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簡介 (共28張PPT)我們的權利我們擁有哪些權利?受教育權隱私權生命權健康權閱讀下面的資料,說說《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是怎樣保護我們的權力的。了解未成年人的權利什么是未成年人?未成年人是指未滿十八周歲的公民。——《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二條我為什么不能參加投票呢?一、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權不受侵犯二.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名譽權姓名權榮譽權肖像權我國法律(民法通則第100條)規定: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肖像權此外,丑化公民的肖像,故意損毀公民肖像,以肖像進行人身攻擊等,也屬于侵犯公民肖像權的行為。看看孩子在日記里寫了些什么?三、未成年人的個人隱私應該受到保護四、未成年人的財產權也要受到保護稿酬撫養費演出收入接受贈與科技獎勵繼承遺產注意: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可以為未成年人保管財產及制止未成年人不適當地處分財產。五、未成年作為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應該受到保護知悉真情權自主選擇權人格尊嚴受尊重權求償權保障安全權公平交易權家庭保護學校保護社會保護司法保護《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以下簡稱《公約》)于1989年11月20日由第44屆聯合國大會第25號決議通過,向聯大成員國開放簽署,1990年9月2日正式生效。《公約》以條款的形式規定兒童應該享有的各項權利,例如,第六條:每個兒童均有固有的生命權。要最大限度的確保兒童的生存與發展。第八條:尊重兒童維護其身份包括法律所承認的國籍、姓名及家庭關系而不受非法干擾的權利。了解未成年人的權利讀一讀《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摘錄有關保護未成年權利的條款。分小組討論:受教育權隱私權生命權姓名權健康權名譽權申訴權繼承權議一議,小學生應有哪些權利,合作起草一份《我們的權利宣言》閱讀:案例分析: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等法律,給他們的家長寫一封信,以維護他們的權利。看看這張圖,想一想,這個小男孩和小女孩做的對不對?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源自《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三十八條分析案例想一想:誰的權利受到了侵犯?張強放學回家騎車,路過一處施工工地,因天黑沒有路燈,一不留神摔到工地的溝里,造成左手骨折。他想找施工單位理論。媽媽說:“是你自己不小心,能怪誰?”答案:張強的權利受到了侵犯。分析案例1.誰的權利受到了侵犯?酷愛穿運動鞋的麗麗自己到超市買了一雙運動鞋,剛穿兩天,鞋就脫膠了。麗麗拿著運動鞋和超市的發票要求超市退換。超市負責人以鞋以穿臟為由,不給退換,麗麗失望極了。答案:麗麗的權利受到了侵犯。2.河南省固始縣的男孩孫陳晨從小患有癲癇,腦細胞嚴重萎縮,隨著年齡的增長,孫陳晨的病越來越嚴重。他的母親何士俊不忍心看到兒子受這樣的痛苦,和村醫夫婦一起給孫陳晨注射了大量麻醉藥品致使他死亡。問:①孫陳晨雖然有缺陷,他擁不擁有生命健康權?②他的母親有沒有權利結束他的生命?這樣的行為必將受到怎樣的處罰?為什么?總結:1、我們的權利(1)生命健康權(2)人格尊嚴權(肖像權、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3)隱私權(4)財產權(5)消費者權益(知悉真情權、公平交易權、保障安全權、求償權、自主選擇權、人格尊嚴受尊重權)2、青少年除了享有這些的權利外,還受到家庭保護、學校保護、社會保護和司法保護,使我們的權益真正得到實現!再見! 展開更多...... 收起↑ 資源預覽 縮略圖、資源來源于二一教育資源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