參與民事法律關系,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個人或者組織。
其一,民事主體的類型。民事主體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需要注意的是,民法在相關規定中提到的“人”,除非特別指明僅指自然人,一般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法人和非法人組織。自然人這個概念是很容易理解的,就是生活中的你、我、他。法人、非法人組織是基于法律而擬制的“人”。
其二,民事權利能力與民事行為能力的含義和類型。
民事權利能力是指法律賦予的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依法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資格。民事權利能力具有普遍性。每一個自然人從出生時起到死亡時止,均具有民事權利能力。需要指出的是,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始于出生,但是,民法典為保護胎兒利益,規定了胎兒特殊的民事權利能力。民法典第十六條規定:“涉及遺產繼承、接受贈與等胎兒利益保護的,胎兒視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但是,胎兒娩出時為死體的,其民事權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民事行為能力是指法律確認的民事主體通過自己的行為從事民事活動、取得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能力。法律根據自然人的年齡和智力狀態,將自然人分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P4“名詞點擊”:民事權利、民事義務、民事權利能力、民事行為能力
材料介紹了民事權利、民事義務、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這四個概念,幫助學生理解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的含義,明確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是民事法律關系的內容。
【案例分析】
11周歲的小明在商場看到一款手機,想讓其父母為其購買。小明的母親認為價格太高且小明年齡還小用不上手機,故未買。隨后,小明私自用自己的壓歲錢,花了4200元在商場買了這款手機。其母發現后,以孩子的名義將商場告到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認定買賣合同無效,判決商場返還小明4200元。
問題:我國民法典規定,自然人從出生時起到死亡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但是本案中,為什么小明的購買行為最終被人民法院宣告無效
民法典第十九條規定,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教師可以據此引導學生分析案例,回答問題。
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是法律賦予的,是平等的;民事行為能力則取決于自然人的年齡和智力狀態。
②民事客體
民事法律關系的客體是民事權利和義務所指向的對象。它因具體的民事法律關系而有所不同。例如,所有權關系的客體是物,債權關系的客體是行為,知識產權關系的客體是智力成果和商業標記,人身關系的客體是人身利益。
③民事法律關系
民事法律關系的內容,就是民事主體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在民事法律關系中,權利和義務既是相互對立的,也是相互聯系的。往往一方的權利就是另一方的義務,一方的義務就是另一方的權利,二者通常是對等的。
【原理解讀】
民事法律關系的內容包括民事權利與民事義務兩個方面,但應當注意的是,無論是民事立法的宗旨,還是民法典的結構安排,都是圍繞民事權利展開的。民事權利是指民法賦予的民事主體為實現某種特定利益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自由,民事義務是指民事主體為滿足民事權利所保護的利益而依法應當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約。民法典就是一部權利法,民法典立法宗旨就是保護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民法典第一條規定:“為了保護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調整民事關系,維護社會和經濟秩序,適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要求,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根據憲法,制定本法。”民法典第三條規定:“民事主體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犯。”民法典總則編第五章的標題就是“民事權利”。民法典各分編按照民事權利的類型以及因保護民事權利所產生的侵權責任,分為物權編、合同編、人格權編、婚姻家庭編、繼承編、侵權責任編。因此,可以說民法就是寫滿了各種民事權利的法律。
民事權利與民事義務既是相互對立的,也是相互聯系的。民法典第一百三十條規定:“民事主體按照自己的意愿依法行使民事權利,不受干涉。”第一百三十條規定:“民事主體行使權利時,應當履行法律規定的和當事人約定的義務。”在民事法律關系中,權利和義務雖然是相互對立的,履行民事義務是為了確保民事權利的實現,但是,民事權利與民事義務往往在同一民事主體身上兼而有之。這一點在合同關系中表現得尤為明顯。例如,買賣雙方分別承擔付款與交貨的基本義務。即使是在像所有權關系這樣的民事法律關系中,所有權人對于自己的財產享有權利,其他任何人對其負有不作為的義務,同時,該所有權人對于其他人的財產,同樣負有不作為的義務。教學時,要注意引導學生完整理解民事權利與民事義務,防止片面性,錯誤地以為在生活中可以只主張自己享有的權利,而忽視自己應當承擔的義務,可以不尊重他人的權利。
P5“相關鏈接”:民事權利體系
材料以圖示的形式介紹了我國民法典規定的民事權利體系,一方面,讓學生初步了解民事權利的內容;另一方面,引導學生體會民法對權利的保障。
P5“探究與分享”:拾得他人遺失物是否應該收取懸賞費
材料圍繞小林拾得他人遺失物、失主懸賞尋找遺失物這一案例,引導學生就“拾得人是否應該收取懸賞費”這一問題展開討論,幫助學生理性認識法律和道德在國家和社會治理方面發揮的作用。
◆請從法律和道德兩個層面,評析事例中小林及其父母的觀點。
1.拾金不味是指拾得他人物品不占為己有。它不僅是一項道要求,也是一項法律義務。我國民法典規定,拾得遺失物,應當返還權利人;拾得人應當及時通知權利人領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關部門。法律的這些規定體現了抬金不昧的道德理念,有利于弘揚傳統美德,凸顯了文明、和諧、誠信等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主要內容。
2.小林的父母得知失主愿意以500元酬謝歸還遺失物的人,遂認為應當收取500元。這種想法從法律的層面來看是正當的,因為民法典規定,權利人懸賞尋找遺失物的,領取遺失物時應當按照承諾履行義務。小林在歸還遺失物時,失主要按照約定給付500元。小林父母的觀點是有法律依據的,是符合法律規定的。
3.小林覺得拾得他人遺失物就應該不計報酬地返還失主,這說明他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但是,小林覺得如果收錢就不是拾金不昧了,這個想法不正確。拾得人歸還遺失物時,可以要求失主履行其承諾、支付報酬。失主主動支付報酬,拾得人可以自主選擇是否接受,這涉及拾得人如何行使權利的問題,放棄報酬也是行使權利的一種方式。依法行使權利與拾金不昧的道德要求并不矛盾,道德要求與法律規定在本案中是緊密結合的。
3.民法凸顯了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并且體現了全面依法治國必須堅持法治與德治相結合的要求
全面依法治國必須堅持法治與德治相結合。國家和社會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發揮作用,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輔相成、相互促進。我國民法不僅體現法治理念,而且注重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人民事法律規范,大力弘揚傳統美德和社會公德,強化規則意識,倡導契約精神,維護公序良俗。民法強調獨立人格、平等地位,追求權利明確、財產關系穩定與交易安全的社會秩序,凸顯了文明、和諧、平等、誠信等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主要內容。
【理論解讀】
黨的十八大提出,倡導富強、民主、文明、和諧,倡導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導愛國、敬業、誠信、友善,積極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富強、民主、文明、和諧是國家層面的價值目標,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社會層面的價值取向,愛國、敬業、誠信、友善是公民個人層面的價值準則,這二十四個字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基本內容。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是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靈魂。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法治建設,是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的必然要求,是加強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建設的重要途徑。
民法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民法在基本原則與規則方面,體現了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符合法治與德治相結合的要求。
首先,全面依法治國必須堅持法治與德治相結合。
國家和社會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發揮作用,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輔相成、相互促進。
其次,我國民法不僅體現法治理念,而且注重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民事法律規范,大力弘揚傳統美德和社會公德,強化規則意識,倡導契約精神,維護公序良俗。
最后,民法的目標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是相互契合的。
民法是調整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的法律,因此,民法強調獨立人格、平等地位,追求權利明確、財產關系穩定與交易安全的社會秩序,凸顯了文明、和諧、平等、誠信等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主要內容。民法典第一條規定:“為了保護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調整民事關系,維護社會和經濟秩序,適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要求,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根據憲法,制定本法。”將“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作為一項重要的立法目的,這體現了民法典堅持法治與德治相結合的鮮明的中國特色。民法典為各類民事主體提供了完整而具體的民事權利,有助于形成健全的人身權關系和穩定的財產權關系,更好地維護交易安全,促進社會進步。民法的不斷完善,不僅有利于維護各社會主體的人身權和財產權,而且有利于踐行文明、和諧、平等、誠信等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二、解析民法基本原則
P6“探究與分享”:取名為何不能隨心所欲
材料通過介紹一對夫婦欲為女兒取名為“北燕南飛”,在申請辦理戶口登記時,被公安機關以該姓名違背公序良俗為由拒絕辦理的案例,引導學生認識到姓名權不僅涉及社會成員的私人利益,還關乎公序良俗;引導學生懂得,雖然法律賦予自然人姓名權,但是自然人行使姓名權不是隨心所欲、為所欲為的,而是要遵循一些基本準則;幫助學生認識到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要遵循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則等民法基本原則。
◆結合生活中通常的取名方法,討論案例中的取名行為是否合理合法,并說明理由。
案例中的取名行為違反法律規定。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權,有權依法決定、使用、變更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違背公序良俗。民法典第一千零ー十五條規定,自然人應當隨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選取姓氏:()選取其他直系長輩血親的姓氏;(二)因由法定扶養人以外的人扶養而選取扶養人姓氏;(三)有不違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當理由。少數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從本民族的文化傳統和風俗習慣。在中華傳統文化中,“姓名”中的“姓”,即姓氏,體現著血緣傳承、倫理秩序和文化傳統,自然人選取姓氏涉及公序良俗。自然人隨父姓或者母姓符合中華傳統文化和倫理觀念,符合絕大多數自然人的意愿和實際做法。父母僅憑個人喜好、愿望創設姓氏,具有明顯的隨意性,不符合法律的規定和公序良俗的要求。這也提示我們,自然人行使姓名權需要依法進行,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條關于姓氏選取的規定就是對自然人行使姓名權的一種合理限制。
1.在民法的規則體系中設定民法基本原則的目的及民法基本原則的特點與功能
社會是由不同成員組成的,各成員既有共同利益,也有各自的利益。社會成員的私人利益之間以及私人利益與社會公共利益之間可能形成各種利益沖突。民法規定一系列基本原則,旨在確保各成員合理合法地行使權利、履行義務,調整各方之間的利益關系。
【原理解讀】
首先,設定民法基本原則的主要目的是彌補民事法律規范的缺陷。
民法是由不同層次的規則所構成的體系,分為三個層次,即最高規則、基本規則與具體規。民法規則體系中的最高規則,就是民法基本原則。基本規則是民法典總則編所規定的各種民事法律關系的共同規則。除此之外的民法規則就是具體規則。
法律是用以調整特定的社會關系的,民法調整的是平等主體的當事人之間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法律如果詳細而具體地作出各種規定,就有利于這些社會關系得到更好的處理,也更加有利于當事人確定自己的行為將產生什么樣的法律后果。但是,在具體法律規則與社會生活之間也存在著不可克服的矛盾。社會是由不同成員組成的,各成員既有共同利益,也有各自的利益。社會成員的私人利益之間以及私人利益與社會公共利益之間可能形成各種利益沖突。法律制定相應的規則來調整這些沖突,但是,法律不可能考慮到所有的情形,一一加以規定,因為這樣一來,法律的條文會變得非常冗長。同時,法律的規定還具有一定的滯后性,不可能完全預測到將來發生的情形,事先作出規定。這就是具體法律規定即具體法律規則存在的局限性。民法基本原則在民事法律規范存在缺陷的情形下,可起到彌補其缺陷的作用。
其次,民法基本原則的特點。
民法基本原則具有以下特點。其一,民法基本原則的內容具有根本性,它反映了民事關系的根本特點。其二,民法基本原則的效力是貫徹始終的,它貫穿于民法的各項制度中,而不是僅在某一制度中體現。其三,民法基本原則在形式上具有非規范性和不確定性。民法涉及基本原則的條款一般位于民法典總則編的開頭,屬于一般性條款。其四,民法基本原則具有強行性和強制補充性,民法具體規則不能與之沖突。最后,民法基本原則的效力和功能。
民法基本原則是民事立法、民事司法以及民事活動的基本準則,具有高于民法具體規則的效カ,其功能體現在三個方面。其一,民法基本原則是民事立法須遵行的準則,有指導立法的功能。民法基本原則既然是民事立法的指導方針,是國家民事政策的反映,民事立法就必須遵循它。通過立法制定的民法規范,不能違反民法基本原則。民法具體規則違反民法基本原則的,該法律規則應為無效。其二,民法基本原則是民事主體進行民事活動必須遵行的準則,對主體的行為有評價和引導功能。民事主體的民事活動應當符合民法基本原則,違反民法基本原則的行為不僅會受到法律的反對性評價,不受法律的保護,甚至還會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其三,民法基本原則是司法機關適用法律應遵行的準則,具有法律解釋的準據功能以及法律漏洞的補充功能。任何個人或組織包括法院在適用法律上都會發生解釋問題,法院的解釋為有權解釋。法院的有權解釋也應以民法基本原則為基準,不符合民法基本原則的解釋應為無效的、不正確的解釋。在法律出現漏洞時,法院還可依據民法基本原則裁判。正是因為民法基本原則具有以上功能,所以它可以起到克服具體規則的局限的作用。民法將基本原則與具體規則相結合,以滿足調整社會關系維護社會秩序的需要。
2.民法基本原則的主要內容
民法基本原則是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和司法機關審理民事案件時應當遵循的基本準則。民法典確立了平等、自愿、公平、誠信、守法和公序良俗、綠色等基本原則。
【理論解讀】
(1)平等原則。
民法典第四條規定:“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平等原則是民法針對民事主體的地位確定的規則。平等原則是指民事主體,無論法人、自然人還是非法人組織,無論法人規模大小、經濟實力雄厚與否,無論自然人是男、女、老、少、貧、富,無論非法人組織經營什么業務,在從事民事活動時,他們相互之間在法律地位上都是平等的,他們的合法權益受到法律的平等保護。平等原則是民事法律關系區別于行政法律關系特有的原則,也是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客觀要求。
平等原則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其一,體現為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一律平等。民事權利能力就是自然人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法律資格。這種法律資格,不因自然人的出身、身份、職業、性別、年齡、民族、種族等而不同。所有自然人的人格在法律上都是平等的、沒有差別的。其二,體現為所有民事主體在從事民事活動時,雙方的法律地位平等。雖然國家行政機關在從事行政管理時作為管理者,與被管理的行政相對人的地位是不平等的,存在隸屬關系或者管理與被管理的關系,但是,當機關法人與其他民事主體包括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從事民事交易時,二者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同樣,一個資產規模很大的跨國公司,在與一個資產很少的公司開展交易時,盡管二者經濟實力懸殊,但在法律上二者是平等的,必須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達成交易條款,任何一方不得利用自己的優勢地位向對方施加不當壓力。民法為了維護和實現民事主體之間法律地位的平等性,確保民事主體之間能平等協商交易條款,還規定當事人一方利用優勢地位強加給另一方的不公平的“霸王條款”無效。其三,體現為所有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受到法律的平等保護。平等保護就是民事主體的權利在法律上都是一視同仁地受到保護的。平等保護還意味著民事主體的權利受到侵害時,在法律適用上是平等的,能夠獲得同等的法律救濟。正因如此,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民事訴訟當事人有平等的訴訟權利,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對當事人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平等原則是民法的前提和基礎,是國家立法規范民事法律關系的邏輯起點。民事主體法律地位的平等是民事主體自愿參與民事活動、自主決定民事活動的權利義務內容、實現意思自治的前提。只有民事活動的當事人之間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當事人之間才能相互尊重對方的自由和意志,進而在平等對話、自由協商的基礎上達成共識,實現公平交易。規定平等原則就是要確認所有民事主體的法律地位的這種平等性,以排除特權,防止和避免民事活動當事人一方利用某種地位上的優威脅、限制、壓制交易相對方。民事主體之間如果沒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就不可能有真正的自愿,更遑論實現公平交易。當事人之間地位平等是民法區別于其他法律部門的最為重要的特征。
(2)自愿原則。
民法典第五條規定:“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愿原則,按照自己的意思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自愿原則,也稱意思自治原則,是指民事主體有權根據自己的意愿自愿從事民事活動,按照自己的意思自主決定民事法律關系的內容及設立、變更和終止,自覺承受相應的法律后果。民法典強調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僅形式上要自愿,而且實質內容上也要自愿。
自愿原則可以從以下四個方面來理解。一是民事主體有權自愿從事民事活動。民事主體參加或不參加某一民事活動由其自己根據自身意志和利益自由決定,其他民事主體不得干預,更不能強迫其參加。二是民事主體有權自主決定民事法律關系的內容。民事主體決定參加民事活動后,可以根據自己的利益和需要,決定與誰建立民事法律關系,并決定具體的權利、義務內容,以及民事活動的行為方式。例如,甲決定給自家買一臺電視機,甲可以自主選擇到哪個超市或電商選購,選購何種品牌、型號和價格的電視機,任何超市或電商都不能強迫甲必須購買其銷售的電視機。三是民事主體有權自主決定民事法律關系的變動。民事法律關系的產生、變更、終止應由民事主體根據本人意志自主決定。例如,甲乙雙方簽訂買賣合同后,雙方建立了買賣合同法律關系,之后如發生了合同解除事由,當事人即有權解除合同。四是民事主體應當自覺承受相應法律后果。與民事主體自愿參加民事活動、自主決定民事法律關系相伴的是,民事主體需要自覺承受相應法律后果。自愿或者說意思自治的必然要求就是每個人對自己的行為負責。自愿原則要求民事主體在行使權利的同時自覺履行約定或法定的義務,并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
自愿或者意思自治不是毫無約束的絕對的自由與放任。民事主體實現自愿、自主或意思自治的前提就是民事主體之間的法律地位平等。因此,民事主體的自愿建立在相互尊重的基礎上,必須尊重其他民事主體的自主意志。民事主體的意思自治,還受到民法的公平原則、誠信原則、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則等基本原則的約束。這些原則要求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時要公平合理、誠實守信,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自愿原則體現了民事活動最基本的特征。平等原則是民法的前提和基礎,自愿原則即意思自治原則則是民法的核心。民法之所以稱為“民”法,不僅是因為民法是根據人民的集體意志制定的法律,而且根據民法確立的自愿原則,民事主體在參加民事活動過程中有權根據個人意思確定民事法律關系的內容,且所決定的內容對民事活動的當事人而言具有法律約束力,是民事主體自己為自己定的“法”。可以說,不僅民法的制定要以人民的集體意志為基礎,民法的實施同樣也需要依賴于人民群眾的個體意志才能實現。正因如此,民法上的大量規定都屬于任意性規范,民事主體可以根據自己的需要而設定與法律任意性規定不同的具體權利和義務內容。民事主體根據自愿原則確定的民事權利義務關系,對當事人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當事人必須執行。民法學上的民事主體,在經濟學領域被稱為理性人。理性人意味著民事主體具有認知事物及其規律并為自己利益作出理性判斷的能力,意味著民事主體具有在經濟社會生活中與他人和平共處的理性和能力。民事主體的理性意味著民事主體作為民事活動的參與者是“三位一體”的,即民事主體是民事權利的享有者、民事義務的履行者、民事責任的承擔者。
(3)公平原則。
民法典第六條規定:“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公平原則,合理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公平原則要求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時要秉持公平理念,公正、平允、合理地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并依法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公平原則體現了民法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的基本價值,對規范民事主體的行為發揮著重要作用。
公平原則首先要求民事主體在從事民事活動時,按照公平觀念行使權利、履行義務,特別是對于雙方民事法律行為,要求一方的權利和義務相適應,雙方之間的權利和義務對等,不能一方只承擔義務而另一方只享有權利,也不能一方享受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相差懸殊。公平原則的這種要求在合同編中得到充分體現。例如,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條第二款規定,采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條規定,提供格式條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限制對方主要權利的條款無效。公平原則還要求民事主體合理承擔民事責任,在通常情況下適用過錯責任原則,要求責任與過錯的程度相適應;在特殊情況下,也可以根據公平原則合理分擔責任。例如,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六條規定,受害人和行為人對損害的發生都沒有過錯的依照法律的規定由雙方分擔損失。
公平原則作為民法的基本原則,不僅是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守的基本行為準則,也是人民法院審理民事糾紛應當遵守的基本裁判準則。例如,在山西省長治市某副食品有限公司與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糾紛案中,當事人雙方在合作開發房地產項目合同中并未約定有關開發項目新增面積所得利潤的分配方式,雙方因此產生糾紛。人民法院根據公平原則,參照雙方在項目合作中最初約定的面積分配比例以及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實際分配面積比例變化等情況,確定了新增面積利潤的分配比例。
(4)誠信原則。
民法典第七條規定:“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誠信原則,秉持誠實,恪守承諾。”誠信原則要求所有民事主體在從事任何民事活動時,包括行使民事權利、履行民事義務、承擔民事責任時,都應該秉持誠實、善意信守自己的承諾。誠信原則要求民事主體在行使權利、履行義務過程中講誠信、重諾言、守信用。這對建設誠信社會、規范經濟秩序、引領社會風尚具有重要意義。
誠信原則作為民法最為重要的基本原則,被稱為民法的“帝王條款”,是各國民法公認的基本原則。通常認為,誠信原則要求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講誠信、守信用,以善意的方式行使權利、履行義務,不詐不欺,言行一致,信守諾言。具體而言,民事主體應當從以下幾個方面遵循誠信原則:民事主體在著手與他人開展民事活動時即應當講誠信,如實告知交易方自己的相關信息,表里如一,不弄虛作假;民事主體在與他人建立民事法律關系后,應當信守諾言、恪守信用,按照自己作出的承諾行使權利、履行義務,言而有信;民事主體應當本著善意的原則,相互配合,保護對方的合理期待與信賴;民事主體應當尊重他人的合法權益,尊重社會公共利益;民事主體應當善意行使權利,不得濫用權利;民事主體不得規避法律,不得故意曲解合同條款;等等。誠信原則的內涵和外延都是概括性的、抽象的,因此,誠信原則有很強的可適用性,民事主體從事任何民事活動都應當遵守該原則。民事主體無論自己行使權利,還是在與他人建立民事法律關系之前、之中、之后,都必須始終貫徹減信原則,按照誠信原則的要求善意行事。
誠信原則具有高度抽象性和概括性,因此,誠信原則對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司法機關進行民事裁判活動都具有廣泛的指導作用。誠信原則對民事主體開展民事活動進行指導,是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的行為規則,要求民事主體行使權利、履行義務都應善意不欺、恪守信用;同時,誠信原則對司法機關裁判民事糾紛也具有積極作用,在當事人沒有明確約定或法律沒有具體規定時,司法機關可以根據誠信原則填補合同漏洞、彌補法律空白,平衡民事主體之間以及民事主體與社會之間的利益,進而實現社會的公平正義。
(5)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則。
民法典第八條規定:“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公序良俗是指公共秩序和善良習俗(或善良風俗)。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則要求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在從事民事活動時,不得違反各種法律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共秩序和善良習俗。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則又可以細分為以下兩項具體要求。
其一,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這里的法律不僅包括民事法律,還包括其他部門法。所謂不得違反法律,就是要求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民事主體在從事民事活動時,只要法律未明文禁止,又不違背公序良俗,就可以根據自己的利益和需要創設權利、義務內容。民事主體在從事民事活動時享有較大的自主空間,實現充分的意思自治。由于民法的基本原則之就是意思自治,民法在通常情況下不會干預民事主體的行為自由,民法的大多數規范都是任意性規范。對于任意性規范,民事主體可以結合自身的利益需要,決定是否納入自己的意思自治范圍。但是,任何人的自由并非毫無限制,民法同樣需要維護社會基本的生產、生活秩序,需要維護國家的基本價值追求,法律的強制性規范就是為了實現這一目的而制定的。民事主體在從事民事活動時,應當遵守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其二,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背公序良俗。不得違背公序良俗原則,就是不得違背公共秩序和善良習俗。公共秩序,是指政治、經濟、文化等領域的基本秩序和根本理念,是與國家和社會整體利益相關的基礎性原則、價值和秩序,在以往的民商事立法中被稱為社會公共利益,在英美法系中也被稱為公共政策。善良習俗,是指基于社會主流道德觀念的習俗,也被稱為社會公共道德,是全體社會成員所普遍認可、遵循的道德準則。善良習俗具有一定的時代性和地域性,隨著社會成員普遍道德觀念的改變而改變。公共秩序強調的是國家和社會層面的價值理念,善良習俗突出的則是民間的道德觀念,二者相輔相成,互為補充。
在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則的兩項不同要求之間,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首先不得違反法律。民事主體從事任何民事活動都需要遵守法律的強制性規定;民事主體是否按照民法的任意性規定從事民事活動,法律并不強制要求,民事主體可以根據自己的利益作出相應的選擇和判斷。由于民事活動復雜多樣,法律不可能預見所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公共道德秩序的行為而作出詳盡的禁止性規定。因此,有必要輔之以公序良俗原則,并明確規定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以彌補法律禁止性規定的不足,實現對民事主體意思自治的必要限制,以弘揚社會公共道德、維護社會公共秩序,實現民事主體的個體利益與社會公共利益的平衡。
(6)綠色原則。
民法典第九條規定:“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有利于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綠色原則貫徹了憲法關于保護環境的要求,同時也落實了黨中央關于建設生態文明、實現可持續發展理念的要求。將環境資源保護上升至民法基本原則的地位,具有鮮明的時代特征,將全面開啟環境資源保護的民法通道,有利于構建生態時代人與自然的新型關系,順應綠色立法潮流。綠色原則作為民法典新增的一項基本原則,在民法典各編中都得到了貫徹。例如,民法典物權編第三百四十六條規定,設立建設用地使用權,應當符合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的要求,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關于土地用途的規定,不得損害已經設立的用益物權。民法典合同編第五百零九條第三款規定,當事人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應當避免浪費資源、污染環境和破壞生態。民法典合同編第六百一十九條規定,出賣人應當按照約定的包裝方式交付標的物。對包裝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應當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裝;沒有通用方式的,應當采取足以保護標的物且有利于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的包裝方式。民法典侵權責任編的“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責任”一章更是對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民事法律責任作了專門的詳細的規定。
P6“相關鏈接”:公序良俗原則
材料介紹了民法典的一項基本原則公序良俗原則,引導學生認識公序良俗的含義,了解公序良俗原則的要求和作用。
公序良俗,即公共秩序和善良習俗(或善良風俗)。公共秩序,是指政治、經濟、文化等領域的基本秩序和根本理念,是與國家和社會整體利益相關的基礎性原則、價值和秩序,在以往的民事、商事立法中被稱為社會公共利益,在英美法系中也被稱為公共政策。善良習俗,是指基于社會主流道德觀念的習俗,也被稱為社會公共道德,是全體社會成員所普遍認可、遵循的道德準則。善良習俗具有一定的時代性和地域性,隨著社會成員的普遍道德觀念的改變而改變。公共秩序強調的是國家和社會層面的價值理念,善良習俗突出的則是民間的道德觀念,二者相輔相成,互為補充。
把公序良俗原則規定為一項民法基本原則的原因。
民事主體從事任何民事活動都需要遵守民法的強制性規定;民事主體是否按照民法的任意性規定從事民事活動,法律并不作強制要求,民事主體可以根據自己的利益作出相應的選擇和判斷。由于民事活動復雜多樣,法律不可能預見所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公共道德秩序的行為而作出詳盡的禁止性規定。因此,有必要輔之以公序良俗原則,并明確規定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以彌補法律禁止性規定的不足,實現對民事主體意思自治的必要限制,以弘揚社會公共道德、維護社會公共秩序,實現民事主體的個體利益與社會公共利益的平衡。
【強化訓練】
1.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民法典被稱為“民權保護之母”,也被稱為“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一個人從搖籃到墳墓,一生各階段的權利,都可以在民法典中找到答案。對此理解正確的是( )
①民法保護公民的民事權利②民法旨在調整自然人間的人身關系
③民法與每一個人一生都密切相關④人的一生要與所有民事法律規范打交道
A. ①② B. ①③ C. ②④ D. ③④
【解析】①③:《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被稱為“民權保護之母”,也被稱為“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一個人從搖籃到墳墓,一生各階段的權利,都可以在民法典中找到答案。由此可知,民法保護公民的民事權利,與每一個人的一生都密切相關,①③符合題意。②:民法旨在調整公民間的民事糾紛,而不是調整自然人間的人身關系,②錯誤。④:一個人從搖籃到墳墓,一生各階段的權利,都可以在民法典中找到答案。說明民法與每一個人的一生都密切相關,而不是說人的一生要與所有民事法律規范打交道,④錯誤。 故本題選B。
2.下列屬于民事法律關系的是(  )
①甲不在家,朋友乙為其接待來客
②甲答應與乙一起吃飯后反悔,乙要求甲履行承諾
③甲養的蝦因池塘出現缺口順水游入乙的水塘,甲請求乙予以返還
④甲將石頭堆放在乙家門口致乙通行困難,乙要求甲清除石頭
A.①② B.②③ C.①③ D.③④
【解析】民事法律關系就是由民法調整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③④正確且符合題意;①②屬于道德層面,不屬于民法調整的范圍,也不屬于民事法律關系。故選D。
3.A縣人民政府為建文化館,向該縣B銀行貸款500萬元,屆期未能償還。B銀行以A縣人民政府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該案所涉及的法律關系(  )
A.不是平等主體之間的民事法律關系
B.應屬于政府行政行為,不應由民法調整
C.是管理者和被管理者之間的縱向經濟關系
D.是平等主體之間的民事法律關系
【解析】根據題目的表述可以得知,政府向銀行貸款屬于借貸合同法律關系,在這種法律關系中,政府機關和銀行是平等的民事主體。因此該案所涉及的法律關系是平等主體之間的民事法律關系。故選D。
4.下列關于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的認識,正確的是(  )
①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始于出生,終于死亡
②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同時發生,同時消亡
③公民的民事權利能力因人的年齡、智力狀態而有所不同
④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與民事行為能力是不一致的
A.①② B.②③ C.③④ D.①④
【解析】自然人的民事行為能力并非隨著出生而具備的,它因公民的年齡、智力狀態而有所不同,而民事權利能力是所有自然人從出生時起就具有的。法人和非法人組織自合法成立時起到終止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一般認為,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與民事行為能力是一致的。③④錯誤,①②正確。答案選A。
5.下列選項中,不屬于民法平等原則內容的是(  )
A.當事人在民事活動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B.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一律平等
C.民事主體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其權利受法律平等保護
D.自然人的民事行為能力一律平等
【解析】自然人的民事行為能力是不同的,我國《民法總則》明確規定了自然人的民事行為能力。根據具體的標準可以分為三種情況: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限制民事行為能力和無民事行為能力。這種劃分符合“不同情況不同對待”的要求,有利于實現真正意義上的平等。故選D。
6.甲與乙為鄰居,素有矛盾,甲開設一露天排檔后,乙遂將房屋租給一小型垃圾處理站。乙的行為(  )
A.違反平等原則
B.違反自愿原則
C.違反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則
D.并無不當
【解析】民事活動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誠信、守法和公序良俗、綠色的原則。由題干可知,甲開設一露天排檔后,乙遂將房屋租給一小型垃圾處理站,這不利于鄰里矛盾的解決,違反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則,C正確,符合題意;A、B不符合題意;D錯誤,乙的行為是不當的做法。
7.下列現象不違反民法平等原則的是(  )
①甲公民年滿26周歲可以結婚,乙公民年滿18周歲卻不能結婚
②甲上市公司可以在海外發行股票籌資,而乙合伙組織卻只能通過銀行貸款籌資
③國家機關在稅收征收法律關系中可以使用強制手段,無視納稅人的意志而依法進行稅收征收
④某市合同管理干部認為,在本市建筑工程的招標中,市委領導的親戚具有優先訂立合同的權利
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②③④ D.①③④
【解析】本題考查對民法平等原則的理解。題目中①②均符合“不同情況不同對待”的要求,③屬于行政法律關系,不屬于民法調整范圍,其強制性特點就不違反民法平等原則的要求。而④則違反了民法平等原則的要求。
8. 商品房預售合同在本質上是一種附期限的買賣合同,在預購人未取得房屋所有權之前,開發商未經預購人同意,擅自將同一商品房與第三人簽訂銷售合同。這種行為(  )
A.是市場經濟的必然產物,不構成侵權
B.違背了自愿、公平的原則
C.違背了誠信原則,也是違約行為,應承擔責任
D.侵犯了相鄰不動產權利人的利益
【解析】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愿、公平、誠信等原則,要尊重法律規定,本案中開發商的行為首先違背了誠信原則,同時也是違約行為,C項符合題意;本題不涉及違背自愿、公平原則,也不涉及“相鄰關系”,B、D兩項不符合題意;A項觀點錯誤。
9. 2020年5月28日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七條規定:“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征收、征用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這體現了我國民法(  )
①強調為了國家利益需要個人利益作出必要的犧牲 
②追求權利明確、財產關系穩定與交易安全的社會秩序 
③堅持平等原則 
④堅持誠信原則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解析】材料側重公民利益的保護,不是國家利益的優先,排除①。追求權利明確、財產關系穩定與交易安全的社會秩序是民法調整社會關系的目的,②入選。“征收、征用”是國家以平等的身份對公民進行的購買活動,體現了平等原則,③入選。材料未體現誠信原則,排除④。
10. 甲、乙雙方連續幾年訂有買賣交流電機的合同。有一次簽訂合同時,在標的物一欄只寫了“電機”兩字。當時正值交流電機熱銷,而甲方供不應求,故甲方就以直流電機交貨。就民法的基本原則而言,甲方違反了(  )
A.自愿原則 B.誠信原則
C.綠色原則 D.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則
【解析】誠信原則是民法的基本原則,合同法規定:“當事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在本題中,根據前幾次合同的履行,甲、乙雙方在簽訂合同時實際上是默認的“交流電機”。甲方為了自己的盈利違背了誠信原則。
11.閱讀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大國治理,機杼萬端,法治始終是令人矚目的關鍵詞。
2021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正式施行。這是新中國成立以來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時代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重大成果。習近平總書記在主持中央政治局集體學習時強調指出:“民法典是一部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基礎性法律,對推進全面依法治國、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對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鞏固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對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依法維護人民權益、推動我國人權事業發展,對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都具有重大意義”。
結合材料,運用所學知識說明民法典的制定和實施是如何契合我國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時代命題。
【答案】①法律是治國之重器,良法是善治的前提。民法典的制定,完善了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為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提供了重要法律保障。
②民法典的實施彰顯了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成果和制度自信,堅持以法治方式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更好保障人民切身權益。
③民法典的制定和實施,有利于提高人們的權利觀念和法治意識,推進全面依法治國,規范國家治理,提升國家治理效能,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解析】①民法典的制定和實施的必要性:法律是治國之重器,良法是善治的前提。民法典的制定,完善了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為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提供了重要法律保障。
②結合材料闡釋民法典的制定和實施的意義:材料:鞏固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對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依法維護人民權益、推動我國人權事業發展。聯想主干知識分析:民法典的實施彰顯了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成果和制度自信,更好保障人民切身權益。材料:推進全面依法治國、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對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都具有重大意義。聯想主干知識分析:民法典的制定和實施,有利于提高人們的權利觀念和法治意識,推進全面依法治國,規范國家治理,提升國家治理效能,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12.閱讀材料,回答問題
張某21歲,在某公司上班,每月有2 800元的收入。為了上班方便,張某在某小區里租了一間房。7月份,張某欲花2萬元從李某處買一臺二手汽車,此事遭到了其父母的強烈反對,但張某還是買了下來。同年10月,張某因車禍死亡。隨后,其父找到李某,認為他們之間的買賣無效,要求李某返還錢款,開走汽車。
(1)張某向李某買汽車的行為是否有效?為什么?
(2)分析本案中買賣法律關系的構成要素。
【答案】(1)此行為完全有效。因為購車行為發生時張某已滿16周歲,已經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法律行為,無需征得其父母同意。張某車禍死亡是在購車行為成立之后,這不影響他在此前所做出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
(2)本案中買賣法律關系的構成要素分別為:①民事法律關系的主體:張某和李某。②民事法律關系的客體:雙方買賣的標的物汽車。③民事法律關系的內容:張某父親和李某之間的權利與義務關系。
【解析】第(1)問,本題要求考生分析張某向李某買汽車的行為是否有效?為什么?試題分為兩步,第一步,判斷:有效。第二步,分析“理由”,法律依據:關于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法律規定;事實依據:張某已滿16周歲。將“法律依據”和“事實依據”相結合:購車行為發生時張某已滿16周歲,已經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法律行為,無需征得其父母同意。張某車禍死亡是在購車行為成立之后,這不影響他在此前所做出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
第(2)問,本題要求考生分析本案中買賣法律關系的構成要素。知識限定比較具體,屬于微觀考查。考生可先回顧民事法律關系的構成要素的相關知識,然后運用這一知識要點結合材料分析,形成答案要點。主體:張某和李某。客體:雙方買賣的標的物汽車。內容:張某父親和李某之間的權利與義務關系。
9
12

展開更多......

收起↑

資源預覽

    <track id="r4fhd"></track>

    <pre id="r4fhd"><abbr id="r4fhd"><code id="r4fhd"></code></abbr></pre>
      <ul id="r4fhd"></ul>

        <menu id="r4fhd"></menu>
        1. 主站蜘蛛池模板: 左贡县| 嘉定区| 渝北区| 舒兰市| 通河县| 九寨沟县| 资溪县| 深圳市| 理塘县| 博客| 平乡县| 宁晋县| 梁平县| 遂川县| 广平县| 南岸区| 迁西县| 巫山县| 淮南市| 民和| 青川县| 平原县| 共和县| 凉城县| 长岭县| 桃江县| 来凤县| 谢通门县| 彩票| 察雅县| 丽江市| 铜川市| 钦州市| 喜德县| 安义县| 陈巴尔虎旗| 微山县| 个旧市| 铜陵市| 神农架林区| 葫芦岛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