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簡介 題號 1 2 3 4 5 6 7 8答案 C A D A D D D C題號 9 10 11 12 13 14 15 16答案 B D D C D A A A第二學期高中新課程模塊考試試題(卷)高二政治答案一、單項選擇題(每小題3分,共48分)二、非選擇題(共52分)17.①我國民法優先保護民事主體的人身自由和價格尊嚴,依據民法典規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隱私權等人格權和相關身份權。我國憲法和法律明確規定,保護國有財產、集體財產和公民合法的私有財產。老何為保證自己及家屬的人身、財產安全而安裝監控裝置,故法院認為這一行為具有一定的合理性。②民事主體行使民事權利時不能超過正當的界限,并且不得濫用民事權利損害他人合法權益,所以老何也負有不得妨害他人合法權益的義務。③老何的行為已經影響老麥家的合法權益,就當承擔侵權責任,停止侵害,排除妨礙。綜合所述,法院判決被告調整監控攝像頭,并刪除該相關的全部圖像視頻是合法合理的。①羅某承擔一般侵權責任(侵權責任可替),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羅某對魚塘未采取任何警示、告知等安全措施,對事故的發生存在一定的過錯且與王某溺亡有因果關系。②父母承擔一定的責任,13歲的王某系未成年人,其父母作為法定監護人,未盡到監護職責、安全教育的義務。③張某不應承擔賠償責任,已將水田流轉給羅某,對事故發生無過錯。19.①王某的財產應當按照遺贈扶養協議由居委會處置,王某在其弟弟妹妹見證下與居委會簽訂了合法的遺贈撫養協議,該協議法律效力優先于法定繼承。②居委會按照協議承擔了對王某生養死葬的義務,有享有王某遺贈的權利。王某四個子女從未探望、贍養過王某,不應繼承王某遺產。20.(1)趙某與A公司形成的服務合同合法有效,雙方當事人應依約履行。A公司變更提供養老服務的地點,給趙某帶來不便,違反了合同約定,趙某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退還剩余的養老服務費用。(2)趙某可以采取成年意定監護制度,該制度可以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權益;也可以采取遺贈扶養協議的方式,由簽訂協議的組織或者個人承擔趙某生養死葬的義務。第二學期高中新課程模塊考試試題(卷)高二政治(本試卷滿分100分,考試時間75分鐘。答案一律寫在答題卡上)一、單項選擇題(每小題3分,共48分)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條規定:“民法調整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下列屬于民事法律關系的是①甲不知乙不勝酒力而極力勸酒,致乙酒精中毒住院治療②小李向小張問路、小張因疏忽指錯路③何某因不當發言被“踢出”業主群后狀告群主,要求恢復群成員身份④某縣政府向某超市購買辦公用品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2.2025年是《民法典》頒布的第五年,民法典是民事權利的宣言書和保障書,對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都具有重要的意義。以下關于違反民法典基本原則的行為判斷,正確的是①張某用次品瓷器冒充真品,并以真品的價格賣給李某-誠信原則②李某在某金店試戴一款首飾后,商家強行要求其購買-自愿原則③某快遞公司以“女性”為由拒絕了小美參與求職應聘-公平原則④某市建筑工程的招標投標中,規定本市企業有優先權-綠色原則A.①② B.②④ C.①③ D.③④3.胡某(17周歲)在某健身房上了3個月私教課后,發現該健身房未經她同意,把她的訓練照片上傳到商戶相冊中用于廣告宣傳,遂起訴該健身房,要求其在網絡平臺發布致款聲明,并賠償經濟損失、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4萬元。對本案認識正確的是①健身房的行為致使胡某名譽權受損 ②胡某一定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③健身房應該維護自然人的人格權益 ④健身房應承擔停止侵權的民事責任A.①② B.②③ C.②④ D.③④4.劉女士在閑魚二手交易平臺相中一部價格為4000元的華為MATE60二手手機,她與賣家約定3天后貨到付款。但是1天后,賣家私自將這部手機以5000元價格賣給了不知情的王先生。拿到手機的王先生在一次外出中不慎將手機遺忘在出租車上,被后面的乘客趙先生撿到并據為己有。對上述案例分析正確的是①因未交付,故劉女士并未獲得該手機的所有權②趙先生通過善意取得方式獲得該手機的所有權③該手機歸王先生所有,劉女士可向賣家索賠④因手機歸屬存在爭議,王先生和賣家的買賣合同不成立A.①③ B.①④ C.②④ D.②③.民法典規定,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農村土地,經依法登記取得權屬證書的,可以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轉土地經營權。下列說法正確的是①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屬于擔保物權,是農民的一項重要的財產權②土地承包經營權人因出租土地獲得收入充分實現了物的交換價值③采取抵押方式流轉土地經營權,是將土地經營權作為債權的擔保④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不會改變土地的所有權性質和農業生產用途A.①② B.③④ C.②④ D.①③6.小明(15周歲)創作了一部短篇小說作品,小明的媽媽未經小明同意把小說投稿給了甲雜志社并刊登了出來。而后,小明以一萬元將該小說的改編權轉讓給乙影視公司,但小明的父母對該轉讓行為不予認可。下列說法正確的是A.小明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小明不享有對該小說的著作權B.小明的媽媽發表了該小說,小明的媽媽享有該小說的發表權C.小明對該小說享有發表權,改編權轉讓合同有效D.小明對該小說享有著作權,改編權轉讓合同無效7.甲欲出售房屋,乙有購買意愿,雙方通過微信商定好全部合同條款,乙支付了定金10萬元。雙方約定,先由乙在商定好的確認書上簽名,通過快遞郵寄給甲,甲簽完名再回郵。但甲在收到快遞前反悔,通過微信告知乙不愿再出售房屋,并拒絕在確認書上簽名。在本案中A.雙方通過微信商定好全部合同條款時合同成立B.乙支付了定金10萬元就取得了該財產的所有權C.在甲簽收確認書郵件時,該房屋買賣合同即成立D.雖房屋買賣合同未成立,但甲仍需承擔賠償責任8.甲乙兩公司達成供貨合同,約定乙公司在30日內向甲公司運送1萬套瓷質餐具,破損率不能超過千分之一,因包裝、道路等因素,乙公司送達的瓷質餐具破損率達千分之二。下列關于乙公司行為的說法正確的是①違背了全面履行合同的原則 ②違背了誠信履行合同的原則③對超出約定破損率的餐具破損負有賠償責任④千分之一的破損率屬于法定的免責情形A.①② B.②④ C.①③ D.③④9.小壯和小杰(均為16周歲)是高一同班同學。在觀看學校運動會比賽時,小壯跑過來從身后抱住小杰打鬧玩耍,將小杰摔倒在地,致其右腿受傷。小壯趕緊和老師一起將小杰送到醫院,經診斷,小杰右腿骨折。小杰雖經手術治療痊愈,但其父母在醫保之外還支付了醫療費、護理費等1萬余元。下列對此案例理解合理的有①小壯屬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小壯的父母須承擔侵權責任②小壯作為同學,已經盡了幫助的義務,故不需要支付醫療費、護理費等③小杰受傷是由于同學之間打鬧造成的,學校在校運動會期間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④小杰受傷發生在學校運動會期間,學校存在管理疏漏,故要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A.①② B.①④ C.③④ D.②③10.戴某的居室、廚房與某健身房的經營場所相鄰。健身房在其樓宇外側即戴某所在樓棟的西邊外墻墻面處安裝了帶燈的廣告牌,每晚開啟。該廣告牌燈光散射到戴某居室及周圍住宅的外墻上,并通過窗戶對戴某居室內造成明顯影響,對其日常生活造成嚴重妨礙。戴某與健身房交涉時,健身房辯稱設置廣告牌的行為已取得開發商的授權,與其他人無關。在本案中①健身房在自己的經營場所外墻設置廣告牌,不存在任何侵權問題②健身房已取得開發商授權,因此具備合理免責的必備條件③健身房應避免自己設置的帶燈廣告牌侵害他人合法權益④戴某可以主張健身房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的侵權責任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11.2014年、老馬與妻子離婚,協議約定9歲的女兒小馬由媽媽撫養,老馬每個月給女兒1500元撫養費直到她滿18周歲。2024年、小馬考上大學、要求父親給自己繳納學費,購買9000元的電腦和3000元的手機,并繼續支付每月1500元的生活費。老馬沒有同意,女兒便一紙訴狀,將他告上法庭。下列對此認識正確的是①小馬雖然考上大學,但未步入社會參加工作,沒有經濟來源,故法院應當支持其訴求②小馬已經成年,且沒有因為喪失勞動能力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故法院不應支持其訴求③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老馬應繼續支付女兒的花費④即使老馬不再支付小馬上大學的相關費用,小馬也要贍養老馬,這是子女的法定義務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12.老陳是單身老人,無子女。老陳平時和鄰居老何關系很好,老何的兒子小何也經常來看望照顧老陳。老陳想和小何做個明白約定,約定萬一哪天自己生活不能自理,由小何來照管,等自己走了以后、小何負責料理后事,此后自己住房送給小何。為此,老陳可以①依法向法院申請將小何確定為法定繼承人 ②與小何簽訂意定監護協議書約定相關事宜③通過遺囑的方式指定小何繼承自己的房產 ④立下遺囑將自己的住房有條件地贈與小何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13.陳某婚后未生育,收養了女兒陳甲,陳甲長大后成家育有一子亮亮。亮亮5歲時陳甲不幸病逝、亮亮隨父親生活,陳某夫婦由亮亮父親贍養。陳某夫婦去世后,留有遺產,未立遺囑。陳某夫婦父母均不在世,唯獨陳某還有一弟弟陳乙是與其有血緣關系的人。據此,下列說法正確的有①陳某已無第一順序繼承人,陳乙有權繼承遺產②亮亮可以繼承陳某遺產,陳乙無權繼承遺產③亮亮與陳某夫婦無血緣關系,無權繼承遺產④亮亮父親非法定繼承人,但仍然可以繼承遺產A.①③ B.②④ C.②③ D.①④14.如果說愛情是婚姻關系的靈魂,那么法律便是婚姻關系的鎧甲。關于婚姻關系,下列說法正確的有①結婚必須履行登記程序,這樣會對男女雙方的人身和財產產生強制約束力②夫妻雙方均有參加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活動的自由③夫妻均等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才能成就美滿婚姻④夫妻在婚姻中的財產關系是夫妻關系的核心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15.2024年2月,李某(男)經人介紹結識了王某(女)。因工作原因李某長期在外地務工,平時交往過程中王某行為表現與常人無異。同年8月,二人登記結婚?;楹笕齻€月,王某在行為、表達方面與常人表現出差異。反復詢問下,李某才得知王某隱瞞了自己患有精神分裂癥的事實。對此案,下列說法正確的是①王某隱瞞重大疾病,在登記婚姻過程中違背誠信原則②李某知道撤銷事由后,有權在規定時間內請求撤銷婚姻③因王某患有嚴重精神疾病,二人的婚姻屬于無效婚姻④夫妻有互相扶養義務,李某必須照顧王某的生活起居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16.張某、陳某夫妻二人婚后共同經營一家超市,2024年三月份因經營需要張某單獨向好友王某借款17萬余元并出具有本人簽名的借條一張。2025年三月份雙方因感情不合離婚。之后因張某財務破產無力償還,王某遂向陳某催債。陳某辯稱其離婚協議中約定家庭債務由張某承擔,且對該借款不知情,故自己不應該承擔還款責任。下列分析正確的是A.因離婚協議中有相關約定,故該債務理應由張某一人承擔B.因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經營,故陳某也有還款義務C.因借款時間發生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故陳某也有還款義務D.因為借條只有張某個人簽名,故該債務應該屬于張某個人債務二、非選擇題(共52分)17.閱讀材料,完成下列要求。原告老麥和被告老何是斜對門鄰居,老麥家在靠近上行樓梯口一側,老何家在靠近下行樓梯口一側。老何在自家大門右側上方安裝了一臺可遍控、可旋轉的攝像頭,老麥一家對此產生不滿,協商無果后,老意向廣州市白云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原告陳述:被告老何家安裝的攝像頭可以詳細記錄自己家中成員進出以及親友來訪情況,還會錄制到自己在家說話的聲音,導致自己一家即使關著門也不敢大聲說話,對家人的身心健康造成了嚴重影響,要求被告拆除攝像頭。 被告陳述:在自家門口安裝監控攝像頭日的是保護自家財產安全,并不是故意要獲取和窺探他人信息與隱私,且安裝的攝像頭拍攝到的是公共走廊區域,沒有侵犯原告一家的隱私,不同意拆除。法院判決結果:被告將監控攝像頭調整至無法拍攝到原告的房門口、原告一家日常使用的走廊區城及該層樓梯口的上行位置,并刪除該攝像頭之前錄制的與原告一家相關的全部圖像視頻。結合材料,運用《法律與生活》的知識,分析法院判決結果的合理性。(12分)18.閱讀材料,回答問題。2024年7月的一天下午,13歲的王某在一魚塘中游泳溺亡。該魚塘系羅某于2022年11月從張某處租賃的水田以改造用于養魚垂釣,深處1米7左右,但因故被村委會叫停未完成改造。由于沒有實際投入經營,羅某未設置防溺水標志、國欄等防護設施。事故發生后,王某父母與張某、羅某就賠償事宜協商不成,訴至法院,要求張某、羅某賠償死亡賠償金、喪算費等48萬余元。運用《法律與生活》的知識,結合材料,分析說明本案中的侵權責任如何分擔。(12分)19.閱讀材料,回答問題。王某(男)與昊某(女)原系夫妻關系,共生育二子二女。1982年,雙方經法院調解離婚。離婚后,王某從安徽返回無錫工作生活,四個子女從未探望、糖養過王某。2009年,在王某弟弟妹妹的見證下,王某與居委會簽訂一份遣贈扶養協議,雖有兄弟姐妹,但由于工作忙、距離遠,照顧不便,由居委會按“五保戶"待遇負責王某的日常生活、養老至壽終,王某的財產在其壽終后由居委會處置。協議簽訂后,居委會一直安排專人照顧王某起居和就醫陪護,直到2024年王某94歲去世,并為其操辦了喪事,王某的四個子女在得知王某去世的消息后,從外地趕回要求繼承遺產,與居委會產生爭議。居委會無奈訴至法院,要求確認遭贈扶養協議有效,王某名下財產歸居委會所有。請結合材料,運用《法律與生活》的知識,對居委會和子女的行為分別作出評析。(12分)20.閱讀材料,回答問題。太原吳某是一位70歲的老人,因子女工作繁忙無暇照料,逐與A公司簽訂養老服務合同,約定A公司為吳某提供養老服務,吳某預繳三年養老費9萬余元。合同簽訂后,吳某搬至合同約定的位于太原的養老基地居住生活。第二年,該基地園自身經營不善,暫停經營,擅自將吳某安排至西安一家養老基地居住。之后,吳某覺得不適應,返回太原自己家中,不再接受養老服務。隨后,吳某起訴A公司要求退還未消費的養老服務費用并賠償來回旁波的損失。A公同辯稱,西安養老基地條件好于太原基地,美某是自己解除合同,應承擔相應責任。結合材料,運用《法律與生活》的知識,回答下列問題:(1)分析吳某的訴求是否合理,并說明理由。(8分)(2)請為吳某解決養老難題提出建議。(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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